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审计局关于2017年度宁波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
【来源:宁波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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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局长  陈佳强

(2018年8月24日在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六争攻坚”,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深化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和改善民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等开展审计监督和服务。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实施模式,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揭示重大风险隐患,着力反映体制机制性问题,全力推动我市发展提质增效。

2017年,我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对加强改进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积极落实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措施,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已经基本得到整改。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全市审计机关共审计 340个单位,促进国家增收节支 11.69 亿元,核减投资额 32.05亿元,推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66 项。其中市本级共审计 65个单位,促进国家增收节支 4.44 亿元,核减投资额 17.53亿元,推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82 项。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市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市级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917.61亿元,支出合计917.61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411.50亿元,支出合计411.50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3亿元,支出2.56亿元;市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354.08亿元,支出299.71亿元。与向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收支差异主要是根据决算清理结果作出的调整。从审计情况看,市财税部门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启动项目库建设,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机制;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加大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现行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全面,仅包括市国资委管理的24家市属国有企业。抽查发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国有全资企业113家,其中有盈利的63家,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二是1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未执行,截至2018年6月底尚未上缴,累计达5.43亿元。三是2个部门预算编报有漏项,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收入共计262.68万元,未在部门预算中编报反映。

2.转移支付管理不够规范。一是转移支付资金未落实到区县(市)。2017年,市本级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细化到区县(市)。二是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2017年,有12个项目8.47亿元的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未在预算批准后30日内下达,有超过100个项目31.18亿元的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在预算批准后60日内下达。三是部分转移支付项目提前下达数不准确,与实际使用数差异较大。

3.收入管理不够到位。一是对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未实施全面监控,其中申报次数最多的个人全年在58家单位申报工资薪金收入共计27.62万元,仅缴纳个人所得税405元。二是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以前年度收取的征地补偿费收入等共计1.13亿元未及时清理缴库。

4.部分扶持资金管理使用不严。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奖励兑现3104.6万元,获得奖励资金企业31家。审计抽查25家,其中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有5家,涉及补贴378.58万元;有8家企业存在资金出借、购买理财产品等情况。

5.预算单位大额取现管理不够完善。市级预算单位以差旅费名义提现1369.86万元,未通过公务卡结算。

6.部分单位公款存放制度执行不到位。3家单位协定存款利率未按合同约定上浮,2017年少收利息15.35万元。1家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未及时转存,造成利息损失。

(二)开发园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根据市人大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扩大预算执行审计的覆盖面,2018年对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1.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2017年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7亿元,支出9.94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5.02亿元,支出18.76亿元。东钱湖区2017年度的预算编报基本到位,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执行率偏低。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392个,结余6.21亿元,其中249个项目执行率为0。二是预备费使用不合规。2017年预算安排预备费1000万元,其中736.31万元用于人员经费等可预见支出。三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落实。东钱湖镇各类支出3.75亿元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占总支出的95.1%。

2.梅山保税港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2017年梅山保税港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80亿元,支出38.0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56亿元,支出19.04亿元。梅山保税港区各项财政收支基本符合现行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公共交通经费、提租补贴等涉及预算9251.77万元,执行率仅为2.5%。二是个人所得税缴纳不足。抽查发现管委会仅按固定税率计提预缴个人所得税,未全额清缴。三是个别招商引资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类金融企业在引进过程中存在“重招商、轻监管”情况。部分引进企业在梅山无实际办公场所及办公人员,企业补助支出数额较大,占总支出比重较高。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根据市人大年度重点审查工作安排,2018年对市商务委、市检察院、市工商联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房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预算执行总体较好,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但在政府采购、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重点审查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采购制度执行还不到位。二是部分项目执行率偏低。三是资金管理还不够规范。

2.机关事业单位房产管理使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权证不全、权属关系不明确。审计调查发现权证不全的房产共有353处、47.64万平方米。二是房产闲置,利用率低。审计调查发现有433处、11.3万平方米房产闲置。三是部分单位房产管理缺失。

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重大项目实施三年滚动计划”推进情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情况、“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情况、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情况。

