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30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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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厅长  朱忠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对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全省审计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聚焦预算法实施、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富民惠民安民政策落地、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等开展审计监督,以清廉审计促进清廉浙江建设,以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为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保驾护航。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全省审计机关共组织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570个,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264份,查出违规金额146.55亿元、损失浪费金额9.71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931.64亿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607.94亿元,促进完善制度488项,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6576条。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全力保障中心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财政管理改革,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财政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财政收入总体质量较为稳定,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支出预算标准逐步完善,对省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实现全覆盖,预算执行控制更加严格。逐步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收益收缴比例,清理专项资金,强化资金统筹使用。以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努力补齐管理短板。

——重点支出保障持续发力。着力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四大”建设、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以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保障重点支出比例持续增长。

——债务风险防控效果显现。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决策部署,完善债务信息系统建设及数据采集,实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明确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四条标准”,出台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债务化解专项督导,以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实行违法违规举债“六必问责”,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财政管理改革逐步深化。以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为切入口,出台实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完善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划分。落实营改增改革举措,积极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实质性下降企业社保缴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聚焦预算执行及重大财政政策贯彻实施审计情况

聚焦预算法及重大财政政策贯彻实施,重点关注省级财政管理、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市县财政决算情况,推进集中财力办大事、预算绩效管理等重大财政政策贯彻落实。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省审计厅对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的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认真执行法律法规,预决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审核不到位。有6.24亿元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而未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按财政部文件要求审核,安排了应由部门预算解决的相关经费508万元。

2.预算执行管控不严格。一是省级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4个结算户有149个工作日未按规定期限上缴非税收入,日平均未及时缴库额1.1亿元;有4个非税收入结算分户未及时撤销。二是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个别重大项目预算未执行,涉及金额5.61亿元。三是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项目报备监管不到位,有69.64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项目未报备。四是项目资金分配支付等监督审核不到位,有11.12亿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未执行资金管理办法,也未根据当前工作的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有1897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支付给不属于规定承接主体范围的28家省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预算绩效管理不完善。一是52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有11个办法到期后继续执行而未作评估、6个办法未明确实施期限或退出机制。二是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30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有21项未设置评价指标;抽查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42个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有41个未开展绩效评价。三是未按规定途径公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等信息。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今年对17个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部门重视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较好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严格。省台办等8个部门存在项目资金执行率低,影响财政资金绩效,涉及金额1.43亿元;省作协等5个部门存在财政资金闲置、使用效益较低等问题,涉及金额634万元。

2.收支核算不完整、不规范。省社会主义学院等8个部门存在收入未及时入账、收缴不及时等收入管理方面的问题,涉及金额2.88亿元;省监狱管理局等11个部门存在费用下沉、超范围列支、报销审批不严等支出方面的问题,涉及金额726万元。

3.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政策执行不严。省广电局等3个部门的下属单位存在违规发放补贴或福利问题,涉及金额92万元;省机关事务局等3个部门本级或下属单位存在公务接待报销手续不全、未按规定附公务接待公函和清单等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39万元;省农科院等5个部门存在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费用列支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70万元;省卫生健康委等4个部门存在会议培训费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等问题,涉及金额58万元。

4.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省外办等4个部门存在资产未入账等问题,涉及金额4598万元;省总工会等7个部门存在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1449万元;省红十字会等5个部门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账实不符等问题,涉及金额2138万元。

5.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省农科院下属棉麻所等6家单位存在公款未按规定进行竞争性存放等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省作协所属浙江文学院等10家单位存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比例过高、依据不足等问题。

(三)市县财政决算审计情况。2018年下半年组织对18个市县2017年财政决算的审计结果表明,各市县有序推进财政管理改革,预算体系逐步完整,财政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资金未开展竞争性存放。10个县331.13亿元财政资金未按政策规定进行竞争性存放。

2.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低。8个市县7.21亿元转移支付资金未能及时安排使用。

3.出借财政资金长期未收回。15个市县2017年底共出借财政资金131.9亿元,其中3年以上未收回资金69.83亿元。

4.未按预算法要求安排和使用预备费。一是个别县未按法定要求安排预备费。二是龙泉市等9个市县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备费,涉及金额3.08亿元。

