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1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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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均对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这些均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与往年相比,2018年度审计整改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整改力度更大。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和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两办转发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任务清单,逐条研究、逐项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审计整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内容,下发整改通知,并根据对账销号情况,对未能如期整改的问题进行督查。二是整改措施更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要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的审议要求,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层层抓好落实。相关主管部门及时跟踪、督促、指导本行业的整改。对能够整改的,加快整改进度,尽快整改到位;对涉及体制机制的,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研究解决;对在短时间内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讲清原因,明确措施,做好跟踪督查。三是整改效果更好。本次整改任务清单共涉及问题296个,截至2018年12月底,已整改281个,整改率94.9%。同时,审计部门还积极推动各地和相关部门单位,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针对推动扶贫政策措施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和加强内部控制等,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已出台文件制度80余项;为进一步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省有关部门正在对《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一、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1.1亿元存量资金未能盘活使用问题。省财政厅已分类制定处理措施,截至2018年12月底,用于太湖围网拆除、263专项行动补助等14.26亿元,调入2019年预算安排使用3.6亿元,其余3.24亿元待项目清算后拨款。

2.关于一般转移支付中含有部分指定用途资金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一是逐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加市县可用财力;二是除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不增加专项转移支付;三是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事权相关项目支出,或已明确基本标准与计算方法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3.关于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少数项目实施缓慢问题。省财政厅督促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与有关方面加强协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正在积极协调各创新中心尽快召开理事会,并将根据理事会决议,及时拨付创新中心经费,推动项目尽快实施。

4.关于江苏大剧院开办费项目资金结存较大问题。省财政厅与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公司、江苏大剧院进行了专题研究,将未使用的开办费调整用于解决江苏大剧院在运转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功能缺失、安全性能不完备等问题,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营。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督促江苏大剧院合理规范安排好相关支出。

5.关于违规调节年度收入和收入混库行为时有发生问题。一是原省地税局直属局已将延迟缴纳的税款解缴入库;二是对被挖挤的8616万元省级收入,省税务局已于2018年12月26日扣回,并责成南京市税务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列入2018年绩效考核管理。

6.关于部分非税收入解缴不及时问题。省财政厅已将14.36亿元解缴国库;对10个单位未上缴的4.83亿元非税收入,截至2018年12月底已上缴4.7亿元,擅自改变分成比例留存市县财政的1303.4万元考务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已经核批调整了上缴标准,不再收回。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单位落实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整合共享要求不够问题。截至2018年12月底,涉及该问题的30家单位,结合机构编制调整,已对466个信息系统进行了清理整合。同时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共享,按要求编制了数据资源目录,接入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其中27家单位成功推送了数据资源,目前有566个系统实现了部门间或单位内部共享。

2.关于部分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严问题。涉及的12个部门单位,都进一步加强了采购管理,规范了采购程序。省航道局出台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并成立购买服务工作组;省住建厅召开专题会议,约谈相关负责人;省地税局提前预判,做好统筹,确保采购时间和项目时间一致。

3.关于财政资金沉淀下属单位,2018年4月底仍结存13.14亿元问题。截至2018年12月底,已拨付10.76亿元,未拨付的2.38亿元主要为项目尾款和未完成项目款等,相关部门单位正在抓紧实施,尽快完成资金拨付。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方面。

截至2018年12月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查出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无锡、苏州、泰州3市整改金额4.28亿元,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关于部分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不力问题。3市积极采取措施,对生态红线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或设施问题进行了整改,其中17处已整改到位,无锡市还有4处正在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进行整改。对于各类规划不衔接、多规合一推进缓慢的问题,有关市已就相关问题申请规划调整。

2.关于部分地区污染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截至2018年12月底,无锡、苏州2市就规范污泥管理出台了制度,建立了实时监控机制;泰州市对废水偷排偷放事件进行了查处,并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3.关于部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截至2018年12月底,苏州市2.35亿元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已经落实了具体项目,4个未完工项目均已按规定处理;靖江市省级生态补偿转移补助资金662万元已落实了项目。

(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方面。

截至2018年12月底,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追责问责782 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57人。

1.关于部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涉及9个县(区)未发放的困难学生助学金,已全部补发;涉及7个县(区)未享受减免政策等的高中生学杂费,已得到落实;涉及9个县(区)未落实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先诊疗后付费”、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等医疗扶贫政策问题,已进行了整改;涉及5个县(区)违规办理的扶贫小额贷款,已全部追回。