(一)“重大项目实施三年滚动计划”推进审计情况。按照三年滚动计划,涉及项目1035个,总投资19886亿元,三年计划投资7975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工程、宁海白溪流域工程等25个项目,受前期拆迁、规划等因素的影响,未按计划完成进度。

2.项目监管平台不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启用后,仅有部分审批部门在使用,与多部门网上联审联批等目标存在差距。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审计情况。2015年以来,我市逐步对PPP项目进行了规范,成立了PPP投资基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PPP项目审核通过率不高。2017年上半年全市上报的31个PPP项目,仅5个被纳入财政部的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其他项目因难以规范实施等原因未获通过。

2.项目存在运作风险。部分项目的风险分配机制未充分体现权责对等,在实际协议中未将建设风险及运营风险细化,直接分配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承担。部分项目概算批复与合同金额有差异。

(三)“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计情况。“最多跑一次”改革着重在事项梳理、系统对接、投资审批、基层治理等方面改革创新,阶段性成果初步显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办事指南和事项内容的标准规范不够明确。办事指南中存在模糊性表述,涉及相关部门描述不清晰。部分办事指南配套内容不够全面,没有可下载的空白表格和参考模板。市域范围内同一事项办理标准不一致,多个部门在办理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

2.信息系统和部门数据的共享互通不够充分。部门之间信息缺乏共享整合,协作机制有待完善,部分事项需要申请人重复提交相关资料。同时部门内部缺乏综合业务系统支撑,数据信息未能实现打通,信息数据“二次录入”问题仍未有效解决。

3.部分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不够顺畅。部分市级行政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到区县(市),但缺乏具体业务操作规程,审批流程不够畅通。部分市、区两级审批事项缺少联动联办机制,有的地方规划方案审批协调对接时间长,影响了项目推进速度。

“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上述存在的有关问题正在不断改进。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跟踪审计情况。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切实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推进了城镇化的进程。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政策执行不到位。5个区县(市)突破参保对象范围,有199名未满16周岁人员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部分参保审核不严格。1个区县(市)有55人重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员延迟或提前享受待遇、死亡后仍继续享受待遇,2个区县(市)有46名已死亡人员继续享受待遇。

3.部分资金管理不规范。1个区县(市)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折抵转保缴费的资金4.85亿元未划转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1个区县(市)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8.7亿元,调至一般公共预算和政性基金预算,用于平衡当年预算。

三、民生和其他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对市级公立医院药品使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心城区城市品质提升、市区垃圾分类实施和公共自行车运营情况等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市级公立医院药品使用管理审计情况。市级公立医院基本按照省、市药品管理办法采购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医保定点药店药品溢价率较高。抽查10种同时在公立医院和定点药店销售的药品,药店医保结算价格最高溢价率达218.4%。

2.医院外配处方管理不到位。外配处方存在不按规定开具、随意涂改、指定定点药店等问题。如某医生1个月开具一定点药店20份电子外配处方,其中9份手工修改了药品数量,并在处方背面写明定点药店名称,存在主观有意引导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行为。

3.医院药品使用中存在用药倾向性。医院“合理用药软件系统”对多个处方重复、大量、超量开药等问题,未能发挥预警或审核功能。审计调查发现,8家医院均不同程度存在医生1天内为同一名病人开具3张以上处方现象,其中最多同一天开具32张处方。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我市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2017年,城镇安居工程开工4.47万套,基本建成4.54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764户,农村危房改造2993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安置房工程管理不到位。2个项目存在未按图施工、个别材料以次充好现象。2个项目地下室顶板出现大量裂缝、墙面开裂、渗漏等质量缺陷。

2.保障房存在闲置现象。由于供需不匹配、规划设计不合理、地址偏远等原因,4地3455套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房源至2017年底已空置超过1年。

3.保障房后续管理不力。部分保障对象在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发生变化后,仍享受保障性住房和货币补贴,其中468户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保障房,63户违规领取货币补贴298.53万元。

