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8日】
【来源:深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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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深圳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2018年8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深圳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严肃财经法纪,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区(新区)、各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等要求,按照“走在最前列”的标准,切实在提升财政管理绩效水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

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共涉及44个事项,目前已完成整改的有35项,因部分问题涉及体制机制等原因,处于正在整改阶段的有9项,主要集中在重点项目推进、政策制定方面,有的形成时间较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涉及项目建设,导致整改周期较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制定了整改时间表和具体措施,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从整改总体情况来看,各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截至2018年11月,各相关单位已按规定上缴财政资金1.83亿元,已调账处理资金100.02亿元,采取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涉及资金121.01亿元。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各相关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着力查找制度性、根源性的问题症结,从完善制度和理顺机制方面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26项。三是加大审计问责力度,促进责任追究。审计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47起,涉及金额29.83亿元,各相关单位根据审计移送事项依法依规处理13名责任人员。

二、审计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各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一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整改工作小组等方式,研究制定目标明确、措施详尽、重点突出的整改方案,全力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合力破解各类难题。

(二)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负责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根据市政府部署,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检查力度,切实将审计整改检查贯穿于审计全过程,通过边审计、边指出问题、边督促整改,坚持把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推动被审计单位边接受审计,边落实整改,着力提升整改成效;对审计发现问题涉及的整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实地检查、审阅材料等形式逐一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对账销号”;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和屡审屡犯的单位,及时提交市政府纳入督查范围,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三、审计整改成效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编制水平和预算执行能力。

1.关于市本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的草案未全面反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个别预算编制未充分考虑上一年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公物仓物资未及时处理存在损失风险等问题,市财政委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在决算草案中增加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年使用金额及结余规模等内容,并按财政部批复的决算数据,调整当年增加数为48.5亿元。二是合理做好预算安排,市财政委在2019年预算编制中,充分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将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券项目核减为3000万元。三是规范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核算,2018年5月,市财政委已在会计总账中补记对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100亿元。同时,对现有股权投资核算情况进行了梳理,加强对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确保股权投资核算及时、准确。四是加快处理公物仓存储物资,市财政委专门成立“清库行动”工作小组,及时与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沟通,积极推进对现有库存物资的处理工作。截至2018年10月底,已完成282.86万件物资的处置工作,并办理出库手续;对已经达到拍卖条件的434.36万件物资,正开展拍卖工作,待完成后相关资金将按规定上缴国库。

2.关于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的区政府投入企业资本金未登记股权、垫付及出借资金未及时清理结算等问题,龙岗区人民政府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补记股权投资,龙岗区财政局已于2017年11月7日在总预算会计账中补记2015年、2016年对龙岗区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55亿元和159.44亿元。二是积极追回垫付及出借资金,截至2018年10月底,涉及的2.23亿借款已收回4131万元,其余借款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回。

3.关于街道财政收支管理,审计查出的预算管理存在超预算支出、项目管理存在未按规定采购、财务管理存在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相关街道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规范预算管理,龙华区民治街道科学编制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南山区招商街道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支出,避免再次出现超预算等问题;罗湖区黄贝街道修订财务制度,明确应按规定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宝安区石岩街道、龙岗区坂田街道、龙华区民治街道已停止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龙岗区坂田街道按照评估报告的金额与吉通公司签订了338.37万元的补偿协议,完善了相关补偿程序,扣除了原按补偿意向书支付的299.10万元,实际支付39.26万元;罗湖区黄贝街道已修订并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办法;南山区招商街道自2018年3月起,所有劳务派遣项目均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三是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罗湖区黄贝街道已修订财务管理制度,明确“5万元以上的投资及工程项目单项开支,须报街道班子会议审议”等规定;南山区招商街道对所有合同进行统一备案登记,进一步加强管理。四是组织账务清理工作,罗湖区黄贝、宝安区石岩等5个街道,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工作会议等方式,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等情况进行清理,将根据清理结果采取上缴财政资金或追回借款等方式处理。五是按规定上缴财政资金,截至2018年10月底,罗湖区黄贝街道和宝安区石岩街道对历年结余和非税收入进行梳理,共上缴财政资金2223.03万元。

