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来源:贵州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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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7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卢伟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2018年8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给予了肯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地方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及审计建议,切实进行整改,并在年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对此,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谌贻琴同志亲自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完善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再勇同志要求对审计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务求整改到位,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照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逐项研究梳理,细化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一)坚持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和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省审计厅制定了《2017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编号,建立整改台账,并向相关单位出具了整改函,要求对照问题逐一反馈整改情况,同时,加大了整改情况跟踪督促检查力度。

(二)切实强化整改措施。被审计地区和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问题清单,分解细化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对账销号,并层层压实责任。

(三)加大整改追责问责。被审计地区和单位不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坚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的地区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被审计地区和单位按要求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2个市(州)、19个县和1个省级部门主要领导亲自作出部署,7个市(州)、61个县和4个省级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2个市(州)、22个县和1个省级部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或专班负责组织整改。截至2018年9月底,108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率为73.11%,392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占比26.42%,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7个,占比0.47%。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上缴国库、补征(缴)税款、归还原资金渠道及调整账目等整改问题金额共计172.54亿元,能够按金额计量问题的整改率(下同)为78.57%;处理处分302名责任人;采纳审计建议4908条,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01项。

(一)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省级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收入确认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对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截至9月底,省财政厅已缴库2817.49万元,剩余1440.59万元待核查确定收入性质和科目等相关信息后,按程序办理缴库。二是对省财政未按规定将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问题。省财政厅已于2018年6月将结存的1.09亿元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全部上缴国库,并明确自2018年起,将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关于未按规定报告权责发生制核算等事项的问题。省财政厅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向省人大全面报告应报事项。

2.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报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代编预算不够严密的问题。2018年8月,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了《推进省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财编〔2018〕14号),于2019年全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规范预算编报,加强预算管理,控制代编或预留预算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关于预算执行进度相对滞后的问题。一是对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问题。省财政厅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执行管理的通知》(黔财编〔2017〕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省级部门财政存量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黔财编〔2018〕9号)等文件,并召开座谈会、推进会,督促省级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省财政厅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省直部门加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执行力度,在财政部关于2018年1至7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中,我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排全国第8位,较2017年同期上升了5位。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三是对个别专项资金结存较大,资金未发挥效益的问题。截至9月底,有关地区已拨付使用2017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专项资金6000万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4504万元,其余1.38亿元结存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已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督促有关市、县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3)关于财政存量资金有待进一步盘活的问题。对省财政未将2个财政专户中不需再安排的历年结存资金2623.25万元纳入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的问题。省财政厅已于2018年9月将2623.25万元结存资金全额缴库,拟纳入2019年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4)关于省级财政投资管理仍需规范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贵州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和投资计划执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优化资金安排方式,进一步提高项目细化率,充分发挥省预算内投资效益。

(5)关于税源管理相关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原省地税局已督促有关税务机关不断加强税源管理有关工作,强化部门沟通,确保税源不流失,截至9月底,已推动征缴入库税款1821.13万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9月底,10个省级部门及18家所属单位已通过上缴财政、归还原渠道资金、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7730.93万元,整改率为97.14%。

1.关于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相关部门今后在年度预算编报时,将本着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细化工作,据实将项目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科目。二是6个部门和2家二级单位采取清理往来、调整账目以及重新报批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了决算的编制工作,同时,通过会议部署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强化了相关责任人员科学规范编报决算的意识。

2.关于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对部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7个部门采取加快支出进度和存量资金上缴财政的方式进行整改,截至9月底,已上缴财政存量资金1801.92万元,剩余2254.80万元将进一步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二是对4个部门和8家二级单位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3921.68万元的问题,除1家二级单位房屋租金227.42万元暂未上缴,1个部门及下属单位在审计前已将非税收入30.54万元坐收坐支外,其余相关部门和单位已将结余的非税收入3663.72万元上缴省财政。三是对7个部门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级次或支出间调整预算2360.01万元的问题,有关单位2018年通过向省财政报批调整预算等方式规范预算执行,对确需调整的资金严格按规定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有的单位还通过修订《机关经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等方式严控基本支出,避免项目支出调整用于基本支出。

