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来源:黑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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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政府,现将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8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对审计机关在促进政策落实、提高绩效、深化改革和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要求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王文涛省长多次作出批示,明确要求主责部门单位全面纠正问题,扎实抓好整改。省政府办公厅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有关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认真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省审计厅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及时向有关部门送达整改问题清单,并加大跟踪督促力度,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有关主责部门积极主动整改问题,并举一反三,在系统内全面排查,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审计查出的13类142项2548个具体问题中,已整改到位123项2442个具体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19项106个具体问题;应整改问题金额57.94亿元,已整改金额56.17亿元,整改率为97%。总的来看,审计查出的问题,能够整改到位的目前均已整改到位,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也都明确了继续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整改效果总体较好。

一、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决算草案编制问题整改情况。关于非本级财政收入缴入国库1875.99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补缴方式予以整改。关于本级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1828.98万元问题,目前已全额上缴国库。

(二)预算编制、执行管理问题整改情况。关于部分年初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今年省财政厅提前启动了2019年省本级预算编制工作,督促省直部门提前组织开展项目论证、评估、审核等工作,建立完善部门项目库,全面反映项目的立项依据、目标、主要内容、实施计划、预算安排以及绩效评价等情况;实行项目滚动管理,按轻重缓急排序,严控项目库代编预算规模,推动“先有预算后定项目”向“先有项目后有预算”转变。关于部分中央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问题,省财政厅将结合2019年省本级预算编制工作,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加大中央专项资金提前告知力度,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在预算执行中,提高项目资金结算和财政资金拨付效率,按周统计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及支出情况,强化对重点项目资金拨付情况的监督。关于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问题,省财政厅专门印发《关于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的通知》,通过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适当扩大部门集中采购范围、规定申报时限、兑现惩戒等措施,推动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

(三)其他财政管理问题整改情况。关于部分省属科研院所财务隶属和行政隶属不一致的问题,我省目前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待涉及部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后,统筹研究相关科研院所预决算管理归属问题,并进一步理顺科研院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于个别专项资金分配和支付方式不规范问题,省财政厅已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调整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方式予以纠正。关于预算绩效评价覆盖面较窄问题,省财政厅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正在研究出台我省贯彻落实意见,根据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督促和指导预算部门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与决算同步公开自评价结果。关于28户企业自备电厂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问题,省财政厅已下达催缴通知,督促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将欠缴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缴入国库。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关于部分市县滞留置换债券资金6.77亿元问题,已拨付5.39亿元,尚有4个市县由于债务的权属关系划转或支出额度暂时无法确定等原因导致未拨付1.38亿元,相关市县已承诺积极采取措施,力争在年底前将未拨付的置换债券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相关市县已按要求将普惠金融政策等匹配资金1976.51万元、滞留资金1010.61万元足额匹配或拨付到位。相关部门通过加强储备项目库建设,加快资金分配,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缓慢问题加以整改;采取重新补报方式纠正了哈尔滨地区贫困户未享受到农业保险优惠政策问题,补助资金已按规定结算完毕。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问题金额21381.09万元,已整改21060.58万元,未整改320.51万元,整改率98.5%。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单位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8年部门决算,通过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加强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部门预算决算编制质量,杜绝发生预算决算编制方面问题。

(二)预算执行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单位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17.43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已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批评教育业务经办人,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收回违规支出资金或调整相关账目,对超标准、超范围和虚列支出问题进行整改;通过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核算监督检查,杜绝发生挤占挪用或串项使用项目资金问题。

(三)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单位211.81万元未入账资产已全部入账,不合规票据列支547.26万元问题已通过补办合规发票方式纠正。关于5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2个单位已通过补记固定资产账方式整改,有3个单位涉及资产处置,正在完备资料履行审批程序。关于25个单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往来清理不及时2041.88万元问题,已通过调账、清理欠款等方式整改1862.34万元,有179.54万元往来款清理问题未整改到位,涉及省卫计委164.54万元、省畜牧兽医局15万元,目前2个单位正在积极组织清理中。

(四)政府采购、公务卡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单位已通过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完善内控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卡使用,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进行整改。

此外,省财政厅已通过健全完善动态监管措施,会同相关单位进一步压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督促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严格内部审核管理,对部分省直部门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加以整改。

三、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县(市、区)已通过加大产业项目投资力度,提高产业项目资金投资比例,纠正了向脱贫产业项目倾斜力度不够问题;通过与贫困户逐户对接,纠正了对金融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通过规范程序,补发资金,纠正了贫困学生未及时享受助学补助政策问题,超范围发放助学补助234.76万元已追回;通过在政府网站补发公示公告,纠正了部分扶贫资金或项目未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问题;全面启动了各项医疗救助扶贫政策,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已全部补贴到位。

