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3号(总第55号)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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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3号(总第55号)

(2017年9月22日公告)

关于青岛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8月23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青岛市审计局局长 侯 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重点审计了市级财政决算草案、财政部门组织预算执行、地税系统税收征管、20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精准扶贫等4项政策措施落实、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等7个专项、24个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审计中,我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运用大数据关联分析技术,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效果、财税体制改革任务推进、公共资金安全绩效、民生保障等情况的审计力度,着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总的来看,2016年,各级各部门能够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是好的:一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从供需两端发力,出台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27条;努力克服国家减税降费带来的增收压力,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0.31%。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保基本保公共保普惠保均等,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市政府出台《关于强化公用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三公”经费进一步下降。三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整改上年审计查出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加强财务管理。

  一、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显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77亿元,可用资金620.59亿元,支出521.7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1.17亿元,可用资金267.59亿元,支出213.8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75亿元,可用资金5.86亿元,支出4.7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级决算草案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但决算草案中部分事项反映不够准确,主要是:已终止运作的优惠贷款平台政府增信资金3800万元收回后计入非税收入,学校上缴的287万元学费误作为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二、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能够围绕市人大确定的预算任务组织收入、依法理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推进财税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1.预算管理方面。一是市财政局年初报批的专项资金预算中,有11.10亿元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于年中按照项目进度、“快干快给,先干先给”的原则,统筹安排用于“市民健身中心”等235个项目。二是部分预算未执行。抽查发现,2015年末结转的、由本级安排的2169.74万元预算,至2016年末仍未执行,涉及“耕地开发”等6个项目;由上级补助安排的59451.30万元预算,年内一直未执行,涉及“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等30个项目;有75个预算单位的19513.62万元用款计划申请,市财政局已批复,但年内一直未发生支出,涉及“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等79个项目。三是股权转让收入10亿元,未按约定的时限收缴入库。

  2.财政资金安全绩效方面。一是市财政代企业垫付并交回财政部的节能家电产品补贴资金50826万元,以及以前年度出借的对口帮扶项目等30300万元财政资金,未能及时收回。二是市财政局2016年初将专项资金整合为5大类52项,但其中有5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未会同相关部门制定,47项资金对应的123个管理办法未及时调整。三是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对外聘预算绩效评审专家实行严格考评,未对随机抽取专家事项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控制。

  3.财政监督方面。一是3户执收单位的13898.94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二是抽查发现,市财政局2016年向区市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等31项、28498.7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至2017年4月末相关区市有14163.25万元未拨付使用。

  (二)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6年,市地税系统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税收征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顺利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182户单位申报不实,至2016年末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款3711.46万元,审计期间已补缴或汇算清缴3027.76万元。二是6户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7.94万元,审计期间已补缴。三是2个基层地税局退税管理不规范,未在规定期限内为7户企业办理退税,为1户企业办理退税程序不规范。四是部分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未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了20个市直部门单位,延伸审计了60个所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制度规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收入和结余资金等收缴方面。一是2个部门单位的涉案款、教育收费等财政收入未上缴,涉及金额5058.48万元;二是6个部门单位应缴未缴税费580.25万元;三是6个部门单位的项目结余资金未交回财政,涉及金额3119.80万元。如,市技师学院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1139.72万元,未及时上缴市财政专户;市政府外办所属市外事服务中心少缴企业所得税80.86万元。

  2.预决算管理方面。一是3个部门单位的预决算编报不准确,涉及金额6751.71万元;二是2个部门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编报或执行中未细化,涉及金额1283.27万元;三是6个部门单位无预算列支费用,涉及金额695.15万元;四是3个部门单位的预算公开不符合相关规定。如,市质监局所属4个单位的部分收入、支出在总账和决算中不一致,涉及金额5982.19万元;市文联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96.27万元,执行中未对项目支出进行细化管理;市史志办长期借调所属单位的2名工作人员帮助工作,并承担其工资、保险等费用61.58万元。

  3.绩效管理方面。一是抽查7个部门管理使用的23项专项资金发现,有6个部门的18项资金申报预算时没有编制绩效目标、2个部门的7项资金没有编制绩效报告、5个部门的16项资金未能公开绩效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二是4个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执行率低,涉及金额10869.55万元;三是4个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涉及金额1649.45万元。如,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2014至2016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5487.25万元,因新的资金安排办法尚在研究,一直未分配使用;市金融工作办2016年专项资金预算10238万元,实际支付287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8.10%。

  4.公务支出及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一是2个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涉及金额21.19万元;二是4个部门单位公务支出管理和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43.44万元;三是3个部门单位车辆配备和使用不合规。如,市安全监管局以旅行社综合服务费发票入账差旅费8.27万元,未附交通费、住宿费的原始单据等证明资料;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所属市政务服务交易中心公务车辆因机构合并超编3辆。

