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1日】
【来源:贵州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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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2017年7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工作报告》),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严肃问责,强化制度建设,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委书记孙志刚任省长期间,多次对《工作报告》和各专项审计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督查、认真整改;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谌贻琴作出明确要求,强调对审计查出问题要抓紧改、认真改、彻底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秦如培对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按照从严从快从实的原则,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一条一条抓好整改落实,研究健全长效机制;同时,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责成省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跟踪督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复查。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整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亲自抓、亲自管,成立整改小组或整改专班,召开党委会议或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省审计厅全面贯彻《贵州省预算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实施办法》(黔委厅字〔2016〕38号),制定了《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向相关单位出具了整改函,要求逐一上报整改情况及相关资料,同时,采取跟踪检查、随机抽查、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督促整改。

(二)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被审计单位对照《工作报告》逐项梳理问题,列出整改台账,排出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人,确定了归还资金、调整账目、完善手续、加快项目进度等整改措施,并采取分片包干和月调度、季督查、重点项目督查等方式跟踪督办,逐一销号,确保不留死角。

(三)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整改成效。有关地方和单位以整改为契机,对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常规性问题,防微杜渐、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和规范管理,努力解决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例如,对审计查出的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问题,审计与财政、人社、卫计、扶贫、移民等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巩固了整改成果。

(四)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审计震慑。被审计单位在全面整改的基础上,对应追责的事项不回避,对相关责任人不纵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有的地方还将审计查出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内容,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防止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整改工作具体情况

从检查结果来看,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总体较好。截至2017年10月底,已完成757个问题的整改,整改率达87.61%。资金方面,整改金额共计107.82亿元,其中,上缴各级财政17.85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目、拨付资金、按规定补充报批等50.18亿元,收缴罚没款0.66亿元,对有关单位及个人处以罚款0.03亿元,其他39.1亿元。追究责任方面,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情况,核实处理处分208名责任人。建章立制方面,促进被审计单位制订和完善规章制度38项。通过审计整改,进一步保障了政令畅通,维护了财经纪律,推动了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围绕加强预算管理落实整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关于省级决算草案编报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一是部分收入缴入不及时或收缴不规范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将股息3561.94万元全部收缴财政;拟根据有关规定,免收省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116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利息收入的会计核算工作。二是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决算无对应关系、不匹配的问题。省财政厅起草了《关于贵州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规范了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决算管理,现正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待印发实施后,将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一问题。

2.关于省级财政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一是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代编预算有待规范、政府重点项目投资管理有待加强、部分省级财政投资年初未细化的问题。省财政厅将加强预算管理,积极配合省直部门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工作,控制代编或预留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细化率;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贵州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项目管理。二是预算执行进度相对滞后的问题。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缩短项目评审、立项、批复时间,提高预算执行率。有关贫困县已拨付6666.11万元财政涉农资金,有关单位已拨付3670万元工业园区发展资金和企业改扩建结构调整资金,其余资金仍在整改中。三是政府性基金运营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省财政厅对42.94亿元拨付的财政资金按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各基金管理部门拟进一步加大基金投资宣传力度,拓宽投资渠道,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

3.关于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的问题。省监狱管理局等3个部门今后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严格执行《预算法》有关规定,确保预算完整、细化。二是预算执行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省地税局等7个部门上缴财政存量资金5988.87万元,按规定调整项目、盘活资金489.25万元,并加快了项目实施。省地税局还建立了存量资金按月清理统计制度,对存量资金进行精细化管理。省农科院已将未经批准动用的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1507.08万元进行了汇报调整,交回了在下属单位报销的旅游费用3.38万元。三是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省农科院已将19.46万元资产出租收入上缴财政。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已采取法律措施追缴租金。省委党校已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有关资产,将依据评估结果调增固定资产金额。

(二)围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落实整改,确保大扶贫战略行动深入实施。2016年以来,省审计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行动,在重大政策跟踪审计中持续关注扶贫资金及易地搬迁扶贫资金,并对5个国定贫困县的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扶贫审计查出问题449个,现已整改421个,整改率达94%。其中,涉及资金方面的问题242个,共计金额40.52亿元;现已完成整改217个,涉及金额28.21亿元,包括上缴财政6.32亿元,调整账目、拨付资金及归还原资金渠道等20.89亿元;涉及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管理及绩效等方面问题207个,现已完成整改204个。审计中,共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13人。

