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年11月27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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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吴绍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全面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云南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完善机制制度,及时公告整改结果。整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除涉密事项外,各责任单位已将整改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一、推进整改的主要措施

(一)在省委领导下,省政府及时安排部署整改。去年7月以来,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等多位领导对审计结果作出重要批示35次,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为确保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全面整改,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对问题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及时通知各责任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整改,并公告整改结果。

(二)省审计厅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整改。省审计厅按省政府要求,将问题分解并形成整改责任清单,切块分发至各责任单位后,及时组成5个检查组,对昆明市等5个州(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个省直部门的整改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对整改推进不力、整改不实等问题及时督促纠正;认真审核各责任单位报送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深入分析研判、督促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

(三)各级各部门精心组织落实整改。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被审计单位强化措施,倒排时间表,按项逐条整改;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权限,健全完善机制制度,推动问题从源头整改,切实解决屡审屡犯“顽症”。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应缴未缴非税收入问题,已上缴非税收入23.49亿元;省本级及16个州(市)地税部门延压税款等问题,已补缴税款7.9亿元;3个省财政直管县缴库不及时问题,已缴库2.9亿元。

(二)省级部门决算草案编制及预算执行方面。17个省级部门报表编制不规范、未缴非税收入和结余资金等问题,已调整报表3.13亿元、上缴财政资金1.03亿元;13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收支不实、存量资金未缴财政等问题,已调整账务1825.78万元、上缴财政资金787.73万元;7所省属高校少计提贫困生专项助困金、收支不实等问题,已补提助困金1881.47万元、调整收支3184.06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放管服”中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进展缓慢问题,昆明、文山等州(市)已出台落户方案等10项措施,放宽迁移落户条件,加快工作进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中资金闲置、公租房闲置等问题,责任单位已收缴存量资金3590.06万元、拨付使用资金7.08亿元,归还贷款1.37亿元,分配闲置公租房6687套;八大重点产业发展中协调机制不完善、未制定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基金登记设立进展缓慢等问题,23个责任单位完善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出台5大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项目落地情况跟踪督查,完成重点产业发展基金设立。

(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方面。重点建设项目中多计工程价款和投资等问题,18个责任单位已核减工程价款7.14亿元,调减待摊投资等1.19亿元;“水网”“航空网”建设中项目推进缓慢、未完成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挪用项目贷款、出借项目资金等问题,105个责任单位加快推进37个水库和49个机场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污水管网建设里程331.57公里,归还贷款4.88亿元,安排拨付使用资金2.15亿元,收回借款9150万元;全省收费公路管理中车型定类不准问题,已更正1322辆车的ETC信息。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方面。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收入不实、多计建设成本、违规担保和出借资金、土地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调增收入1.02亿元,核减建设成本3681.09万元,收回资金8496.74万元,完成征地44.75公顷,供应土地377.42公顷,消化闲置土地101.06公顷,清缴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1840.38万元。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一)压实整改责任,务求整改实效。各级政府、各部门将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履职,切实承担整改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整改力度,对因各种原因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将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

(二)注重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将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研究,追根溯源,加强源头管控,健全机制制度,着力解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根治屡审屡犯“顽症”。

(三)持续跟踪督促,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督查、审计等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联动机制,加强整改督促督办,对未全面整改的问题紧盯责任、进度和成效,对督查发现整改推进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促进整改责任全面落实。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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