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1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浙江省审计厅厅长 朱忠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以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对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全省审计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深化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和改善民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等开展审计监督;积极探索以政策跟踪审计、财政审计大格局、经济责任审计“三个平台”为载体,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实施模式,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严肃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揭示重大风险隐患,着力反映体制机制性问题,保障和服务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

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全省审计系统共组织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684个,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807份,查出违规金额32.72亿元,损失浪费金额3.16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438.25亿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392.43亿元,促进完善制度540项,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6293条。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应对新形势,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推动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全省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持续改善,各项事业持续推进,省级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5.2%、5.4%,财政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扶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政策,筹措设立振兴实体经济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安排18亿元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之江实验室和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安排143.62亿元支持“治水”“治气”“治土”。

——加强民生事业保障。全省财政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年人均470元和50元;支持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巩固和扩大脱贫成果。

——深化财税改革。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取消或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阶段性下调单位失业保险费率;加强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管理,完善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制度,推动预决算公开;出台管控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措施,实行“三个不得立项”和“六必问责”举措。

一、围绕预算法贯彻实施审计情况

围绕预算法的贯彻实施,重点关注省级财政管理、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市县财政决算情况,促进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省审计厅对省财政厅编制的省级决算草案在上报省政府前进行了审计。省级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323.83亿元,支出合计490.1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64.55亿元,支出合计101.55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67亿元,支出12.2亿元;省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240.78亿元,支出142.85亿元。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增加0.78亿元,主要是清理期财政部增加分配我省跨地区企业所得税造成;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与执行数一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数与执行数一致;省级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决算数少4.48亿元,支出决算数少2.77亿元,主要是填报预计执行数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算未完成。上述收支差异已经根据决算整理期清理结果作出调整。对省级预算分配、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抽查14个省级部门实施的26个政府投资项目发现,17个项目的绩效目标仅编制了总体目标,没有细化当年目标;1个项目的2017年绩效目标表述与2016年相比只是修改了年份。部分省级部门项目预算整合不到位,75家预算单位一级项目超过5个控制数,如浙江财经大学和省公路管理局有10个一级项目;218家预算单位一级项目下设置二级项目个数超过5个控制数,如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一级项目“其他发展建设(科研)”下设51个二级项目。

2.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较低。24个部门预算指标执行率低于91%,如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预算执行率为44.93%。17个单位的19个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执行率不足10%,如省体育局的省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预算1亿元,实际支出5万元,执行率为0.05%。两年结转未使用指标返还重新安排的执行率较低,涉及70家预算单位的187个项目指标,其中省新华医院等26家单位的33个项目指标返回后当年实际支出为零。

3.部分财政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未严格执行公款竞争性存放制度。省级社保基金专户和其他专户的银行活期存款余额19.05亿元未开展保值增值操作;8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如省科协2150.35万元没有开展竞争性存放,省残联基建专户闲置资金3000万元直至2018年才进行竞争性存放。二是基金运作进展迟缓。6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因运营机构未设立而未实质性开展运作。

4.专项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不够完善。一是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不健全。53个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中,国土地矿专项等30个专项的管理办法未明确实施期限或退出机制。二是财政拨款资金大量闲置。如省残联2017年转移支付补助苍南县5665.6万元资金中,有2013.04万元结余未使用;省供销社、省安监局历年下达市县的专项分别有1372万元、604.62万元仍滞留在当地财政部门。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今年扩大了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覆盖面,对省财政厅等30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部门普遍重视预算编制和执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要求编制全口径收入预算,部分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主要是中央补助收入或历年结余未纳入预算、收入未按规定入账或上缴财政。一是4个部门历年结余资金未纳入单位预算或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5.76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下属3个单位有4.69亿元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二是4个部门未将国家部委下拨资金纳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2479.72万元,如省工商局在往来科目核算国家工商总局下拨专项资金813.9万元。三是10个部门自行组织的各种收入存在未及时上缴财政、挂往来款或直接由下属非预算单位收取等问题,涉及金额1.7亿元,如省林业厅6010.13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未及时缴省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2.部分支出不规范。主要是虚列支出、提前付款或年底突击支出、费用下沉等。一是5个部门虚列支出2338.52万元,如省地勘局下属单位虚构外包合同列支工程款1000.22万元。二是18个部门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426.4万元,如省安监局下属3家单位列支土特产、礼品等支出105.39万元。三是5个部门提前付款或年底突击支出609.74万元,如省文化厅下属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在未签合同、未取得发票情况下支付设备款455万元。四是6个部门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797.12万元,如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在下属单位列支出国经费、招待费和会议费107.61万元。

