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4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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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6日,省审计厅厅长杨红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作了《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各部门着力改革创新和完善管理,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累积。

——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2017年全省减税降费630.1亿元。引导金融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利用多双边国际金融组织等5亿美元贷款支持清洁能源、交通等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下达省级以上资金5.15亿元,支持全省退出煤矿36处,去产能244万吨。

——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2017年全省民生相关支出3,505.44亿元,增长10.8%,占公共预算支出的74.3%。下达省委省政府25项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100.45亿元。支持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增长7.14%、11.11%。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20.15亿元。

——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成立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对设区市的绩效考核,强化债务限额管理。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539.49亿元,节省各级政府融资成本约78.52亿元。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各项扶贫政策推进,在全国率先开展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救助,支持开展第一批750个贫困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修订完善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对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以奖代补”,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列入2017年中央试点范围。

——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强化创新对发展的引领作用,推动新一轮企业技改专项行动计划,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19家,完成年初计划的148.3%。制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办法,安排8.77亿元完善15 项科技类财政奖补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研发团队。安排16亿元用于高校实施“双一流”建设,推动高等教育上层次上水平。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出台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初步划分省级、市县财政事权以及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完成中央确定的医疗卫生等9个分领域改革任务,选取基本就业服务等6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改革试点。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278项,2018年压减为232项;全省盘活存量资金265.46亿元,其中省级84.86亿元。

——加强审计整改落实。重视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推动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省效能办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省直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省财政厅加强审计问题整改的协调配合,省审计厅细化审计问题清单管理,按项逐条做好跟踪督促,促进提升审计整改成效。据统计,上一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219个,截至2018年5月底已整改211个,整改完成率96.35%,较2017年末提高了3.2个百分点,整改结果明显好于往年。

一、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加强全省审计资源统筹,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同步联动实施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全省统一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开展。今年继续强化大数据运用,对省级财政及省一级预算单位实现审计数据分析全覆盖,对省级部门预算安排资金的年初细化率、二次分配、支出进度、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比例、转移支付资金按时限下达等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审计省级财政及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并根据审计数据分析结果对16个省直部门单位开展重点抽查。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编制总体较好,省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加大专项资金清理和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有效改进,重点支出保障有力,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效发挥财政政策效应。但对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还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

(一)财政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制度执行力有待提升

一是部分市县公共预算收支未完成。有1个设区市本级和6个县(市、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未完成。有5个设区市本级和28个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完成。全省市县区(不含厦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执行进度率为89.39%,其中有3个设区市本级和16个县(市、区)低于80%。

二是部分市县税性收入比例偏低。有2个设区市本级和19个县(市、区)的地方级税性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率低于60%。

三是部分市县预算编制不够完整。有1个设区市本级和24个县(市、区)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5个设区市本级和48个县(区、市)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全部编入本级预算。

四是部分市县预算批复不及时。有5个县(市、区)财政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此外,还存在年初预算细化率低于规定比例、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支出级次、财政支出管理不合规、存量资金清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二)部分税收征管不够到位

经分析省地税税收征管数据,抽查发现存在部分地方税收未申报或少申报、有的自然人股权转让未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不动产交易征税评估核定计税价格未适时调整等问题。

(三)对下转移支付管理不够严格

主要存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和提前下达比例未达规定要求、省级对下转移支付和中央转移支付转下达不及时、部分市县转移支付预算批复及下达资金不及时等问题。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待加强

主要存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的统筹比例低、部分市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应缴未缴等问题。

(五)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待完善

经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发现有的省级部门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财政资金直接转入本单位或部门内部其他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造成资金脱离国库集中支付监管,有的资金转出后长期闲置。

(六)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有待加强

主要存在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未统一制定重点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结果未得到充分利用、绩效目标考核奖励资金使用不到位等问题。

(七)部分市县决算草案编制不实

主要存在部分市县预算科目无依据调整、未按规定清理结算往来款项等问题。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重点审计了10个省直部门。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得到提升,预算执行进度、规范化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改进。但个别部门和一些所属单位预算管理还不够严格、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门预算编制质量有待提高,有14个项目的预算编制未进一步细化,42个项目推进缓慢,支出进度滞后。二是资金结转结余量大,有的部门预算安排与实际需求不相符,存量资金不断滚存增加,存量资金清理收回再安排后形成二次沉淀。三是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主要是部分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编制未细化,有的部门为了加快预算完成进度,资金通过切块方式直接下达市县,由于缺乏项目支撑,较多资金沉淀在市县;部分专项资金尚未出台管理办法,影响资金支出进度;有的项目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重复申报或超额补助等问题。四是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管理有待加强,审计科技专项、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扶持和发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三项专项资金,主要存在资金安排不合规、资金安排不及时、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对于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和相关市县审计机关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书,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有关部门和市县正在组织整改。下一阶段,省审计厅将依法组织开展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工作。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围绕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紧扣“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资金保障、激活主体、培育动能、风险防范”六个方面,重点关注政府债务、金融风险防范、精准扶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积极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促进政策叠加效应的发挥。从审计情况看,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聚焦三大攻坚战、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等任务落实方面都取得较好成效。

