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
【来源:重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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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扎实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7年11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的工作要求,市审计局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重点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等3个办法,从预算编制、执行到绩效评价和公开进行全链条重大改革。同时,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专项资金清理整合、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政府采购、决算编制等财税管理制度。一是完善预算编制。对基建统筹资金14.69亿元等常年性项目纳入代编预算、支出预算批复不够细化等问题,市财政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将所有代编项目分配落实到具体使用单位,市级基建资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并督促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储备及项目库建设,通过实行零基预算,做到先有项目、再有指标,进一步压缩代编预算规模。同时,在预算编制中提高单位综合定额标准,合理划分一般项目支出和重点专项支出,提高年初预算的准确性、到位率。二是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加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整合与规范,市定项目从135项压缩到63项,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及退出、预算编制、拨付使用等做出明确规定,实行目录化管理和动态监管。截至目前,市财政已收回被骗取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426万元,正在采取司法手段追收710万元。针对专项转移支付部门内部管理职责分散的问题,市经济信息委将民营经济发展、工业振兴、产业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4个专项资金整合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实行统筹管理。三是推进存量资金统筹整合。通过收回预算指标、推进项目实施等措施,加快财政存量资金统筹整合进度,17个市级部门结转结余的资金中,市财政收回资金2.16亿元,已安排使用或清退2.53亿元;结转结余的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11.04亿元已拨付使用2.94亿元,其余8.1亿元已收回统筹安排。四是强化政府采购。坚持“应采尽采、应编尽编”原则,科学、完整编制部门预算,优化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严格审查政府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对违规者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五是规范决算编制工作。针对决算(草案)编制准确性需提高的问题,市财政局对“偿债准备金专户”进行了清理归并,将通过滚动预算安排及合理优化项目支出进度,逐年消化专户余额。

(二)全市地方税收收入征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以政府令印发了《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确定了“政府领导、财税推动、部门协作、科技支撑、绩效考核”的税收征管工作机制,实现税收征管保障的全覆盖。同时,通过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催缴力度,积极落实整改。一是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建立市级有关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税种集成管理指引,通过开展税收专项清理,对部分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积极催收税款,已整改入库6.51亿元,少征税款问题整改率达到92.47%。二是完善缓税审批管理措施。针对延期纳税审批不严、效率不高的问题,完善了延期纳税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市、区县两级延期纳税审核程序,强化延期纳税审批后续管理,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预算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一是严格预算编制。市级各预算单位按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坚持预算编制程序,科学合理预测支出,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中切实做到应编尽编。二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渝财预〔2017〕16号),对年底未执行完的预算,将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市级各预算单位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针对因项目实施未达计划进度形成指标结转的问题,通过加快项目进度、修订完善制度、建立项目资金跟踪进度台账等方式积极整改,10个单位已支付项目资金1.28亿元、市财政收回预算指标28万元;针对未按预算批复用途使用资金的问题,有关单位通过完善项目支出调剂申报制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等方式积极整改。三是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市级各预算单位积极清理往来款项,12个单位核销借款、调整账目2615.17万元,6个单位上缴财政2097.12万元,4个单位归还、清退或支付6051.57万元。

(四)2013—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督查督办,积极整改落实。一是加强公积金缴存政策的执行和监管。采取清理基础信息、设置限制性参数、利用外部数据协查以及研发新一代公积金信息系统等整改措施,堵塞公积金缴存漏洞。4483家超基数、超比例缴存的单位、2392家缴存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已按照政策要求进行了调整;3398个重复开立的缴存账户中已有2377个账户进行了清理合并,1021个离职职工账户已全部进入托管户集中封存管理。二是规范公积金提取及贷款发放。采取提取总额控制、增加实际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或提前结清贷款的方式,严格执行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目前,10个区县已对以非借款人本人房屋作抵押的45笔、1503万元公积金贷款进行了整改。

