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1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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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审计厅厅长 李 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厅对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力落实“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十次会议决议,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全区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从审计情况看,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积极完成收入任务。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税源上下功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应对经济下行、营改增减收等多重困难,采取多项措施完成收入任务。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122.59亿元。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保运转、压一般”原则,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债券资金,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将有限的财力集中起来,确保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围绕总目标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及重大民生工程的贯彻落实。从严控制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实际支出2.94亿元,较上年压减8.12%。

——不断深化财税改革。制定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意见,推进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明确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顺利开征环保税。

一、上年度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下发了《关于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的通知》,有力推进了整改工作。审计厅不断加大整改跟踪督察力度,向31个部门及4个县(市)下发了整改督促函并进行了现场督察,配合自治区人大财经委调研督察组对自治区本级3个部门及1个县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整改情况报告得到了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的批示,并于去年11月27日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整改情况。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抓整改,完善制度机制,严肃追责问责,整改情况总体较好。

二、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加强预算管理,深化财税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代编预算管理还不够规范。

一是常年性项目仍然代编预算。2017年,财政厅年初预算未细化到部门或地区的指标为268.16亿元,占年初批复一般公共预算的29.07%,其中47个为常年项目。 二是代编预算执行率不高。14.02亿元代编预算于2017年12月以后才下达,截至12月底,仍有9.01亿元代编预算结余在部门单位。

(二)未按规定时间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经抽查1461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其中143.35亿元未按规定时间分解下达,3.7亿元未拨付。

(三)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额度结余较大。

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57.59亿元,经延伸审计21个单位,涉及结余37.73亿元,占65.51%。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自治区博物馆二期工程等10个项目进展缓慢,额度结余7.45亿元。

(四)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不完整。

2017年,收取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3.23亿元,但未收取新疆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边疆宾馆国有资本金收益。截至2018年4月,自治区本级33个委办厅局所属的67户脱钩企业仍未统一纳入国资监管。

审计指出问题后,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快转移支付进度,对执行率不高的项目减少预算安排,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自治区本级9个部门单位、8个地(州)、18个县(市)及34家企事业单位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任务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各部门持续推进煤炭和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园区污染防治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策落实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方面。

1.未按时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工作。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由环保厅牵头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截至2018年3月30日,该规划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未按规定时间完成。

2.未严格执行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2017年底前,由自治区经信委、环保厅应牵头建成84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截至2018年3月30日,已建成25个,完成率仅为29.76%。

3.水污染防治工作滞后。因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不畅,未及时共享信息,导致《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不到位。如: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2016年底前,应由自治区经信委、国资委牵头编制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制定风险源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但截至2018年3月30日,此项工作尚未完成;2017年底前,应由畜牧厅牵头开展对全区96个县(市)禁养区划定工作和334个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但截至2018年3月30日,全区尚有10个县(市)未完成禁养区划定工作,80个养殖场(小区)未关闭或搬迁;2017年底前,应由商务厅牵头的1797座运营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但截至2018年3月30日,仅完成800座地下油罐的防渗改造。

4.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依然存在“违规设置、擅自排污”现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未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登记审批工作,存在现状不明、监管权责不清、监管不到位等现象。截至2018年3月底,各地(州)共设置入河排污口265个,其中:非法设置10个,未经审批的87个,占32.83%。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落实方面。

1.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项资金使用率低。2016年至2017年,自治区财政共收到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即:供水、供电、供气、物业)分离移交资金6.49亿元,截至2017年底,拨付使用4.12亿元,结存财政账户2.37亿元。企业未及时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资金长期闲置,如:新疆有色集团公司收到2.98亿元,仅使用2484.79万元,使用率仅8.3%。

2.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在各级财政部门结余7.61亿元。2017年6月,财政部下达我区2017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9.83亿元,用于化解钢铁和煤炭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由于企业关停后,职工随即解散分流或返回原籍,核实安置职工基本信息困难,截至审计日,仅有2.22亿元拨付至有关企业,其余7.61亿元仍结余在各级财政,占下达资金的77.42%。

