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9月5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3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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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局长  侯 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审计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紧密结合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进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任务落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全程跟踪服务,全力保障上合组织青岛峰会。

总的来看,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坚持稳中求进,财政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一是用好积极财政政策,统筹各类资金向实体经济、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聚力;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持续增长,有效支撑重点领域发展改革需要;三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增加用于民生方面的投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四是对上年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市审计局建立“清单销号”台账跟踪督促,目前,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都得到了整改。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和财税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原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财政局编制的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71亿元,可用资金617.16亿元,支出571.8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3.77亿元,可用资金286.06亿元,支出236.0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4亿元,可用资金6.06亿元,支出4.72亿元;纳入市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18.95亿元,可用资金885.95亿元,支出512.91亿元。从审计的情况看,市财政局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完成了年度预算任务;原市地税系统能够依法依规开展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持续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的数据不够全面。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草案表,只列出决算数,未列出预算数。审计指出后,市财政局根据审计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够完整。截至2017年末,除市政府国资委监管的23家国有企业外,市财政出资的12家企业(其中4家盈利企业2016年实现净利润11704.58万元)和其他部门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国有产权收益,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

(三)预算管理有待加强。

1.部分预算未执行。抽查发现,2016年末结转的、由市本级安排的7820.51万元预算,至2017年末未执行,涉及“基本农田建设保护”等5个项目;由上级补助安排的25512.53万元预算,年内未执行,涉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27个项目。有65个预算单位的共10686.44万元用款计划申请,市财政局已批复,但年内未使用,涉及“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等69个项目。

2.收回的部分存量资金沉淀未使用。2015年末,市财政将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资金的结余部分136840.44万元作为存量资金收回总预算。截至2017年末,已统筹使用122323.14万元,仍结存14517.3万元未使用。

(四)财政监督不够到位。

1.区市收到的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较慢。市财政2017年向10个区市安排的“生态补偿资金”等57项、153741.9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至2018年4月末,有107990.03万元结存在区市财政部门或事权单位、其他单位未使用。市财政局对下达各区市的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进行了督促,但效果不够明显。

2.部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市财政安排7个区市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8060万元,抽查胶州、平度和莱西3市发现,有4536.86万元资金存在私存私放、挤占挪用等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市财政局对相关区市落实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够。

(五)部分财政改革事项有待完善。

1.转移支付结构不够优化。市财政2017年安排区市转移支付资金2471735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123317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238560万元、占比50.11%,有134项、355421.73万元指定了使用领域。

2.尚未制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具体规定,分配测算不够规范。

(六)税收征管还存在薄弱环节。

1.少缴税款问题仍然存在。截至2017年末,13户单位少缴耕地占用税等税款1556.26万元,审计期间已补缴;7户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税款11654.38万元。

2.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够严格。2个基层地税局有9个清算项目延期申请未按规定报主管地税机关批准,3个清算项目清算时间较长,1个清算项目程序倒置。

3.税务稽查和评估不够规范。2个基层地税局的15个涉税稽查、3个纳税评估案件,存在程序倒置、分工制约原则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了17个市直部门单位、延伸审计了68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135.2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基本规范,预算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完整准确。2个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上级补助等未纳入决算报表反映,涉及金额10441.72万元。1个部门单位将2850.31万元净资产调账至其他科目反映,1个部门单位已被收回的项目结余资金26.46万元未在决算中调减,导致决算不实。

(二)部分收入及结余资金上缴不及时。7个部门单位的项目结余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未及时清缴,涉及资金10266.3万元。6个部门单位处置房产、出租房屋场地等,收取的3392.13万元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2个部门单位应征未征行政事业性收费1442.3万元。1个部门单位应缴未缴房产税32.4万元。

(三)预算管理不够规范。

1.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4个部门单位未履行公开招标或政府购买服务程序采购服务、设备等,涉及金额3623.01万元。

2.部分预算资金使用不合规。3个部门单位多列支或多结算费用515.27万元。3个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被挤占用于公用经费、其他支出等,涉及资金62.31万元。3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支付临时人员工资、出国培训费等,涉及资金113.67万元。

3.部分收支未入账核算。2个部门单位收取的会务费、押金和支付的装修款等未纳入账内核算,涉及资金95.12万元。

(四)绩效管理不够到位。2个部门单位管理的项目补助资金下拨不到位或未按进度拨付,涉及资金73774.92万元。1个部门单位管理的3年贷款贴息资金3400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20.36%;2016年预算安排的贷款风险补偿1000万元未执行。2个部门单位在项目未达标准或未获得相应考核等次的情况下,为企业发放财政补贴51万元。

(五)内部控制不够严格。

1.公务支出管理核算不规范。4个部门单位的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缺少公函、文件依据,或无原始明细单据,涉及金额69.12万元。2个部门单位使用不规范票据及旅行社发票等列支费用,涉及金额27.8万元。1个部门单位对外签订中介合同及付费4.58万元,与单位负责人审签程序倒置。