1.关于242个涉及资金方面问题的整改。一是扶贫资金8.87亿元、易地搬迁扶贫资金17.76亿元资金闲置时间较长的问题。相关县已收回财政重新安排3.41亿元,拨付使用16.89亿元,其余资金仍在整改中。二是违规使用或套取扶贫资金、易地搬迁扶贫资金8.06亿元的问题。相关县已收缴财政0.63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等2.45亿元,其余已制定还款计划或正作进一步清理。普安县制定了《扶贫开发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报账程序。三是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推进较慢,4个县闲置或滞拨扶贫资金3.19亿元的问题。大方县财政局已将闲置资金1.59亿元全部收回国库,重新安排用于扶贫项目;其余3个县已将1.54亿元拨付有关单位用于项目实施。同时,相关县正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四是违规使用特惠贷及违规贴息的问题。相关县已通过收缴财政及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1.19亿元,其余违规资金,相关县承诺今后以财政资金逐年归还。

2.关于207个涉及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管理及绩效等方面问题的整改。一是部分地区基础管理工作和扶贫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县已将搬迁对象信息按规定登记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个别县正在修正完善信息,确保搬迁对象精准。5个县对违规收取易地扶贫搬迁户购房保证金、平场费等问题,成立工作小组,组织清理清退,确保不增加搬迁户经济负担。罗甸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未享受财政贴息及未享受免除学杂费、国家助学金等教育扶贫政策的问题,已责成县教育局加大有关政策宣传力度,对基础信息逐户逐人核实,并按照“先资助后申报”的要求提前减免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相关费用,实现了应助尽助、应免尽免。相关县对80个扶贫项目未按规定公示公告的问题,已进行了公示公告。二是部分易地搬迁扶贫补助和安置房分配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县在全县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搬迁户进行摸底排查,已将符合条件且愿意搬迁的贫困户纳入搬迁范围。对搬迁户重复申报享受易地搬迁扶贫补助或安置的问题,相关县根据分房原则将相关房源重新分配及清退,并由监察部门牵头,对涉及优亲厚友问题及履职不到位的干部进行了调查,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了处理。对安置房因未及时验收等原因而闲置的问题,部分安置房已实现搬迁入住,相关县主管部门已督促相关乡镇尽快分配或发放住房钥匙,确保贫困户实现搬迁入住。三是部分扶贫项目绩效不明显的问题。相关县对项目进行了清理,通过调整项目、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三)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落实整改,助力大生态战略行动深入推进。对环境保护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被审计单位主要采取追缴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完善相关程序、追究责任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1.关于金沙县115个违法征(占)用林地问题的整改。金沙县已通过完善手续、恢复原状等方式完成整改98起,其余17起已刑事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关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违规出让土地等问题的整改。黔西南州已立案行政处罚86起,涉及土地5850.78亩,其中耕地4495.03亩;目前已结案80起,收缴罚没款6642.14万元,行政处分14人,刑事移送3件,补办获得用地审批手续3个。

3.关于有的县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有的乡镇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合格率低等问题的整改。惠水县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后续管网加密和延伸工程正在推进中,同时,采取制定流域保护行动计划、提升沿线污水处理能力等措施等防止污水直接排放到江河。金沙县已通过PPP模式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资70万元建设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消毒房。

4.关于未按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问题的整改。息烽县已依法依规严格处罚相关矿山企业,并督促其认真进行恢复治理。

5.关于未按规定计提、缴纳、征收土地出让金,滞留滞拨、挪用自然资源资产相关资金以及挪用和闲置水污染资金等问题的整改。相关县共收缴财政5.11亿元,退回原资金渠道12.64亿元。

6.关于部分水污染防治项目建成后未发挥效益、未到达预期效果或未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作用等问题的整改。黔西南州财政局加大项目投入力度,追加环保专项经费330万元,进一步增强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四)围绕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领域资金管理落实整改,推动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对《工作报告》集中反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保险基金及部分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够到位、违规使用或套取资金、违规收取费用、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项目未明显发挥效益等问题,有关地方及单位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了整改。