3.部分项目未按期完成或竣工验收不及时。自治区交通厅本级未按期完成2个公路项目,涉及投资33.75亿元,特别是“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S315乔尔玛至蜂场公路项目,2011年就批复立项,应于2013年开工,2015年10月完工,但由于2012年交通厅变更建设单位,加之后续指导不力,衔接和推进不到位,直到2015年11月才正式动工,完工日期预计推迟到2018年9月。截至2017年底,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建设并已投入使用的公路项目共计58个,其中46个超过3年以上未办理竣工验收,涉及投资857.11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县和部门正在积极整改。

四、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2017年11月至12月,统一组织审计了8个地(州)35个贫困县(市),抽查扶贫资金105亿元,涉及367个单位、122个乡镇、353个行政村,入户调查8295户。从审计情况看,35个县(市)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极大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县(市)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11个县(市)未完全落实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主要表现为统筹整合资金未按要求用于扶贫项目,或是未确定具体扶贫项目投向,导致涉农资金闲置沉淀,整合项目完成率较低。二是6个县(市)存在未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或实施方案与计划脱节等问题,造成脱贫攻坚目标不明确,项目实施效率低下,效果不显著。三是6个县(市)存在贫困人口农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下降幅度不足等问题。四是11个县(市)存在以工代赈项目未公示、合同中未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等问题,造成贫困户用工率低、支付报酬率低,甚至出现编造虚假名单骗取资金的问题。五是4个县(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未有效衔接,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中共有199826人未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滞拨、闲置、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一是5个县(市)滞拨扶贫项目资金、扶贫补助资金等共计1.2亿元。二是9个县(市)1.83亿元资金闲置。三是14个县(市)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市政建设、弥补经费等非扶贫领域,甚至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涉及金额1.47亿元。四是27个县(市)将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安排给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涉及资金总额1.25亿元。五是11个县(市)存在用虚假票据、虚假工程、虚假农户信息、虚假资金发放名单、虚假培训名单等骗取扶贫资金1894.35万元。六是10个县(市)的部分单位及乡(镇)资金管理混乱,存在设立“小金库”、公款私存私放、账实不符、白条支付、“账外账”、资金去向不明等问题,涉及资金5370.38万元。

3.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21个县(市)178个扶贫项目存在应招标不招标、虚假招标、使不具备资质施工企业中标、施工企业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骗标等问题,涉及金额11.67亿元。二是8个县(市)的44个扶贫项目存在中标企业违规转包、出借资质、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等问题,涉及金额1.09亿元。三是10个县(市)的部分单位、乡镇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受益对象及资金用途等问题,涉及309个项目、1328.43万元。四是16个县(市)324个扶贫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组织实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建设进度滞后,有些项目甚至超过1年以上仍未启动,涉及金额4.26亿元。五是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分解下达不及时,涉及金额19.90亿元。

4.部分扶贫项目效益不佳。一是部分扶贫项目安排不精准,未做到因户施策,有的项目安排未做到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搞“一刀切”,扶贫资金未能充分发挥应有效益。二是5个县(市)的11个扶贫项目由于项目安排不精准、重复安排项目、选址不科学、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涉及金额260.13万元。三是10个县(市)的38个扶贫项目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配套设施不完善、缺乏技术人员等原因导致建成后闲置,涉及金额945.17万元。四是2个扶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涉及金额91.80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进一步促进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扶贫办和财政厅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完善规章制度100多项。对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问题线索36件,纪委监委立案审查7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7人,组织处理206人。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统一组织审计了11个地(州)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涉及资金总额166.85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各部门采取多渠道筹措保障房建设资金,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程,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工程建设管理、住房分配运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县(市)未完成建设任务。一是19个县(市)未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涉及12208套。二是9个县(市)未完成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涉及5776套。三是2个地(州、市)本级、1个县未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涉及1298套。四是5个县(市、区)未完成773户新增租赁补贴任务。五是15个县(市)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213套。

2.超需求申请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部分县(市)采取多报户数、重复申报等方式,超过项目资金需求申请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2236.25万元。

3.安居工程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一是7个县(市)未按规定对安居工程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4264.17万元。二是3个县(市)未按合同约定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工程资金9539.6万元。三是6个县(市)未按规定及时向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兑现补助资金5764.25万元。四是12个县(市)安居工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闲置2.65亿元,至2017年底已超过1年;2个县(市)安居工程项目贷款6.61亿元闲置超过1年;4个县(市)安居工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7975.15万元因项目进展缓慢而闲置,至2017年底已超过2年。

