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办坚持四措并举加强大型审计项目法制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1日】
【来源:审计署重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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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型审计项目的增多,审计组的成员构成也更趋多元。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大型审计项目质量过程控制。

一是统一规范法制基础工作。针对大项目参与人员多、审计小组多,容易出现取证要求不统一、审计记录不统一的实际情况,该办在大型审计项目开展前,即在审计组下发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审理事项的统一格式和编写规范,对审计取证程序,取证规范提出具体要求。审计项目结束后,下发审计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对大型审计项目中各审计组需要归档的审计资料,进行统一要求和规范,提前做好大型审计项目法制质量基础工作。

二是全过程跟踪审理,严把质量关。法制审理人员对大型审计项目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审理人员定期到各审计小组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对照实施方案、检查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实施情况,对已经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等审计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法制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质量问题,对共性的法制质量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防控质量风险的意见,通过腾讯通随时对各审计小组进行通报,提示审计质量风险。此外,为了进一步统一大项目重要问题的审理标准,该办通过增加中间过程表的形式进行质量控制,如在政府债务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中,法规处要求各审计组报送中间表,对每一笔债务的认定依据进行填报,审理人员对汇总的3类债务的认定标准进行统一审理,进一步统一各审计小组3类债务统计口径。

三是发挥法制审理团队作用,交叉审理和集中审理相结合,进一步确保审计质量。该办从各业务处挑选审计工作经验丰富,担任过项目主审的业务骨干,成立了法制审理骨干团队,以此缓解大型审计项目审理人手紧张的问题。在审计报告阶段,通过将各审计组的兼职复核人员和各处室的兼职审理人员集中管理,对各审计小组的审计报告进行交叉审理和集中审理,对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对同一类型问题统一标准,进一步确保审计项目审计质量。

四是总结信息化条件下法制审理要点。大型审计项目中常见电子数据取证,如社保资金项目中审计方案附表、审计组设计的辅助表格等,该办审理时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审理团队通过集体讨论,对信息化条件下的法制审理进行明确要求。首先是数据采集环节,主要审理对采集被审计单位系统数据来源、大小、时间范围的记录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上述数据的确认和对数据真实、完整的承诺情况;其次是数据分析环节,主要审理审计组利用电子数据分析的计算机语句和结果记录情况;最后是结果确认环节,主要审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分析结果的书面确认情况。(吴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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