2.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3个部门单位未经审批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及设备等,2个部门单位无偿出借房产、场地等。6个部门单位的闲置房屋或物资、待报废资产等未及时处置,涉及金额2216.63万元。4个部门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已完工,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或决算手续。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以来,全市共抽审742个单位,出具审计报告89份,提出审计建议116条,促进项目加快进度22个,财政资金下拨到位1.12亿元,落实配套资金2054万元,促进完善政策措施14项。近期重点跟踪审计了4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审计了市本级和5个区市。审计结果表明,市、区市两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放管服”政策部署,出台相关措施,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民办事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平度市下放到其经济开发区的29项行政权力事项办理量为零,李沧区承接的2项行政权力事项办理量分别仅为15件、6件。二是李沧区承接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办理条件不健全,仍需到市级部门审核。三是市工商局和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分别收取已取消或停征的收费8.68万元和2.09万元,莱西市质量协会未提供相应服务而收取12家企业咨询服务费12.3万元,黄岛区个别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停收应由财政承担的施工图审查费1437.34万元。四是莱西市城乡建设局有41项行政许可事项未纳入行政审批系统监管。五是胶州市等3个区市房管部门个别行政审批所需中介服务由内设科室或指定单位承担,未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审计指出问题后,莱西市国土资源局、莱西市质量协会和黄岛区中介机构已退还收费;市工商局已发布退费公告,联系企业退款。

(二)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表明,市工商局等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实施了“多证合一”等改革措施,促进了市场主体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在规定过渡期内未能全部完成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换发工作,截至2018年5月,有9.3%的企业尚未换发。二是“全程电子化”仍需宣传推广,截至2018年5月,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全程办理设立和变更业务的经营主体比例较低,分别占办理业务企业的7%和2%。三是“双告知”数据认领率偏低、推送不精准。四是涉企信用信息归集不完整,至2018年4月有12%的行政处罚信息没有归集到企业名下。

(三)企业税费负担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了全市5个行业314户企业2016至2017年税费负担情况。调查结果表明,在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结构性改革推进下,企业税费总体呈下降趋势。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未及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二是个别企业未享受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优惠。三是个别企业申报不实,多缴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97.61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税务机关为企业办理税收减免退76.89万元。

(四)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表明,市文广新局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图书馆24.58万元外文图书未经政府采购。二是截至2017年11月末,市文化馆和市美术馆分别有63.13万元和53.52万元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三是市图书馆“青岛市图书管理信息系统”采购订单模块未有效使用。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全市共筹集和安排资金92.2亿元,对5.15万户家庭实施了棚户区改造,为7.08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截至2017年末,莱西市城乡建设局有1840.6万元上级补助资金闲置1年以上;高新区3个单位和李沧区1个单位分别将648.78万元和39.93万元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违规用于工作经费。二是住房分配管理方面:4个区市有66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仍享受住房1套、补贴14.22万元。三是住房使用运营方面:截至2017年末,即墨区已竣工验收备案的814套保障房空置超过3年;胶州市有5套已配租的公租房闲置未住超过6个月。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区市追回或盘活资金478.93万元,取消保障待遇66户,收回和加快使用住房6套,收回补贴5.52万元。

(二)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审计了市本级和2个区市,并对全市养老保险基金业务数据进行了比对分析。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保障人数不断增加,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单位至2017年6月末欠缴养老保险费97821.95万元。二是全市有595位参保人死亡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75.88万元;有166位参保人死亡后未及时停发养老金,相关人员继续领取309.97万元;有39位参保人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仍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47.68万元。三是4个区市经办机构向19人重复发放不同险种养老保险待遇4.8万元。四是全市有193位参保人员未按正确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多缴少缴12.82万元。五是有3家建设单位欠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200.41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企业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53614.32万元,向已故参保人发放和重复发放的养老金已全部追回,未按正确比例缴纳的保险费已调整补正,欠缴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已全部缴清。

(三)集中供热配套费管理使用绩效审计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表明,2015至2017年,我市征收市内三区供热配套费14.28亿元,用于供热设施建设,三区新增供热管网627公里、换热站122座、集中供热面积3071万平方米、清洁能源供热面积1260.64万平方米。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城乡建设委有32个项目未按批准期限征收供热配套费,有2个项目未按批准期限开工仍执行调整征收环节政策。二是市城市管理局未及时下达5个清洁能源供热项目补助资金计划1675万元。三是李沧区供热配套费未单独核算,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已开工的89个项目未编制供热配套费年度投资计划,未及时清算供热配套费2156.81万元。四是能源集团有4个项目结余资金107.37万元未上缴财政,37个项目开工前未办理施工许可,84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四)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表明,2015至2016年,上级和我市财政安排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2.61亿元,对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使用专项资金620.05万元租设的山东省青岛体育用品展示中心,未按规定全部展示本地制造业品牌,且企业入驻手续不健全。二是世界柔道大赛商业运作及赞助物资管理不规范,市柔道协会仅与6家赞助企业中的1家签订合作协议,赞助物资未在其账面反映,也无入库和领用手续。三是部分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存在未经审批变更合同内容、未按期完工等问题。

