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7月23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6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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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吴绍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18年,全省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委审计委员会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三大攻坚战、财政资金绩效,积极服务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从审计情况看,2018年,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改善民生,持续推进各项事业,全省经济发展稳中向好。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大力推行预决算公开,省级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聚焦聚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完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摸底认定工作,出台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筹措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38.90亿元,推进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省级实质性整合,整合省级以上资金370.30亿元,27个深度贫困县涉农整合资金较上年增长25.1%。积极推进污染防治,全省财政节能环保支出169.80亿元,重点支持森林云南建设、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等工作。

——激发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降成本75条”措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筹措安排262.70亿元,重点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确保稳增长政策落实到位。安排1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315.52亿元。筹措63.60亿元,重点支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

——优化支出结构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投入力度,筹措安排324.80亿元,支持“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全省财政民生支出规模达到4476亿元,其中教育支出1077.40亿元。着力支持创业就业及“平安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

重点审计了省级财政管理及州、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和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我省上报财政部的决算报表反映,2018年省本级预算收入总计5083.16亿元,支出4999.0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846.10亿元,支出769.9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46.77亿元,支出45.89亿元。与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多2.56亿元,支出多1.9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多7.60亿元,支出少15.3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少0.03亿元,支出少0.01亿元。上述收支差异主要是根据决算整理期清理结果作出的调整。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预算编制未细化,列入“其它”科目核算比例较高。二是年初预算安排的89个省级预算单位111个项目6.33亿元资金执行率低于50%,且部门结存资金与年初预算安排统筹结合不够。其中,50个项目1.38亿元资金执行率为零;9个预算项目在2017年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情况下,仍未扣减2018年年初预算下达规模,导致2018年预算执行率仍低于50%。三是项目库未及时清理。不再继续实施或者3年未安排预算资金的154个项目未及时清理出项目库。四是财政对部门项目自评分低于60分的35个项目仍安排预算资金8534.36万元。

(二)省级及16个州、市本级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省本级及7个州、市非税收入42.85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二是3个州、市收回以前年度预算周转金1303.50万元长期闲置。三是2个州、市扩大预备费支出范围用于安排部门工作经费等其他支出4454.56万元,1个州、市未经批准动支预备费3000万元。

(三)全省8个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5个开发区非税收入1.92亿元未缴入国库。二是2个开发区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1.03亿元,1个经开区违规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1865.20万元、用土地出让金冲抵工程款2963.78万元、违规退库5786万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

省审计厅运用大数据审计技术,采取“重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疑点自证相结合”的方式,连续3年实现了对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2019年对26个部门进行了重点审计,抽查财政资金206.18亿元、其他资金36.53亿元;对90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审计调查,核查疑点1.97万条。

(一)省级部门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个单位决算编制不完整,少汇2个银行账户,导致少反映收入支出结余、资产净资产,涉及金额117.16万元。二是13个单位由于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虚列支出等原因,影响了收入支出结余的真实性,涉及金额4105.33万元。三是9个单位由于账表不符、少计资产等原因,影响了资产负债的真实性,涉及金额1.81亿元。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前,上述部门和单位已经对决算报表进行了纠正和调整。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9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3个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预算2674.21万元,10个单位无预算、扩大开支范围支出资金1911.12万元,5个单位超预算支出1280.47万元,4个单位虚列支出146.37万元。二是违反财政管理相关规定。64个单位非税收入、存量资金1.24亿元未及时上缴;7个单位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提前支付财政资金4731.31万元;4个单位违规出借、出租、处置国有资产,涉及金额487.08万元;1个单位未执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30万元;1个单位未经批准自行变更政府采购合同,涉及金额96.50万元。三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仍然存在不规范问题。7个单位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510.19万元,2个单位少反映培训费42.40万元。四是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26个单位未严格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应税金额4544.59万元;18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6682.65万元;4个单位少计无形资产,涉及金额155.73万元;36个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8653.09万元。五是部分单位审计整改不到位。8个部门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未完全整改。

(三)省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2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二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仍然存在不规范问题。15个单位超年初预算支出“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共247.67万元,18个单位少计“三公”经费13.05万元。三是11个单位应缴未缴存量资金、非税收入共514.21万元。四是41个单位未严格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应税金额3933.55万元。五是8个单位会计账与决算报表数据不相符,涉及金额696.51万元。六是17个单位往来款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404.15万元。

三、三大攻坚战审计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

全省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组织开展省本级及14个州、市,65个县、市、区2018年8月、9月发行的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资金全覆盖审计,共抽查项目165个、单位和企业294个,涉及债券资金285.90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省本级和7个州、市本级及34个县、市、区74.51亿元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时间超过半年,未能形成有效支出。二是5个州、市本级及12个县、市、区9.48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未按项目和规定使用。三是2个州、市本级及14个县、市、区的31个债券项目未纳入同级项目库管理。四是1个州、市本级及1个县5.5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违规开设多个专户管理,2个州、市本级及2个县、市46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未专户存储。

(二)脱贫攻坚审计

1.30个县脱贫攻坚审计情况。抽查扶贫资金总量338.78亿元,涉及扶贫项目1776个,入户调查2631户。按照“促整改、助攻坚”的总体要求,着力推动审计整改。对审计期间边审边改涉及金额13.78亿元的181个问题,审计不再进行处理。审计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仍然存在薄弱环节。3个县将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2383.13万元,5个县、市、区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等95.85万元,6个县、市未及时统筹盘活资金1.03亿元。二是部分扶贫项目推进缓慢未达到预期效益。19个县、市、区68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推进实施缓慢的问题。三是部分产业扶贫项目支撑脱贫作用发挥不足。7个县、市13个项目,未与贫困群众建立起利益链接机制。

