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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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9日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靳素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厅对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含结合盟市财政决算)、自然资源资产责任、扶贫资金、保障性住房、医疗保险基金等管理和使用情况。全区审计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努力适应新常态,积极践行新理念,在坚持依法审计、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同时,积极推动改革、鼓励创新,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保护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干部,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着力反映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和反腐败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全面完成预算收入目标任务。加强对经济运行的调控,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全面落实“营改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首次突破2000亿元大关,实现2016.4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7%。

——加大改善民生力度。在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增加民生领域投入,各级财政民生支出297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8%。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增加就业,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收入,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初见成效。

——扩大政府公共投资规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积极争取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坚持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502亿元,为实现公共投资项目提供了保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升了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清理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事项,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等制度办法。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快推进税费改革,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加强债务风险预警。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于今年3月29日,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按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4月25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首次对审计整改报告进行了公告。随后,审计厅配合人大常委会,深入锡盟、森工集团等单位,对未整改的事项逐一进行督查督办,收到良好效果。截至目前,一是促进锡盟行署和有关单位对能够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提出了分期整改方案。二是锡盟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立案12人,移送检察机关1人,纪律处分19人,下发监察建议书1份。三是呼伦贝尔市政府反馈了审计厅移送森工集团7条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已经处理完毕3项,其余4项问题提出分期解决方案。并拟制定完善制度,保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外,审计厅对个别地区单位还未全部整改到位的问题,继续督查督办直到整改完毕。

一、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据自治区本级预算和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1%,支出685.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8.1%;政府性基金收入57.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支出114.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9%;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5%,支出1.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8%;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3.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支出13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当年收支相抵结余-54.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45.8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制度办法,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营改增”、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公务用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除支出预算执行率略低于上年外,预算执行规范程度有所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全年预算收支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低。审计抽查自治区本级安排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9个专项支出预算均存在未执行或执行率低的问题,当年应分配拨付10.62亿元,实际拨付5800万元,占比5.5%,截至2017年4月底仍有7.41亿元未分配拨付。

(二)部分中央和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涉及金额308.4亿元,占专项资金总指标2748.49亿元的11.2%。其中超过规定期限1至3个月下达的指标金额为207.86亿元,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超过规定时间7至12个月下达33.4亿元。

(三)未及时下达拨付政府债券资金60.5亿元。截至2016年底仍有转贷盟市的新增政府债券4亿元未下达,自治区本级留用的新增政府债券有56.5亿元未拨付,当年拨付数占本级留用额度的62.5%。截至2017年4月底,仍有35.5亿元未拨付。一方面财政负担着利息,另一方面资金呆在账上,影响资金使用绩效。

(四)自治区政府设立的10支引导基金存在运作进展缓慢、资金闲置、部分筹集到的资金形成新的政府债务、募集社会资本与预期目标相差较远、吸引社会投资比率低等问题。如,2016年1月,自治区政府决定设立内蒙古环保基金,截至目前环保基金还未建立起来;又如,已建立起来的基金,由于没有优秀的基金管理人才团队、有的是基金建立时间短以及政策性因素等原因,导致无项目可投,资金闲置34.7亿元,占实际筹集到位基金总额的32.4%;再如,2014年,自治区政府设立内蒙古铁路交通产业基金,将中信银行的出资由政府负责还本付息,截至2017年5月,中信银行发债32.16亿元,已支付利息4.49亿元。还有已设立的4支养老服务产业政府引导基金认缴规模23.4亿元(政府投资4.69亿元、社会资本18.75亿元),截至2017年5月末基金到位总额5.48亿元,其中政府投入4.29亿元、吸引社会资本1.19亿元,分别占各自认缴规模的91.5%、6.3%,社会资本到位率低。

(五)自治区发改委执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2亿元。二是有7个项目1.13亿元存在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在前,审批立项在后的问题。三是编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部分项目依据不充分。如,2015年12月,发改委向自治区政府上报了2016年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审计发现有通辽市蒙古族中学封闭式体育馆建设等22个项目9900万元投资计划的资料大都在2016年1月至3月上报给自治区发改委,导致编制的投资计划草案依据不充分。四是有46个项目1.82亿元下达投资依据不明确,项目获得补助资金差距较大。五是对2个项目重复安排投资补助资金2060万元,为13个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安排投资5150万元。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共对自治区林业厅等14个部门及其94个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其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压减,公务用车改革取得了预期效果。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编制不够规范。如文史馆等6个部门或所属单位未将上年结余等编入预算8350万元,林业厅等4个部门或所属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428万元。二是8个部门或所属单位应收未收、应缴未缴财政收入5142万元。三是7个部门预算执行不够到位7487万元。如发改委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资金721万元至2016年底未支出,预算执行率为零。四是6个部门及所属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494万元。如,2016年自治区地税局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经费”用于劳务费、维修费等支出818万元。五是自治区妇联等2个部门或所属单位违规收费1092万元。六是11个部门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7234万元。如,林业厅所属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局等6个二级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1602万元。