3.关于未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及政府采购等规定的问题。一是对5个部门超预算列支公车运行维护费36.30万元的问题,各部门将不断强化管理,严控公务用车支出,按照批复标准列支,杜绝无预算支出和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发生。二是对超编用车及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的问题,3个部门已将违规使用的5辆车调整、归还给下属单位。三是对2个部门在下属单位发放本单位职工补助和虚假报销差旅费29.48万元的问题,1个部门已责成下属单位全面排查整改虚假报销差旅费的情况,共清退、上缴省财政10.49万元,1个部门已将职工电话费预算纳入厅机关2019年预算编报,不再由下属单位承担。四是对5个部门和1家二级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问题,相关部门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规范采购行为。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1个县违反“七严禁”管理规定,违规向信托公司融资3740万元的问题。该县对3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组织各融资平台公司,对违规债务进行清理处置,完善内部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债务举借、管理、使用等行为。

2.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9月底,各地通过追回、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12.61亿元,整改率为83.77%,处理处分33名责任人,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7项。

(1)易地扶贫搬迁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册亨等43个县将不符合条件的567人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问题。册亨等39个县已清退或取消474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搬迁资格,同时,追回违规发放的补助29.2万元,处理处分7名责任人;其余93人待进一步核实后按规定进行清退或取消搬迁资格,确保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关于部分工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的问题。对103个安置点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其中43个项目已完善了规划等手续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其余60个项目正抓紧按规定完善建设手续。对99个安置点2.3万套安置房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的问题,其中1.26万套安置房已完成验收,1.04万套由于建设手续不完善或未办理工程决算等,尚未完成验收。

三是关于碧江区等9个县违规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6亿元的问题。其中7个县通过收缴财政和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了1.6亿元;其余1亿元资金各县承诺将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尽快归还。

四是关于部分地区后续工作不到位,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政策不够有力的问题。对33个县就业及技能培训政策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关岭等26个县通过加强搬迁群众后续就业培训,同时采取引进企业解决就近就业、劳务输出、安排公益性岗位、鼓励自主经营等措施,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目前已整改完毕;其他7个县正采取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增加就业渠道等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39个县已搬迁对象未实现应保尽保的问题,贞丰等11个县已将未纳入“三类保障”的6516人按规定纳入了相关保障,其他县正加紧核实搬迁人员参保或续保等信息,待核实后再按规定纳入有关保障。对18个县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认定发放不及时或发放对象及标准不合规的问题,截至9月底,长顺等7个县补发了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315.13万元,晴隆等6个县追回了违规领取的临时救助金149.26万元,其他县目前仍在加大力度清理和追缴。

(2)扶贫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县、乡存在教育、医疗等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识别不精准的问题。对部分地区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教育、医疗及财政贴息等补助2704人次、339.59万元的问题,台江等5个县和2个乡已追回不符合发放条件的补助款26.99万元,剩余未追回的312.60万元中,有74.91万元正在核实清退,德江等2个县和1个乡237.69万元资金因涉及农户和学生众多等原因已无法追回。对部分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存在财政供养、购买商品房及私家车等“四有”人员2538人的问题,荔波等7个县和3个乡已清退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97人,重新识别补录贫困人口429人,完善、更新建档立卡数据信息1674条。

二是关于一些地区扶贫资金统筹和监管尚未到位的问题。对部分县涉农资金整合执行进度缓慢的问题,相关地区按要求已整合涉农资金4.68亿元,加快支出4343.60万元,其中,水城县已将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涉农整合资金1.54亿元归还原渠道。对4个县和4个乡套取2.10亿元扶贫资金的问题,这些地区已调整实施项目1.96亿元,收回资金1372.27万元,处理处分9名责任人。

三是关于部分项目绩效管理及规范运作仍需加强的问题。对扶贫项目利益联结协议落实不到位、贫困户受益占比低等问题,有关地区通过重新制定管理分配方案、细化利益联结条款及调整分红比例等,进一步确保贫困户的利益落实到位。对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所涉县、乡通过完善手续和相关建设程序等方式加强后续管理,并处理处分4名责任人。对扶贫项目未公开公示的问题,所涉县、乡对34个扶贫项目均补办了公告公示程序,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公告扶贫项目信息,确保项目公开透明。

四是关于部分乡脱贫攻坚项目推进有待加强的问题。相关地区已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对不能实施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截至9月底,新开工项目219个,建成完工项目187个。

3.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麻江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任务推进不及时的问题。该县已在2017年完成了目标任务,对176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332宗宅基地进行了确权工作。

