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办加强兼职廉政监督员管理 强化审计组廉政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来源:审计署郑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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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发挥审计组兼职廉政监督员作用,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印发了《加强审计组兼职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从审计组兼职廉政监督员的管理方式、基本素质、工作职责、履职方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促进审计组更好地履行廉政监督职责。

一是创新管理方式。郑州办党组高度重视对审计组兼职廉政监督员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审计组兼职廉政监督员由办党组向审计组派出或在审计组成员中指定,其直接向办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日常工作由派驻纪检组长代管。改变以往由审计组内部指定产生,由审计组长管理,向审计组长负责的模式,比照过去更具独立性和威慑力。同时,要求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加强对兼职廉政监督员工作指导,定期召开廉政建设会议或组织相关培训,交流探讨经验做法,适时检查廉政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了解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并向办党组提出改进兼职廉政监督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明确基本素质。《办法》明确,审计组兼职廉政监督员一般由处级干部担任,兼职廉政监督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认真履职尽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讲真话、报实情、求实效,责任心强,办事认真,为人正派,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改变了以往由审计组成员中处于实习期或者年轻的一般审计干部担任的做法。

三是细化工作职责。《办法》要求,审计组廉政监督员要认真履行监督、报告和提醒职责。一要贯彻落实署党组、办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要求。积极协助审计组组长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学习贯彻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运用先进典型事迹和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正反两个方面教育。二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督行使审计权力的规范性、审计组公示公告和公布举报电话、审计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并履行承诺、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和礼品礼金处理情况,以及审计组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情况。三要密切关注审计人员思想动态,注意发现和总结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的好人好事和经验做法,发现审计组内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情况时,应及时制止并向审计组组长反映或提醒。四是对审计组长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提醒后没有引起重视的,应及时向办党组和派驻纪检组长报告。同时,要求兼职廉政监督员做好审计组内各项廉政工作记录和小结,并在审计结束后15日内,书面向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报表和报告工作。

四是确定履职方式。《办法》规定,审计组廉政监督员通过参加审计进点会、审计业务会、审计组临时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对审计组作出决策、履行程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通过了解情况,掌握审计现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学习教育情况、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弄清根源、提出对策;通过收集资料,查看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各种登记记录报表情况,检查有无违反廉政纪律的情况;通过与审计人员进行谈心交流,掌握审计人员的思想动态,与被审计单位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建议。

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办法》还要求,审计组廉政监督员不得管理审计外勤经费,不得负责办理审计组住宿、用餐等与审计外勤经费支出相关的事项。审计组廉政监督员对审计组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情况未及时进行监督、对审计组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未及时提醒和制止、对审计组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及时向办党组报告的,导致审计组发生重大违反廉政纪律问题的,将根据有关廉政纪律规定追究其责任。(陈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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