3.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格。主要是未经审批采购、先采购后审批、未执行招标条款等。一是省文化厅等3个部门未经审批自行采购或未在定点单位采购支出3682.47万元。二是3个部门先采购后审批支出3689.44万元,如省统计局在申请采购设备前已经与供货商签订两份金额合计为2836.18万元的设备采购合同。三是6个部门未执行招标条款或未编制采购文书支出2570.32万元,如省信访局签订项目合同把关不严,招投标文件约定的部分免费服务权益未获保障,涉及金额97万元。

4.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3个部门基建项目共9281.36万元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资产移交手续,如省戒毒管理局下属十里坪戒毒所的“十里坪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完工,基建支出挂账金额4349.37万元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二是11个部门共1.38亿元资产未按规定核算,其中有7个部门信息化资产1.22亿元未纳入单位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三)市县财政决算审计情况。对丽水市等19个市县2016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计结果表明,各市县积极推进财政改革,预决算透明度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决算管理不到位。主要是预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够细化,预算调整不严肃。安吉县等2个县尚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3个市县存在年中二次分配,如杭州市上城区年初预算安排的经济发展等专项2.48亿元未明确具体项目。4个市县预算调整不及时,如慈溪市2016年12月22日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2016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报告。

2.财政专户管理不够严格。5个市县的22个财政专户应撤未撤,7个市县财政专户应专不专,如衢州市柯城区和慈溪市的偿债准备金专户核算企业应急周转金、其他项目资金或财政调度资金。

3.财政资金使用不够规范。6个市县的32.89亿元国库资金违规调入财政专户存放,如温州市洞头区将3.36亿元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7个市县2016年底有71.64亿元财政专户资金外借周转使用,如绍兴市上虞区出借37.54亿元给国有独资绍兴市上虞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关注城市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快发展县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助力跨越当前发展阶段的特有关口。

(一)城市商业银行防范风险及服务实体经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杭州银行等13家城市商业银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银行持续优化机构布局、创新业务产品、推进风险防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投向制造业的信贷资金下降,有的违规投向房地产。2016年,13家银行投向制造业的信贷资金为3792.09亿元,比2015下降9%。截至2017年3月底,通过同业、理财等业务绕道投向房地产领域的信贷资金余额384.37亿元。

2.非传统信贷业务占比高,有的风险较大。13家银行同业、理财等非传统信贷业务增长较快,截至2017年3月底,同业资产占总资产平均比例已达44.51%,其中4家银行通过同业业务为他行提供通道或代持资产923.46亿元,加大了金融机构间系统性风险的关联度。

3.违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8家银行违规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涉及金额92.15亿元;4家银行违规向客户发放信贷资金后转作保证金,或以存单质押方式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涉及金额2300万元。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出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省审计厅出台加强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意见,在2017年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决算审计中重点关注了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的部署。但审计也发现在控制债务规模和规范举借方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市县债务限额以外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较大。9个市县存在不同程度的政府隐性债务。

2.违规融资途径多样。5个市县向村集体、个人借款或通过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违规举债。

3.部分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国有企业过度对外担保,形成较大风险。有4家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国有企业2016年底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100%。

4.乡镇财政赤字或隐性赤字情况不容忽视。审计的284个乡镇中,有49个乡镇存在财政赤字、金额23.19亿元,有19个乡镇存在隐性赤字、金额18.56亿元。

(三)全省扶贫专项审计情况。组织对淳安县等26个加快发展县和金华市婺城区等3个县开展扶贫专项审计结果表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整合资源、创新举措,扶贫工作推进有序,成效明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经济薄弱村消除工作有待提升。一是已消除的薄弱村集体经济收入以财政补助为主,部分村经营性收入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如遂昌县97个已消除的薄弱村中有51个村经营性收入为零。二是部分财政扶持村级物业项目推进迟缓,如兰溪市2017年以前收到物业项目补助资金1118万元,其中属于2015年至2016年的补助资金608万元,直至2017年下半年才立项安排9个项目。

