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7日】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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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5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天津市审计局局长 刘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2017年12月,鸿忠书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审计机关坚持真审计、严审计,以真严的审计,倒逼新发展理念、绿色发展、质量变革的落实。今年1月,国清市长听取审计工作汇报,要求审计机关狠抓大数据审计,加强数据管理,强化实时动态监督,在审计整改上“较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审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对审计工作新定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锐意改革创新,依法履职尽责,着力实施政治强审、科技强审和质量强审战略,统筹全市审计资源,全面推进大数据审计,主动变革审计方式,有效提升监督效能,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主要涉及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三大攻坚战”相关情况、部分重点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市属国有企业、联网实时审计等七个重点方面,对以前年度未完成整改问题持续进行了跟踪检查。

一、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的基本情况

2017年,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创新转型,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市级预算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3亿元,完成预算的90.2%,按可比口径比上年下降4.5%。加上中央税收返还246亿元和转移支付292亿元、一般债券82亿元、调入资金82亿元、上年结余70亿元,减去对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32亿元,市本级预算总收入1233亿元。当年支出1192亿元,完成预算的90.8%,比上年下降3.8%。结转下年支出41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3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比上年下降27.6%。加上中央转移支付4亿元、专项债券56亿元、上年结余146亿元,减去对区转移支付5亿元、调出资金等128亿元,预算总收入437亿元。当年支出363亿元,完成预算的66.5%,比上年增长2.5%。结转下年支出74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92亿元,完成预算的94.6%,比上年增长18.7%。当年支出1228亿元,完成预算的86%,比上年增长14.2%。当年结余164亿元,累计结余1111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比上年增长2.8%。当年支出1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比上年增长2.8%。

(二)市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市级决算草案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相比,一般公共总收入和结余增加7亿元,主要是中央增加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变化。

(三)市级政府债务收支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市级政府债务限额为1402亿元。其中:2016年1264亿元,2017年新增138亿元。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批,新增债券用于土地收储整理50亿元,支持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安排地铁项目资本金35亿元,海河产业基金20亿元,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7亿元等。2017年末,市级政府债务余额1377亿元,包括地方政府债券1159亿元,融资平台存量债务218亿元。

2017年,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对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重点领域保障力度,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持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但在预算资金安排、非税收入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仍需加以改进。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应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二、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一)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的预算执行和编报决算草案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同类专项资金未统筹安排。抽查发现,资金投向相同、目标接近的科技型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风险投资等专项资金12.8亿元,未按规定进行归并整合,不利于科学安排和统筹使用。二是部分预算拨款未考虑上年结转资金和年度资金需求。在2016年科技资金贷款贴息尚有4738万元结余的情况下,2017年仍拨付8583万元,致使5963万元发生沉淀。三是对区一般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界限不清,20项有固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列入了一般转移支付,涉及资金2亿元。四是天津渤化集团等3家企业未按规定核算财政注入国有资本金7.1亿元,未及时落实国有权益。

2.市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对房产税等13个税种征收、减免、税源管理以及税务稽查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及时征收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7亿元。二是未将新增税源纳入管理,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707万元。三是天津华祥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代征车船税6648万元未解缴入库。

3.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113个市级预算单位进行了联网审计,对其中11个单位进行了重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市容园林委等73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84亿元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市旅游局等48个单位已完结或不再实施项目,结余资金7180万元未上缴市级财政。三是市交通运输委等22个单位出租收入等3553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四是市农科院等8个单位购买物业服务未进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741万元。此外,对11个单位重点审计发现,市合作交流办等4个单位账外存放资金2171万元,天津海事法院等8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351万元,市外事办等6个单位“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173万元。