(五)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一是扣减多计工程款。8个项目因错计和重复计算工程量、虚报工程量等多计的工程价款,相关项目业主单位已扣减多计的工程款11.55亿元。二是切实加强合同管理。相关项目业主单位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合同会审制度、合同变更管理制度,认真审查、考核合同执行情况,加大对合同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完善招标投标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招标范围,规范了招标文件的审核流程,强化招标文件备案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四是强化项目建设现场监管。约谈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和质量管理。

(六)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国资委组织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对违规转贷和借款、违规招标投标、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健全考核追责机制,推进国有企业完善制度机制。一是规范投资决策权行使。相关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议事决策规则,提高投资决策质量。4户企业完善了董事会、党委议事规则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4户企业收回出借资金4.48亿元,2户企业通过解除担保或要求其他股东反担保的方式整改5.5亿元。二是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通过账务调整、专人催收等措施,3户企业已收回或调整应收款项4.88亿元,1户企业补缴税金475万元,6户企业采取完善手续、处理相关账务等措施,对资产、利润核算不实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三是严格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或已经造成损失的企业启动了追责问责程序。7户企业根据审计结果对129名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并扣减平均绩效工资。

二、各区县财政决算及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区县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预决算管理制度。部分区县已修订完善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征收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24个区县通过及时上缴非税收入、落实资金具体使用项目等方式,整改决算收支编报不实资金51.19亿元。二是规范部门决算编制基础工作。有关区县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及决算报告流程,加强预算执行监督,8个区县清理并分类处置以前年度往来款项2.81亿元,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4.14亿元。三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关区县通过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库建立、强化重点项目调度等措施,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4个区县通过统筹财政资金、优化审批程序、督促业主单位加快项目进度等方式,及时拨付财政资金65.59亿元,其余资金待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举措的进一步落地。围绕“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目标,及时取消调整不符合简政放权要求的事项。5个行业协会不再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并停止收费,58项行政审批事项被调整取消,526项行政审批事项被调整至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二是严格执行涉企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涉企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36个部门(单位)已废止自行设立收费项目相关文件,全面停止违规收费,已退还企业或个人515.65万元。安排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预算1641万元,补偿33户小微企业贷款损失269万元。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取消变相收费的附加条件,主管部门强化对银行、担保机构的持续监管,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三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关区县通过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加大财政资金拨付力度、加快补助资金审核等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11个区县已安排拨付使用财政资金10.52亿元。

(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扶贫资金计划分配管理。通过全面清理核查滞拨资金等方式加强扶贫资金管理,11个区县已将6203.16万元下达到具体项目。二是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有关区县成立了项目督导组,通过召开项目进度推进会、建立项目进度跟踪制度等方式全面督导检查项目实施进度,8个区县的111个项目已完工,11个区县的213个项目正在抓紧实施。三是完善农村扶贫对象管理机制。有关区县进一步强化了农村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与精准退出机制、年度动态调整机制,已采取重新确认扶贫对象、完善系统信息等措施进行了整改,16个区县收回违规补助资金5608.66万元。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安居工程资金优惠和监管政策。有关区县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补办减免税备案手续和退税手续,强化资金监管,已退回违规收取的税费245万元,收回违规使用资金1.69亿元。二是强化项目管理。各区县政府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有关单位修订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及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程序,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和招标投标程序的24个项目中已有19个项目办理和完善了地灾评估、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3个区县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修订完善内部制度。三是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各区县政府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共享机制,对虚报冒领住房保障补贴资金和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进行了核实清理、重新安排保障对象或调整保障方式等措施,取消了1049户住房保障资格,收回补贴资金401.78万元,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230户家庭按公租房标准或市场价收取租金。

