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7月1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8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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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胡仲秋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执行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有效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化解落后产能318万吨。出台开发区创新发展22条,实施工业园区整合优化。设立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等,扩大工业担保基金规模,撬动银行贷款80多亿元,企业融资困难得到缓解。

——有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保障民生事业力度加大,全区76%的财力用于改善民生。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2018年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长15.6%。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对3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加快推进“三大战略”实施。落实创新驱动30条,全区财政科技支出34亿元,增长33%。落实脱贫富民36条,全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9.22亿元,保障年度脱贫任务如期完成。落实生态立区28条,全年投入生态环境资金137.2亿元,比上年增长17%,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从审计情况看,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平稳向好,较好完成了年初自治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规范的问题。

一、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8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419.93亿元,支出1396.3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2.94亿元,支出149.7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4.8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收入153.6亿元的107.35%。但是在审计中还发现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预算分配管理还有待加强。2018年初,自治区本级总预算预留、代编95.47亿元中,有8.7亿元未按规定在6月底前下达。截至2018年底,上半年已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85亿元,未及时分配使用。

(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还需改进。截至2018年底,由于项目储备不足、项目进展缓慢等原因,结余在市县财政部门和各级项目单位资金8.61亿元,未形成实际支出;自治区财政收回市县置换债券结余资金3.34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

(三)部门预算执行效率还需提高。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由于项目申报审核不及时,7个部门代编预算1.27亿元未按时分配下达。

2.预算执行还需加快。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不足、招投标进度缓慢等原因,13个项目形成结转资金1.38亿元,闲置1年以上,预算资金使用效率还不高。

3.预算管理仍需规范。3个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超预算支出等8989.98万元;5个部门(单位)租赁收入以及专项资金净结余等621.26万元未上缴财政。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持续加大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重点关注了“放管服”、乡村振兴、稳就业等政策的贯彻实施,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有的单位落实“放管服”、减税降费政策还不到位。5个单位违规收取信用承诺保证金12.5亿元、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1827.81万元;有关主管单位未及时清退投标保证金1654.92万元。

(二)有的地区稳就业政策执行还不严格。3个市县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107.47万元;2个县(区)多报劳务输出等任务完成数,涉及1175人;1个县存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登记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三)乡村振兴项目还需加快推进。审计抽查6个市县与乡村振兴相关的4项专项资金发现,截至2018年底,2.29亿元未形成实际支出;2018年度应完成的60个建设任务中,22个项目年底未竣工,4个项目年底未开工。

三、自治区“三大战略”相关审计情况

围绕自治区“三大战略”,对全区22个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转型发展情况、4个贫困县扶贫政策措施落实、2个县惠农补贴等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创新驱动发展能力还需提升。

1.产业转型升级力度需加大。有限制类产业企业的9个开发区,未制定限制类产业企业退出或引导转型发展方案。

2.专项资金使用效率需提高。有2个开发区低成本化改造专项资金2532万元闲置1年以上,3个开发区低成本化改造项目推进缓慢。

(二)扶贫政策和资金管理有待加强。

1.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需规范。1个县未及时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1202.24万元;1个县惠农补贴资金6145.9万元未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扶贫项目实施进度需提效。因前期准备不充分等原因,2个县8个项目未按期完成,涉及资金2238.87万元;因征地拆迁未解决,截至2019年3月底,1个县4个项目尚未开工,涉及资金357万元。

(三)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有待加快。9个工业固废处置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投资1.64亿元的2个污水处理厂未按期投入运行。

四、重大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资金闲置问题依然存在。2个县5322.23万元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闲置1年以上未使用。

(二)部分地区安居工程住房分配使用不够规范。5个市、县(区)1633套公租房因位置偏远、需求不足等建成后空置1年以上。

(三)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由于建设单位组织协调不力、选址变更等原因,2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未按照计划完成,影响项目效益正常发挥,涉及金额4.01亿元。

(四)建设项目管理还不到位。个别项目存在未及时竣工验收、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等问题,涉及金额1.08亿元。

五、企业审计情况

对5家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落实有关政策不到位。1家企业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管理层级压缩等任务进展缓慢。

(二)经营决策不规范。2家企业存在财政专项资金闲置3.8亿元、资产负债率超警戒线等问题。

(三)会计信息不真实。由于合并会计报表不规范和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原因,2家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资产、损益不实。

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依法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予以纠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市县、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坚持边审边改。截至目前,已追回或盘活资金5.03亿元,健全完善制度59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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