(三)中心城区城市品质提升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围绕中心城区主干道建设及养护对城市品质提升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关注环城西路、通途路等道路工程建设及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中心城区道路建设规划缺乏约束。“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未能发挥统领作用,刚性不足,列入该规划的世纪大道快速路、新典桥等15个项目未实施,而同期实施的东苑立交快速化改造、机场路北延快速化改造等32个项目未列入规划。

2.个别项目短期内重复建设。投资1.79亿元的雅戈尔大道在2010年7月建成后不到4年,先因2011年至2015年地铁2号线的建设需要,投入约1856万元对部分路面进行了开挖施工和再恢复,后又于2016年4月投入1.03亿元对该路段进行修复提升改造,累计投入约3亿元。

3.个别项目未严格按方案实施。联丰路-百丈路街景整治项目的设计要求整治面积18公顷,包括白玉兰567株、日本晚樱310株及城市雕塑。实际绿化整治面积仅为8.8公顷,种植白玉兰12株,未实施日本晚樱和城市雕塑,与“浪漫花街”相去甚远。东部新城生态走廊由于前期调研不充分,建设过程中随意变更,尤其是大幅度变更和减少原定的苗木种植,整体上未能实现“都市绿肺”的功能。

4.日常养护管理机制不完善。部分道路日常养护随意性较大,路面破损信息收集不到位,主要依靠被动修补。部分区在资金十分有限的情况下,还将养护工作层层分包,资金投入更加不足,造成养护档次下降,影响了路面、绿化养护的及时性,降低了过往车辆、行人通行的舒适度,直接影响城市品质。

(四)市区垃圾分类专项审计调查情况。我市的垃圾分类处理和循环利用工作自2013年启动以来,在覆盖范围、宣传教育、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垃圾分类质量总体不够理想。截至2017年底,市政府制定的人均垃圾处置减量率、资源回收利用率等主要指标未能如期实现。因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垃圾分类工作合力不够,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社区履责不到位,居民和物业公司对垃圾分类的责任和义务难以落实,住宅小区垃圾混投混收问题依旧存在。

2.垃圾分类管理平台使用绩效不佳。耗资819万元的垃圾分类管理平台已投入使用,但存在厨余垃圾袋等物资发放数据缺失和失真情况,无法利用平台对垃圾分类效果进行有效考核,在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中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3.相关工程建设延期影响了垃圾分类效果。原定于2015年底建成使用的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厂,因审批时间长、选址困难、实施模式调整等原因未能按计划开工,虽抢抓进度,但也要到2018年底才能完工,导致部分已分类厨余垃圾被当作其他垃圾处置,影响了垃圾分类效果。

(五)公共自行车运营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市区公共自行车政策的实施,在倡导绿色出行理念、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满足市民短距出行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基本能满足市民需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公共自行车财政负担逐年增加。截至2017年底,市区公共自行车累计投入建设资金2.19亿元,财政运营补贴累计1.69亿元。目前采用的是1小时内免费骑行、换骑时间不累加的收费方式,免费和收费比为约58:1,4年累计收费只有564.78万元,但运营管理成本仅2017年度就约有5400万元,折合单车成本为1475元,同时广告资源没有得到开发利用,长期亏损在所难免,将进一步增加公共财政负担。

2.公共自行车使用率逐年下降。随着共享单车的蓬勃发展,加上公共自行车租还方式不顺畅,造成用户增速明显下降,2017年投入公共自行车3.66万辆,实际租车用户47.97万人,当年注册用户净增加1.35万人,但总租用量同比下降了12.8%,而且超过50%以上用户1个月租用不到两次,约70%用户1周租用1次以下,1/4网点的桩位日均使用率低于1次。

3.共享单车缺乏统筹管理。共享单车进入宁波后,车辆总数、日均租用量,都远超公共自行车,但乱停乱放已成常态。相关部门对减少共享单车企业相互恶意竞争、节约社会管理成本等方面,缺乏具体的措施和手段,同时对公共自行车与共享单车的融合发展也缺乏系统研究。