二、聚焦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稳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及防范风险、加快发展县扶贫、“一卡通”惠民补贴、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监管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推动补齐跨越高质量发展重大关口的短板。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2018年下半年,根据审计署工作部署,省审计厅与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共同对14个市县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在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决算审计中予以重点关注。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决策部署,违规举债得到有效遏止,化债计划有序推进。但也还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主要是:7个市县政府已撤销或者变更了相关债务项目的批复文件或承诺函,但债权人不同意相关撤销或变更,债务的行政(法律)风险仍然存在;2个市县未全面执行平台公司转型“四条标准”;部分地方乡镇隐性债务没有稳定的偿债途径,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周转,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二)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对省本级、5个市及所辖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积极推进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体系建设,改善融资环境,发挥了“稳企业”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推进有待加快。一是少数地方仍未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景宁县等4个县未单独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其所在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也未覆盖其区域范围。二是部分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推进不快。全省107家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担保公司中,有65家2018年底在保户数小于100户,其中20家小于10户;有44家担保公司业务量近3年负增长,9家担保公司2018年底在保余额为零。

2.资本实力较弱且未能形成合力。一是部分担保机构实力较弱。截至2018年底纳入担保体系的市县担保机构中有70家注册资本在1亿元及以下,57家在保余额小于其净资产、放大倍数小于1。二是未形成整体合力。市县担保机构未达到省政府“统分结合、抱团增信”的要求,普遍呈现单打独斗的状态。

3.应对风险能力有待加强。一是部分机构代偿率高位运行。纳入担保体系的市县担保机构中有29家代偿率超过5%,其中13家超过10%。二是个别担保公司风险较大。如长兴县2家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2018年底自有资金为负数,靠借款维持运营,担保能力严重不足。三是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发挥全省担保体系稳定作用不足。2018年实际仅与27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在应对风险冲击时难以发挥稳定器作用。

(三)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及防范风险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18年下半年组织对全省48家村镇银行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村镇银行立足普惠金融,在完善全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激活农村金融供给市场、缓解“三农”融资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支农支小定位不够清晰。一是服务农业力度不足。部分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经营网点较少,成立初期信贷投向偏好大客户,嘉兴市等2个市6家村镇银行2017年底农林牧渔业贷款占比仅为4.3%。二是信贷支农产品和服务针对性不强。村镇银行在盘活农村资源、缓解“三农”抵押难融资难方面创新不足,农权、农业生产设备、设施等新型抵押质押贷款模式拓展不够。

2.违规转嫁费用或搭售产品增加客户负担。一是义乌联合村镇银行等9家银行违规将抵押贷款的抵押品评估费和登记费转嫁给客户承担,分别涉及业务2268笔和1433笔。二是个别村镇银行违规搭售保险产品,如瑞安湖商村镇银行2016年至2017年发放保证贷款和房屋抵押贷款时,要求客户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个人人身保险或房屋保险,并相应收取保险公司销售手续费22万元。

3.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一是存款渠道窄、吸储难。村镇银行规模小、网点少、认可度较低,客户选择村镇银行存款的意愿不强,2017年底有浙江富阳恒通村镇银行等36家银行存贷比倒挂,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二是运营成本高、盈利难。村镇银行业务范围有较多限制、集约化经营程度不高、科技信息手段有限,营业成本比其他商业银行高,如48家村镇银行2017年包含定向费用补贴后的平均资本利润率比全省农信系统低1.62%。

(四)全省扶贫专项审计情况。今年组织对淳安县等26个加快发展县和金华市婺城区等3个县的审计结果表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要求,创新扶贫思路,强化帮扶举措,精准扶贫成效明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救助补助政策未落实到位。景宁县等7个县未及时使用财政扶贫补助资金7348万元,闲置、滞留在财政部门或乡镇街道。

2.救助补助资金审核不严。开化县等20个县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农村低保、受灾、教育等救助计2684人次共计562万元,其中死亡人员862人次、财政供养人员82人次。龙游县等2个县的村集体或农户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扶贫补贴资金175万元。

3.已“消薄”的村持续发展能力不强。一是部分村集体收入高度依赖财政补助。2018年29个县有2395个村财政补助收入占村集体收入的70%以上,有210个村无经营性收入,如青田县有10个村的集体收入全部来源于财政补助。二是部分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缺乏可持续性。收入主要来源为宅基地择位费、土地征迁补偿、林地流转费等一次性收入,如缙云县25个已“消薄”的村2018年一次性收入占经营性收入比重在80%以上。

