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制定审计项目总结会暂行办法促进提升审计工作能力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1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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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梳理与总结审计项目开展情况,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与实战能力,近日,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结合审计实践中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了《审计项目总结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规范审计项目总结会召开形式与程序,为审计项目总结这种实践探索形式提供制度保障,促进该办审计项目总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主题明确,形式多样。办法指出,审计项目总结会可以采取专题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召开。采取专题讨论会形式的,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若干专题进行讨论;采取代表发言形式的,要围绕审计项目取得的重大审计成果,由主要查处人员代表作分享经验和总结不足的发言;采取个人总结形式的,全体审计组成员要围绕各自分工分别畅谈自身体会和经验得失。主办业务处室处长可结合审计项目特点,自主确定审计项目总结会的组织形式,并明确会议主题,提前审定发言人员的总结提纲,避免重复发言与空谈个人收获和体会,确保审计项目总结会效率和效果。

    点面结合,面向全办。为确保审计项目总结会质量和效果,办法要求,项目总结要做到点面结合。一方面,主办业务处室处长和主审要介绍项目开展的总体情况、审计现场管理、主要审计成果等内容;另一方面,相关同志还要围绕重大案件线索的查处、计算机审计思路及成果、审计技巧等会议确定的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汇报。同时,审计项目总结会邀请办公室、法规处相关人员参加,面向全办审计人员开放。

    总结得失,提升成效。一是总结会在分享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同时注重审计项目的不足和缺憾,强调要认真总结审计现场管理、审计信息编写、审计取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为同类审计项目实施提供借鉴,避免重蹈覆辙。二是在会议程序中,设立了办领导点评和总结环节,帮助审计人员提炼经验、分析不足,促进增强审计人员工作技巧和水平。三是要求将审计项目总结会形成的记录和纪要,作为重要文书资料进行保管,并适时派出专人汇总编辑成册,供全办学习参考使用,扩大审计项目总结成效。(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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