  5.资产管理方面。一是4个部门单位未经审批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给所属或其他单位使用;二是5个部门单位已交付使用或处置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办理入账或产权登记手续,涉及资产价值64019.10万元;三是2个部门单位的资产账实不符,未办理相关手续;四是4个部门单位的部分固定资产闲置或待报废,未及时进行处置。如,市规划局所属市规划设计评审中心将598.30平方米房产,交由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无偿使用,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市畜牧兽医局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15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一直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市体育局所属市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的帆船、帆板等55项固定资产已无法使用,未办理报废手续。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各项审计都关注了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各区市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区市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努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但审计也发现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1.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审计了7个区市。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筹集扶贫资金6.75亿元,退出贫困村和经济薄弱村126个,至当年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28535户、63887人全部实现脱贫。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落实方面:即墨市、莱西市未将“慈善一日捐”资金全部用于扶贫脱贫;平度市、莱西市至2017年3月末尚未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未开展“富民农户贷”和“富民生产贷”小额扶贫信贷。二是资金分配使用方面:即墨市有5518万元扶贫资金未按规定直接拨付镇、街道及项目单位;黄岛区有52.8万元“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未按规定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三是项目建设运营方面:截至2017年3月末,3个区市有6个2016年的扶贫项目进展缓慢;即墨市有27个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未办理验收和资产移交手续;胶州市有4个2015年的扶贫项目建成后闲置。

  2.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全市共筹集和安排资金117.44亿元,对5.99万户家庭实施了棚户区改造,为5.6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截至2016年末,4个区市有6330.54万元上级补助资金闲置1年以上;市本级和市北区有2个单位的公租房租金收入1333.24万元未上缴财政,截至2017年6月末已全部上缴;胶州市未按规定及时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0.95万元,截至2017年6月末已兑现。二是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截至2016年末,5个区市有8个项目开工超过3年仍未建成;4个区市及高新区有13个项目基本建设手续不完善;3个区市及高新区有8个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三是建成分配运营方面:市区和莱西市、胶州市对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不到位,有36户不符合条件家庭得以通过审核,其中14户违规享受公租房配租8套、补贴7.24万元;市区有133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未及时退出;市本级和李沧区2016年有758户公租房租金292.24万元欠缴6个月以上。

  3.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审计了市本级和5个区市。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不断健全管理机制,存量资金消化力度持续加大。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方面:2015年末和2016年末,市本级和城阳区、市南区有5984.14万元结余结转资金未按规定收回同级财政。二是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市本级和城阳区分别投入6100万元和1000万元设立的2只和1只政府投资基金,至2016年末闲置1年以上。三是往来资金清理盘活方面:黄岛区2014年虚列项目支出形成的资金中,有1388.12万元至2016年末仍未使用;市本级和市南区分别有425万元和33846.94万元财政暂存资金至2016年末未盘活使用。

  4.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审计了市本级和5个区市。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市、区两级财政拨付资金1.54亿元,出台重点政策措施86项,开展了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北区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00万元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用途。二是西海岸新区阿里巴巴农村淘宝运营中心项目下达投资计划时间晚于建成运营时间。三是城阳区配发肉菜流通追溯系统“一体机”487台,有135台未使用。

  (五)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1.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审计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表明,截至2016年9月末,全市安排项目建设资金69.17亿元,完成新建学校62所、改扩建学校40所。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本级及3个区市14所学校规划建设规模超过省定标准要求,即墨市2所已竣工的学校平均班额超过标准。二是市南区2所学校未享受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检测费43.36万元。三是胶州市和崂山区分别有10所和2所学校未按规划要求的时间开工或竣工。四是市本级和胶州市424.84万元专项资金拨付不规范。五是部分区市现有学校数量与生源增长不匹配,学校建设压力加大,个别学校超规模运转。

  2.城市污水处理绩效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了主城区(市南、市北、李沧3区)及高新区、原开发区。调查结果表明,我市重视发展城市污水处理事业,调查区域内“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污水日处理能力、配套管网建设等目标基本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青岛高新海润水务有限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2804.52万元至2015年末未上缴高新区财政,截至2016年末已上缴。二是2011年至2016年6月,调查区域内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仅为13.8%。已建成的4个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工程,实际运营规模占设计规模的21.3%、占污水处理厂尾水的2.2%;有56个单位和居民小区配建了分散式中水处理设施,仅有14个单位和小区的设施尚能正常运行。三是原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别有2个和1个污水处理厂,存在运营后仍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工后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等问题。四是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大部分监测设备超出正常使用年限。

  3.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表明,我市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2013至2015年下达投资计划18.48亿元,拨付9.34亿元,改善了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截至2016年3月末,市交通运输委2013至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11128.36万元下拨区市不到位,截至2017年7月,其中9084.36万元已下拨到位。二是莱西市未按规定比例投入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配套资金,2013至2015年少投入4314.93万元。三是截至2016年7月,平度市南村镇海信大道工程欠付工程结算款1722.66万元,截至2017年5月末已全部支付到位。四是3个区市2015年的49个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和3个行政村通油路工程未按时完工或竣工验收,截至2017年6月末,有10个工程已竣工验收,其余42个工程已主体完工。五是4个区市87个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合同金额1497.08万元。

