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办出台措施 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7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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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近期,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并出台多项具体措施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管理水平。

采取“要点”提示,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管理。该办认真梳理近年来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分析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等四个方面存在的质量控制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20项改进规范的具体方法,以要点的形式印发给全办审计人员,提醒审计人员关注审计现场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加强管理对照改进。同时,要求法规处对要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处室年度考核,确保要点逐条贯彻落实到位。

采取“清单”管理,提高审计业务文书审理效率。针对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该办分别细化提交审理的标准和条件,形成审理清单,促进审计组提高现场效率及质量。其中,对于重要审计业务文书,提出“三化”标准,即审计证据目录化、表格化、标签化。一是编制审计证据目录,按照拟要证明的问题或事项排序,将审计证据编号,使审理人员在没有审计人员配合的情况下,能够独立查阅审计证据。二是编制重要证据汇总表,当部分审计证据较复杂、所包含数据或同类信息较多时,必须制作表格对其进行汇总分析,既能有效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又能使审理人员一目了然,减少审理审核的工作量。三是编制审计证据标签,将审计证据按照目录及具体所证明的事项贴上标签,使标签与目录一一对应,审理人员能够根据目录翻阅审计证据,有效提高审理工作效率。通过采取“清单式”审理入口管理,能够有效帮助审计人员建立“清单式”思维模式,在审计过程中及时对照梳理,查漏补缺,提高审计组内部质量控制水平,形成良性循环。

采取“等次”评定,建立审计质量评价体系。在对审计业务文书严格审理的基础上,该办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对审计业务文书质量进行总体评价,并制定了各等次详细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通过审理的,确定为“优秀”等次;存在事实表述不准确、适用法规和处理意见不恰当等问题,采纳审理意见适当修改后报出的,确定为“良好”等次;存在定性或责任界定不恰当等问题,或者经审理,审计信息被降格报送的,确定为“一般”等次;存在擅自拿掉问题、未如实反映问题等现象的,则确定为“较差”等次。通过上述方式,该办积极探索建立审计质量评价体系,督促审计人员强化风险意识,提升审计业务文书总体质量。(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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