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在农村初中校舍审计中关注工程实施效果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8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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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改善农村初中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距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日前,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在农村初中校舍审计中,抽查了部分校舍改造工程,发现各项目县(市)均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了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旬月报制度、倒排工期制度,减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保证了工程进度和质量,较好改善了农村初中学生的住宿条件和就餐环境。上图为该办抽查的部分已完工的校舍设施。(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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