(五)“一卡通”惠民补贴资金审计情况。今年组织对42个县开展到户惠民资金的审计结果表明,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惠农政策,加快各项惠民补贴“一卡通”建设,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逐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申报、骗取冒领、挪用惠民补贴资金。2015年至2018年,衢州市衢江区等8个县有63人和16个村集体、单位,采取虚报种粮和公益林面积、伪造合同协议等方式违规获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民补贴资金237万元。江山市等6个县有9个村集体和7名村干部(村民)截留挪用公益林补偿金等到户惠民补贴资金201万元。

2.惠民补贴资金违规发放、发放不及时。2016年至2018年,兰溪市等26个县因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原因,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民补贴资金959万元。金华市婺城区等21个县因工作未落实等原因,惠民补贴资金3896万元未及时发放到户。

3.“一人多卡”现象仍较为突出。遂昌县等24个县未按要求打造“一站式、一条龙、一卡通”式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惠民补贴主管部门之间统筹协调不够,“一人多卡”现象仍较为突出,其中4个县存在一人办卡(折)多达5张的情况。个别市县仍存在现金发放情况。

(六)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组织对14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地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监管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的工业“两废”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业“两废”源头管控工作不扎实。义乌市等4个县未制定工业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14个县均未有效组织开展工业“两废”申报登记工作,审计抽查710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申报登记企业仅1692家。14个县均未全面掌握危险废物非重点监控企业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数量、产废量、废物流向等情况;未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工业危险废物转移贮存管控工作不严格。一是义乌市等5个县存在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车辆从事非法运输情况。二是危险废物信息化平台未发挥有效作用。龙游县等3个县14家产废企业未按要求联网;平阳县等5个县78家产废企业设备运行不正常。三是舟山市定海区等8个县约2.4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存在超期贮存情况。

3.对工业“两废”处置监管力度不足。一是宁海县等5个县存在工业“两废”处置能力不足问题。二是平阳县等3个县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不严,存在未按许可内容经营、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及时更换等情况。

4.工业“两废”规范化管理不到位。一是管理计划等污染防治制度落实不到位。审计抽查的209家企业中有36家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15家企业无应急预案、45家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识别标识或悬挂标识样式不符合规定、14家企业未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二是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扎实。审计抽查的209家企业中有77家企业存在未单独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设施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危险废物与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放等情况;72家企业存在未建立台账、台账与库存量不符等情况。

三、聚焦深化改革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

聚焦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重点关注“最多跑一次”改革、减税降费政策、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财政扶持政策、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人才经费等中央和我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推进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

(一)“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18年下半年组织对省本级、11个市和22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省以立法保障推进改革,以大数据应用促进转型,以联办事项深化简政放权,以信息化创新服务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基础工作逐步规范健全,数字化政府建设逐步深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群众办事体验持续提升。

审计调查发现,“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完善、一些难题有待攻克,主要是:政务云平台数据归集不够完善,数据共享应用不够充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功能不够丰富、网上中介超市不够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抽取模式比较单一、表单设置个性化不够、与部门行政执法(监管)系统未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办事事项标准化工作存在事项编码、申请材料、办结时限等不统一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各地各部门对一些容易纠正的问题立即整改,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边审边改问题共计497个,有效夯实了“最多跑一次”改革基础。

(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18年下半年开始对省本级、11个市和19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和我省降本减负决策部署,及时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对促进全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税费减免政策执行不严格。岱山县等4个县未按要求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多收取费用6686万元;温岭市等7个市县2347家满足残保金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实际未享受政策,涉及金额264万元;温州市等12个市县177家协会的会长单位或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超过1万元未按要求降低;余姚市在支付能力高于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违规将生育保险金征收费率上调至0.6%。

2.违规收取或未及时清退保证金。4个市县违规收取目录外保证金6项,如绍兴市招投标协会对15家取得会员资格的拍卖机构收取产权诚信保证金150万元;舟山市等2个市超标准收取保证金3242万元;湖州市吴兴区等22个市县18项涉企保证金应退未退,涉及金额6.97亿元。

3.下属单位违规开展中介服务事项。岱山县城建规划测量队等4家单位在未脱钩情况下,依托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违规开展中介服务,共收费520万元。

(三)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18年下半年开始对11个市本级和部分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财政政策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地认真贯彻我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工作开展和政策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公平竞争机制不完善。一是6个市县设置8个有违公平竞争政策。如台州市黄岩区在收取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对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采用不公平的征收标准、方式,给外地企业增加了负担。二是温州市等4个市县设置政府性项目限制条件。主要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设置“投标人须为市内施工企业”等限制条件,共涉及33个项目。