二是关于部分地区未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对48家企业未按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的问题,有11家已完成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其余已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待审批,各县分别承诺了矿山治理恢复工作的最后期限。对2个县的13家企业未取得许可擅自采矿的问题,2个县已通过整合、关停取缔、立案调查等方式整改完毕。

三是关于部分资金征收管理及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对黔南州本级和21个县未及时足额征收、缴交相关基金及税费13.85亿元的问题,截至9月底,黔南州本级和7个县已催收及调整账目6.06亿元,其余资金因规划调整待清算、业主单位资金困难等正在追缴中,下一步除加大征收力度外,有的县还将结合未能收缴的原因,提出具体的追缴方案,对拒不缴纳的将诉之法律手段,确保各项收入及时上缴入库。对7个县挤占挪用自然资源资产资金1.02亿元的问题,已通过调整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全部整改完毕。对21个县滞留、截留自然资源资产资金1.77亿元的问题,相关地区已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收回结转结余等方式整改1.22亿元,对其余的5487.83万元,有关县正与上级部门对接,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或将按项目进展情况拨付资金。

(2)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资金和项目绩效不高的问题。截至9月底,超过1年未及时安排的5868.75万元资金中,已通过拨付使用及上缴等方式整改了4217.83万元,下一步将加快项目建设,根据工程进度和结算情况拨付其余资金。被违规使用的1114.86万元资金,已全部归还原渠道。38个进度缓慢、实施效果不佳的项目,相关县已建成完工项目30个,加快项目审批及实施进度8个;同时,通过补植补造、加强项目后期管护等措施,提升石漠化综合治理的实效。

二是关于有的地区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不够到位的问题。截至9月底,11个未履行环评审批的项目,除2个项目待环评批复及因项目停建不须再办环评手续外,其余均通过补办环评批复、对有关企业罚款23万元等方式整改完毕;4家无证取水的单位均已补办了取水手续。对12个县在禁止开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违规开矿、建设的问题,4个县已责令违规企业采取限期拆除违规建筑、停产停工、对植被完成复绿等措施进行了整改,森林公安已立案3起,处理处分6名责任人,并对相关单位处以罚款108.97万元;其余各县已制定了拆除违规建筑、植被复绿等整改措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是关于有的地区污染治理不够有力的问题。对部分地区未按规定建成污泥、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4个开发区、园区均已建成污泥、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的在线监控设备已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监控;相关县通过完成污水管网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分区处理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污水处理能力。对4家单位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问题,相关地区通过加大投入,增加监控设施、出台规范文件,建立医疗废物处置长效机制等方式完成整改。对250个地下油罐未按规定更换的问题,相关地区已完成13座加油站、44个地下油罐双层更换工作,其余更换工作正按计划推进中。对2 个县未按规定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的问题,荔波县已整改完毕,龙里县优化调整了禁养区划分方案,正依法依规对相关养殖场作出处理。

4.其他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黔东南等2个州重点建设项目中36个项目未按计划开工、24个项目未按计划竣工、55个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截至9月底,已促进开工或完工项目30个,加快项目实施进度41个,另外,已取消建设项目19个,还有25个项目进展缓慢,目前还在开展前期工作。

二是关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及时返还到期投标保证金1.30亿元的问题。截至9月底,该中心成立了专项清退工作组,已清退保证金1.16亿元;其余1343.12万元保证金,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办理手续或提供的退付信息有误等原因暂未完成退付。

三是关于5个县通过虚构土地出让和转让交易等形式虚增财政收入13.37亿元的问题。有关地区已调整账目3.78亿元,处理处分14名责任人,同时,表示今后将严格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不断加强财政收入核算管理。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9月底,各地整改问题金额36.15亿元,整改率为63.94%;处理处分228名责任人,制定完善制度47项。

1.关于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被违规使用、出借的6.45亿元资金中,4.25亿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2.20亿元通过调整预算、处理处分责任人整改完毕。未按规定及时上缴的6.49亿元安居工程住房租金、销售收入中,5.40亿元已上缴各级财政,其余1.09亿元,相关县已下达收缴文件或待完善手续后及时上缴财政部门。闲置1年以上未使用的43.27亿元资金中,有24.12亿元已拨付、收回或重新安排使用,其余闲置的19.15亿元,已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

2.关于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本建成1年以上仍未分配的1578套住房中,有1312套已进行了分配,其余266套正加紧进行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对6个单位因规划失误、设计缺陷等原因,造成资金损失浪费1491.24万元的问题,除三都县外,相关县通过收回重复支付的资金109.04万元、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施工方解聘相关管理人员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对122个安居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施工、监理等招投标规定的问题,79个项目已完成招投标等手续、对有关单位处以罚款230.60万元,处理处分46名责任人,其余已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或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中。