(五)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表明,2015至2017年,市财政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3亿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等方面,对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全市旅游形象宣传推广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截至2018年6月末,市旅游发展委未按要求建设乡村旅游营销平台。二是市旅游发展委委托3家单位运营的2个旅游推广网上项目未达预期效果,涉及合同金额59.76万元。三是2015至2017年,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投放广告1596.43万元。其中,境内广告线下平台部分仅占8%,且均在我市投放,覆盖范围有限;境外广告投放监督检查和绩效跟踪评价制度建设不完善。

(六)金融控股(投资)公司运营及风险管理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了我市3家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属16家子公司。调查结果表明,2016至2017年,企业扩大对外融资规模,开展了各类金融业务,基本建立了风险管控制度。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家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不规范,存在以不符合要求的基础设施为租赁物、未对租赁物办理产权登记等问题。二是2家子公司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造成准备金计提不足。三是2家子公司在客户公司已有逾期业务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担保、贷款等业务。四是1家金融控股公司和3家子公司部分业务受国家严格监管影响,存在政策性风险。五是2家金融控股公司统一集中授信管理比较薄弱,存在内控管理风险。审计指出问题后,2家子公司清收不良贷款9890万元。

(七)政府利用PPP模式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了黄岛区和平度市。调查结果表明,2个区市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截至2017年6月末,利用PPP模式投资项目45个,计划总投资383.03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项目占绝大多数,有稳定收益的经营性项目占比过少,2个区市45个PPP项目,使用者付费项目仅5个。二是民营资本参与比例过低,抽查了12个PPP项目,其中11个项目社会资本方为国有施工企业。三是项目落地难、进展慢,截至2017年6月末,黄岛区和平度市计划采取PPP模式的项目,开工率分别为6.25%和23.08%。四是注册资本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率低,2个区市已进入执行阶段的7个PPP项目,截至2017年6月末,有4个欠缴注册资本金14372.4万元,有6个欠缴履约保证金26600万元。五是黄岛区1个项目存在缺乏《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等问题。

(八)市区过城河道综合整治绩效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了海泊河、李村河、张村河等流域河道,长度76.56公里,总投资31.39亿元。调查结果表明,市、区两级政府积极推进过城河道治理工作,提升了河道防汛行洪能力和景观环境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河道整治建设单位与管理主体分离,建管脱节,市城乡建设委和有关区政府在河道整治建设、管护方面未有效统筹衔接。二是部分河道治理后水质仍不达标,局部污染严重区域被重新治理。三是受拆迁等因素影响,部分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进展缓慢,有的拖期3年以上。四是海泊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景观工程未按批复的方案设计建设排盐碱措施,部分苗木受损。

(九)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表明,2016至2017年,上级和我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31亿元,主要用于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胶州湾海域养殖设施清理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未按期完成,专项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二是黄岛区调整部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三是黄岛区挪用国家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资金1010.25万元,用于斋堂岛修复一期项目,审计期间已归还。

五、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共审计建设项目21个,涉及投资306亿元,为政府节省建设资金6.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使用基本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有16个项目的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64250.52万元,其中重庆路改造整治工程15809.68万元、市地铁工程8991.9万元。二是有2个项目结余财政资金2974.59万元未上缴,涉及湾底疏港路高架南港一号路工程2603.49万元、白马河调水扩建及吉利河水库泵站工程371.1万元。三是有6个项目多计征迁费等待摊投资4760.49万元,其中湾底疏港路高架南港一号路工程1597.89万元、环胶州湾高速公路(市区段)拓宽改造工程1529.6万元。四是有9个项目存在基建程序履行、设计变更、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如太平山综合整治等5项工程的监理、造价等中介单位履职不到位。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建设单位按审计审定值进行了整改,对多计的待摊投资根据审计意见进行了调整。

六、审计查出问题处理情况

本次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要求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对涉嫌骗取财政资金、私存私放公款等7起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已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对未上缴财政收入、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等9起问题线索,已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针对审计发现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了报告并提出建议。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9次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把审计结果运用好,及时将问题整改到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纠正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另行报告。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全面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相关财政政策和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体系,充分发挥财政体制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财税政策支持,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聚财政资源支持三大攻坚战,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调整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方向,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办理流程,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办理减免税;取缔违规收费,清理中介服务,引入竞争机制,为市场主体转型升级释放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事项做好后续指导,确保基层“接得住”。增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改进“双告知”工作,使“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切实落地见效。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公共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深化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把政府支出责任控制在合理范围,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运营绩效。加强乡村振兴、污染防治、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保障等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绩效评估,避免资金和项目闲置,确保实现预期效果。防范化解金融领域潜在风险,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推进金融控股公司规范运营,提高资产质量,确保经营更加稳健。

(四)强化基层单位监管,促进增强预算约束性。强化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和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管职能,落实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管理挂钩的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切实增强基层单位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督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公务支出财务管理。对违反预算管理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五)健全相关配套措施,促进激励干事创业。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将“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落到实处,积极支持干部担当作为,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符合基层实际、符合政策方向、整合资金加快项目推进的予以支持,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对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的,及时追责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开拓创新,努力苦干实干,为推动青岛各项工作率先走在前列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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