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稿)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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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省政府委托,7月24日,省审计厅厅长辜华荣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了《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审计工作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为主线,强化对重点领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创新审计方式、运用数据化审计,着力做好审计监督全覆盖,及时反映政策执行、预算制度改革、民生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开展了省级财政管理、医保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标准厂房建设专项资金、高速公路等重点资金项目和国有企业的审计,注重揭示体制机制、结构性、制度性矛盾和问题。

2016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重要要求,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总体上看,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

——经济发展稳中提质。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着力向改革开放要动力,向创新创业要活力,全年GDP增长9%,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全国“第一方阵”。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2%和9%,省级科技、教育、医疗、农林水支出分别增长5.2%、9.8%、12.1%、8.7%,城镇新增就业55.2万人,77万人实现脱贫。

——财政政策持续释利。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314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8.7%和4.7%。把稳增长摆在突出位置,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清理涉企收费和保证金。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500亿元以上。

——财税改革不断深化。落实税制改革,全面实施营改增,直接减税170亿元;颁布《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省级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成功上线运行。制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专项资金项目由139项压缩至39项。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探索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整改问责力度加强。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的部署严肃认真整改。省审计厅强化整改措施和跟踪问效,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12.72亿元,其中上缴财政资金2.04亿元,已调账处理金额6.67亿元。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和审计整改后,已立案调查4人,撤职、免职8人,开除党籍3人,行政记过、党内或行政警告31人,诫勉谈话25人。具体整改情况,省政府已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从今年的审计情况看,各地各部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理念,推进改革创新,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一些资金和项目仍存在把关不严,体制机制、制度不完善和违纪违规等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省级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省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省财政厅编制的省级决算草案表明,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6亿元,支出608.49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9.9亿元,支出85.34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91亿元,支出4.38亿元。与向省人大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草案数比预算执行数少0.5亿元,原因是短收,相应支出未安排。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未及时清理和反映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部分暂存暂付款项清理不彻底;非税收入未及时收缴国库。

(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2016年,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力推进“营改增”改革,在加强财政管理、完善预算体制、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中央专项资金未及时下达。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两笔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时间超过指标录入时间60天。

2.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不够规范。截至2016年底,仍通过交警、港航、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地方海事等执收单位设立“非税收入收缴专用存款户”收缴非税收入,未实现完全的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

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收入未及时清缴。2015年至2016年,4户省内财产保险公司欠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欠缴资金已于审计期间缴清。

4.少征税款。未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和税源、征收管理不到位,地税征收机关少征部分纳税人契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5.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到位。

(三)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审计了省扶贫办等15个省级部门及47个下属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财经法纪观念明显增强。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财政资金结转结余较大。部分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2015年底结转结余未纳入2016年年初部门预算。

2.“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严格。2016年,省直部门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违规问题明显减少,省级“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草案金额比2015年决算金额又下降15%。但审计仍发现少数部门及所属单位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经费、无预算等列支会议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未执行审批制度等问题。

3.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主要是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违规收费、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等。

4.违规使用资金问题还时有发生。主要是少数部门及所属单位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等。

5.会计核算及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准确。主要是部分资产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部门决算编报不完整等。

二、重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些参保单位少缴医疗保险基金,少数征收机构少征医疗保险基金,还有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员工或农民工、困难破产企业退休职工未参加职工医保;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编造虚假病历或处方、虚开药品或诊疗项目、分解住院等骗取套取医保基金,少数医保经办机构违规将医保基金用于支付人员经费和运行费、出借或其他方面支出;部分医疗机构违规加价销售药品,一些医疗机构违规多收取诊疗项目和医用服务设施费;一些县(市、区)存在参保人员利用虚假异地就医住院发票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至2016年底,因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统筹管理不到位,一些资金超过1年未及时安排使用;部分资金被违规用于弥补人员经费、办公经费、餐费以及其他行政支出;部分资金被套取骗取、资金结存在财政局账上未使用;有些项目未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等招投标规定;一些地方对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和后续监管不到位,有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得以通过审核,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和补助;部分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未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住房和补贴;一些住房被违规转借、出租或用于办公经营;还有部分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搁置1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                                                                                                                                                   

(三)省级政府非税收入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将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部分执收单位存在应收未收、欠收、虚增、预征政府非税收入等问题;部分设区市因混淆预算收入科目,少缴省级政府非税收入;部分设区市所属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停止征收已取消的收费项目;部分单位未经批准自设项目收费。

(四)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绩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资金安排重点不突出,部分扶持项目科技含量不高,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太契合;部分企业项目建设未达预期;有些企业2015年末银行贷款与引导资金的投放并无关联性,财政引导资金未有效发挥杠杆效应。

(五)全省第一批标准厂房建设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属规定期限之前已开工甚至已基本完工的项目违规申报获批;少数申报资料与实际不符的项目、企业自建自用项目也通过了审核获批;少数申报获批项目至审计调查时仍未办供地手续,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对象和条件;部分项目因未办理供地手续、资金紧张、环评未通过等原因尚未开工或处于停工状态,按期全部竣工难度较大。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奉铜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竣工决算不实;部分项目未公开招投标;少数项目违规计量;部分项目违反《招标文件》规定调整中标单价。

四、企业审计情况

对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和江西铜业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2015年合并财务报表关联交易事项抵消不够充分;江西铜业集团公司部分应收账款未及时收回,所属铜板带公司黄铜炉渣销售程序不规范、价格与价值偏离。

五、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授权,对世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等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征地拆迁和移民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执行进度缓慢等。

六、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省审计厅除在审计报告中要求落实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27 件。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截至2017年5月,相关部门、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促进资金拨付到位等整改落实金额10.24亿元。

七、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预算执行效果。严格落实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细化预算编制,加强资金分配和项目落实的有效衔接,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算草案编制,确保财政收支真实准确。加强部门预决算审核监督,完善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制度。强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统筹使用力度,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

(二)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依法理财。增强预算管理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法制意识,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落实预算单位和负责人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相分离的制约机制,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强化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将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管理使用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范围。针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特点,建立科学、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用款计划,明确绩效目标,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重点民生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确保民生资金用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突出问题。

(四)增强整改实效,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落实问责制和整改销号制,提高各地、各部门单位的整改意识,强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营造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对屡查屡犯以及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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