(五)卫生计生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农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得到落实。有关区县加大了对农村卫生室建设任务督导力度,通过完善规划选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投入力度等措施,9个区县已完成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18个区县通过调剂或增派人员提高农村卫生室使用率。二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区县完善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按人头预拨、按项目结算”的分配机制,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11个区县收回被套取、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547万元,6个区县调账处理补助资金496万元,17个区县及时拨付滞留补助资金7543万元,15个区县将补助资金结余纳入财政统筹安排,19个区县通过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行了整改。三是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各区县完善了年审制度,启用了“两癌”检查项目信息系统,并协调民政、人力社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全面核查历年计划生育奖扶对象信息,26个区县对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政策执行范围支付的资金已收回270.1万元。

(六)区县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有关区县修订或出台本地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19项,细化管理规程、审批职责、责任追究等事项,规范网上全过程行政审批管理工作。18个区县及时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概算批复等项目前期审批手续,6个区县对审批文件进行撤销或调整,废止了34个项目的重复审批文件。二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各区县政府均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调度机制,采取现场督查、通报进度、纳入年度考核等措施,加快督促项目进度,266个未达计划进度的项目,已有101个项目完工投入使用。26个区县发展改革委认真核查项目未按规定申报、实施和擅自调整的情况,及时收回滞留资金8006万元、落实配套资金9.6亿元,并对20个项目及时下达了投资计划。

三、部分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及原因

总体看,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目前有97个问题事项仍在整改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外部条件较复杂,正在整改落实的87个问题事项。

一是市级部门和单位正在落实的8个问题事项。因涉及部门和单位较多、项目实施未达进度、部分单位破产或资金紧张、股东未达成共识等原因,在审计整改期内资金暂未能收缴或归还,有关单位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其中,对尚未调整的以前年度往来款项0.92亿元,10个市级部门或单位正在逐项清理整改;对暂未收回的少征税款0.53亿元,地税机关正在追收,其中0.45亿元已由纳税人制定缴税计划;对暂未收回的企业出借资金和对外垫资16.04亿元,有关企业正采取催促资产处理、加快工程结算进度、对相关企业进行清算等措施积极整改。

二是区县正在落实的79个问题事项。因部分项目尚未验收、部分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部分财政资金尚未拨付或收回。其中,未及时安排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财政资金16.01亿元以及项目单位未及时使用的资金3.73亿元,有关区县正加快项目进度予以落实;尚未收回的结余结转资金0.96亿元和未及时清理的财政以前年度往来款项1.24亿元,有关区县正督促有关部门逐项清理或按要求收回财政重新安排;暂未收回的扶贫、卫生计生专项资金,有关区县正通过司法手段、制定退款计划等措施追回。对于工程进度滞后的重点投资项目和保障房项目,因面临施工图修改、居民搬迁、地质灾害、审批手续尚未完善等情况,8个区县正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保障房项目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办理;5个区县正加大项目实施力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二)因全面整改面临一些特殊困难,需要持续推进的10个问题事项。

一是管理制度还不配套。其中:部分问题的形成涉及从上到下的管理体制机制调整,如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彻底的问题,需要在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细化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等过程中逐步加以解决。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全部审批事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但部分区县因场地、人员、资金在现阶段落实难度较大,只能通过加快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等措施逐步实现审批事项全入驻。部分政策制度的执行中出现新的情况,需要通过相关配套措施加以完善来推进解决。

二是部分难以追溯调整的事项需要深入研究通过其他方式整改。如个别企业因改制或重组产生的应收账款0.46亿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收回难度大,企业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拟启动坏账核销报批程序。

三是个别事项的整改面临一些特殊困难。如少缴公积金的问题,有1445家单位因经济下行压力大、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难以立即整改,需根据企业经营状况逐步完成整改。

四、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对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的94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坚持定期跟踪办理情况。目前,市检察院已立案或办结9件,已处理5人,其中判刑1人、向法院提起公诉4人。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或办结32件,正在接受党纪政纪立案调查50人、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人、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36人、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4人(其中已批捕或刑事拘留7人)。其余53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附件:1.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明细表(市本级).doc

      2.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明细表(区县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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