四、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对15个部门(单位)开展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对北仑区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审计结果表明,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但仍存在履职尽责不力、监督管理缺位、执纪守法不严等问题。

(一)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不够严格。主要表现在“三公经费”使用和津补贴发放规定执行不够规范或标准范围有所突破。存在无公函接待或接待超标准,会议费、培训费开支缺乏明细等现象,以及超标准列支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奖励等问题。

2.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及制度建设不够健全。个别部门没有将“三重一大”等经济决策事项纳入集体决策范围。有的虽有制度但未按规定对个别重大经济事项进行集体讨论;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全,不相容职责岗位未分离,缺乏有效约束机制。如有的单位未将专项资金分配等事项纳入党委、主任会议议事范围。有的单位未就行政处罚款等重要经济活动建立规章制度。个别单位出纳同时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资金管理风险较大。

3.财经制度及规定执行不严肃。个别部门(单位)存在房租收入未及时收取和未按规定上缴,有的结余资金长期沉淀。如3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上缴项目结余及房租等收入656万元。有的单位建设资金结余2289万元沉淀8年。有的单位10个案件的涉案款金额228.26万元未按规定在法院判决后1个月内处置。

4.重大项目的实施及执行管理不够规范。特别在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招标、违规拆分规避招标,以及采购程序倒置致使招标流于形式等问题。有的未按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存在合同签订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等现象。如有的单位6个项目先采购后补办手续,涉及标的金额2119万元。有的单位1批设备未实施公开招标,涉及标的金额63.87万元。

5.内部控制及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对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不够重视,缺乏对下属单位和重点岗位的有效监督管理,存在未按政策要求补助企业相关专项资金等现象。如有的单位对3个终止的补助项目未进行清算或收回,涉及资金654万元。有的单位不符合规定补助15家企业相关专项资金422万元。甚至有个别人员在所属行业协会服务外包项目中涉嫌受贿,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北仑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

1.规划之间缺乏衔接。宁波市北仑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北仑区环境功能区划、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之间存在相互冲突情况。宁波总规北仑区域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内存在3处建设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面积共计7.92公顷。

2.部分考核目标未完成。北仑区2014年度、2015年度单位GDP能源消耗实际下降分别为3.7%和0.7%,均未达到“单位GDP能耗下降5.5%以上”的要求。2014年至2016年,北仑近岸海域有4个监测点水质为劣Ⅳ类水质,海水富营养化严重,未达到海水水质不低于Ⅳ类标准的要求。

3.部分省级公益林被违规占用。2014年至2016年,北仑区共有5个土地开发项目将省级公益林22.62公顷违规垦造成耕地。供地项目、农转用项目、采矿项目占用省级公益林共50宗,涉及27.81公顷。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力度,实施了轨道交通在建工程、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等18个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北环快速路工程、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工程等9个项目的预算执行或竣工决(结)算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工程概算约束力不强。环城南路快速路改造项目批准的概算总投资为27.29亿元,包括建筑安装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前期费,实际完成投资31.63亿元,超过概算4.34亿元,达15.9%。

(二)部分工程招标不规范,涉及15个项目。如“五路四桥”项目东外环路(南外环路—北外环路)设计等53个单项合同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发包,涉及合同金额7656.95万元。东部新城生态走廊项目的景观照明设备未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794.54万元。桃源水厂及出厂管线工程招标文件条款设置及控制价编制存在欠缺,对造价控制造成一定影响。

(三)部分工程实施进度滞后,涉及8个项目。由于征地拆迁、项目管线迁移涉及较多产权单位等原因,环城南路东段及北环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工期滞后。栎社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进度与计划相比滞后约6个月。

(四)部分工程变更不规范,涉及13个项目。如北环快速路(前洋立交-世纪大道)工程2.05亿元的变更审批滞后,直至项目完工后3年才核实确认。特殊教育中心项目的地下车库地面等3项内容变更,未经设计单位确认,仅以联系单方式处理。