2.“一卡通”惠农补贴发放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巧家、广南、墨江、泸水、福贡5个县2017年至2018年耕地保护类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个县、市存在“一卡多户”发放、现金发放、代领补贴等问题。二是1个县2018年用临时救助资金发放部分乡镇困难人员元旦、春节慰问费85.64万元。三是1个县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少发公益林补偿资金12.13万元。

3.全省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一条线”审计情况。对15个州、市,91个县、市、区“十三五”沪滇、粤滇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帮扶资金27.79亿元,帮扶项目1740个,入户调查2449户。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帮扶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4个县、市超范围使用57.80万元,4个县、区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资金39.78万元。二是部分帮扶资金和项目未发挥效益。3个县、市、区未及时拨付资金2049.60万元,1个州、市本级和6个县、市帮扶资金1995.46万元长期闲置,37个县、市171个帮扶项目进度缓慢。

(三)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1.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实施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异龙湖等2个湖泊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二是官渡区海河、小清河等5个工程未达到预期效果。三是泸沽湖8座生物净化池公厕建成3年未投入使用。四是滇池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复建违建房屋等问题。

2.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2018年全面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全省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195个。省审计厅具体实施了1个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县、区未将水源地、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涉及面积约3.07万亩。二是工业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公益林等法定规划不衔接。园区内有永久基本农田约5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约7477.92亩。三是部分县、区规划不合理,在成林地造林4811.09亩。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

坚持把推动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作为审计工作重中之重,连续6年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2018年7月以来,重点审计了减税降费政策、“放管服”改革、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重大政策措施推进落实情况,共审计单位4433个、项目8178个,资金总量4239.22亿元。

(一)减税降费政策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单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13个州、市本级和72个县、市、区违规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机动车驾驶员教育培训费、育林基金等2447.47万元,涉及企业5221户和个人2.30万名;2个部门违规收取应减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仲裁费共计677.32万元。二是涉企保证金清理不到位。2个州、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超标准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363.31万元。三是部分奖补政策执行不到位。1个部门应给予31个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73家省级技术中心奖励1.04亿元,仅奖补6家技术中心553万元;应给予63个技术改造项目奖补资金2.07亿元,仅安排资金9400万元。

(二)“放管服”改革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行政职权承接不到位。2个州、市质监、药监部门未及时承接71项下放的行政职权,3个州、市质监局未有效承接下放的27项行政职权。二是备案类事项清理不彻底。1个州、市及所属7县2区和1个州、市及所属2县、区安监部门将备案事项列为行政许可事项,1个州、市5个部门违规对21项备案事项进行审核批复。三是部分实体政务大厅运行不规范。1个区政务大厅仅入驻6个部门,1个州、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只能接件不能办件,1个县19个单位窗口不能办理业务。四是“信息孤岛”现象突出。3个州、市部分业务系统未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对接,3个厅局平台数据未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6个单位少报6891.22万元,5个单位多报2.06亿元。

五、重大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审计

(一)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开展了滇中引水工程等27个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或跟踪审计,概算总投资1437.81亿元,完成投资588.48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1个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89亿元。二是15个建设项目多计待摊投资2.29亿元。三是7个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核算不规范6682.25万元。四是3个建设项目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建设成本增加3302.82万元。

(二)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审计调查情况。对35条高速公路开展了审计调查或跟踪审计,建设总里程2767.79公里,账面反映完成投资208.5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建设项目工程推进缓慢。8条高速公路未实质性开工,7条高速公路尚未最终确定建设模式和投资主体。二是部分建设项目管理不善。4条高速公路尚未取得用地预审批复;2条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已开工,尚未委托施工监理单位实施监理;5条高速公路14个合同应招标未招标。三是个别高速公路工程因停工造成损失浪费3940.88万元。四是2条高速公路地方配套资金3.50亿元未到位。五是6条高速公路已到位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涉及金额19.57亿元。六是2条高速公路违规出借项目资金28.72亿元。七是2条高速公路挪用建设资金2.78亿元。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5个州、市,46个县、市、区912个项目,项目投资913.68亿元,抽查单位966个,家庭2216户。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8个县、市、区2018年未完成棚改目标任务6782套。二是1个州、市本级和25个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7.31亿元闲置1年以上。三是2个州、市本级和19个县、市、区公租房建成后1.33万套空置1年以上。

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有的已部分整改,尚在整改期内的正在督促整改。省人民政府将于11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同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外,省审计厅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六、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上述审计共移送重大问题线索79件,涉及人员649名。主要问题是:一是个别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违规审批、越权审批,违规下放行政许可,超越权限设置行政机构等,共移送相关事项10件。二是个别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购买礼品,违规持股经商、兼职,超标准装修、超标准配车等,共移送相关事项22件。三是个别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混乱,违规决策、失职渎职、贪污侵占、私分国有资产等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共移送相关事项20件。四是个别民生项目实施及政策落实不力,共移送相关事项13件。五是涉税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绝,共移送相关事项7件。

七、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强化结果应用。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和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落实的有效衔接,提高资金分配科学性,有效解决和防止资金沉淀、预算执行不规范等问题。

(二)进一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防控,针对影响和制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问题,认真查找原因,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办法,健全完善保障制度,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进一步加强国资国企监督管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核心竞争力。强化国有企业资产监管,规范国有资本运作,强化风险防控,严控国有资产处置和对外担保,加强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提升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加大问责力度,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督查督办。被审计单位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分析问题形成原因,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推动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整改,切实解决屡审屡犯问题,主动公告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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