4.区级财政决算审计。对16个区财政决算进行了联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宝坻区等7个区利息等收入2.1亿元未上缴区级国库。二是南开区等11个区未安排使用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亿元,结存在区财政2.7亿元、预算单位1.3亿元。三是河西区等7个区55个单位的1.7亿元信息化建设经费等资金连续两年未使用。四是津南区等11个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较慢,集中支付占比不足60%。此外,河北区亿元楼宇纳税数据不实,多获取市级楼宇发展专项资金1400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有关部门、单位推进政策实施和项目落地、开展“双万双服”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在2016年立项的项目中,截至2017年末,有33个单位的78个项目执行率不足30%,结转结余资金1.2亿元。二是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4支基金项目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市财政局即拨付托管单位参股基金12.9亿元,实际仅投入3.4亿元,9.5亿元沉淀在资金托管账户。三是地铁集团向土建施工等参建单位收取自设的诚信保证金等1.3亿元未及时清退。四是市教委基础教育涉及的5个子项目,有的不适合发展需要或未通过专家论证,项目资金3650万元闲置两年未使用。五是市民政局在部分养老机构服务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即向6个区的94个养老机构批准拨付一次性建设和运营补贴2133万元。六是河西等2个公安机关未落实保安业脱钩要求,违规取得保安服务收入1546万元。七是对53个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审计调查发现,市农委等15个单位46个信息系统未与外包运维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三)“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1.防范化解风险情况审计。将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贯穿于各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静海区、蓟州区财政局违规向滨海农商行出具融资承诺函,分别为静海区土地整理中心融资8亿元、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7亿元提供担保。二是住宅集团等7个集团及所属企业违规对外担保2.6亿元。如住宅集团超股权比例,为控股企业滨海天筑永利建材公司提供3000万元全额担保;药物研究院为参股子公司世纪天龙药业公司提供1700万元全额担保,形成损失风险。三是宁河区财政局违规从天津鸿正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7.3亿元,用于偿还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等支出。四是天津信托股份有限公司6.5亿元信贷资产质量分类不准确。

2.脱贫助困情况审计。一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市住保办收取的违规购房差价款5895万元未上缴国库,资金闲置超过1年;翰文苑项目部分工程涉嫌违法分包,合同金额4391万元;畅悦华庭、隆成家园2个项目施工设计图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涉及3940套住房;5户家庭未如实申报财产及收入状况,违规取得限价房购买资格。二是对最低生活保障金进行联网审计发现:242人违规领取低保金;宁河区民政局临时救助资金结余306万元未上缴区级财政,4家养老机构无开办资质。三是对我市对口援疆项目资金跟踪审计发现:23个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3674万元,未按规定返还和田地区资金共管专户,滞留民丰县财政局1287万元、于田县财政局216万元、天津高级中学2171万元。

3.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审计了宁河区和市海洋局。对宁河区审计发现:一是在七里海保护区内违法进行15项工程建设,出租5000亩苇地建设湿地公园及配套项目。二是造林绿化等目标任务未完成,“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永定新河项目少造林937亩,苗庄镇、宁河镇市级重点绿化工程少造林104亩,东棘坨镇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少建3228亩。三是潘庄小城镇周边绿化工程等10个项目未公开招标,涉及资金3.5亿元。对市海洋局审计发现:一是违规批准600余名游客进入古海岸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二是“十二五”规划建设的2个海洋观测台站未完成,长期闲置资金313万元。三是海域勘界、预报减灾等专项资金结余4258万元未上缴市级财政。

(四)部分重点领域专项审计情况。

1.区级公安机关审计。对全市15个区级公安机关(除西青)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北辰等9个公安机关专项资金结余、非税收入4765万元未上缴区级财政。二是武清等7个公安机关违规收取协办费、办公费等1亿元,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等支出。三是和平等10个公安机关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3035万元。四是滨海新区等8个公安机关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3440万元。

2.市属高校审计。对城建大学等7所市属高校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城建大学等7所高校违规收取食堂租赁费、军训费等各类费用4175万元。二是工业大学等7所高校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及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提取、使用不合规5775万元。三是外国语大学等4所高校收支未纳入预决算管理6333万元。四是美术学院等4所高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2337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五是科技大学等6所高校房租收入等232万元未纳入财务管理。

3.驻外机构审计。对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等9个驻外机构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上海办等8个办事处房租、招商服务费等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自行用于日常开支,涉及资金2931万元。二是济南办等5个办事处房产管理不规范,存在少收房屋租金、购置房产不办证等问题;西安办租用的接待站,被时任办事处负责人长期无偿使用。三是沈阳办等6个办事处违规使用大额现金用于公务支出1938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对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了联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人力社保局未对工伤保险预防费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拨付的160万元形成沉淀,未发挥应有作用。二是6名失业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仍代为领取失业保险金及物价补贴5万元。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1.东南部重点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审计。重点审计了黑牛城道两侧基础设施和解放南路公建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排水管理处第九排水所承建的复兴河打坝工程多计工程款123万元。二是城投置地公司将其承建的社区文体中心项目资金146万元,用于其他工程项目。三是海河公司对个别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缺少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无法准确反映施工全过程。

