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8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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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4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宋卫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石泰峰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凡是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的部门和单位,凡是行使公共权力、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都要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咸辉主席亲自抓审计整改,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实,将审计发现问题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在今年7月自治区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情况后,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积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监督管理责任,及时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审计机关严格落实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定期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促进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要求整改的六大类57项问题,已整改53项,整改落实率93%。

一、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针对部分财政代编预算下达不及时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认真整改,3.99亿元代编预算资金已全部分配下达和统筹安排。

(二)针对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的问题,财政厅通过月度通报、绩效评价、专项清理等方式,督促各地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9个贫困县(区)8.07亿元未使用整合资金已使用7.09亿元,其余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针对预算编制执行有待提高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将代编预算中未及时下达和统筹使用的38.06亿元资金全部分配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二)针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5个单位印发了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12个单位通过加快支付进度、调整项目等方式盘活使用资金8551.68万元;5个单位清退超标准接待费、电话费等13.42万元。

三、自治区“三大战略”相关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针对科技项目监管不到位、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计划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项目监管,并通过上缴国库、调整项目等方式盘活闲置专项资金598.53万元。

(二)针对扶贫对象识别不够精准、互助资金管理不够严格、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有关县(区)及时解除与已经移民搬迁的19名护林员的合同;对达到脱贫标准的14户18人予以清退;通过加快扶贫项目进度、调整用于同类项目、及时支付到位等方式盘活项目闲置、互助资金等1724.99万元。

(三)针对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项目实施比较缓慢的问题,2个市县将挪用的2749.1万元环保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5个重点流域治理项目、4个人工湿地建设项目基本完工,3个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四、民生工程和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针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有关地方、单位积极整改,截至目前,1.35亿元因项目进展缓慢闲置的资金,已使用2844.47万元,上缴财政2117.89万元;未建成的6026套住房已基本建成5562套。主要是因为自治区农垦集团巴浪湖农场与原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终止,通过公开招标重新选聘了施工单位进场复工,影响了工期和资金使用进度。

(二)针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未按期建成、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政府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的问题,有关地方认真整改,未按期建成的22个项目已全部完成主体建设;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的5个项目通过办理施工许可证、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完善了相关手续。政府配套资金未到位的5个县(区)已安排或解决资金1007.01万元,大武口区由于财力困难140.13万元配套资金尚未到位。

(三)针对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统筹规划不够、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自治区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6个未按期建成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中的5个项目已建成,1个项目正在推进;10个部门补记固定资产2.61亿元;7个部门及时整合优化功能相近的系统。

五、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建设项目进展缓慢、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2个单位退还违规收取的招标保证金3.77亿元;4个县(区)整合使用偿债准备金等2.17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891.18万元;8个市县实施的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等项目已基本建成。

六、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违规招投标、工程结算不规范等问题,建设单位完善了相关制度,对工程结算和决算进行了调整。

综合上述情况,2017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成效明显。有关单位及时下达资金42.05亿元,盘活资金11.81亿元,加快实施项目57个,完善规章制度12项,给予71名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处理处罚,促进了政策落地生根、项目加快实施、资金规范使用。

目前,由于项目合同变更、征地补偿协调等原因,还有4个问题正在加紧整改,有关地方、单位已作出安排和承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继续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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