1.规范资金管理。共计收缴财政1.7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目、完善手续报批等5.54亿元。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中,对租金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被用于与安居工程无关的其他项目、资金闲置及违规享受住房保障货币补贴等问题,已收缴财政1.27亿元,归还原渠道等4.31亿元;同时,取消了保障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589户,腾退或改善保障性住房177套。二是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中,对未及时足额上缴医疗保险费及利息收入、少缴医疗保险费、重复参保多获财政补助、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违规加价销售药品及耗材、骗取私分医保资金等问题,已收缴财政或退回基金专户4297.4万元,核实后补征补缴保险费38.84万元,退回骗取、私分资金179万元至原单位。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不再追溯以前少缴的相关费用1858.84万元。三是部分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核减工程量及挽回损失浪费资金共1.02亿元。

2.推动项目实施和完善后续工作。一是保障性住房因工程质量控制不到位出现质量缺陷的问题,193套住房已通过维修完成整改。二是230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用于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问题,已腾退121套,其余仍在整改中。三是2817套住房闲置超过一年的问题,已分配2679套。四是分配的1636套住房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已完善1588套配套基础设施,基本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五是保障性住房中23个项目未公开招标、22个项目未履行工程规划许可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以及重点项目未公开招标、将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等问题,41个项目通过完善手续、追责问责、对有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出台管理办法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其余正在整改落实中。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被审计单位围绕医保基金、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追责问责等方面,共制订和完善26项制度,力求治标又治本,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遵义市出台了《遵义市城镇低保户和农村易地搬迁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等。

(五)围绕促进政令畅通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落实整改,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1.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经济责任。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突出问题,有关地方、部门、高校及企业全面进行了整改。一是黔西南州财政资金闲置、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黔西南州财政局加大清收力度,收回财政资金3.71亿元;同时,涉及1.26亿元资金的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二是3个部门未上缴非税收入及存在法定账外核算资金的问题。2个部门已将非税收入571.76万元上缴财政,将账外核算资金结余等269.13万元缴回单位,其余1086.61万元尚在清理核实中,部分外部欠款将通过法律诉讼追回。三是高校未严格执行学费等相关政策的问题。贵州师范学院已补提了家庭困难学生校级奖免补资金596.44万元,制订了《贵州师范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四是有的企业决策不当、会计核算不准确、法人法理结构不完善、未严格执行薪酬规定等问题,贵州遵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论证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管控,切实避免因决策不当导致投资浪费事项的发生。相关企业已调整账目5.11亿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部分领导同志已退回多领的薪酬30.36万元。其余问题有关主管部门仍在进一步核实处理中。

2.有关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强化风险防范。贵州银行针对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未达到国家信贷政策目标及一些分支机构存在违规经营和业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对小微企业及涉农贷款的支持力度。2016年两项贷款的增速、增量及贷款户数增量完成情况较好,均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如,小微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46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同期各项贷款37.09个百分点。二是对违规经营的问题逐项进行梳理。收回或调整贷款2.97亿元,对未到期的贷款列出清单,纳入监管专户、重整授信,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对49名责任人进行了批评、警告降级等处理,对36人次处以经济处罚36.22万元。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的通知》(黔银办发〔2017〕409号)等3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会计及业务工作流程,将违规办理大额现金存取等高违规点纳入专项检查及重点检查内容,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防范风险,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主要原因及下步工作打算

总体看,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初见成效,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等现象。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相关工作存在体制机制制约。例如,预算不完整、不细化、预算下达不及时、执行率低等问题,需要自上而下对预算编制、分配、执行等多个环节进行统筹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二是整改工作需遵循有关程序。例如,部分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或主管部门的问题,涉及确责追责问责,整改需要一定时间。三是整改工作受到客观因素影响。例如,部分存量资金、往来款项清理,由于时间跨度大,经办人员变动频繁等原因,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再如,部分项目因国家政策、审批程序、资金等原因导致进度缓慢,而项目调整、资金筹措受到政策环境约束等。四是一些已造成的损失难以追回。主要是部分项目实施未达到预期目标、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等。

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相关被审计单位已承诺了整改时限,并作了具体安排。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跟踪督办力度,责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实行挂账督办、对账销号,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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