4.个别县(市)违规使用安居工程资金。一是1个县违规将安居工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525.96万元用于道路建设支出。二是1个区违规将安居工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办公经费;1个市违规将安居工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6042万元用于投资理财。

5.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3个县(市)的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涉及保障性安居住房461套;1个地(州、市)本级、2个县(市)的72套保障性安居住房出现屋顶、墙面开裂、渗漏等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二是3个县(市)的5个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已基本建成一年以上的2652套保障性安居住房未分配。

6.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一是17个县(市)1030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二是6个县(市)557户保障对象在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情况下多重申报违规重复享受;9个县(市)204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保障性安居住房204套。三是18个县(市)732户家庭虚报冒领或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92.39万元。

7.违规使用、闲置部分保障性安居住房。一是1个区将115套保障性安居住房违规作为商品房面向社会销售;2个县(市)将222套保障性安居住房用于办公或经营等。二是由于规划设计不合理、地址偏远等原因,11个县(市)的7135套保障性安居住房至2017年底空置超过1年,3个县(市)的926套保障性安居住房至2017年底空置超过3年。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单位积极整改落实,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338户,追回违规领取补贴补助436.55万元,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安居住房46套,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处罚。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对41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总额97.8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30个项目因不符合工程计量、计价定额标准,违反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超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造价8306.13万元。二是6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未批先建等情况。三是31个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不规范,存在应招标未招标、评标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3.12亿元。四是10个项目非法转包、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涉及金额7093.6万元。五是10个项目施工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不规范。

(二)援疆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审计厅组织全区12个地(州)及相关县(市)审计机关,对1282个援疆项目进行了审计,项目计划总投资319.58亿元,涉及援疆资金111.88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个地(州)13个县(市)的31个援疆项目多计工程造价2919.47万元。二是6个地(州)10个县(市)的21个援疆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不规范,涉及金额1934.33万元。三是8个地(州)21个县(市)的50个援疆项目工程进度缓慢,涉及援疆资金2.63亿元。四是4个地(州)8个县(市)的11个援疆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涉及金额1808.66万元。

(三)皮山“7·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对皮山、叶城、墨玉三个县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资金总额33.2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皮山县项目进展缓慢,4.04亿元灾后资金未发挥效益。二是皮山县招投标不规范,应废标未废标,涉及合同金额3743.47万元;应招标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325.7万元。三是皮山县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多补财政资金1.49亿元。四是叶城县挪用财政资金4000万元用于发放农村居民住房补助。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县和部门单位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六、审计移送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一年来,全区审计机关移送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20起,涉及643人,其中:向司法机关移送6起,涉及8人;向纪检部门移送148起,涉及422人;向其他相关部门移送166起,涉及213人。

七、审计建议

审计发现的问题,既有重大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也有长期以来一直存在而未从源头上根本解决的问题,从而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及资金的使用绩效。究其原因,一是从主观方面看,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遵守财经法纪意识不强,在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二是从客观方面看,由于各地(州)发展不平衡等诸多因素,在环境治理等工作投入的资金有限,导致历史欠账较多,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予以解决;三是由于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等前期基础性工作不扎实,导致资金闲置、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或建成后效益不佳。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积极制定相关措施,确保财税改革顺利推进。统筹做好年初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的协调衔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明确部门和地区主要负责人绩效评价考核责任,切实促进财政提质增效,推进绩效管理。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强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收缴管理,做到应收尽收。清理、整合财政存量和专项闲置资金,将存量资金调剂用于急需的项目和领域。

(二)深入推进制度完善,促进重大政策落地见效。认真查找影响和制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原因,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政策效果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有力推动重要民生和生态文明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办,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的意识,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虚报冒领、违规套取扶贫等民生专项资金的行为严肃问责,有力促进各部门更好履职尽责。

(三)着力强化重点支出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针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及政策目标实现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对重点支出政策依据、资金拨付及管理使用、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同时,关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引导作用,加大民生改善、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领域财政支出的监督力度,及时解决重点领域支出标准不科学、支出效益低、资金长期闲置等问题。关注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工程结算等关键环节,加大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管力度,揭示投资结构不合理、重复建设、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提高公共投资绩效。

(四)健全协调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监督合力。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为契机,不断加强与自治区人大相关工作机构的沟通协助,积极配合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相关工作,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使预算安排和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本次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已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下一步,审计厅将认真督促整改,并将在年底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及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审计重点,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成效,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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