(五)部分工程未按图施工,涉及9个项目。如水库群联网联调工程个别输水隧洞衬砌施工,存在部分钢筋未按图施工等不规范现象。三官堂大桥及接线工程的个别内容未按照施工技术规程实施,造成返工处理,存在调整情况。

六、国有企业及产业基金审计情况

对我市部分国有企业投资的城市综合体项目运行情况、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公司)、市本级政府产业基金投资业务情况及宁波市三家城市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宁波通商银行和宁波东海银行)防范风险及服务实体经济情况进行了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一)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国有企业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民生实事工程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盈利能力不强。宁波华生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资产运营能力较弱,截至2016年底,累计亏损已达2.68亿元。旅投公司2017年度账面略有利润,但扣除收购股权等产生的非经常性利润0.93亿元,实际亏损0.91亿元。

2.企业管理存在漏洞。截至2016年底,工投集团一直未对多年挂账的资产1.61亿元、负债0.93亿元进行账务处理,造成净资产虚增。截至2017年5月底,月湖盛园内的修复建筑和文保建筑共计1.03万平方米,其中已出租面积1.02万平方米,但上述建筑未全部办妥消防验收手续。部分项目采购不合规,如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3个维修保养项目存在被询价单位为关联方的情况,南塘老街一期物业托管项目未公开招标。

3.部分城市综合体项目未实现功能定位。如定位为国际贸易和会展企业平台的国展中心,截至2016年底,入驻的国际贸易和会展类企业仅占27.3%。约1.24万平方米的场所出租给2家公司用于体育健身场地。截至审计日,宁波模具产业园区一期实际销售和出租给模具生产企业的面积分别占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6.5%、19.3%。

(二)产业基金投资业务专项审计调查情况。截至2017年底,市本级设有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三类政府产业基金,设立规模112亿元,已到位资金73.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市政府产业基金体系初步形成,基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逐步显现,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基金投资与定位不符。创投基金18个直接投资项目中,有4项投资共计1900万元没有按规定落户在宁波区域,占直接投资总额的20.7%。抽查发现部分产业基金投资方向与基金定位、功能不符,投资领域不符合政策目的,如电子商务产业基金投资母婴护理会所和宠物医院服务公司,海洋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金融外包与综合支付服务企业等。

2.产业基金多头管理投资标的交叉重复。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分别隶属9个主管部门,多头运作分散管理,市级层面缺乏统一的管理牵头机构。同时,政府产业基金设置存在条块分割,既有按行业设置,又有按阶段设置,导致一些基金投资标的交叉重复。

3.基金运营监管不到位。基金管理公司在运营环节、投后管理等方面跟进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抽查发现,风投机构和天使投资人在5家企业投资3850万元,创投基金和天使基金跟投1880万元,其中4420万元在资金到账后被企业转出。

(三)市属城市商业银行防范风险及服务实体经济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宁波银行、通商银行和东海银行三家城商行较好地贯彻执行了国家支持服务实体经济、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等宏观调控政策,各单位积极采取措施防范经营风险,各项风险指标基本符合监管要求,法人治理结构得到不断完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贷后管理不严,造成部分信贷资金用途不实。3150万元企业贷款被改变用途,1837万元个人贷款被转入证券公司用于购买股票。二是贷款“五级”分类不够准确。有4笔贷款合计5790万元,未按规定从“关注”类下调至“次级”类,人为降低不良贷款率。三是转嫁经营费用,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个别银行将应由自身承担的抵押物评估手续费转嫁贷款企业承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围绕推进“六争攻坚”,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名城名都建设目标,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的要素保障。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试点示范、重点区块开发、重要改革创新、重点民生改善等领域的监管。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切实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作用,严格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着重加强和完善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研究解决产业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宁波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

(二)加快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率。紧密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求,强化政府预算执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编制,预算资金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地区,减少二次分配,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的覆盖面,严格收益收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完善支付管理系统的自动警示等功能,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刚性,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改革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三)落实好市人大审议意见,强化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力度。加大推进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审计成果运用的长效机制。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专项联合督查,进一步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加大审计结果运用,举一反三促进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深化审计体制改革,全面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科技强审,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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