2.享受财政扶持政策便捷程度有待提高。一是尚未建立统一的政策发布平台。乐清市等3个县各类涉企财政补助政策的申报通知由各主管部门通过微信工作群等发布,受众面受到限制。二是个别涉企财政补助政策兑现不力。青田县2个涉企扶持政策自发布以来从未兑现财政资金。

3.涉企财政资金存在“撒胡椒面”现象。瑞安市2015年至2017年对扶持的产业科技攻关项目补助支出6585万元,分散在572个项目当中,其中被认定为重大项目的仅37个;绍兴市柯桥区将2017年振兴实体经济1亿元资金用于补助586家企业,其中补助在1万元以下58家,企均补助4200元,最少的仅为300元。

4.“亩均论英雄”考核结果运用不全面。8个县“亩均论英雄”考核结果未按规定在用地、用电、用气等资源要素方面开展全面应用。如:江山市等2个县未在用地方面、绍兴市柯桥区等3个县未在用电方面、临海市等3个县未在用水方面、杭州市萧山区等7个县未在用气方面、乐清市等6个县未在排污方面运用考核结果。

(四)省本级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根据审计署部署,今年对省本级32家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省级各有关单位按中央和我省决策部署,认真开展清理拖欠账款相关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清欠工作台账建立进展缓慢,除省本级和温州市、绍兴市外,其余地方未及时建立清欠工作台账;由于口径理解不一致,省建设集团等32家单位的台账反映逾期未付中小民营企业账款1.95亿元,实际逾期未付金额为3.74亿元;建筑行业和保证金领域发生逾期拖欠占比高,如抽查的浙江省交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共有2.63亿元逾期欠款,其中80.04%集中在建筑行业。

(五)数字经济财政扶持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组织对省本级、6个市和10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各项决策部署,取得了显著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任务落实及组织实施不到位。一是省本级截至2019年4月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中有10项具体任务承担的主管部门不够明确,有12项具体任务未确定落实措施。二是象山县等9个市县推进数字经济的组织体系不健全,或工作任务未全部分解到位。

2.扶持资金投向不够优化。16个市县2018年投入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七大行动的各项财政资金中,只有21.7%投向核心技术突破行动等五大行动,其中打造“数字工匠”和培养“浙商名家”几乎没有投入。

3.资金使用不规范、绩效不高。一是海宁市等2个市县有6个项目获得超过政策规定额度的补助资金,涉及金额439万元。二是“企业上云”项目使用绩效不高。嘉兴市等4个市县部分上云企业基本未使用云服务,有的企业已退出或不再续费。

(六)人才经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18年下半年组织对省本级、11个市和30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扎实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引才育才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人才政策不够完善。一是政策统筹不充分。少数市县补助政策交叉重叠、统筹整合不够,调整频繁,如杭州市每年安排人才专项经费约2亿元、45个子项,因扶持政策调整,2015年至2017年累计增减子项涉及48个。二是政策细化落实不够。金华市等2个市在落实省“人才新政25条”中,出台实施细则不及时、不完善,影响政策落地效果。

2.人才经费管理不到位。一是台州市等7个市未及时下拨上级补助经费8566万元,未落实配套经费或未及时发放补助经费5859万元。二是全省缺乏统一的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导致22人跨地区多头申报项目、重复享受补助,涉及46家企业、补助金额5257万元。

3.人才项目评审把关不严。部分市县未严格执行人才项目评审办法,存在对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重复补助或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助等情况,如丽水市科协对1家未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补助10万元。

四、聚焦推进富民惠民安民审计情况

聚焦民生事业和民生资金,重点关注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及使用、民办教育发展等重大民生政策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扎实推进富民惠民安民项目和政策落地。

(一)全省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审计情况。2018年下半年组织对11个市、24个县的审计结果表明,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法规逐步健全、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持续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救助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市县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未落地。如湖州市未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对散居的农村“五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仍按低保政策管理。二是部分县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保障不力。三是部分市县审核把关不到位。余姚市等19个市县有2952名经商办企业、家庭有房、有车等收入财产状况较好人员被纳入低保低边。

2.救助政策不完善。一是因病致贫医疗救助政策有待改进。瑞安市等6个县未建立因病致贫家庭经济审核制度。二是临时救助标准不够精准。舟山市等4个市县缺乏具体认定标准,致使部分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人员享受临时救助。三是建德市等13个县未出台低边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政策。

