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一二三” 筑牢支部战斗堡垒
——长春办法规处党支部创新开展基层党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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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长春办法规处党支部坚持总结基层党建工作规律,积极创新,以打造规范、高效、活力基层党组织为目标,探索形成“一二三”支部工作法,切实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围绕一个中心,支部书记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以支部书记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为中心,从源头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关键岗位入手筑牢战斗堡垒。一是严格履责,切实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支部书记认真履行本支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任务有机结合,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配合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二是主动作为,多维度发挥中心辐射作用。针对法规处既有综合管理又有审计任务、既有审计质量控制又有法律咨询服务的实际情况,支部书记积极做工作上的统筹者,将党建工作与处室工作有机融合,做到党建、审计、审理、综合等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形成互促互进的良好循环;针对处内成员多为年轻妈妈、面临工作与家庭双重压力的实际情况,支部书记积极做思想上的解惑者,利用支部学习、主题党日以及谈心谈话等机会,就如何平衡家庭和事业的关系与年轻同志分享经验,及时化解消极情绪和惰性心态,营造积极向上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氛围;针对法规处党员干部平均年龄不到35岁、思维活跃多元的实际情况,支部书记积极做生活中的朋友,经常与支部成员交流思想,了解家庭困难,力所能及地排忧解难,及时与上级党组织配合做好人文关怀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立足两个支点,完成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

在扎实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探索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的自选动作,并以二者为支点筑牢战斗堡垒。一是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安排的规定动作,夯实支部党建工作根基。高度重视支部理论学习,按要求及时召开支部理论学习月例会,并确保不走过场。会前将学习材料分发给支部成员进行自学,要求大家在全面学、通篇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重点学、反复学。随后结合自学情况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每个人的发言主题,并通过支部会议日程表在支部腾讯群内公布。会上,由每个主题的责任人进行主题发言,其他人员开展讨论、交流、点评,确保集中学习的效果。会后,由专门人员如实整理会议记录,经支部书记复核签字确认,及时上报办机关党委检查。形成了会前有准备、会中有主题、会后有记录的学习模式,通过做实、做常、做细这些基础工作,夯实支部党建工作根基。二是自选动作重实效,提升支部党建工作成效。“自选”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在“三会一课”等规定动作中,根据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增加自选内容。如结合办内组织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研讨,召开以“对照合格党员标准 查找自身差距 设立一个小目标”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会上,支部成员结合自身实际,讲述自己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阶段性“小目标”,相互鼓舞士气和干劲。另一个自选是将处室本职工作与全办党建工作布局相结合,形成小支部、立大局的特色支部工作方式。如结合“七五”普法和“法律六进”等活动,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向办分党组和办机关党委献言献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内容纳入办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全办各支部理论学习内容,以提升全办干部的法治意识。

三、坚持三个导向,紧盯问题、责任和改革不放松

在党建工作中注重坚持问题、责任和改革三个导向不放松,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筑牢战斗堡垒。一是以问题为导向,查摆不足整改提高。利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制约个人和支部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求支部成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跟踪监督整改进度。二是以责任为导向,实现精准定位。面对繁重的日常工作和穿插开展的审计工作,法规处党支部一直向全体党员干部传导“人员虽少,标准不低”的工作理念,要求无论是支部建设、审计工作,还是审理任务、法制宣传等工作,每个人都要拿得起放得下。同时,以责任为导向,结合支部成员所学专业、审计经验、个人特长梳理出法规处职责分工表,将日常审理、制度建设、项目评优、移送跟踪、法治宣传等系列工作都落实到人,并设置补位人员,做到职责明晰,责任到人。此外,还设置了兼职廉政监督员和保密员,坚持办内的“四个提醒”,确保严守廉政、保密底线。三是以改革为导向,转变角色理念。法规处党支部现有人员均具有审计业务一线工作经验,且大部分同志刚刚轮岗到法规处工作,其角色转变是否到位直接决定了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此,法规处党支部以改革为导向,要求支部成员从“三个区分”入手尽快转变角色,促进审计组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同时,为确保角色转变效果,提高审理质量,在原审理一核、二核以及分管特派员把关的基础上,将一核人员增加为两人,即AB岗,确保审理意见符合“三个区分”的要求。

长春办法规处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落实“一二三”工作法,不断筑牢支部战斗堡垒,取得了明显成效。支部和所在处室先后荣获“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普法办公室”、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支部成员多次获得三等功、嘉奖、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今后,法规处党支部将继续以饱满的热情和严谨的态度,撸起袖子加油干,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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