(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关于部门预算管理存在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科学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项目有效执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综合开发研究院等部门在2019年预算编制时,将充分考虑年度预算需求,细化支出内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市人民检察院、龙岗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宝安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内容与科目使用财政资金,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之间、不同项目经费之间不再相互挤占。三是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18年11月,福田区人民法院、罗湖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对历年执法中暂扣款和结存资金等进行了清理,向财政上缴资金共计7929.72万元。

2.关于六项经费支出存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制度,完善接待费用支出审批报销手续。市接待办、市工人文化宫等部门已加强对接待费支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接待费用的报销流程。二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市法制办下属单位车辆已封存,待市财政委统一收回。三是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综合开发研究院等部门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程序,确保经费使用安全、透明、合理。四是完善会议费管理制度,加强会议费支出与报销管理。市人民检察院、市台办等部门已严格按照《深圳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中华职业教育社、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加强会议费支出与报销审核管理,要求报销时必须收集完善相关原始单证。五是严格执行培训费标准,规范培训费管理。综合开发研究院、宝安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已严格按照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并完善年度培训计划;盐田区人民法院、南山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已规范报销手续,严格执行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3.关于部门购买服务存在违规采购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和完善本单位自行采购规定,规范开展自行采购活动。福田区人民法院、南山区人民法院等部门通过完善自行采购制度,进一步强化采购流程管理。二是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罗湖区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法院等部门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相关规定,对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三是加强合同管理,健全合同要素。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市语言文字办等部门,通过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审核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控制损失风险。

4.关于内部控制存在审批不规范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支出审核控制,规范资金使用。市台办、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进一步强化内部审批流程,严格执行支出先审制度,规范财务支出流程。二是清理相关费用,及时调整账务。综合开发研究院对历年收支结余进行了清理。目前已在2018年10月会计账务中进行了调整,调整金额为89.52万元。

(三)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保障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1.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部分家庭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未按规定办理退租、续租、配租,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等问题,市、区住房建设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公租房的后续监管,促进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更加规范。采取清退、取消资格或调整待遇等措施,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按相关规定及时清退,收回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二是切实解决空置问题,使建成保障性住房充分发挥效益。深入分析查找空置原因及申请公租人员的居住需求,制定相应配租方案,加快分配进度。截至2018年10月15日,个人承租的192套住房中,已办理完成退房153户,办理延期退房30户,对未按规定退房的9户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单位承租的145套住房中,已变更入住人141户,收回住房2套,其余2户已按规定办理退房等手续。三是加快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提升工程建设进度。截至2018年10月底,3个开工3年以上仍未达到基本建成标准的项目,其中2个项目已达到基本建成标准,1个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

2.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大数据审计发现的社保基金定期存款未及时续存减少收益、企业违规挂靠参保增加社保运营风险的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优化业务操作规程,市财政委增加社保基金分存操作办理次数,减少活期账户资金结余,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收益率。二是健全监管机制,市社会保障局加强对涉嫌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用人单位员工流动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存在异常的单位,立即停止其网上申报服务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时跟踪处理。对于涉嫌虚构劳动关系已达刑事追诉标准的单位,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通过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保障社保基金平稳健康运行。

3.关于政府物业管理使用审计发现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存在不足、物业收入存在未及时追缴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管理机制,市科技创新委已起草《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待完成立法程序后实施;已将深圳软件园、留创大厦等创新型产业用房录入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租售信息;已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承租方进行处理。二是依法法规追缴物业收入,关于3家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欠款的问题,市科技创新委5家下属单位未收租金合计371.76万元,目前已收回208.86万元,159.36万元已进入法律程序追缴,剩余的3.54万元继续催收;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未收租金614.82万元,384.72万元已收回,220.1万元已进入法律程序追缴;市妇联25.51万元已全部收回。关于2家单位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的问题,市科技创新委3家下属单位396.2万元、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118.02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三是开展政府物业的核查工作。市科技创新委已对所有物业进行核实,正在开展产权办理工作;市口岸办已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口岸物业进行清理核查,全面掌握口岸物业的总体情况,以便规范统一管理。