(二)部分地区涉嫌套取或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县(市、区)已通过追回套取资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套取扶贫资金2114.52万元问题进行整改;通过返还资金等方式,对挤占扶贫资金356.62万元问题进行整改;超范围使用的498.69万元扶贫资金已全部收缴入库。

(三)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县(市、区)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地点的18个项目已补办项目变更手续;针对未按照合同施工、未达到设计标准的37个项目,已约谈施工单位,将依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拨付工程款;已通过完善议标招标机制,加强建设项目监管,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对部分项目未执行招投标和中标企业违法转包发包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组织业务人员培训,通报审计发现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发生政府采购执行方面问题。23个县(市、区)未按期开工或完工的85个项目,除饶河县黑蜂养殖项目尚在筹备外,其余项目均已开工或完工。

(四)部分扶贫资金和项目未能发挥应有效益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县(市、区)未及时落实具体项目的1.49亿元扶贫资金已落实到位;闲置资金2576.05万元已按要求用于扶贫项目;已通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补发贫困户分红等方式,对扶贫资产被个人无偿占用和扶贫产业项目带动力不强等问题进行整改;对133个项目闲置或未发挥预期效益问题,除饶河县肉鹅养殖项目正在建设中,其余已通过盘活利用、增加贫困户分红、完善管理机制等方式整改完毕。

四、涉农重点资金和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涉农项目问题整改情况。关于不符合规定的农业主体或不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套取财政资金问题,相关县(市、区)已采取重新审核合作社资格、扩大财政补助资金受益群体、重新明晰分配机制、收回产权等措施加以整改,财政收回资金851万元,纪委监委立案42件,移送司法部门1件,追责问责21人次。关于部分县乡政府、村级组织、项目单位、施工企业或个人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问题,相关县(市、区)已收缴违规资金3260.59万元,纪委监委立案30件,移送司法部门2件,追责问责75人次。关于42个涉农产业项目少数人受益或涉农项目形成的资产被少数人占用问题,相关县(市、区)已通过收回产权、明确分配机制等方式整改。关于项目配套资金、自筹资金2.65亿元不到位问题,相关县(市、区)已通过将配套资金纳入预算、改变项目建设规划等方式整改。关于项目闲置、应招标未招标或虚假招标、资质不合规等问题,相关县(市、区)已通过重新利用规划闲置项目、规范招投标流程、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等方式整改。

(二)惠农补贴问题整改情况。关于弄虚作假套取、违规获取惠农补贴和救助以及个别管理人员侵占冒领惠农补贴、救助问题,相关县(市、区)已清退不符合政策人员10292人,追缴违规资金3198.76万元,纪委监委立案238件,移送司法部门18件,追责问责612人次。关于部门(单位)、乡镇及村级组织套取或违规获得惠农补贴以及村机动地补贴领取不规范问题,相关县(市、区)已清退不符合政策人员1165人,追缴违规资金3534.26万元,纪委监委立案192件,移送司法部门9件,追责问责585人次。此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还从制定完善相关涉农补贴制度入手,严格涉农补贴发放流程,规范补贴发放行为,从制度上防范骗取套取涉农补贴问题的发生。

(三)乡村资产资源及财务问题整改情况。关于乡、村两级组织存在的资产账外核算1941.38万元、集体机动地承包费3899.64万元应收未收、应入账未入账以及资金账外私存使用等问题,相关县(市、区)已通过完善制度、督促基层组织调整相关账目、将账外资产纳入法定账簿管理等方式整改,追缴违规资金265.4万元,纪委监委立案58件,追责问责74人次。

五、重点专项资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各类问题31项,已通过补办相关建设手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等方式整改21项,其余涉及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未按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问题未整改。未整改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建设初期因资金短缺,往往先开工后补办手续,而部分前置手续缺失导致后续要件无法办理。对此类问题,省住建厅及相关地市政府已召开协调会议,安排部署相关职能部门尽快配合建设单位落实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工作。二是部分地区将应上缴财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直接用于偿还国开行贷款,责任单位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将资金补缴到位。三是公示周期、相关工作履行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导致部分整改工作进度缓慢。对此类问题,省住建厅已责成相关市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快资金返还进度。

(二)养老保险基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关于涉及企办校教师挤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605.95万元问题,哈尔滨市社保局对违规调整待遇的企办校教师每月工资进行了抵扣,目前已抵扣47人,尚有9人未抵扣完,追回资金165.26万元;哈尔滨市政府准备召开由国资、人社、机关事业保险、企业社保、教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参加的协调会议,研究将企办校教师人员统一转移至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的具体事宜。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少缴保险费947.43万元、多支出养老保险基金534.02万元和108人重复领取社保待遇等问题,已通过追缴资金、追回违规支付资金、清理不合规人员等方式整改完毕。

