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办积极探索公务员量化考核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
【来源:审计署重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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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审计工作科学发展,近年来,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通过创新考核方式、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结果运用等方式,不断加大公务员量化考核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分类进行考核,注重考核工作业绩。公务员量化考核的生命在于考核结果的真实、准确,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务员量化考核结果有时易受工作性质、任务分工、考核指标和主观判断等诸多因素影响,如业务处室、职能处室人员因岗位特点、职责不同,就很难在“一把尺子”下进行评价。又如,同一处室不同职级的干部因定位、分工不一样,也不宜采用统一的考核标准。为此,该办变“伯乐相马”为“规则赛马”,结合实际探索出分类考核的方式,即先将审计人员分为业务处室和职能处室两类,再按照职级分为处室负责人、处级干部和一般干部进行考核。针对不同类别人员,制定不同的量化考核评分表,增强了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同一类人员公务员量化考核结果可以横向比较。同时,该办注重对工作业绩的考核,将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予以量化,设置了职能工作、处室工作、理论研究成果、评先评优、资格职称等多个考核指标,既保证了考核的可操作性,也兼顾了考核的灵活性,使得真正“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能够在公务员量化考核中脱颖而出。

细化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该办将考核分为民主测评和工作业绩两大部分,民主测评占50%至60%,工作业绩占40%至50%,设置考核指标时尽量细化,做到有据可循。在民主测评中,该办尽可能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改变以往全办大会测评的单一模式,将民主测评设置为德、能、勤、廉4个方面,不同类别人员的得分来源体现差异性,使民主测评的结果更为客观、准确,如处室负责人的民主测评得分由特派员、分管办领导、全办测评和处室测评得分组成,业务处室一般干部的民主测评得分由特派员、分管办领导、处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打分组成。在工作业绩考核中,对于成果类的得分项目,分为自评、考评和征求意见等多个环节,且要求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确保了考核的严肃性和结果的真实性。同时,为体现考核办法的与时俱进,该办及时更新、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每年都结合当年的工作重点,修订公务员量化考核办法,如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落实主体责任、思想政治工作等要求及时补充到考核内容中。此外,该办还加大对审计质量、廉政、保密和安全事故的考核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在取消当事人评先评优资格的同时,所在处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通过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审计人员工作有了努力的方向,做到了责任环环相扣、压力层层传递,切实增强了审计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忧患意识。

注重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导向作用该办规定,公务员量化考核得分原则上应进入业务处室或职能处室相应职级干部的前40%,才具有推荐为优秀等次人员的资格。对于公务员量化考核结果,该办积极拓宽使用渠道,将公务员量化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交流挂职、出国培训的重要依据,对量化考核排名靠前的,在出国培训、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与预警作用。从近两年的情况来看,该办公务员量化考核得分靠前的人员,基本都是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作风优良的干部,这也印证了公务员量化考核的有效性。通过公务员量化考核,该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奖惩机制和约束机制,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和审计工作科学发展,为充分发挥审计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奠定了良好基础。(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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