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办认真学习贯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0日】
【来源:审计署济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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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召开分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紧密结合济南办审计工作实际,提出“三个强化”措施,把考核和监督的功夫下在平时,防止“带病提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

——强化对审计干部的日常考察。积极探索和建立非定向考察机制,人事部门深入审计一线和干部挂职交流单位,经常性、近距离地接触审计干部,通过调查研究、谈心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审计干部。通过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常规途径及时掌握干部的活情况和新变化,丰富审计干部人事档案,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根据处级以下审计干部的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群众测评等情况,对在晋升主任科员、选拔处级干部及推荐副司级干部人选时具有比较优势的干部分别建立人才库,予以重点关注,实施跟踪考察和动态管理。

——强化对审计干部的日常监督。一是坚持防微杜渐。办领导和处长、纪检组织和人事部门力戒好人主义,从严教育管理,针对审计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带病提拔”。二是强化群众监督。梳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引导全办干部自身清楚明了不踩“红线”,发动全办干部群策群力形成监督合力。三是探索家庭监督。通过发放家庭监督信、召开家庭助廉会,动员家庭成员参与审计干部监督,将廉政监督延伸到审计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努力解决党组织监督不到边的问题。

——强化责任人的失责必问意识。全办干部特别是办处两级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切实明确“第一责任”“直接责任”“监督责任”内容,强化履职尽责意识。按照可能造成审计干部“带病提拔”的各种原因,明确适于问责的具体情形,对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等原因造成审计干部“带病提拔”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严格问责。推行审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纪实的做法,一旦出现“带病提拔”问题,依据全过程纪实系统倒查责任,确保责任追究的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使问责成为避免“带病提拔”的利器。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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