3.关于221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租赁补助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410.84万元、实物配租配售534套的问题。截至9月底,已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1810户,清退保障房301套,追回违规发放补贴627.18万元;剩余402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的补助783.66万元、住房233套,相关地区将持续加大清退追缴力度,对拒不配合的将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清退和追缴。

4.关于1.63万套保障性安居住房后续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相关地区已分配入住7555套住房,其余8748套住房已制定分配方案,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快分配进度。

(五)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反“三重一大”决策规定,重大投资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3户企业的11项重大投资因违反“三重一大”等决策规定或盲目决策等,造成资产闲置、资金损失以及存在重大损失风险14.89亿元的问题。相关企业已收回借款1600万元,通过法律途径取得投资赔偿款2307万元,其余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我厅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下一步,相关企业将加大违规借款追缴力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上报核准或备案事项。

二是对部分企业在对外合作等重大决策中,因各种原因给国有资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问题。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通过制定相关文件,明确禁止向外出借集团建筑施工资质;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正积极与各股东协调、沟通,争取尽快召开股东会,解决4.82亿元国有股权被冻结的问题,防控法律风险。

2.关于主业优势不突出,法人治理结构尚需完善的问题。相关企业通过重整企业发展规划,梳理明确各分、子公司定位,处置低值股权,强化内部管理,压缩管理层级等措施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如:1家企业按照聚焦主业的战略部署,目前已减少48家成员单位。

3.关于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4户企业近年来虚增收入28.08亿元、虚增利润10.84亿元的问题。截至9月底,相关企业通过调整账目1.12亿元,聘请中介机构对收入成本进行专项审计确认及制定加强会计核算办法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二是对3户企业1082.91万元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的问题。除7.52万元账外违规发放的补助,因职工家庭困难将分期收回外,其余账外资产已通过调整账目、收回资金等方式完成整改。对2户企业应收未收资产租金1555.79万元的问题,相关企业已追缴租金391.51万元,其余1164.28万元租金,正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缴;2户企业还制定了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出租管理。对个别企业部分资产未登记入账或未办理产权手续的问题,该企业已对所辖的土地和闲置厂房进行全面清理,收回了下属单位资产的租赁权,并对相关资产补办登记入账。

(六)部分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8个项目竣工决算不实,核减多计工程投资2.26亿元的问题。7个项目已按审定金额进行了结算,核减2.21亿元;1个项目已通过追回、调整及扣减等方式整改63.07万元,其余441.69万元正在和施工单位协商中。

二是关于部分项目建设管理监督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3个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2个项目已整改,1个项目正在完善有关建设手续;7个招投标不规范的项目,除1个项目拟补充项目施工和招标手续外,其余项目已执行完毕,相关单位表示将加强项目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勘察设计单位随意修改设计导致投资增加的问题,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办主任等3名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

三是关于有的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因负责2个项目建设的省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中心已撤销,相关使用单位正在具体落实将结余的2108.72万元资金归还原渠道。

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省人大有力监督下,全省各级各部门狠抓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总体较好,但尚有一些问题未得到全面整改。未能全面整改的情况及原因主要有:

一是部分问题涉及体制机制方面,需要通过加强认识、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对预算编报不规范、预算执行滞后,财政投资管理有待规范等问题,需要自上而下统筹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2018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出台了《推进省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改革方案》,各部门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将从具体的操作层面改进和完善现有预决算编报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二是部分问题整改涉及部门较多,需多部门的综合协调,合力解决。如一些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闲置资金时间较长等问题,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需多方共同努力,整改工作非一蹴而就。还有一些违规举债的问题,一时难以通过注入实物资产、剥离债务以及撤销担保等方式完成整改。三是部分问题因多种因素导致无法或较难整改,有的对原有问题的整改也不够符合实际。如有的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其补办原有项目相关手续的意义不大,只能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承诺并反馈了进一步整改的安排和措施。省政府将责成被审计单位认真总结分析,压实整改责任,不折不扣整改;责成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发挥主管责任,加强整改督促。被审计单位将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倒排整改工期,逐条逐项整改。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发挥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合力,提升整改成效;加强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破除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构建完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长效机制,促进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2019年,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贵州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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