审计署沈阳办采用“123”工作法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1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审计署信访举报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诚恳听取群众诉求,并结合该办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用1本工作手册、2本工作台账、3张工作单据的“123”工作法,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1”即1本工作手册。为使信访举报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该办依据信访条例及审计署信访举报工作相关规定,在总结该办现行信访举报工作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编写了《审计署沈阳特派办信访举报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对信访工作职责、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工作清单、信访工作程序、信访工作时限等内容予以全面细致的规定,力求做到重点突出、结构明晰、通俗易懂、便于操作。

    “2”即2本工作台账。一是举报信台账。为方便管理,该办按审计署转发举报信和群众直接来信两个类别,从收件时间、类型、署举报中心要求、领导批示、文件明细等方面,对所有举报信予以建账登记。二是接访台账。对于直接来办上访举报的情况,该办从来访时间、类型、单位、姓名、人数、主要诉求等方面另立台账。通过上述2本工作台账,力求做到一目了然、看账即明。

    “3”即3张工作单据,信访处理意见单、信访相关文件收转单、督办单。一是信访处理意见单。该办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责任到人”的原则,确定了特派员亲自抓、其他办领导协助抓、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处室参与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由此形成了先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受理,再由办公室商相关处室提出拟办意见,送交分管办领导签批,送交特派员批示,最后交由相关处室核查的工作流程;并将上述工作流程简化为一张专门的信访处理意见单,跟踪记录每个流程环节。二是信访相关文件收转单。针对承办业务处室审计人员经常携带举报信出差在外的情况,为加强管理,避免举报信丢失,该办制作了信访相关文件收转单,力争做到责任明晰,责任到人。三是督办单。该办将由相关处室核查的信访举报事项纳入每月的督办通报,设定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真正做到“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办、矛盾有人处理”。

    “123”工作法的采用和实施,切实增强了信访工作各流程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促使其结合审计工作积极落实相关信访举报事项,有效提升了信访举报工作效率,为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陈伟伟)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