  4.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表明,2014至2016年市财政下达专项资金预算39.39亿元,支出38.35亿元,为公路建设养护提供了资金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交通运输委及其所属单位专项资金结余9378.77万元未上缴市财政,截至2017年7月,有6377.18万元已上缴。二是专项资金中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公路养护工程支出的比例为70.9%,低于国家规定80%的标准。三是抽查发现,市公路管理局所属2个分局有原值1645.05万元的公路小修保养机械设备闲置或待报废。四是部分路段公路保养收集的垃圾处置不规范,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5.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执行绩效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了2014至2016年批复概算超过3000万元的25个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概算总投资62.56亿元。调查结果表明,市发展改革委能够认真履行概算审批和执行稽察职责,各相关单位基本能够按照批复的概算推进项目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有2个项目建设程序倒置,存在未获概算批复即施工招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问题。二是有2个项目概算执行不严格,分别存在超概算范围安排融资服务费4887.29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控制不严等问题。三是有2个项目设计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884.20万元。四是有2个项目工程进度与PPP前期准备不协调,社会资本方选定前就已开工。五是有2个项目未按期完工,2个项目完工半年以上未能交付使用,影响项目使用绩效。

  6.政府引导基金运营和管理审计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表明,截至2016年末,我市设立了12只政府股权引导基金母基金,募集子基金31只,实现对外股权投资项目189个。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截至2016年末,引导基金在各级管理机构结存资金11.32亿元,未发挥效益。截至2017年7月末,结存资金计划参股设立的基金已完成登记备案手续,首期出资3.50亿元。二是截至2016年末,高新区、保税港区和崂山区3个母基金管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托管引导基金,涉及资金2亿元。截至2017年7月末,崂山区已与托管机构签约,高新区已启动对托管机构的招标工作。三是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未将管理的1亿元引导基金统一纳入单位会计核算,审计期间已整改。

  7.部分市直预算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了18个市直预算单位及其266个所属单位的895个信息系统。调查结果表明,相关信息系统为促进政务资源整合、提升部门行政效能提供了重要支撑。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系统建设方面:8个单位15295.07万元硬件设备、软件信息系统未转增资产;6个单位9个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二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4个单位537.94万元信息化建设资金存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超预算使用、提前支付质保金、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等问题。三是信息系统应用方面:9个单位17个信息系统未达到预期效果,存在闲置未用、使用寿命短、应用效率低、模块功能不健全等问题。四是信息系统安全方面:18个单位部分信息系统未进行安全等级保护评定及备案;12个单位部分信息系统缺少需求说明书、用户手册等关键技术资料。

  (六)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共审计公共投资建设项目24个,涉及投资197.78亿元,为政府节省建设资金5.9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能够加强管理,建设资金使用和建设程序等得到进一步规范,相关建设项目在拉动经济、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有21个项目的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54698.73万元。如,青银高速青岛收费站迁移及拓宽工程项目多计工程价款8871.84万元;武警支队整体搬迁项目多计工程价款7037.91万元。二是有2个项目拆迁补偿结余资金13108.43万元未及时清算上缴。其中,重庆路改造整治项目征迁补偿结余资金10808.78万元未上缴;环胶州湾高速公路(市区段)拓宽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包干拆迁资金结余2299.65万元未清算。三是有10个项目多计待摊投资5349.45万元。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多计征迁费等投资1554.90万元。四是有3个项目超付补偿款等1647.34万元。如,产芝水库-即墨-城阳调水工程超付临时用地附着物补偿费1116万元。五是有2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其中,2013年市政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新建240米如东路项目,未履行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等批复手续;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迁建项目(二期),未经批准超概算投资1310.49万元。

  三、审计查出问题处理情况

  审计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能够边审边改,通过建章立制、调整账务、追回资金等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问题已作出审计决定,要求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对涉嫌公职人员渎职、失职等13起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已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已建议相关部门单位予以规范。

  对政策措施落实和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审计局注意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了报告并提出建议。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12次作出批示,要求有关被审计单位务必彻底整改发现的问题,同时要举一反三,决不能让同样的错误屡审屡出。

  目前,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的问题大多数已得到纠正,对少数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市政府将继续督促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将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

  四、加强和改进市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财源建设和收入征管,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同时,继续加大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征收力度,提升财政收入税收占比,确保应收尽收。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规定,充分挖掘财力,在保障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政策目标实现的同时,统筹盘活转移支付存量资金,避免闲置沉淀。加大民生资金投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强化预算编报和执行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做好项目论证评估和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效果。深化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检查、事后有评估,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对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政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公开。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虚报冒领、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的问责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督管理,推动决策部署落实。加强对新旧动能转换、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重大政策措施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度。推进跨部门监管协作和数据共享,加强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有效拉动经济增长。加大对就业、社保、教育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监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尽责担当,为我市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发挥保障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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