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稿)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3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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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省人民政府委托,7月25日,省审计厅厅长辜华荣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组织开展了省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城市民生保障资金和惠民项目等重点资金项目以及农村商业银行、高校、医院等单位的审计,着力揭示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审计在维护民生、惩治腐败、防范风险、推动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提质,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奠定了坚实基础。总体上看,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经济运行更趋稳健。积极应对环境变化影响和经济下行压力,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打好稳增长“组合拳”,当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7%,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积极财政更具活力。2018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3795亿元,比2017年增长10.1%。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均为3592.74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余额91.6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均为729.48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支均为17.77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结余62.0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01.35亿元。

——财税改革更为有效。继续深化省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率先在基本公共服务、水利领域开展改革;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省本级政府采购推行“网上购物”模式;省、市、县、乡四级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全面上线运行。强化企业帮扶,先后出台了第四批22条降成本政策和30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和省级决算草案编制、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省级基建投资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

一些部门、单位未足额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实有资金账户余额编入年初预算,有的单位未将应缴财政的资金及时缴入国库。

(二)部门预算执行率偏低。

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当年平均预算执行率不足80%,有些单位预算执行率或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执行率不足50%,其中有些项目当年执行率为零。

(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

部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要求于30日内下达,结存在省财政;有些省级专项资金未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18年6月底之前下达到具体的使用单位和项目,有的在12月份才下达,有的截至2018年底仍结存在省财政。

(四)专项资金结余未收回。

省级服务业风险补偿金2015年至2017年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省财政;省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将收回的投资资金上缴省财政。

(五)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不够到位。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2014年《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追加200万元以上项目须申报绩效目标,审核后方可安排资金。但在实际执行中,2018年度追加项目均未按要求申报绩效目标。

(六)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够严格。

一些部门、单位2018年在采购200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及工程时,未按照规定进行集中采购;一些单位2018年在采购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时,未按规定进行招标。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首次对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实现审计全覆盖。2019年,对109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数据分析并对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

一些部门、单位未将上级部门拨付的资金、所属预算单位收支纳入预决算管理,部分收支在往来会计科目中核算,少反映决算金额。

(二)资金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一些部门、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存在以拨代支或虚列支出以及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支出等问题。

(三)“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够严格。

一些部门、单位未足额将“三公”经费支出录入“三公”消费监管系统,无计划或计划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或转由其他单位承担会议费、培训费。

(四)部分单位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些部门、单位应收未收非税收入或未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违规收费、违规设置“账外账”、公款私存、挪用财政资金用于贷款质押等,违规发放、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或部分人员重复领取工资。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设区市中心城区民生保障资金和惠民项目专项审计调查。

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含赣江新区)民生保障资金和惠民项目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民政等部门违规转包彩票经营权、挪用彩票公益金。一些地方民政部门违规对外转包“中福在线”彩票经营权,支付代销费用;一些地方民政等部门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用于支付彩票销售佣金、发放奖金福利等。

2.民政资金管理不规范。主要是一些地方民政等部门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民政资金,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民生资金现象。

3.就业补助资金被骗取套取、挤占挪用。

4.创业担保资金在投放过程中,存在贷款人通过虚假材料、隐瞒身份骗贷,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联手骗贷,以及改变担保贷款资金用途等问题。

5.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不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超标准,内外勾结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6.文化、体育、科协等部门存在挤占挪用公共文化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科普经费资金,公款私存,资金闲置等问题。

7.民生基建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些地方公开招投标项目涉嫌串通投标;一些地方部分单位存在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支付税金、单位经费支出和发放奖励等问题;一些地方部分单位骗取、套取上级补助资金;一些地方施工单位中标后,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一些地方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力;一些地方惠民项目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一些地方部分单位违规设置“小金库”。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省审计厅对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和11个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任务未完成,服务打折扣。一是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孕产妇、儿童和结核病患者6项管理任务未完成,一些地方2018年实际管理人数少于任务数;二是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任务未完成,一些地方2018年实际电子建档人数少于任务数,平均电子建档率低于75%的要求;三是管理对象中存在未做体检、或体检漏项、或随访次数不达标等服务打折扣情况;四是一些地方采取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纳入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死亡之后仍以伪造服务记录、虚报服务人数等方式虚报管理人数。