4.关于城市交通设施维护经费审计发现的项目预算总体执行率偏低、下属单位违规承接政府采购项目等问题,市公安交警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项目执行管理,对具体工程量提前做好调研,及时督促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年底顺利完成项目结算。市公安交警局已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对项目预算执行及进展情况进行辅助管理,每两周出具专项通报,督促相关责任人梳理并办结历史遗留项目,对新建项目执行进度进行跟进。同时,还建立约谈制度,对预算执行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问责。二是市交通科研所已不再对外承接任何项目(包括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项目)。

5.关于校长(院长)基金管理使用审计发现的超范围使用校长(院长)基金的问题,南方科技大学、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深圳大学已严格按照校长(院长)基金管理制度执行,进一步规范校长(院长)基金的支出和使用。市财政委、教育局将加大对校长(院长)基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高校规范使用校长(院长)基金。

(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打好三大攻坚战。

1.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发现的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管理不力、个别创投项目风险管控应对不足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加大风险预警模块开发力度,采取完善核心系统,下调贷款五级分类等方式,实现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账户状态的监测及预警,杜绝向资信不良的客户发放贷款;成立总行抵债资产管理工作小组,修订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明晰抵债资产从接收到处置完毕的全流程管理要求,并组织对全行现有抵债资产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初步分类处置方案,最大化实现产权清晰。二是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加快完善投后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办法》《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开发具有投后项目预警等功能的ERP管理系统,做好项目投后的跟踪管理;加强项目走访与检查,了解投资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并通过现场谈判落实保障条款;对于部分违约企业已提起诉讼,2018年上半年新增诉讼15宗。

2.关于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发现的援疆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统筹安排使用、未真实反映精准扶贫贷款余额规模、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扶贫经费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深圳援疆前方指挥部认真研究结余资金解决方案,推动资金盘活使用。截至2018年11月,结余资金1.07亿元,已调整使用5433.6万元,其余资金安排用于2019至2020年相关项目。二是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积极落实金融精准扶贫相关规定,规范精准扶贫贷款数据填报工作,严格安排精准扶贫贷款。三是南山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及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规范编制扶贫经费预算,并严格遵照执行。

3.关于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发现的部分跨界河流综合整治统筹协调不足、水资源使用和污染防治费用未及时上缴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充分利用跨市河流污染整治机制,市水务局积极与相邻城市(东莞市、惠州市)主管部门沟通,协同推进跨市交界河流的整治工程,努力推动“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协同”的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治理黑臭水体。其中坪山河流域的深惠交界上游6个排污口直排污水问题,已通过建设临时截污管,加快处理。其中截流界河段上游4个排放口由坪山区负责接入上洋污水处理厂处理;截流界河段下游2个排放口由大亚湾区负责接入龙光城一体化处理。二是依法依规上缴相关资金。深圳水务集团下属单位已上缴超基价水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共计6,519.52万元。

(五)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关于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发现的强区放权政策涉及的法规调整滞后、稳岗补贴企业申领率偏低影响政策执行效果、充电桩建设不足影响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实施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法制办已组织开展两轮强区放权改革相关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依法简化流程和程序,推动下放事权事项尽快落地。目前,已完成《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二是市社会保障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对符合稳岗补贴申领条件但未申报的企业进行政策宣传,2018年申领企业已达14.76万家,较2017年增加了43.64%;加强对稳岗补贴申领企业的审核,对137家存在违规行为(含涉嫌挂靠参保)的企业采取不予发放补贴或暂停发放补贴等措施;加大对劳务派遣企业的核查力度,对55家去向不明或无法查实的企业,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标注,暂停发放补贴。三是市交通运输委积极协调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务必在2018年底建设6100个充电桩;协调深圳供电局,将梅林关“P+R”停车场剩余停车位建成出租车专用充电站,缓解该片区出租车充电难问题;协调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解决比亚迪深圳机场充电站项目清场施工事宜,保证257个充电桩的建设任务顺利完成。2018年7月,我市已正式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六)提升土地整备质量,保障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发现的产业用地出让计划完成率低、产业用地监管缺乏针对性、储备土地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统筹做好产业用地供需调查,保障产业用地供给。市规划国土委通过建立对各区(新区)的年中动态调校等实施保障机制,全面掌握各区项目推进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中期调整,提升计划的指导性。二是合理设置产业发展监管目标,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各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对产业项目用地、产业发展监管考核的规定:宝安区正在抓紧制定《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产业发展监管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产业监管流程;光明区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重点产业项目遴选、产业准入条件、产业监管协议公示及备案等基础性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引进优质产业项目。三是认真清理临时用地遗留问题,规范储备土地管理工作。市规划国土委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加强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加强信息共享,以强区放权临时用地审批权下放为契机,对历年来积累的临时用地遗留问题进行了清理,进一步摸清我市储备土地的总体概况。各区建立并完善临时用地的审批、监管、续期、到期收回储备的权责制度,规范国有储备土地的短期利用。