2.关于部分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不够扎实,少数脱贫经济薄弱村收入不达标问题。相关县(区)共核减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人员4045人,并积极通过特色产业引领、资产收益、基础提升等方式促进村集体增收,确保各村收入达标、质量提升。

3.关于扶贫资金闲置,部分扶贫项目效益低下、推进缓慢问题。相关县(区)对闲置的资金,已下拨或重新安排项目。同时加强项目运营管理,加大招引力度,积极盘活资产,切实提高项目效益,125个进度缓慢的扶贫项目,目前已经完工或达到序时进度。

四、重点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专项审计方面。

1.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的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建立,“重建轻养,以建代养”情况较为突出问题。省交通厅督促各地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并会同省财政厅抓紧研究出台以奖代补的制度措施,持续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以及对贫困地区的资金倾斜。常州、苏州、盐城3市已基本整改到位;其他地区正在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推动问题整改。

2.关于部分县农村公路建设债务负担过重,完成建设目标存在较大资金压力问题。省交通厅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开展农村公路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资金筹集,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对资金不落实和落实不规范的农村公路项目,一律要求不得开工建设。各地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债务负担过重问题,其中苏州、南通、常州、扬州4市有关县(市、区)多渠道筹集资金,制定债务化解计划,按年度落实化债任务。

3.关于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省级引导资金下拨不及时问题。截至2018年12月底,省级未下拨的2.99亿元引导资金已下拨市县,滞留在县级财政或交通等部门的1.69亿元,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方面。

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的22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17个,整改率98.6%,涉及保障性住房5.78万套。

1.关于59.98亿元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长期闲置问题。26个市县已通过提前还贷、支付项目工程款等方式安排使用50.78亿元,其余9.2亿元正在整改中。

2.关于部分专项资金被挪用或违规改变用途问题。用于人员福利等支出的188.4万元,已全部追回或退还;违规用于其他项目支出的5.67亿元,已全部收回。

3.关于保障房建设未依法招投标问题。40个市县区别情况进行了整改,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相关责任单位被处罚款107.72万元。对20个违规购买棚改服务的政府项目,已通过补办、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4.关于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问题。被骗取的80套保障房,14个市县已通过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清退收回保障房等方式完成整改;对不符合条件取得保障房的171户家庭,已通过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纠正了163户,追缴多发放补贴等8户;对违规审批的82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已通过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整改了77户,追回资金8万元。

(三)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方面。

1.关于资金整合力度还需加强问题。省商务厅采取措施,将在2019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一是加大资金因素法分配比例;二是整合国家外经贸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三是对目标类似、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省级专项资金予以整合归并。

2.关于资金分配有待规范问题。一是针对部分企业同类事项重复申报,省商务厅已在2018年申报指南中明确规定,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同时加强贴息资金补助审核,对重复报关单涉及的贴息资金予以扣减。二是针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省商务厅会同当地商务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重新进行核查认定,目前已认定5家企业的7个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并要求相关地区收回项目资金1407万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上交省财政。三是截至2018年12月底,已将6369.7万元商务发展项目补助资金和9070万元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部拨付项目单位。

3.关于资金使用绩效需要提高问题。一是针对部分资金未及时分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文,要求各地检查资金拨付情况,加快切块资金分配和拨付进度。截至2018年12月底,已拨付1.3亿元,尚有3685 万元未分配或拨付到位,相关地区正在抓紧确定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力争将补助资金尽快拨付到位。二是针对少数项目进展缓慢,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省商务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梳理总结、落实整改。无锡市物流标准化项目已经完成验收审核,7332万元补助资金正在拨付过程中。对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却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省发改委已布置各设区市对涉及的13个项目进行逐个梳理,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其中3个项目进入破产程序,3个项目已完工、正在办理验收手续,7个项目正在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加快履行项目调整或撤项等手续。

以上四个方面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有效整改,但仍有少数涉及体制机制、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问题,正在整改中。如一般转移支付中含有指定用途资金、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稳定增长机制未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债务负担过重等,需要通过深化改革稳步推进;财政资金长期闲置、未及时拨付安排、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需要通过加快工作进度、履行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等持续进行。对于这些问题,省政府已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整改到位。审计机关也将加强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抓紧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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