2.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审计。对轨道交通集团组织实施的地铁5号线等8个工程项目进行了联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地铁集团未经招标,与37家单位签订181份管线切改合同或三方协议,合同金额1.7亿元。二是中铁一局天津公司将其中标的部分项目,违法分包给中煤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合同金额1.6亿元。滨海路桥等2个承包单位12份分包合同未履行备案手续,合同金额3798万元。三是地铁2号线等施工项目,27个已结算合同多计造价105万元。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16个市属国有企业集团进行了审计,延伸了161个相关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经营管理不善。水产集团等7个集团及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形成损失风险14.8亿元。如水产集团所属鑫汇洋物流公司收储货物被外方股东擅自提走,承担9397万元连带赔偿责任;城建集团所属第五市政公司、长城房地产公司应收房租1526万元未进行财务核算,也未采取催缴措施。二是违规出借、挪用资金。建材集团等5个集团及所属企业违规出借、挪用资金6.8亿元。如建材集团所属盛象塑料管业公司挪用资金9741万元,用于该公司总经理个人在运城市投资房地产项目;医药集团所属中新药业唐山新华公司违规向关联方出借资金3428万元。三是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建工集团等9个集团及所属企业239个建设项目,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未进行招投标、未批先建及使用假发票等问题。一商集团等8个集团及所属企业存在账外资金资产4414万元。海泰集团所属天功系统工程科技公司违规发放购物卡62万元。

(七)深化联网实时审计。

市审计局进一步深化联网实时审计,扎实推进审计监督常态化和关口前移,推动审计工作转型升级,促进政府部门监管协同。一是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推进审计全覆盖。进一步拓宽联网范围,丰富数据资源,实现市级预算单位、市级税收征管、区级财政决算、重点民生资金,市属国有企业、轨道交通项目等6个领域重要事项大数据全覆盖审计。建立市、区两级审计机关上下联动机制,构建“市审计局关联分析数据、发现疑点,区审计局现场核查、反馈结果,两级审计机关共用审计成果”新模式。二是加强部门之间协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市人大建立工作配合机制,为市人大开辟专门端口,助力预算审查监督方式创新。与市建委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查机制,在农村危房改造、困难群体补贴等资格审核阶段,利用大数据筛查疑点,发挥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预防功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三是开展信息系统专项审计调查,促进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摸清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底数,揭示数据标准不统一、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问题,促进提高信息共享质量。

(八)以前年度未整改问题跟踪检查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力量,对上一年度未落实整改的问题进行了跟踪检查。截至2018年7月,又有10个问题完成整改,纠正问题金额9042万元,但仍有3个问题未完成整改。主要是:红桥区和苑A地块公租房项目经批准停建,仍有1.7亿元建设资金未收回;河东区、红桥区旧楼区改造配套资金未到位2亿元。对此,将继续进行督促检查。

针对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同时,创新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会同财政、国资、建设、人力社保等部门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屡查屡犯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协调配合市委巡视办、市纪检监察委严肃处理各类违纪违规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去年7月以来,向执纪执法机关移送重要问题线索35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27件。

市政府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开展审计,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持续开展问题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和宣传力度,发挥举一反三、警示预防作用,并于第四季度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加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

(一)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

根据改革发展方向、保障内容和项目需求,统筹整合、科学调度各类财政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大攻坚战”、民计民生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配置水平和使用效率,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保证。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力度,切实提升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

(二)严格财政预算管理。

强化财政支出全程管控,建立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匹配机制,加快推进预算项目实施,健全项目绩效评价机制,防止财政资金堆积沉淀、连年结存结转。完善各项财政管理制度,严格约束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着力解决招投标、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方面频发多发问题。加强对预算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监督,严肃查处乱收费、乱发津贴补贴等严重违纪问题。

(三)强化国有资产监管。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资产布局结构,建立健全企业治理机制,实现国有资本运营优质高效和保值增值。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企业内控体系,深入推进国企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规范国有资本运作、资产处置和对外担保,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和权益受损,严控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做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健全机构设置,增强人员配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规范发展、制约权力、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益的作用。审计机关要科学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已经发现并纠正的问题,可不再作为问题反映。加强对内审工作指导监督,吸纳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形成互相协调、成果共享新格局,提高审计监督实效。

(五)健全激励担当作为配套制度。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全面清理、废止、修订不利于“放管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促进天津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激励机制,将容错免责与整治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相结合,完善实绩考核和追责问责制度,努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制度环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自觉接受人大指导和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锐意进取、担当作为,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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