2.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不高。一是7.82亿财政资金沉淀,其中因项目未落实形成结余1.14亿元、因项目进度缓慢等形成结余6.68亿元,如龙泉市等10个试点县的30个光伏扶贫项目有10个项目未开工、16个项目未按规定进度完成,资金结余4.44亿元。二是部分产业发展资金投向不够精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占比过高,如常山县2015年至2017年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637.47万元,涉及项目108个,分别占项目资金总额和项目数的80.78%、95.57%。三是部分补助资金被虚假申报、多头或重复申报等方式违规套取,涉及文成县等12个县,违规金额1185.98万元。

3.低收入农户认定不精准、医疗救助政策未落实。审计抽查发现,各级扶贫办、民政及其他管理部门数据不够衔接,动态更新不及时,在低收入农户认定中,有4964人符合认定条件未被纳入,已被纳入的6333人不符合认定条件。29个县的低收入农户中,2018年有2.45万人未参加政府各类医疗保险,15.86万人未获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财政补助,3.09万人未获得相应的医疗救助。

(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专项审计情况。2017年下半年,组织11个市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专项审计结果表明,各地积极落实结对帮扶措施,促进了结对帮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扶贫项目实施进度较慢。2016年至2017年,贵州省黔东南州等3个对口帮扶地区安排的450个项目中,已竣工项目219个,完成率仅48.66%,如重庆市涪陵区47个项目中有14个尚未开工、25个处于在建或完工未验收阶段,黔东南州130个项目还处于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审批阶段。

2.扶贫项目资金结余较多、使用效率不高。2016年至2017年,拨付贵州省黔西南州等3个对口帮扶地区计划项目资金2.14亿元,截至审计时有结余资金1.09亿元。延伸发现2015年以前另外还有计划项目结余资金1966.76万元。

(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对云和县等3个县和省林业厅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责任)审计,同时在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大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力度。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较好履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侵占自然资源资产问题时有发生,监督执法不到位。宁波市北仑区等3个县2014年至2016年违规侵占省级以上公益林73.75公顷。有2个县监督执法不到位,如乐清市落实执法处罚措施不到位,对2012年至2014年间越界、超量开采石料等部分矿山企业未及时收取罚金,涉及金额1745.41万元。

2.部分县未完成目标任务。宁波市镇海区“十二五”期间、云和县2014年至2016年的单位GDP能耗未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2014年至2016年,宁波市北仑区近岸海域大榭等4个监测点水质为劣Ⅳ类,海水富营养化严重,没有达到《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规定的标准。

3.省林业厅湿地保护工作部分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一是湿地名录制管理与国家规定要求不符。2016年国务院出台法规要求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我省仍采用名录制方式管理,现有111.01万公顷湿地面积中仅把列入名录的36.79万公顷湿地纳入保护范围。二是未能及时准确掌握全省湿地变化情况。在2012年完成第二次湿地调查后,没开展过湿地增减情况调查,2016年编制的“十三五”规划中湿地保有量仍采用2012年基础数据。审计发现湿地保护名录外的1.48万公顷湿地已被占用,省林业厅尚未掌握其变动情况。

(六)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对湖州市、金华市、台州市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市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生态红线划定不规范,小水电站淘汰退出缓慢。金华部分县839.95公顷湿地保育区等未按规定划入生态红线范围;武义县有16座小水电站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中5座在禁止开发区内。二是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不到位,超规划开发。武义县等2个市县有201座小水电站未建流量监测设施;磐安县41座小水电站无生态流量数据,夹溪流域13座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规划可开发量的1.17倍。三是东阳市等7市县部分公益林被占用或损毁。

2.水污染防治不够有力。一是污水处理厂验收不到位、监测数据超标、超负荷运行。金华市23家污水处理厂未完成一级A排放设施环保验收,台州市13家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未完成环评验收。湖州市等2个市65家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记录。台州市等3个市17家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二是未经审批设置入河排污口。台州市等2个市纳入环保部门统计的污水直排企业262家,比水利部门审核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企业数多172家。

