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青海)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来源:青海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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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认真督促整改审计反映的问题。省政府十分重视整改工作,要求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着力抓好问题整改,切实把问题整改落实与责任追究、强化管理、促进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结合起来,着力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坚决制止一些问题屡查屡犯,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整改总体情况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审计厅对审计查出问题逐条逐项列出清单,对照清单督促被审计单位逐项整改、对账销号。大部分单位通过专题会议部署、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等措施认真整改,有的还通过追责问责、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等形式巩固整改成效。《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八个方面57个问题,涉及108个具体事项,其中:可整改事项87个;因不可追溯需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规范的事项12个;条件暂不具备,完全整改难度较大,需通过完善体制机制争取条件整改的事项9个。截至2018年12月10日,可整改事项中已整改到位81个,继续整改6个。通过整改,各地、各单位出台完善制度、办法、指南等16项,相关地区和部门对多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以及党内警告处分,上缴财政及医保专户资金1180万元。

二、整改落实情况

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认真部署整改工作,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强化整改结果运用,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整改成效较好。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主要涉及2017年部分新增债券安排用于非公益性支出、预算执行效率不高、全省存量资金结余较大、部分州县财政决算编制不准确以及财政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省财政厅及相关地区政府、部门通过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债券资金及时进行调整,尽快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细化项目预算、规范财政决算编制和预算科目使用,实施存量资金“清零”行动进一步压减规模,州县部分公共财政一般收入分享比例和分级征缴重新划分、加大县级征收额度、压减州级规模,完善财政改革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截至2018年10月底,全省财政存量资金盘活率达到72.6%。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主要涉及个别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应缴未缴非税收入、挪用项目资金、核定取消的部分公务用车尚未处置等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加大财经纪律和相关制度培训力度、控制预算支出、全额上缴非税收入、归还原渠道资金、按规定处置公务用车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主要涉及部分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据不完整、残疾人员持证率低、部分农业项目和养老服务项目未实施或进展缓慢、无依据增加工程量和项目投资等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建设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据、规范残疾证件核发管理、加强办证人员和残疾评定医务人员培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等措施进行了整改。无依据增加工程量和项目投资的问题,建设单位与监理、施工等单位进一步核实后,签订了工程增减量补充协议和变更签证。

(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主要涉及未按规定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管护员资金、设计单位编制的作业设计不符合实际、项目进度滞后、矿业权清理工作不到位、违规征占用牧草地、未按规定收取污水处理费等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调减违规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管护员资金地区资金额度、收回个别设计严重失误项目设计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注销探矿权项目、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纳入“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印发收费标准并收取污水处理费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主要涉及部分项目多收取保证金未及时清退、重复计算设计费、重复申请项目及资金、项目招投标不规范、串通投标、工程资料管理混乱等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清退履约保证金、核查后调整重复计算的设计费合同、调整重复立项项目规划并上交项目结余资金、整理补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了整改。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项目招投标不规范、串通投标等问题,相关部门对涉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约谈。

(六)民生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主要涉及重复享受建房补助、扶贫项目资金公款私存、贷款资金长期闲置承担大额利息、安居工程未验收即入住、工程进度缓慢、部分保障性安居住房闲置、违规加成销售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取消不符合条件农牧民易地搬迁资格并追回搬迁房、规范扶贫项目资金核算管理、退还贷款本金、加快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进度、取消药品加成、没收加成销售药品违法所得、收回套取医保基金上缴社保基金专户等措施进行了整改,相关地区政府、纪委监委或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原工作岗位、集体提醒谈话等处理。

(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主要涉及未进行政府采购、违规发放岗位津贴、无依据收取培训费、检测费等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收回违规发放岗位津贴并上缴国库、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核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问责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八)金融和企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主要涉及企业虚增收入及成本、担保数额较大存在代偿风险、信贷资金投向“两高一剩”及房地产行业占比较大、信贷资产风险管控不到位、违规发放贷款等问题。相关企业采取禁止增加交易环节融通资金、出台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严格控制“两高一剩”领域贷款、严格规定担保总额、压降和化解担保风险等措施进行了整改。相关单位对违规发放贷款等问题的责任人员通过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经济处罚等方式进行了处理。

三、提升整改成效

总的来看,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大部分问题已得到纠正,但还有一些问题尚未整改到位。一是属于体制机制、政策设计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二是个别问题情况较为复杂,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如残疾人持证比例不高等问题,需要多方协作、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整改。三是个别问题需要一定时间逐步完成整改。如工程建设项目进展缓慢、保障性住房未按期竣工及分配入住问题,需根据实施情况推进。

下一步,青海省审计厅将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推动问题整改。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单位整改责任,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开展跟踪督查,分类督促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公开整改结果。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充分运用结果公开倒逼被审计单位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加强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的深入研究,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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