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7月26日在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6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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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孙秀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审议。

2017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审计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主动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认真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完善审计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促发展、促改革、促安全、促绩效”的总体要求,自觉把审计工作放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和安排。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发展,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资金、重点行业和重点部门的审计力度;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有步骤、有深度、有重点、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的要求作为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及时揭示风险隐患,反映体制机制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在维护我区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厅对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自治区各级各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决议决定,自治区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 —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自治区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狠抓增收节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依法加强管理。全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1755.86亿元,同比增长9.4%,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55.97亿元,同比增长13.74%,上级补助收入1369.25亿元,同比增长2.86%,有力支撑了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 —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重点资金保障有力。2016年全区安排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社保、教育、环保、交通和农林水等重点领域和民生支出1263.4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9.56%,较上年增加203.4亿元,增长19.19%,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对地市县补助资金支出1053.82亿元,较上年增加188.78亿元,增长21.82 %,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8.18亿元,支持扶贫攻坚,成效明显。

— —财税改革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营改增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认真做好简政放权和放管服工作。积极开展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研究,进一步健全对下转移支付机制。不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实施跨年度预算,稳步推进项目库建设,规范预算编制,强化国库管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 —宏观调控精准发力,资金管理使用提质增效。不断强化财政形势预测分析,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切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国企改革,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2016年累计落实基建投资356.34亿元,充分发挥了政府投资对我区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一、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厅具体组织的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情况,自治区财政决算表明:2016年,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1755.86亿元,总支出1651亿元,结转结余104.86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72.23亿元,总支出60.41亿元,结转11.8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 4.58亿元,总支出0.67亿元,结转3.91亿元。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2016年,代编预算比例虽然较上年有所下降,但仍占区本级年初预算的 25%;区本级安排的建设项目资金11亿元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20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单位;零基预算执行不到位,以固定增长比例编制一般预算收入;未及时编制2016年至2018年财政规划。

(二)预算执行不够合规及时。2016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仅为33%,年末结转资金 5.26亿元占全年收入的 67%。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85亿元全额结转下年,当年未形成支出;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能及时分解下达,涉及资金 15.62亿元;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300万元;非税收入18.09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无项目结转下年支出13.07亿元;仅将16%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未达到19%的规定要求。

(三)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不够到位。结转两年以上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9.71亿元和区财政国库长期闲置的预算周转金等财政资金1.4亿元,未按规定进行清理盘活统筹使用。

(四)国库、财政专户管理不够规范。违规将1.44亿元项目资金直接拨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中;2个财政支出专户尚未清理,涉及资金49.08亿元;财政借垫款18.92亿元仍未清理回收。

二、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审计厅对区政协办公厅、住建厅、文化厅、民政厅、安监局、地矿局、总工会7个部门及所属21个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区住建厅等6家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涉及资金5389万元。

(二)预算执行不规范。区地矿局等4家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828.21万元,区文化厅擅自改变资金用途289.16万元,区安监局等4家单位扩大开支范围1134.1万元。

(三)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区民政厅等5家单位项目推进缓慢和未及时统筹盘活存量资金 2.5亿元。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区文化厅等4家单位少计固定资产9384.42万元。二是部分单位存在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资产产权界定不清、土地长期闲置、未经审批擅自对外出租国有资产等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五)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区民政厅等5家单位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存在未开展集中采购、违规招投标,未履行采购报批手续和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资金446.32 万元。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区住建厅由所属单位承担强基惠民等支出180万元;地矿局等5家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1454.8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在各项审计中都关注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全力做好跟踪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长期闲置,未发挥使用效益。阿里地区扎达县宣传部外宣点、噶尔县旅游集散中心工程、革吉县人民检察院技侦业务用房等项目2013、2014年已竣工验收,但截至审计日未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阿里地区部分县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建设项目发包给无资质的村民委员会实施,超工程概算和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涉及资金889.26万元。

(三)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2016年,日喀则市定日县4个“十二五”扶贫规划建设项目(投资总额348.81万元)和涉及154户、556人的精准扶贫异地搬迁项目未实施。那曲地区16个2013年建设项目未实施,投资总额1192万元。

(四)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2015年,阿里地区札达县县级财政配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0.26万元未到位;山南市发改委滞留业主项目管理费495.33万元;那曲地区、阿里地区未按规定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412.23万元;拉萨市、山南市项目结余资金1131.55万元未缴入同级国库。