3.环境监管不够严格。一是环评监管不到位。金华市110家企业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产,湖州市4个省级工业集聚区未通过规划环评。二是废气、废水监管不到位。东阳市1392家红木企业中,仅100多家安装喷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湖州市18家小型造纸企业废水直排入河;金华市百事达石材市场污水通过露天沟渠排入婺江,污泥露天堆积。

(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桐乡市等12个县土壤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地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基础工作缺失。一是文成县等9个县尚未全面掌握辖区内农用地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分布区域等情况,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主要污染物种类、污染地块分布、数量等情况。二是详查工作推进缓慢,调查的12个县均未开展农用地样品测试工作,余姚市等7个县还未开展重点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三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清单核查不到位,如永康市有48家关停电镀企业、7家关停铅酸电池生产企业未纳入最终详查名单;松阳县56家不锈钢企业中仅1家停产企业纳入最终详查名单。

2.土壤污染风险分类管控不严格。一是桐乡市等2个县未将印染、制革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二是海宁市等4个县控制性详规调整时,有24个工业区块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用地,未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三是5个县的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和生态红线范围内有工业区、餐饮服务等,如台州市路桥区出让给中朋机电有限公司5.36公顷工业用地中有1.64公顷位于限制准入区内。

3.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够有力。一是危险废物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对产废企业落实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清洁生产审核等制度的监管有待加强,德清县等6个县存在超期贮存危险废物情况。二是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普遍未开展,调查的12个县均存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管理不规范、处置渠道不顺、库存数量较大的情况。三是4个县河道污泥未经检测用于土地复垦、还田、回填,部分县污泥检测内容不完整,如永康市河道(泥塘)清淤428.3万方,用于还田的淤泥大部分未经检测。

4.土壤污染修复工作不够重视。开化县等4个县未按期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部分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未按时开工。台州市路桥区2016年用于污染农田土壤治理修复的5656.4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截至2018年3月实际仅支出1058.8万元,存在闲置情况。

三、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审计情况

围绕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关注“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产业基金投资、企业降成本等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促进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一)“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计情况。2017年10月对省本级、11个市和杭州市滨江区等24个县的审计结果表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审计调查发现,各地各部门在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过程中存在一些阶段性的问题,需要不断解决完善,主要是:“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仍有空间;办事规范化、标准化有待提升;部门之间共享数据归集、更新不及时;投资领域中介机构服务市场需进一步规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中部门融合和资源统筹调配有待加强等五方面15类问题。

对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审计专报,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8人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积极研究整改措施,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边审计边整改问题达678个,夯实了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基础。目前,在各地各部门的协同努力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正在不断深化。

(二)全省产业基金投资业务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省本级、杭州市等10个市和长兴县等49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探索构建政府产业基金市场化运行机制,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本服务产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产业基金投资进度慢,大量资金沉淀。截至2017年底,各级政府的产业母基金直接沉淀资金327.14亿元,投资设立的产业子基金未及时投到项目又造成沉淀资金319.8亿元,分别占到位资金的46.72%和28.71%。

2.产业基金投向不合理,影响其作用发挥。省本级产业基金投资额的71%投向省外,全省产业基金投资额的44.41%投向省外。部分产业基金投向不符合规定,如开化县政府产业子基金9078.58万元被基金管理人用于收购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权,与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我省实体经济的初衷尚有较大差距。

3.产业基金投资方式不合规,存在资金出借和“名股实债”问题。主要是违规出借产业基金或表面为股权投资、实质是债权投资,存在较大法律风险。一是9个市县将产业基金出借,涉及金额6.81亿元,如海宁市产业基金海宁东方天力创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出借给自然人祁某1.21亿元。二是省本级和15个市县的部分子基金存在“名股实债”方式投资,如湖州市吴兴区设立政府产业子基金时违规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每年收取8.03%固定收益的方式出资持股。

4.产业基金运作管理存在漏洞。政府产业母基金设立市场化子基金时,合伙协议中普遍未约定关联交易防范机制,已形成管理漏洞。如温州市政府产业子基金投资空壳公司时最高溢价59倍,所投的部分资金已经被转移,涉及政府基金8520万元,面临重大损失风险。

(三)企业降成本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对丽水市等4个市县的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及时制定具体措施为企业“减负降本”,降成本政策落实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收费或拖欠工程款。绍兴市柯桥区城建档案馆设置前置条件,违规收取档案管理费等费用1012.05万元;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人员培训,收取培训费28.58万元;温岭市未按约定清偿政府拖欠4个单位的工程款2448.01万元。