3.工作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导致重复救助问题频发。平湖市等22个市县有1887人重复享受各类救助。二是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未落实。舟山市普陀区等21个市县向727名已死亡人员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涉及金额185万元。三是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未全覆盖。永嘉县等6个市县未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庆元县等5个县“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仅覆盖部分医院。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及使用绩效审计情况。今年组织对3个市和24个县的审计结果表明,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城市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安居工程资金闲置滞留。因工程进度缓慢等原因,造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3.11亿元。

2.棚户区改造项目扩大范围。湖州市南浔区等6个市县扩大范围实施棚户区改造,涉及13个项目5715户家庭共计7938套住房。

3.公租房空置或建设进度缓慢。永康市等7个市县8个已建成的公租房项目因位置偏远、需求不足、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空置时间超过1年,涉及住房3649套。玉环市等2个县4个公租房项目因资金短缺、拆迁遇阻等原因,开工超3年仍未建成,涉及住房1101套。

4.违规分配和使用公租房。温岭市等11个市县489户承租公租房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退出。宁波市镇海区等8个市县153套公租房被违规分配给不符合条件人员使用。磐安县等4个县210套公租房被违规销售、转租,或被挪用于办公、经营性用房。

(三)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组织对省本级、6个市和23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作为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唯一试点省,我省积极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逐步完善配套系列政策体系,民办教育已成为多样化现代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对公办幼儿园财政扶持力度不平衡。2018年全省对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115.53亿元、人均1.39万元,而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投入仅12.56亿元、人均仅0.14万元。

2.对民办新居民子弟学校补助政策未落实到位。嘉兴市南湖区等3个县未严格落实对民办学校实施同等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政策,对新居民子弟学校小学每生少补450元、初中每生少补550元不等。

3.民办学校内部治理与信息公开情况普遍薄弱。259家民办学校中有79家学校的招生、收费、捐赠使用、内部治理等信息未完全按规定公开,有36家没有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

五、聚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审计情况

2018年安排对28名市县党政、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4家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对12名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促进履职尽责,规范权力运行。

(一)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组织对7个市县的14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较好履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应负经济责任问题97个,其中:应负主管责任问题60个,应负领导责任问题37个。

1.部分招商引资奖励约束不强。如诸暨市有5个招商引资项目企业虚假到位注册资金10.45亿元、12个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抽逃注册资金8.04亿元,被骗取财政奖励资金219.6万元。

2.土地领域问题依然较多。一是未按规定批准分割转让。如杭州市余杭区在批准茶叶综合大楼等3个项目楼宇分割转让时,存在应收未收违约金、超规定范围批准分割转让、对未按规定履约的项目批准分割转让等问题。二是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及基础设施配套费。如衢州市违规减免有关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变更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3013万元、3家企业用地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4370万元。三是未按规定程序调整规划条件。如东阳市先后3次调整世贸大道东南地块规划条件,均未经过必要性论证。

3.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尚待提高。一是多次调整工程设计方案造成设计费大幅增加。如杭州市西湖区一个中学项目的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调整频繁,先后签订3次设计合同,造成设计费损失305万元。二是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长期闲置。如东阳市总投资1.2亿元的横店便民服务中心(文化中心)已于2016年1月竣工,但一直闲置。

(二)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组织对中国计量大学等7所高校的14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履职,着重抓好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提升,在高校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应负经济责任问题60个,其中:应负主管责任问题16个,应负领导责任问题44个。

1.助学政策落实还不到位。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高校存在助学基金计提额未达到国家标准且实际使用率过低,助学基金违规列支其他费用,勤工助学岗位总工时数设置不足或酬金支付标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645万元。

2.对外合作办学管理缺位。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校存在学校合作办学分成比例未经集体决策,校方未认真履行合作办学中的教学管理主体责任,以及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271万元。

3.基本建设管理薄弱。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等4所高校存在校区建设进度滞缓,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合同履约监管不到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以及由中标单位支付评审费等问题,涉及金额3438万元。

(三)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杭钢集团等4家省属企业的7名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人员能围绕主责主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企业经营质量,实现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应负经济责任问题20个,其中:应负主管责任问题5个,应负领导责任问题15个。主要问题是:执行财经纪律不到位,有3家企业在工资总额外违规超发津补贴等福利薪酬3117万元,有3家企业存在招待费报销不规范、违规购买礼品等违反“三公”经费有关规定行为,涉及金额377万元;业务管理存在漏洞,1家金融机构贷前审核和贷后管理不到位,有165.29亿元贷款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1家企业下属公司有6项股权投资均未公开挂牌,涉及金额2.35亿元;资产存在流失风险,2家企业存在应收账款逾期未收回、高价受让股权等行为,涉及金额2.85亿元。