四、市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2016年,审计厅对林芝市、山南市2015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预算体制不完善。2015年,林芝市、山南市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林芝市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林芝市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1.42亿元未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2015年,林芝市、山南市代编预算比例较大,分别占年初预算的50%和47%。林芝市部分预算调整未履行规定程序,涉及资金2.39亿元。

(二)预算执行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林芝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完成预算支出进度,虚列财政支出11.98亿元;无项目结转下年支出3523万元;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7569万元;财政专户中长期滞留141个项目建设资金14.09亿元。2015年购买公务用车(不含业务用车)1642.2万元,较前两年增长178%;无预算安排出国经费54万元。二是山南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完成预算支出进度,虚列财政支出16.43亿元;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1.37亿元;未执行政府采购468.85万元;应征未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151.96万元;坐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186.34万元;地区农牧局及所属单位规避工程招标387.91万元。

(三)国库、财政专户管理需强化。一是未按规定清理盘活和回收财政资金。2016年,山南市、林芝市财政局未清理盘活结转两年以上财政专户资金5.19亿元和13.56亿元,未及时清理回收财政借垫款3.02亿元和9142万元,其中2015年林芝市违规出借资金1740万元。二是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林芝市财政局违规在收入过渡户中核算非税收入3778万元,并坐支2894万元;山南市商品房租赁收入未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截至2015年底,林芝市财政设有17个财政专户(6个总户),核算各类专项资金46.82亿元。

(四)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2015年,林芝市政府采购存在采购监管部门违规参与采购、未履行供应商资质资格审查职责、违规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以及评标专家人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等问题,涉及采购资金 2819万元;2015年,山南市政府采购中心违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9台公务用车。

五、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达孜县等7县财政管理及运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16年,审计厅对达孜县、林周县、波密县、申扎县、亚东县、隆子县、加查县2013年至2015年财政管理及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预算管理不规范。达孜县和加查县未经同级人大审批擅自调整预算;申扎等4县预备费管理不规范,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和违规使用预备费等问题;亚东等5县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存在坐支等问题。

2.预算执行需加强。波密等6县虚列财政支出1.1亿元;隆子等 3县因项目进展缓慢等原因滞留专项资金2.02亿元;达孜县和隆子县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基金等1977万元;林周县部分单位虚报基数套取上级财政资金1480万元。

3.国库和财政专户管理不严格。林周等5县未按规定对两年以上未使用的财政资金5.97亿元进行清理盘活统筹使用;波密县和亚东县个别单位私存私放财政资金42万元。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2016年,审计厅对2011年至2015年我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山南和日喀则2市5县的财政、水利等部门,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管理不善。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资金16.72亿元,占应拨付资金的85%;违规使用项目管理费19.52万元。

2.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未按规定或违规公开招标、未按规定收取中标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办理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企业施工、擅自变更建设地点、部分项目验收和质量把关不严等问题。

(三)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情况。2016年,审计厅对我区“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山南和日喀则2市7县的财政、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以及具体建设项目,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投资效益未能及时发挥。日喀则市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工程项目于2007年立项,至今未完工,仍有4182万元项目资金滞留财政专户中,投资效益未能发挥。

2.工程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损失浪费。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污水处理厂重复勘察,损失浪费财政资金51万元;山南市泽当镇污水处理厂因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增加工程投资166.42万元;日喀则市、山南市因审核把关不严,多计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价款432.52万元。

3.项目管理不规范。泽当镇、吉隆县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定招标和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企业施工等问题。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2016年,审计厅组织7个地市审计局对我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2016年,我区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保障性住房基本建设任务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仅分别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的53.38%、52.94%和47.76%,分别有9840套、8024套和10501套目标任务未完成;区国资委仍有380套2015年城镇棚户区开工建设任务未完成,涉及资金6775万元;区高法院、区农牧厅等5家单位214套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未按期开工,涉及资金977.05万元。

2.资金管理有待加强。拉萨市财政局未及时拨付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360万元;昌都市财政局未及时拨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金602.21万元;林芝市朗县违规将2011年至2014年公租房项目资金249.62万元用于周转房建设项目,56套保障性住房未按规定收缴租金;拉萨市住建局等单位未及时将住房租金收入938.95万元上缴同级国库。