2.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不够到位。丽水市等4个市县有12个单位未取消自行设立的绿化保证金、清运渣土保证金等18个保证金项目,收取保证金2.1亿元;温岭市等3个市县有10个单位应返未返保证金(抵押金),涉及金额7789.03万元。

3.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规范不够到位。丽水市等2个市县有9家协会未按要求降低会费标准、有4家协会未按规定减少会费收费档次;温岭市等2个市县有4家会费结余较多的协会未按规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

四、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审计情况

围绕民生事业和民生实事,重点关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改善等民生保障措施执行情况,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审计情况。对11个市和龙游县等20个县的审计结果表明,全省稳步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面,持续加大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力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补助资金、待遇保障等落实不到位。龙游县等23个市县政府未落实应补助参保资金20.57亿元。岱山县等32个市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个别地方存在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使用口径不统一、动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资金2.14亿元。

2.参保管理不规范。松阳县等22个市县参保指标核定管理粗放,根据参保数据分析反映出多核参保指标8097个、无指标参保8023个。兰溪市等9个市县存在村集体分配参保指标不透明、村集体售卖参保指标120个获利182.95万元等问题。常山县等17个市县存在参保审核、复核不到位,让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外村村民等人员参保,涉及879人。

3.信息系统不完善、信息共享不充分。苍南县等14个市县社保信息系统存在未标识被征地农民参保、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错误、未设置预警提示功能、火化数据共享不及时等问题,提前或重复发放待遇等共计609.89万元,其中向722人提前或重复发放待遇496.01万元、向644名已死亡人员发放待遇113.88万元。

(二)全国同步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对全省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表明,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市县未兑现补助资金或违规收取应减免的费用。兰溪市等16个市县未及时向农户兑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涉及金额2173.79万元。湖州市吴兴区等32个市县违规向54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取白蚁防治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费用或基金,涉及金额1.21亿元。

2.部分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新昌县等5个市县的7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因前期建设手续不全、消防环评专项验收不合格等原因,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间超过1年以上,涉及住房5487套。

3.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和租金未收缴。泰顺县等22个市县31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中,有184户家庭隐瞒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天台县等32个市县3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中,有2827户家庭住房的租金737.14万元收缴困难。

五、围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审计情况

安排对40名市县党政、高校党政和公检法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履职尽责,规范权力运行。

(一)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组织对嘉兴市、杭州市萧山区等5个市县的10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较好履行经济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审计发现的应负经济责任问题102个,其中:应负主管责任问题45个,应负领导责任问题57个。

1.部分招商引资项目有水分。一是引进资金到位虚假。杭州市萧山区等2个县35个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虚假,涉及内资额34.25亿元、外资额0.29亿美元,已兑现招商引资奖励1873.88万元。二是项目推进慢。绍兴市柯桥区2014年至2015年引入的绍兴青旅羊山生态城旅游综合开发等3个项目均未按计划推进;乐清市2014年引进的温州童乐医院项目未及时开工建设。

2.土地管理领域问题较多。一是未严格按土地出让条件建设,如宁波市镇海区出让的镇海新城南区绿核东地块,其中约定建设服务式公寓4万平方米,实际建成5幢多层住宅(叠排)和5幢高层住宅。二是未执行出让合同约定的销售范围,如杭州市萧山区挂牌出让的厦门航空地块,开发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向非航空运输业专业人员、管理人员销售,涉及296套商品房共2.8万平方米。三是未批先建或未批先征,如嘉兴市黎明路中段等6个建设项目建设施工时间早于供地时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26126亩土地征收时,还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手续。

3.国有资产经营存在风险。主要是国资企业资金出借、对外投资程序不规范,如嘉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广电集团分别出借给混合所有制企业11.43亿元和4.93亿元,均未要求提供反担保;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地热资源,未对探矿权进行评估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二)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组织对中国美术学院等4所高校的8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履职,致力于学校内涵建设,走特色发展之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发现的应负经济责任问题34个,其中:应负主管责任问题4个,应负领导责任问题30个。