三、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对全区贯彻落实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地方性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4项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重视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积极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比如:农村养老方面,在全区推广化德县模式,该模式被评为首届“中国十大创新社会福利政策”第二名;牧区养老方面,在锡盟以牧区养老为试点,加强牧业旗老年公寓建设,据民政部考核通报显示,2014至2015年,自治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连续两年居于全国第一。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4.3亿元。二是未按规定出台措施或未及时修订制度32项。三是养老和健康服务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方面一些优惠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四是个别公办养老机构建成后闲置或改变用途,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存在的问题,相关地区和单位采取立查立改的方式,有效促进了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2个,整合专项资金1项,促进财政资金下达1.78亿元,落实配套资金3228万元,促进重大政策落实40项,建立健全制度124项,废止制度1项。

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含结合盟市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2016年,审计厅对15名党政领导干部(3个市结合财政决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总体情况看,有关领导干部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

(一)3个地区书记市长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自行出台先征后返税费和奖励政策。如,二连浩特市违规向部分企业先征后返税款6400万元、土地出让金2.39亿元;满洲里市以“企业政策性补贴”等名义,给予满洲里市边贸企业奖励2.99亿元。二是预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预算体系不完整、支出预算项目不细化、编制赤字预算等。三是财政收支等会计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增财政收入、人为提高支出预算执行率等问题,主要涉及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四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率高,财政风险加大。如阿尔山市由于棚户区改造任务重等原因,截至2016年底政府债务率高达638.8%。五是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应招标未招标、虚假招标等,主要涉及阿尔山市、二连浩特市。

(二)10个厅(局)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146万元。二是乱收费1846万元,涉及统计局等4个单位。三是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比如:2013至2015年,统计局等6个单位专项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13.2亿元。四是公款私存、设置账外账3705万元,涉及食药监局等5个部门和部分二级单位。五是应收未收、应缴未缴和截留坐支财政收入7353万元,涉及外事办等5个部门或所属单位。

五、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情况

2016年,审计厅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区作出“努力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要求,继续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一是对阿尔山市书记市长履行水、森林、矿产资源资产责任试点审计,该项目列入审计署全国40个试点审计项目之一。二是对伊金霍洛旗书记旗长履行矿产资源和草原资源资产责任进行了审计。三是对12个盟市本级及所属1个旗县区“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党委、政府重视自然资源资产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规划和措施,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担任河长,并把各种资源利用和质量改善作为落实民生和生态文明工程的重要内容。在建立长效机制和保障环境安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规划编制不完整,执行不到位。如,阿尔山市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未编制禁止开发区域等规划。二是未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部分规划项目未实施。如,阿尔山市湿地保护工程项目等工程没有按规划实施。三是监督不到位、存在无证开采、非法开垦草原资源和禁牧区违法放牧等问题。如,伊金霍洛旗石拉乌素煤矿无证开采;该旗自2014年以来发生违法开垦草原和违法放牧案件475起,且草原违法案件数有增加趋势。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滞留闲置的问题。如:兴安盟、乌海市等8个盟市财政部门滞留专项资金1.35亿元;包头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资金闲置1600万元。二是有45个建设项目未及时开工,涉及中央资金1.28亿元。三是建成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涉及7个盟市16个项目。四是存在违规招投标问题,涉及鄂尔多斯市等4个盟市。五是水环境污染存在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企业违规排放废水、危险废物超期贮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不当、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