3.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拉萨市、日喀则市有关部门滞留2016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金561.96万元;日喀则市部分县区违规向高于城镇困难居民最低月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3.56万元,涉及77人。

4.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未按期完工、项目前置手续不齐全、未批先建、未进行公开招标,无施工图纸施工、建筑面积超标准等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5.违规分配使用保障性住房。拉萨市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违规向教师等群体出售保障性住房264套;山南市和林芝市因监管不到位,18人重复申领保障性住房,10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

6.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需加强。林芝市巴宜区有72套房屋空置,207套公租房未建立房租收入台账和住房入住档案;拉萨市568套保障性住房人员入住信息缺失;山南市保障性住房未实行动态管理;昌都市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入住信息不完善。

(五)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16年,审计厅对林芝市、山南市、日喀则市2013年至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贯彻执行、资金使用、业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需加强。预算、决算编制不够科学、完整,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未及时拨付和发放低保资金、配套资金未到位、虚列支出、未单独设账核算、低保资金结余较大和违规发放低保资金等问题。如:日喀则市、林芝市和山南市未及时拨付城乡低保资金650.4万元;林芝市和山南市未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44.05万元;日喀则市和山南市部分县区虚列城乡低保资金支出510.76万元。

2.业务管理应加强。城乡低保管理制度不健全;低保家庭变化情况未实行动态管理,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未能及时清退;档案基础工作薄弱;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城镇居民骗取低保资金768.13万元(日喀则市689.07万元、林芝市48.22万元、山南市30.84万元),涉及人员357名;林芝市14户20名农村五保人员供养未能做到应保尽保;日喀则市未严格执行以户为单位实施低保的政策。

(六)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情况。2016年,审计厅对区本级、拉萨市本级及2个县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政策落实和改革措施推进情况以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区人社厅未按规定采用招标方式选定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不完整,导致全区1.68万人次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城镇居民医保缴费财政补贴资金628万元未到位;2013年至2015年,区卫计委未按规定对我区公立医院药品和高价值耗材开展集中采购;区人民医院未经批准违规收取医疗服务费646.38万元;拉萨市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和交叉报销问题比较突出。

2.医保基金管理不规范。一是区人社厅每年按10%的固定浮动比例编制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未能及时收缴5家企业264万元医疗保险费。未按期拨付区本级城镇居民家庭账户资金1188万元;二是区财政厅未经区人大批准调减城镇居民医保基金预算8429万元;三是区医保局违规结算民营医院医保费用54.88万元,区本级及部分地(市)医保经办机构拖欠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1.89亿元。

(七)教育“三包”经费专项审计情况。2016年,审计厅对日喀则市、阿里地区2013年至2014年教育“三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日喀则市和阿里地区为多获取“三包”经费,多报“三包”人数3270人;二是部分“三包”装备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资金375.05万元;三是经费管理不规范,滞留、闲置 “三包”经费1569.13万元,扩大“三包”经费开支范围341.71万元,虚列“三包”经费支出107万元。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6年,受区党委组织部委托,区审计厅对林芝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残疾人联合会、拉萨市达孜县等7县、区人民医院、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24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总体上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深化预算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力度不足。主要存在预算体系不完整、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调整不规范、预算支出不合规、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违规设置收入过渡户、国库管理不严格、统筹盘活存量资金不到位、财政专户和借垫资金清理工作推进较慢等问题。二是违规决策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浪费。如3市县违规决策,致使财政专项资金无法收回,涉及资金2116万元。三是土地政策执行及监管有待加强。土地出让制度执行不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到位、未批先建、违法用地、长期闲置土地等问题比较突出。四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屡禁不止。5个市县和4个企事业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5828万元(其中2014年以前3758万元),违规发放津补贴3666万元(其中2014年以前3192万元)。五是政府采购亟需规范。主要存在机构设置不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不严格、采购方式不合规等问题,涉及4个市县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六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违规或未进行公开招标等问题。

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试点审计情况

2016年,审计厅对2012年12月至2016年6月林芝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履行森林、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责任情况进行了试点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土地政策法规执行不严格。低于出让最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涉及资金1743.87万元;未按规定无偿收回闲置超过2年的3宗国有土地 33.83亩;未计提农业土地开发等专项基金 912.38万元;应缴未缴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482.21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433.2万元等。

