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1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公告2018年第1号(总第69号)

(2018年2月27日公告)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2016年12月30日,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中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2017年9月28日,省政府召开第11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明确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把审计查出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对照省审计厅提供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和审计整改问题清单,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并将有关整改结果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审计整改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对账销号。对涉及体制机制、行业管理、制度建设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省级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制度规定。针对规范财税管理,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省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历年结余清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针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相关地区出台26项文件制度,淮安市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泰州市印发了《关于对放管服改革政策审计中稳评领域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地区和部门分别制定或修订了65项文件制度;针对重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绩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抓紧开展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针对加强内部管理,省住建厅等11个部门单位制定出台规范“三公两费”等20项制度。

一、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报不细化的问题。省财政厅在编制2018年度预算时,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按功能分类编制到项级。

2.关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针对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省财政厅已发文要求省级部门对结余分类分项清理,清理后按规定缴库。二是针对部分非税收入来源不合规,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停止集中市县土地出让、耕地开垦业务费,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3.关于未经批准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已对2017年度需要调整的事项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

4.关于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仍不及时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将中央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年初预算;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以因素法分配为主,加大提前下达规模,并继续加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

5.关于人为调节年度收入任务的问题。省地税局已责成直属局严格按规定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杜绝人为调节收入进度的现象。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项目资金执行率低,年末结转结余较大的问题。对结余结转的9.8亿元项目资金,25个项目3.9亿元已经使用,85个项目5.9亿元正在使用。对2016年末转移至下属单位的3000万元,相关部门收回本级639.5万元,其余2360.5万元相关单位已按规定用途使用。

2.关于部分单位办公用房底数不清,有的存在违规出租的问题。对未登记实物账和权属的办公用房,相关单位已分别情况予以补登和办理确权手续;对未经批准出租的办公用房,相关单位已补办报批手续,收取的租金已按规定上缴财政。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方面

1.关于部分应下放、委托的审批事项未落实到位,有的放权后基层接不住的问题。截至2017年12月,职业病诊断医师审批等5个事项已下放,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资质核准事项已取消。农药兽药广告审批等30个审批事项已完成有效承接。

2.关于部分下放事项“含金量”不高,有的放权成为“空放”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就业和便民服务的,一律予以取消或下放,并加强对已下放事项的监管和指导。

3.关于少数单位仍存在违规收费的问题。对未经审批的收费,连云港市就业训练中心已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对违规收费和列支机关经费的问题,已按规定交有关方面处理。

(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方面

截至2017年11月底,针对审计查出问题,有关方面已追回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和小额扶贫贷款5662万元;纪检监察机关给予55人党纪政纪处分。

1.关于教育、医疗、社保等部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灌云、泗阳等3个县高中学杂费减免政策已得到落实,丰县等7个县(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或“先诊疗后付费”等医疗、社保扶贫政策已得到落实。

2.关于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扶贫项目投入效益不高的问题。12个县(区)共清退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6066户、2.3万人,灌南县已将符合条件的133户、331人建档立卡;响水等10个县(区)对效益低下的项目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盘活,切实加强后续管理。

3.关于部分地区扶贫资金违规使用或闲置的问题。淮安、淮阴等4个县(区)和涟水、泗洪等7个县(区)违规使用的扶贫小额贷款4767万元已全部追回;沭阳、睢宁等3个县(区)5个乡镇以前年度挤占挪用省财政扶贫资金895万元已全部追回;滨海等9个县(区)加快项目实施和报账进度,闲置1年以上的9327.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已下拨或重新调整安排。

四、重点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方面

1.关于部分地区保障房长期空置的问题。对空置时间1年以上的保障房,目前已分配使用25108套,报批盘活或明确安置用途等7269套,还有部分空置的保障房,由于涉及面广、解决问题需要一定时间,目前正在整改之中,主要集中在宿迁市本级、淮阴区等13个市、县(区)。此外,已建成1年以上未交付使用的2376套保障房,已全部交付使用。

2.关于部分保障房建设未依法公开招标的问题。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的88个项目,已全部进行整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19人,处以罚款192.5万元。未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购买棚改服务的32个项目,31个项目整改到位,另有南京市浦口区1个项目因涉及行政区划调整,已移交江北新区处理。

3.关于部分地区对保障对象资格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问题。一是对骗取保障房的163户家庭,通过取消保障资格、清退收回等方式进行整改;对违规向内部职工、公职人员等分配的23套保障房,通过清退收回等方式进行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纳入保障范围的494户家庭,通过取消保障资格、调整保障待遇等方式,已整改492户,还有宜兴市2户未整改。二是对未按规定及时退出的513户家庭,通过清退收回、提高租金补收差价等方式,已整改399户,还有赣榆县、溧水区的111户正在整改。三是对违规向社会出售的342套保障房和出租出借的65套保障房,通过房屋置换、签订租赁协议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4.关于套取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有发生的问题。对套取的1469.8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追回, 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对违规使用的518.2万元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已全部追回。

(二)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审计调查方面

1.关于部分治太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问题。截至2017年12月底,124个未完工项目,已完工87个,其余37个项目因规划调整、拆迁矛盾突出等原因停工,正在申请项目调整或取消。相关地区采取措施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整治,禁养区内的1600家畜禽养殖场已全部关闭。

2.关于部分省补资金监管不严或长期闲置的问题。重复申报或超范围申报项目多获取的3979.6万元省补资金,以及因项目不再实施导致长期闲置的1.3亿元省补资金,已全部收缴财政。

3.关于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地已采取措施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并对部分未按规定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单位进行了处理。截至2017年12月底,未验收的407个项目,已组织验收119个,其余288个项目正抓紧完备验收条件或正在验收。

(三)省政府投资基金专项审计方面

1.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结存较大的问题。截至2017年10月底,省政府投资基金注册认缴出资144.8亿元,实际出资51.8亿元,发起设立或参与二级基金49支,按照已签协议,账面资金将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实缴拨付。

2.关于违规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的问题。截至2017年10月底,对省政府投资基金所购买的所有非保本理财产品,已提前赎回。

对少数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地区和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加大督查力度,抓紧整改到位。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