(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对6个市县12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贯彻中央和我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较好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推进缓慢。一是“多规合一”工作进展缓慢。6个市县存在多个规划在同一空间区块内有较大差异甚至相互冲突情况。二是3个县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和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2.污染防治工作还不到位。一是2个县存在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二是3个县水功能区监测水质不达标。三是部分市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滞后。

3.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保护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存在“非粮化”现象。4个市县有826公顷基本农田被用于苗木种植、挖塘养鱼或抛荒,有634公顷粮食生产功能区存在“非粮化”现象。二是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滞后。4个市县未及时对42处共计248公顷废弃矿山进行地质治理和生态复绿。

六、聚焦清廉浙江建设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全省审计机关围绕清廉浙江建设总体部署,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省本级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56件,其中移送纪委监委40件、司法机关8件、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8件;已处理36人,其中批捕4人、党纪政务处分11人、诫勉谈话8人、通报批评10人、口头批评教育3人;追缴非法所得等885万元。上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主要特点是:

(一)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贪污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此类问题线索有25件,主要表现为:有7件反映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公款或利用职权低价购买房产;有6件反映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等涉企重点领域监管不力,造成财政补助资金被骗取,甚至个别人员伙同企业虚假招商引资、骗取奖励;有7件反映领导干部在审批、决策等关键环节履职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有5件反映廉洁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

(二)行政事业等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等问题仍然突出。此类问题线索有20件,主要表现为:有5件反映单位采取收入不入账或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等;有10件反映单位内部管理混乱,经费支出真实性无法核实,部分资金去向不明;有5件反映单位管理不严,员工占用单位资产等未及时退还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三)工程建设领域权力约束不够等问题需重视。此类问题线索有11件,主要表现为:有5件反映项目招投标管理不严,存在违规拆分招投标、将业务委托特定关系户等问题;有4件反映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保障房建设中伪造征迁资料、违规指定房屋拆迁代理机构、向施工单位输送利益;有2件反映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规办理土地用途变更。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律法规的,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政策、法规和制度方面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结合相关改革统筹研究解决。

七、聚焦共性问题着力完善体制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就像体检,不仅为了查病,更是为了‘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将审计整改作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重要举措,注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从根本上提出一些解决对策,推动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防范问题再次发生,着力遏制“屡审屡犯”现象,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一)对一些部门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通过审计持续督促落实,着力推动相关部门从源头解决问题。如针对审计多次反映财政周转金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金额较大的问题,省财政厅按不同情形予以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省财政厅举一反三,发文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加快解决财政周转金问题。

(二)对一些跨部门、跨领域的体制机制性问题,通过审计不断揭示反映,逐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促进整改工作从量变到质变,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如针对近几年审计反映涉案财物全流程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从根源上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三)对一些改革创新领域存在的问题,通过审计及时发现风险及隐患,建议完善制度政策框架,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如针对审计中发现全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进度慢、大量资金沉淀、投向不合理、运作不规范等系列问题,省委、省政府要求有关单位举一反三做好整改工作,省政府重构政府产业基金组织结构和重点投向,打造政府产业基金2.0版,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基金管理改革与职能转变要求,较好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在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应有的作用。

八、加强财政管理监督的意见

省政府将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严格按照“三个坚决不放过”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完善体制机制,并按要求在11月底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省政府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应对困难风险挑战,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着力解决“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定不移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已“消薄”村存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强化对工业“两废”处置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关注减税降费效果和后续对财政收支影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提升企业获得感。

(二)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民众幸福感获得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健全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体系,构建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全覆盖要求。高质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工程进度、分配使用、项目绩效等管理,着力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发挥财政资金正向引导作用,加快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三)进一步规范管理,增强财政服务保障力度。一是深化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增强“财”为“政”服务意识,全力保障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二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力度,细化完善绩效评价具体管理操作办法,推进支出预算标准化管理和全方位绩效管理。三是持续推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专项行动,关注平台公司转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施债务资金和项目穿透式监控,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落实好债务存量化解任务,着力防范风险隐患。

〔注:1.除注明外,本报告反映的均为2018年度情况;2.本报告涉及设区市统称为市,县(市、区)统称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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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解读]2018年度浙江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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