2.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在30日内下达;二是一些地方未按规定结算,多支付补助资金;三是一些地方居民健康系统存在漏洞,重复计费,导致多拨付补助资金;四是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个人套取骗取补助资金,个别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与村医串通舞弊、牟取私利;五是补助资金结余两年以上未使用;六是一些地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挪用补助资金用于日常经费开支;七是补助资金被挪用和账外运行;八是一些地方街道社区卫生院(服务站)通过编造虚假的居民健康档案、重复计费等方式骗取补助资金。

3.信息化建设管理不到位,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存在缺陷。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没有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数据标准,系统操作员无需经过审核而随意对系统记录进行修改和删除。

四、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省审计厅于2019年一季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截至2019年3月底,国有企业和部门仍存在因项目审批程序不完备、预算指标或资金安排不到位等原因拖欠的账款。

(二)扶贫、乡村振兴战略和惠农补贴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省审计厅组织对鄱阳县、上饶县、莲花县、遂川县、上犹县等5个县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对新建区、靖安县、万年县、鄱阳县、上饶县、遂川县、上犹县、莲花县等8个县(区)乡村振兴战略和惠农补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建档立卡贫困户有的应享受未享受教育扶贫补贴;二是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和部分乡镇审核把关不严,向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惠农补贴资金;三是一些地方有关部门或行政村违规申报或骗取套取惠农补贴资金;四是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不规范,一些地方滞留涉农专项资金和惠农补贴,整合扶贫资金、融资贷款违规用于非农业企业或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资金违规投向非农业企业或未按要求使用。

(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省审计厅对全省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和安义县、彭泽县、宁都县、余干县、吉安县、高安市、广昌县、余江区、分宜县、上栗县、浮梁县等11个县(市、区)2017年至2018年6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城市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的污染及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已列入全省年度整治计划的黑臭水体中有些未完成治理达标;二是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滞后、运行效率不高,有些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和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闲置;三是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不规范,一些地方代征单位滞留污水处理费,存在坐支、挪用污水处理费或未缴国库等问题;四是生活垃圾处理未达到要求,一些地方存在违规处理生活垃圾的情况,有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实际日处理生活垃圾量超出设计能力。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省审计厅组织对3个设区市截至2018年底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些地方财政资金未及时分配,有的闲置两年以上未使用;一些地方银行贷款和政府债券闲置一年以上未使用并为此承担利息支出;一些地方安居工程资金账外管理或未缴入财政;一些地方挪用安居工程资金。

(二)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一些地方安居工程住房已开工超过3年且超过施工合同等约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一些地方安居工程住房基本建成后超过1年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导致无法分配入住。

(三)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不严格。一些地方安居工程住房被挪用于办公或被违规转借。

六、高校、医院审计情况

(一)省审计厅对4所高校201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的学校往来科目余额较大且未及时清理,有的学校合作办学收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有的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未如期开工造成政府债券资金闲置并支付贷款利息,有的学校出借资金给公司用于申报项目配套资金,截至2018年11月仍未归还。

(二)省审计厅对2家医院201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的医院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报报废固定资产,有的医院违规留存各单位体检费并将其存入个人就诊卡。

七、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通过不断完善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的准确性,杜绝预算管理的随意性;继续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及时收回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支出或调整用于其他需支持的项目;对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规范各省直部门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及指标管理情况,增强预算约束力;对有关部门存在的预算执行不力、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应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

(二)完善绩效评价,注重评审结果应用。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和业务流程,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健全绩效激励约束机制,突出重点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将绩效评价结果同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结合。

(三)重视风险防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加强标准化工作,完善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信息互通共享,对财政资金进行全程、动态、实时监管;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水平,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政府债务风险;健全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机制和风险预估机制,切实加强基金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大整改问责力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屡查屡犯、敷衍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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