1.3所高校对校办企业监管不到位。主要存在未建立下属企业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未实施企业工资总额控制,与下属企业经济责任书签订、指标设置、认定程序不够规范,下属公司存在虚构经济业务支出套取现金等问题。如中国美术学院对12家全资企业未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未实施企业工资总额控制。

2.3所高校对外合作办学管理不严格。主要存在部分合作办学事项未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未按协议约定对合作方的招生、教学等进行监督检查,违规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校外教学点未按协议规定将学费全额上缴学校后再分成等问题。如浙江外国语学院年度收入超过30万元的7个合作办学事项中有5个未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下属浙江求智专修学院未按协议约定对合作方的招生、教学等进行监督检查。

3.4所高校资产出租管理不合规。主要存在部分房产出租未经财政审批、出租未实行公开招标,租金收入未上缴财政并纳入预算管理等问题。如台州学院房屋、体育场馆设施等出租收入278.48万元未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4.3所高校基本建设管理不规范。主要存在部分项目以补签合同方式直接确定施工单位,设计服务未公开招标,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项目部分使用功能而增加建筑面积等问题。如浙江农林大学部分项目以补签合同方式直接确定施工单位,规避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1052.08万元。

(三)公检法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组织对温州市公安局等22个市县公检法机关的22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都能够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审计发现的应负经济责任问题78个,其中:应负直接责任问题1个,应负主管责任问题25个,应负领导责任问题52个。

1.涉案财物等管理不规范较普遍。9家单位无法提供反映涉案财物、诉讼费和执行款物全貌的台账。8家单位在涉案财物移送、管理和处置的规范性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2.资金管理不够严格。年度预算和大额支出决策不规范,6家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年度预算和重大支出未上会研究情况。

六、省本级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情况

省审计厅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编制等机关的监督协调机制,主动融入干部大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省本级审计共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54件,其中移送纪委或监察委员会38件、司法机关3件、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13件;已处理81人,其中批捕6人、党纪政纪处理8人、诫勉谈话12人、通报批评2人、口头批评教育53人;追缴非法所得等984.73万元。上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主要特点是:

(一)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问题仍屡禁不绝。此类问题线索有26件,主要表现为: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个别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部分单位管理人员在招商引资中审核把关不严且事后监管缺失,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土地评估,造成土地出让金损失等。

(二)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问题时有发生。此类问题线索有24件,主要表现为:某些单位或部门以套取资金、收受回扣等方式设立“小金库”;少数单位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购买消费卡等情况;个别公职人员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收受礼卡等。

(三)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依然存在。此类问题线索有4件,主要表现为:某些机关退休人员和高校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部分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目前,相关单位已责成个人退回酬金167.47万元;对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个人入股已清退,涉事人员已受到处理。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规的,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政策、制度和法规的重要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结合相关改革统筹研究解决。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审计职责,研究出台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各地各单位普遍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上述许多问题已经整改到位。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双整改”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切实采取措施,提高整改实效。省政府将按省人大常委会要求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七、加强财政管理监督的意见

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使命、新要求,进一步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各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大力推进政府系统“两强三提高”建设,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服务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

(一)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企业转型升级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三农”的支持作用,严格落实企业降成本政策措施,研究解决产业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以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为主战场,以数字经济引领浙江创新发展,实施好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把保障重大决策、重点支出、重大项目实施作为重中之重任务。

(二)更高标准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问题导向,以更高标准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加强隐性债务管理,努力实现3年消除政府性债务重大风险、5年全面化解各类债务风险的目标要求。抓好不良资产处置和“两链”风险化解,着力防控金融风险。高标准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落实好加快发展县扶持各项措施,深入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行动计划,抓好困难群众医疗等救助扶贫措施落实,促进低收入百姓增收。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大气治理、土壤污染修复、污水防治力度,严格环境执法,加快美丽浙江建设。

(三)更严要求规范财政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重视预算编制基础工作,注重绩效管理,重点关注支出预算执行和政策目标落实情况,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和广度。严格财政专户管理,减少资金沉淀情况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增强财经纪律严肃性。严格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操作,督促省级部门认真执行公款竞争性存放制度,防范廉政风险。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着力解决制约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的难题。

〔注:1.除注明外,本报告反映的均为2017年度情况;2.本报告涉及设区市统称为市,县(市、区)统称为县。〕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