(三)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省政府将2018年作为“全省现代农机合作社整顿完善年”,在审计调查的1280个现代农机合作社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2008年以来成立的所有现代农机合作社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进一步确定需要整改的农机合作社1358个。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县(市、区)已通过引导和组织农民入社、扩大农机作业面积、补办相关建设手续、处理相关责任人等方式,对未按要求吸纳农民带地入社或虚报入社农民和土地规模的农机合作社进行整改;采取追回、更新、置换、报废等措施,对长期闲置或违规出租转卖农机装备问题进行整改,限期内不能追回农机装备的农机合作社已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已回收县级财政代偿资金1.2亿元、省级财政代偿资金287.6万元。此外,通过落实财务制度,采取统一记账、推广使用电子账等措施,对农机合作社会计核算方面问题进行了规范。

(四)土地治理和土地整治资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关于桦南县7个虚假受益主体获得资金3315.7万元问题,已按实际项目建设内容补办变更手续,桦南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关于5个县(市)财政配套资金和受益主体自筹资金未到位导致部分项目不能实施问题,已通过投工投劳、以物折资等方式替代自筹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关于3个县(市)虚报项目套取资金4603.82万元问题,已通过收缴套取资金,对相关责任人立案处理等方式进行整改。关于7个市县挤占挪用资金450.62万元问题,已归还挪用资金114.25万元,其余涉及绥化市的336.37万元资金已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无法通过归还原渠道方式整改,绥化市将此问题列为长期规范整改事项,今后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实施项目建设。五大连池市通过强化项目申报管理,对实施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进行整改。相关市县已通过补齐工作量、退还多结工程款等方式,对44个项目未按合同施工多结工程款问题进行整改;为擅自变更建设地点或内容的5个项目补办了变更手续;通过约谈施工单位,完善工程量或据实结算工程款,对22个工程建设质量未达到设计标准问题进行整改;通过调整并补齐内业资料、将问题单位列入行业黑名单等方式,对部分项目设计不合理或资料不完整问题进行整改;采取加快施工进度、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等措施,对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完工和后期管护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关于4个县(市)的勘测、设计或部分工程未招投标问题,省农发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招投标管理流程和范围,勘测设计全部纳入招标范围,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关于鸡东县5个项目直接用批复金额作为招标控制价问题,已责成当地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以评审金额作为办理报账、拨款的依据。关于富锦市农机采购违规指定供应商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关于7个县(市)16个项目围标串标、虚假招标或借用资质等问题,已通过将违规企业列入不诚信名单、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方式整改。

六、省属高校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部分高校收支管理问题整改情况。相关高校应缴未缴非税收入3776.05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应计未计收入3319.44万元已作调账处理;采取加强管控、严格审批等措施,杜绝发生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对违规收费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欠缴税金全部补缴完毕。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377.28万元问题,已归还465.69万元,有1911.59万元未整改到位,涉及伊春技师学院1903.91万元、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7.68万元,2所学校正采取协调相关部门争取资金或履行专户审批程序等措施积极整改中。

(二)部分高校资产管理问题整改情况。相关高校已通过建全完善制度,严格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加强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对违规处置固定资产、自行出租房产或土地问题进行了整改,账外固定资产已补记入账。

七、国有企业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机场集团采取补办相关手续或程序的方式纠正了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或审批程序问题,通过进一步明确薪酬制度和福利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发放福利津贴,杜绝发生无依据发放绩效奖金等问题。报业集团采取重新鉴定和评估等措施对股权转让问题进行了整改。龙江网络集团通过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建设,纠正了董事会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通过完善制度,全面规范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限,纠正了集团审批制度不健全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追偿欠款、对债务人执行财产清收等方式,对原北大荒集团直属企业违规担保发生代偿资金、虚假或融资性贸易造成损失、合作方股东或关联公司占用农垦资金问题进行整改,收回资金1.77亿元;通过调账、催收欠款等方式,对少计成本或收入、应收账款回收不及时等问题进行整改。

八、政府投资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政府投资审计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关于4个项目核减工程投资9.76亿元问题,已从建设成本中扣除9.65亿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约谈、发函等方式正在追缴余下的0.11亿元,待工程款追回后作核减账务处理。相关单位已通过归还原渠道等方式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49.46万元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清理往来资金、调整相关账目等方式对5个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据实计量、修复完善、设计变更等措施对3个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114项问题已整改113项,余下的1项正在修复中,预计2019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

九、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相关单位已通过调整账目、规范财务管理、设立专账核算等方式,完成了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目前已处理2039人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今年的审计整改工作做到了真抓实改,成效明显。下一步,省政府将认真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推动问题整改。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单位整改责任,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开展跟踪督查,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二是推动整改结果公开。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审计整改结果,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整改效果。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加强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的深入研究,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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