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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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天津市审计局局长  刘 健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关于天津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提出的要求,责成市审计局和被审计单位及时纠正和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今年9月以来,市审计局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并组织力量进行了回访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要求

市政府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7月5日,时任市长王东峰同志作出批示,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逐一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制度,管住长远。9月25日,市政府召开第111次常务会议,听取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汇报,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被审计单位按照整改分工方案和问题清单,逐一对号入座,限时办结,并发挥好内部审计作用,提前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要求有关部门针对年年审、年年存在的“顽疾”,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要求市政府督查室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列入督查重点事项,加强督查考核,对落实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切实提升财政收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市审计局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分类处理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审计署关于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的“三个区分”要求,实事求是分析问题性质,依法依规定性定责,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处理、督促整改。一是凡涉及滞留、截留应缴财政资金的,严格按规定收缴国库,盘活资金存量,发挥应有效益。二是对于项目进展缓慢、预算执行率低、资金不到位等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项目尽快落地。三是对于执行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账户监管制度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建章立制、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对于套取资金、乱发津贴补贴等严重问题,一律严肃依规依纪处理,追回多发多领的资金,提出追责问责建议。五是对于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帮助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截至9月末,依法出具审计报告39份,下达审计决定书25份,涉及问题资金208亿元,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159条,向有关主管部门移交处理事项30件,向纪检部门、公安和检察机关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44件。

回访检查结果:各有关区、部门和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审计处理决定,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落实整改取得明显成效。截至9月末,被审计单位及主管部门已完成62项问题的整改,其中纠正问题资金191亿元;有关部门、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123条,给予77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纪检部门、公安和检察机关立案查处10人。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区级财政决算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1.市财政预算执行存在问题的整改。市财政局制发《关于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整改要求的通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解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核算不规范,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以及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或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予以纠正。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规范了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复核程序,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力度,今年前三季度已完成本年计划的89%。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财政农业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责成市林业局会同涉农区,于10月底前完成造林绿化项目验收,按照验收合格面积拨付资金。自来水集团等4个单位已上缴水资源费1.5亿元,其余12.4亿元已制定缴款计划,按月偿还,逐步清欠。

2. 市地方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整改。市地税局积极配合税收审计工作,同步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核查,坚持边审边改,已查补入库税款及滞纳金7756万元。开发区不动产交易中心滞留的契税1181万元,已全部收缴入库。

3.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存在问题的整改。34个单位历年项目资金结余5273万元已上缴财政。28个单位健全制度措施,规范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6个单位对假发票进行清理,并要求服务商重新开具合规票据。7个单位对绩效工资及津贴补贴进行了清理,6个单位应退回资金181万元已全部退回;1个单位应退回资金21万元,现已退回11万元,其余10万元逐月扣回。19个单位非税收入资金余额已上缴财政9549万元,市企业联合会应缴2025万元,正在与市财政局协商上缴。

4.区级财政决算存在问题的整改。各区将一般预算、基金预算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并扩大到二级预算单位和镇级财政。10个区公安罚没收入等4.8亿元已上缴国库。8个区对零余额账户设定了划款限额,实行动态监控。武清区、宝坻区清理并停止了违规收费行为。10个区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清理,收回预算统筹安排使用5395万元,用于原项目的后续支出1.1亿元。3个区已拨付转移支付资金2.5亿元,其余3.6亿元将按项目进度拨付。5个区121个预算单位未实行公务卡结算问题,和平区、宁河区基本完成整改,东丽区、蓟州区、南开区正在整改。

(二)专项资金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1.旧楼区提升改造资金存在问题的整改。南开区出借资金2550万元已全部归还,河西区应配套的3706万元资金已到位。河东区、红桥区应配套的2亿元资金正在筹集。

2. 文化事业发展资金存在问题的整改。7个单位11项资金结余1744万元,已上缴财政。4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55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4个单位已实行专项资金单独核算。

3.水污染防治资金存在问题的整改。武清区水务局下拨水污染防治资金739万元,其余1200万元按规定退回区财政。相关单位对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提高污水处理覆盖率和设备负荷率。武清区污水处理厂已对产生的污泥实行集中处置,并作再生资源利用。宝坻区仍有1个污水处理厂未安装水质监测设备,相关部门正在督办。

4.困难村帮扶资金存在问题的整改。相关区闲置的“一村一策”、炉具改造、危房改造等资金,已按规定安排使用。追回汉沽街芦后村重复获取的补贴资金60万元,用于其他帮扶项目。3个区违规获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静海区、东丽区已追回全部资金490万元,滨海新区已收回未达到建设标准或虚报面积获取的补贴272万元。静海区农业救灾资金71万元已拨付使用。78家农户违规享受的低收入补贴已全部追回。有关单位对5名失职失责人员进行了处理。

5.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存在问题的整改。关于公交车更新结余资金2.5亿元未使用问题,已调剂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1.46亿元,出租车信息化设备更新8500万元,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贴2000万元。科技型企业发展资金结余2310万元,统筹用于“领军企业重大创新”项目。存量房屋交易增值收益未安排使用问题,除预留600万元作为监管资金应付利息外,其余3.14亿元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房屋安全应急解危工作。16个未开工项目相关区逐个清理,符合条件的8个项目已开工并完成2个,对情况发生变化的8个项目作了调整或撤销。市级预算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163个项目执行率达到75%以上,调整和取消项目8个,正在清理项目71个。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项目未实施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对接基金项目,滨海新区已向该基金出资1亿元。

(三)公共资金和民生资金使用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1.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困难救助资金存在问题的整改。318人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已取消310人低保资格,追回资金18万元,其余8人调低标准或因特殊情况继续发放。216人违规享受帮扶救助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客观甄别,有的处于困难边缘,有的新遇到困难,有的已去世不再退款,对其中的16人予以追回。4个区低保资金结余176万元已安排使用。滨海新区、蓟州区改进工作流程,保证低保金按时发放。