(七)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关于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审计发现的市国资委未经批准设立创新资金、多家企业未严格履行清算义务发生损失、境外和国内异地投资企业缺乏有效管理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的规定,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截至2018年11月,市国资委已将2017年度国资预算安排的自主创新资金及衍生利息合计1亿元原渠道退回国库,并按照规定撤销在企业设立的银行专用账户,取消委托方式股权资助。二是系统梳理关停、破产企业情况,避免形成连带损失。组织市属国企持续开展“僵尸企业”滚动排查工作,发现一家清理一家,避免形成新的或有连带经济损失,彻底解决历史遗留案件。三是境外、异地投资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属西部物流公司收入(土地置换收益)已入账,已完成纳税3.46亿元;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个人借款已归还,涉及金额26.32万元。四是规范土地物业管理,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兰科植物保护研究中心及梧桐山苗圃总场有限公司修订了物业经营管理办法,明确超过规定面积的物业出租必须公开招标,完善出租价格定价依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租赁合同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禁止转租、分租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建立孵化机构日常巡查、走访机制,及时掌握孵化机构的经营状况,加强对孵化机构的动态管理及评估考核。

(八)优化项目监督机制,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关于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中介机构审核质量不高、个别项目资产处置缺乏有效管理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深圳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成立了工程监督组,强化对工程项目的统一管理,责成相关负责人作出检讨,将其调离工作岗位并在单位内通报批评;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对相关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召开教育整顿会议进行全体通报。二是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审核质量。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制定并完善《建设中心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对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已按合同对相关咨询单位进行处理处罚,进一步提升对咨询机构的监督力度。三是相关部门积极调查违规事项,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市水务局已成立调查小组,核查了施工单位砍伐树木的情况,并初步查明树木去向。针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履行管理责任的问题,市水务局已责令施工单位作出赔偿承诺,赔偿资金从质保金中扣除。同时,市水务局已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及通报批评处理,并对《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水务工程(施工类)结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各相关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程结决算审查能力。截至2018年10月底,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公司编制了工程结算相关制度,成立了成本与采购中心,并委托中介机构对5项结算、4项决算进行审核,目前已有1项决算完成审核;市交通运输委已制定过渡期内结(决)算工作方案,建立结算审核中介预选库,正在对中介机构已完成审核的60项结(决)算开展第二阶段审核。市水务局修订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已委托7家中介机构开展结(决)算工作,目前已完成8份合同的结算审核工作;市建筑工务署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了44个项目结算审核、15个项目决算审核,已完成11个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查。

四、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一)审计整改要提高站位对标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各区(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依法履职。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提升财政管理绩效水平,为推进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创新第一动力,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三是打好三大攻坚战,注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解决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的问题,为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审计整改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

按照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审计机关要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各区(新区)、各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制,积极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审计整改要进一步完善跟踪监督机制。

审计机关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统一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实现全覆盖”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的优化审计机关职责等要求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跟踪监督机制,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一是完善审计整改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审计整改监督机构,专门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有效推进审计整改全覆盖。二是充分发挥监督合力。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推动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运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委监委等部门建立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三是完善审计整改公告机制。逐步建立由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开审计问题整改结果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倒逼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于拒不整改和屡审屡犯的责任主体,审计机关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有效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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