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中关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3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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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要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近期,江苏省审计厅在对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中,积极关注中央这一政策的落实情况,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民合作社的投入规模及投资效果列为审计的重点。图为审计人员现场调查了解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实施的食用菌设施栽培基地项目建设、运营及带动农民增收情况。(周群 黄山杉 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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