(二)审批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2012年至2015年,林芝市7县(区)36个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1315.59公顷;二是林芝市政府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设立林芝生物科技产业园,规划用地1685亩;三是2014年,因林芝市国土局监管不到位,西藏欧林生物质能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占用66亩建设用地开工建设生产车间。

(三)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效益不佳。2012年至2016年林业发展专项资金2.73亿元长期滞留在林芝市财政和林业等部门,未能发挥效益。

八、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6年,审计厅对日喀则市等六地(市)2014年至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江北公路桑耶镇至森布日段改建工程和扎囊大桥新建工程、“4·25”尼泊尔地震西藏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以下简称“4·25”项目)、省道206线措勤至国杰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自治区信息资源中心和工业安全监测检验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两个中心项目)、2013至2015年拉萨至贡嘎机场高等级公路养护经费和省道202线拉萨至林周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虚报套取财政资金5587.05万元。日喀则市通过虚报民房重建户数和重复申报重建项目套取“4·25”项目上级财政资金5430.62万元;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交通局多头申报项目套取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56.34万元。

(二)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一是项目审批和管理不规范。措国公路项目未批先建,涉及资金9957.66万元;两个中心项目擅自调整建设内容,涉及资金2182.34万元。二是部分项目工程建设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未进行招投标,涉及资金13.37亿元。

(三)工程管理不到位。一是3个项目部分工程违规转(分)包,涉及资金1.83亿元。二是5个项目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39亿元。三是2个项目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导致工程增加投资5664.11万元。四是“4·25”项目中,因捐赠药品管理不善,药品失效造成损失1079.75万元。

(四)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3个项目存在滞留专项资金的问题,涉及资金6.39亿元。二是2个项目存在未及时上缴资金和配套资金未到位的问题,涉及资金4228.54万元。三是4个项目存在专项资金被挪用和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涉及资金2689.36万元。

九、企业审计

2016年,审计厅对西藏航空有限公司2014年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不严格,部分会计信息失真。2015年违规使用贷款购买理财产品5.9亿元,违规大额使用现金357.03万元,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2845.35万元。部分会计信息反映不真实,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实1.48亿元,少计经营成本169.27万元。

(二)经营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2014年至2015年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足,持续亏损。部分内控制度缺乏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存在设计缺陷导致产品成本计价不实。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支招待费。2014年至2015年违规列支业务招待费304.49万元,其中购买礼品、烟酒等支出142.78万元。

十、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16年7月以来,审计厅持续加大对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有效维护了国家财经法纪,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审计要情10篇,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国税等部门移送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26件,涉及人员278人。

十一、审计发现问题初步整改情况

上述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审计厅根据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应缴各级财政资金4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和调账处理6.41亿元,提出审计建议143条。总体看,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截至5月底,已整改违纪违规问题涉及资金164.16亿元,尚有212.02亿元违纪违规问题正在整改中。审计厅将继续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将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十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建议

(一)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执行进度。细化预算是推进预算执行进度的重要抓手,财政和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从严控制代编预算规模,严格控制预算结转项目,压缩预算结转规模,杜绝无项目结转支出。同时财政部门应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不断加大对重点单位、重大项目、重要领域的资金监控,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

(二)进一步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尤其是进一步加强对区直各单位部门预算结转资金和长期闲置的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资金以及无具体用途财政资金的清理盘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财政宏观调控作用。同时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避免新增存量资金。

(三)研究制定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不断规范库款管理工作。2017年,财政部将在全国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规范地方现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我区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确保国库现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同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和各单位资金存放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四)加快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建设,提高基层财政管理水平。随着扶贫攻坚任务的不断推进,县级财政资金规模越来越大,但目前县级财政人员整体素质、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尚未达到现代化财政管理要求,普遍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率不到位、国库和财政专户管理不规范、财政资金长期沉淀等问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建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建设,加大培训和检查力度,推进预算改革,转变思想观念,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助推我区扶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强财经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各单位领导干部作为本单位财政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不断加强预算法、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带头守法、用法、依法管理,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将法制思维贯穿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确保责任明确、程序规范、权力透明、监督有力,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维护财政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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