2.社保基金存在问题的整改。市胸科医院已停止高价销售耗材行为,并对收费项目进行逐一核查,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817个单位已为543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2316万元。154个劳务派遣公司已将164名员工纳入医保范围,其余人员离职返乡或在其他单位参保。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两个文件,完善信息系统功能,解决了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缴不及时问题。

3.工会经费存在问题的整改。市总工会针对各级工会组织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修订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开支范围和使用标准,完善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截至9月末,工会经费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应缴未缴、违规使用、内部控制不严等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管理,防止少提、少缴等问题的发生。个别单位违规发放奖金、津贴和慰问金,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属于严重违纪违规的,予以追回并严肃问责,属于资金支出渠道不合规的,改由行政经费列支。市纪委对工会经费专项审计查出的问题严肃执纪,直接或监督相关单位处理责任人员48人。

4.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个别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拆迁资金1138万元问题已纠正。被有关单位挤占的272万元项目资金已归还。15个项目建设程序违规问题已整改完毕。市建委及津南区、静海区建委对违法转包分包单位罚款1922万元,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系统。相关单位加快推进已开工保障房建设,子牙示范镇项目已完成配套,为4731户家庭办理了还迁手续。对违规享受补助的家庭,已全部注销了资格。国土房管部门细化了危改面积、改造方式等规定,取消了7户补助资格,降低了10户补助标准。纪检部门给予9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2个停建项目已收回资金729万元,其余1.9亿元正在抓紧催收。

(四)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1.海河教育园区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绿化项目变更苗木品种增加投资的问题,建设单位完善了管理机制,加强项目设计审核和增项控制。未施工的人行盲道项目,已监督施工单位完成铺筑。路面质量不达标问题,对施工单位罚款32万元,用于道路维修。多计结算造价1008万元已全部核减。

2.东南部区域开发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解放南路西区公交站已竣工投入使用。卫津河等3个公园已完成毁损设备修复和苗木补种,正在办理移交手续。部分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经初步设计批复、多层转包等问题,市建委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理,违法行为记入信用系统,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多支付的路灯工程费和绿化养护费205万元已收回入账。天津城投置地公司对项目成本作出调整,社区文体中心已移交相关单位。

3.塘承高速公路二期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对建设程序不合规问题,高速集团细化了各业务板块招投标管理,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道路、桥梁存在的缺陷已修复并扣减了工程款,延长工程责任期1年,对检测机构进行了处理。宝坻区、蓟州区滞留的土地征收资金已全部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向无资质单位分包劳务问题,市交委给予“水利水电八局”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信用评价扣减3分。

4.援疆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于田县医院等2个项目超概算问题,已按程序报经批准调增概算。寄宿学校取暖工程未招标等问题,已补办相关手续。医院设备采购中标与供货单位不一致问题,于田县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53个完工项目中,已有22个完成竣工决算,其他31个正在按程序办理。

(五)国有资产运营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企业集团,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整改方案,能够纠正的即行纠正,涉及股权变更、产权确认、民事合同履行等难以及时整改的,通过清产核资、企业改革等方式逐步消化解决,降低资产资金风险。同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国资监管规定。截至9月末,物产集团收回对外投资600万元,收回79套商品房抵偿借款损失,未批先建项目形成的3986万元损失已全部追回,启动3项司法程序追讨对外担保损失,给予15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供销总社已收回出借资金1310万元,完善了担保业务管理办法。中环电子集团与借款人签订还款计划,并收回资金196万元,责成专人管控担保事项,采取相应的保全、减损措施,力争把损失降至最低。百利集团督促所属企业与合作方签订协议,规范股权交易和借款行为,积极催收股权转让收益和出借资金。中环电子集团和北方信托有关人员违规取酬、报销费用等问题,已退回资金185万元、购物卡68万元,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38万元。北方信托、农商银行收回全部不合规贷款本息。

三、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意见

从总体上看,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较好,大部分问题得到了纠正,但也有一些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仍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确保全部落实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补齐制度缺陷,堵塞监管漏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国有资本经营质量。下一步,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踪,连续报告”的要求,市审计局要继续跟踪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在下一年度报告。对已经整改的单位开展“回头看”,防止出现问题反弹,切实解决屡审屡犯的现象。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大多难度较大,关联方较多,要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上级主管单位的督促落实责任,有关职能部门的规范管理责任,审计机关加强督查,统筹协调推动,确保各负其责、共同发力、应改尽改。对于多年累积形成的问题,有的法规政策已发生变化,应综合分析具体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逐步解决。

(二)健全完善协同配合机制。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组织部门科学编制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合理运用审计结果,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守规尽责。完善与巡视、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协同机制,搞好线索交换和案件移送,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与财税、建设、环保等监管部门的工作配合,借力国资监管加强对国企国资的监督,开展需求沟通、集体会商,实行信息和成果共享,及时揭示风险隐患,促进完善制度措施。研究制定我市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推动健全内审机构,开展内审人员培训,搞好内审业务指导,帮助审计对象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三)不断深化审计改革创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我市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健全更加适应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体制机制。按照审计署的部署,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国企国资审计,进一步提升市级预算执行审计质量。按照鸿忠书记提出的“审计+大数据+购买服务”机制,以更高质量的审计全覆盖为导向,继续深化审计管理和技术创新,完善“市级预算部门、市地税征管、区级财政决算、社会保障资金、市属国有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六大板块大数据全覆盖审计,推进审计工作提质增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落实审计整改,推进标本兼治,是预算执行审计应有作用的延伸和扩展,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我们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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