(一)风险防控审计情况

为有效发挥审计的预警性作用,省审计厅积极探索建设重点风险领域的审计预警防控机制,建立预警指标体系,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市县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均成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改工作。2017年8月起,违规举债现象已大幅减少,偿债压力有所缓和,债务风险防控有序,但由于地方财力限制和建设项目持续投资的需求,债务规模对财政支出仍构成较大压力。我省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监管部门加大了整治力度,小额贷款公司逐步从高速增长向规范发展转变,扶小支农能力增强,但公司管理体制目前尚未理顺,经营管理滞后制约了整体行业发展,限制了部分地区的金融服务创新,风险抵补能力普遍较弱,债权偿还保障能力低。

(二)精准扶贫审计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把扶贫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我省“十三五”期间精准扶贫审计规划,建立精准扶贫审计长效机制,持续5年组织开展全省扶贫专项审计,开展了闽宁协作对口支援帮扶资金审计。2017年全省扶贫审计抽查57.64亿元,抽审扶贫项目993个,共抽查780个单位、309个乡镇、1332个村,入户调查5992户。审计结果表明,我省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扎实有力地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扶贫决策部署得到较好地贯彻执行,截至2016年末,66个县制定和细化政策措施787个,出台扶贫资金管理办法197项,上级下派驻村干部3467人,接受社会扶贫资助3.19亿元,产业扶持贫困人口16.19万人,解决就业人数7.28万人。扶贫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完善,针对贫困户致贫原因实施精准扶贫,加大主渠道扶贫资金投入,贫困群众生活有明显改善。但审计发现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违规用于非扶贫领域支出、扶贫资金闲置、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政策落实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积极进行整改,被审计单位采纳了审计建议161条,制定完善制度办法93件。

(三)自然资源资产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省审计机关2014年以来持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2017年,组织开展对11个市、县(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同时,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在基层落实,打通“最后一公里”,指导南平市开展了30个乡镇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8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已在全省全面推开。为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上半年还组织开展全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包括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等10个专项,涉及69个县(市、区)、490个乡镇。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各项重点改革试验任务,中央部署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有37项已形成改革成果,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一批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已向全国推广,较好地发挥了试验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积极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在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有些地方存在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为切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相关政策落实,促进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绩效,省审计厅已连续六年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全省重点检查388个安居工程项目,对3447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做了入户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中央决策部署要求,采取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及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管理等多项有效措施,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市县存在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新开工任务及基本建成任务、未按规定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资金、保障性住房租金和销售收入未按规定管理等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各级政府采取加快建设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安排竣工验收等措施进行整改。

(五)其他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全省其他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共抽查2800个次单位,涉及资金总量6,573.47亿元,抽查项目1476个次,涉及项目总投资额4,937.81亿元。审计发现涉及行政改革推进及重点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存在有的行政改革事项不够优化、

有些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较慢等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18年3月末,全省其他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到达整改期限的有528个,已整改513个。审计促进出台完善各类制度64项,促进各类项目加快实施227个,促进统筹盘活和加快财政资金下达6.01 亿元,促进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51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40项、停止或取消收费17项。

四、金融和企业审计情况

2017年主要对3家省属地方金融机构以及省国资委所出资的企业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围绕提质增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以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优化资产布局,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审计发现主要存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有待提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企业提质增效还有提升空间、国有企业探索建立国有资本补充机制和混合所有制等改革瓶颈有待破解。改革瓶颈有待破解等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金融机构认真研究,采取相关措施整改。

五、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工作相关部署。要加强部门协作,紧紧依托“五个一批”项目推进机制,落实全省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和重点行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用好用活科研专项经费,有效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带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进一步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举措。要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引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杠杆率稳步下降。加强对各类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和政策引导,防范信贷资金“脱实向虚”。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三)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要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加强部门预算细化管理,完善滚动项目库建设,加大基层项目前期经费投入,切实减少专项资金沉淀;进一步深化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形成清晰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清单。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四)进一步发挥经济政策的叠加效应。要深入研究中央赋予我省先行先试政策空间,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部门、区域之间的协作配合,增强配套措施的衔接和可操作性,发挥好政策的叠加效应。同时进一步强化各项政策及配套措施的宣传解读,让政策措施深入更多企业、惠及更多百姓。

(五)进一步激活财政管理机制。要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努力探索创新适应我省区域发展战略、横向纵向相结合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充分激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功能,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更多地用于支持带动辐射能力强、产业链长、效益好的企业集团,增加注册资本金,降低资产负债率,为创新机制、化解债务风险提供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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