六、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2016年,审计厅对28个旗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旗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大扶贫攻坚投入力度,积极推进“三到村三到户”、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贷款扶贫等扶贫开发工程,加快了我区贫困人口早日脱贫致富的步伐。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闲置资金7.47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17.3%。二是挤占挪用项目资金2.14亿元,主要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弥补经费缺口等。三是虚报冒领、虚列支出套取资金2800万元。四是扶贫资金未按规定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贫困人口,涉及资金1.3亿元。此外,还存在不合规票据入账、项目效益不佳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七、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2016年对全区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视安居工程建设,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总任务。其中:计划开工任务超8000套、基本建成任务超16.5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超2.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超2.1万套。覆盖人群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明显增加,有效改善了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安居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有序推进,促进了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单位资金管理不到位。如,28个旗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配建的商业设施租售收入2.7亿元未缴财政,18个旗县未及时分配安居工程资金10.9亿元等。二是安居工程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存在财政支持不到位、资金拨付和补助发放不及时、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三是部分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如,50个项目2.5万套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四是部分项目配套建设滞后。如,6个旗县7个棚改项目配套建设滞后,导致1889套房不能交付使用。五是骗取住房保障待遇,涉及26个旗县762户,资金307万元。六是违规将不符合保障住房资格或者危房改造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涉及28个旗县794户,违规分配住房630套、补助资金319万元。七是部分保障性住房被违规改变用途或闲置、转租转借、后续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八、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2016年,对自治区本级、12个盟市本级和65个旗县医保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医保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积极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医保体系更加健全、医保水平稳步提高、医保管理不断完善,取得了明显成效。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医保政策制度落实方面存在未实现应保尽保、相关制度未执行、报销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如,有7.9万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未参保,少量农民工等人群未参加职工医保;有7个旗县尚未实施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门诊统筹、4个旗县城乡大病保险未达到支付比例等。二是医保改革措施推进方面存在少数公立医院违规加价销售药品耗材、乱收费等问题。如,17家公立医院违规加价464万元、44家公立医院自立项目收费1.3亿元。三是医疗制度整合方面存在少数人基本医保重复参保和重复报销。如,12个盟市7.8万人在不同险种或者不同地区间重复参保,多获财政缴费补助4698万元。四是医保基金筹集方面存在基金筹集不到位、机构或个人骗取套取医保基金、挤占挪用或扩大范围支出医保基金等问题。如:5个旗县的638户参保单位少缴医保基金2224万元,有100名参保对象通过虚假异地就医结算单据等骗保32万元,有12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分解住院、编造虚假病历、虚开药品或诊疗项目骗保78万元,11个旗县的4个医保主管部门和9个医保经办机构违规扩大医保基金开支范围1133万元,5家定点药店违规套现或用于购买日用品、食品和化妆品等42万元,4个市本级和7个旗县的职工医保基金账户未按规定足额享受优惠利率损失利息1044万元。

九、审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底,审计厅直接审计和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查出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贪污挪用私分公款、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谋取利益、损失浪费国有资产、乱发奖金补贴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向纪检、司法机关共移送问题线索114件,涉嫌违法违纪人员65名,涉及资金20.1亿元。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84件52人,资金13.4亿元;移送司法机关30件13人,资金6.7亿元。被移送人员中,处级3人、科级6人、其他56人。截至2017年6月底,有关部门已立案调查11件,处理完毕3件,其中对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2件、1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其它问题线索正在调查核实中。

对上述审计项目,审计厅均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涉及案件线索的问题,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对不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内处理处罚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查处;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在明年3月份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

十、审计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从源头上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严编细编财政预算,专项资金落实到项目和单位,减少财政代编预算规模,避免财政资金再次分配过程中出现不透明、效率低下等问题。二是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避免年终突击花钱。三是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向财政管理要质量、要效益。进一步扩大政府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办法和标准,体现奖优罚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库制度,做到不进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发改、财政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瞄准国家投入支持方向和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合理预期,提前谋划布局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做到提早谋划一批,提前储备一批,适时跟进一批,成熟一个入库一个。对那些前期工作不到位、项目不成熟的不能安排预算资金,做到“项目等钱”,避免“钱等项目”,进而影响财政支出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对政府引导基金的监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推动创新发展。近年来,我区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转变政府支持企业资金方式,设立10支引导基金,引领支持企业发展。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基金管理、运营、效益还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对此,政府要积极引进专家团队和人才,完善政策等措施,加强对引导基金的监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弥补创新创业资金不足短板,促进高新技术、高新产业发展。同时要防止基金运作中,造成变相举债形成新的政府债务。

(四)建立管理使用财政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到人。无论是管理还是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对于管理、分配、使用财政资金,都要制定权责清单,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渎职失职,造成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等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扎实地把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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