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6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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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9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陈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报告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表明,2018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聚焦补齐拉长“四个短板”,突出“六项重点工作”,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挥了财政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保障作用。

——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经济稳中有进、总体向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做大做强先进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免税费1390亿元。淘汰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25个、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4万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2.5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7%。

——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重点任务成效明显。全省债务余额8596.2亿元,低于国家核定限额954.5亿元,清理偿还政府欠款194亿元。拨付企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746.7亿元,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拨付脱贫攻坚资金15.1亿元,比上年增长30%,实现15.43万人脱贫、519个贫困村销号、6个省级贫困县摘帽。拨付专项资金35亿元,支持环保项目和生态保护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

——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实施,财税改革稳步推进。地方财政总收入7598.63亿元,增长5.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6.1亿元,增长9.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37.72亿元,增长9.4%。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地到位,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7.3%,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

一、省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财政决算草案表明:2018年,省本级(不含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合计4077.37亿元,总支出合计4077.37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合计268.12亿元,总支出合计268.1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合计47.7亿元,总支出合计47.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3.24亿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116.03亿元,支出450.51亿元,本年赤字37.26亿元,年底滚存结余356.42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省财政厅等部门贯彻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指导思想,科学安排省本级财政预算,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还不够规范。

1.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一是省财政厅代编6个持续稳定的项目预算未落实到部门,涉及金额1.11亿元;二是省本级代编预算2017年安排14个单位项目资金3842.9万元全部结转,2018年仍安排同类项目预算7614.7万元,其中9个单位项目资金7447.7万元全部结转。

2.部分项目预算当年未有效支出。2018年省财政下达省直部门预算到年末(含调整期)有114.86亿元形成结余,未发挥应有效益。其中,2018年指标有920个单位173个指标全部结余,涉及金额38亿元;有692个单位158个指标部分结余,涉及结余金额37.18亿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2018年省本级(不含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2.6亿元。其中支出最高月份(3月)和最低月份(1月)分别为154.48亿元和30.03亿元,相差5倍,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20.26%、3.94%。季度支出比例分别为30%、24%、19%、27%。

4.部分市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拨付较晚。9个市未按规定时限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合计32.51亿元。

(二)国库资金管理和监督尚需进一步加强。

1.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2个单位非税收入应缴未缴、上缴不及时3448.99万元。

2.国库借垫款项清理不及时。2018年末部分单位从财政借垫项目资金形成往来款项占压国库资金52.62亿元,其中截至审计时已偿还6600万元,2019年预算安排核销8笔往来款项3.7亿元。各市财政往来款项规模较大,截至2019年1季度末暂付款项余额2429.96亿元、暂存款项余额1735.02亿元。

3.违规减免缓非税收入3970.3万元。1个市违规减免缓行政事业性收费3323.2万元、缓缴社保统筹基金647.1万元。

(三)部分财政管理事项仍需进一步规范。

1.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是重点评价覆盖面不高,2018年省直部门对2017年1216个项目390亿元支出情况实施了绩效评价,对26个项目18.38亿元支出情况实施了重点评价,分别占项目数的2%、金额的4.7%。二是部分单位自评工作质量不高,抽查发现5家单位6个项目存在自评报告不实、绩效指标评分不客观等情况。

2.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管理尚待加强。一是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不高,年初部门预算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中有5243.52万元未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付款,涉及111家单位;83家单位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未在指标下达90天内完成付款,涉及金额2.9亿元。二是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不完整,其中,2家单位未编制年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涉及9个项目52.75万元;9家单位年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20个项目417.7万元。

3.符合转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不及时。由于工程超概算、施工资料缺失、未完成投资计划等原因,8家省属高校42项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转入固定资产手续,2018年末账面金额合计34.82亿元。其中,8个项目工程已完成财务决算,2018年末账面金额3.03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省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疑点分析,重点审计了27个部门,延伸审计了15个部门。结果表明,各部门不断加强预算管理,2018年度预算执行总体较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仍需强化。17个部门(单位)未盘活存量资金8794.33万元;3个部门账表不符,涉及金额5805.97万元;2个部门混淆预算支出级次1886.28万元;7个部门决算少计收入1232.07万元;6个部门超预算、无预算支出311.6万元;7个部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168.33万元。

(二)资产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6个部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173.9万元,涉及房产4549平方米;4个部门基建项目竣工决算不及时或未结转固定资产,部分房产无产权手续,涉及金额2.37亿元,涉及房产9058平方米;3个部门(单位)违规出租、出借房产,涉及金额52.7万元,涉及房产350平方米;2个部门资产闲置,涉及车辆2台,涉及房产1088.25平方米;2个部门(单位)资产划转不及时,涉及金额2744.13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19个部门144个项目执行进度缓慢,资金结余结转8.52亿元;1个部门2个项目4.58亿元资金拨付不及时;3个部门4个项目资金2373.9万元闲置;2个部门4个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872.96万元;1个部门虚假招投标53.98万元、虚报冒领财政资金8万元。

(四)财务管理不够严格。3个部门账实不符,涉及金额12.05亿元;6个部门(单位)应收、应付款1918.06万元长期挂账;2个部门22.13万元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审批不规范;3个部门无正规发票列支费用16.07万元;11个部门(单位)账务核算、管理不细化、不规范;5个部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清理不到位;3个部门(单位)财务审核等内控制度不完善。

上述问题的发生,特别是有的同类问题在不同部门、不同时期还存在重复发生的现象,反映出在预算管理、监督和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预算编制基础工作需要强化。一些部门预算意识不强,预算编制缺乏科学论证和测算,还习惯于“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模式,导致期末资金结余沉淀或突击支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不完善,部分单位存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现象;一些预算项目绩效考评落实不好,尚未建立起考评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仍需加强。

二是资产管理责任落实还不到位。资产管理体系不够完善,财政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之间工作衔接还不到位,对部门资产管理不够细化。一些单位领导存在重资金管理、轻资产管理现象,产权意识不强,相关岗位职责不明确,对违规出租出借资产等行为监管不力、处理不严。有的部门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脱节,资产管理台账底数不清,资产入账不及时,致使遗留问题较多且长期得不到解决,尤其是在机构改革变动之际,资产清查、划转和接收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资产账实不符。

三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还不完善,部门预算监管、国库支付、政府采购等环节缺乏有效衔接,使得预算刚性约束不强。一些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机制不完善,发挥作用不够好。一些部门和单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好,部门预决算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不充分。一些部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对预算执行监管和审计等指出的问题,就事论事整改多,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追责问责不到位,使得类似问题反复出现。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中央和省重大政策、重点项目资金、重要任务,对省直部门和14个市进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审计发现,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动主要政策落实,整体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审计情况。

1.改革政策任务落实方面。3个市12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不到位;个别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尚未实际投入运营,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未能使用;有的市对外贸易相关政策配套体系、平台搭建工作未完成;部分市国有企业设立、人员配置、资产划转等改革任务未完成,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2.减税降费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方面。5个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未落到实处,存在拖欠数据不实或未纳入台账管理、未制定偿还方案等问题。

(二)重点项目推进审计情况。11个市的15个项目资金被滞留、闲置或用于其他项目等,涉及金额5.88亿元;10个市的24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招投标不规范、未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以及竣工决算滞后等问题;11个市的111个项目未按时开工、进展缓慢或处于停工状态;2个市的3个项目拖欠工程款948.02万元。

(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审计了14个县(市、区), 重点抽查了涉农专项资金、惠农补贴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涉农专项资金和项目监管较为粗放。3个县(市、区)挤占涉农专项资金11.51亿元;7个县(市)滞留滞拨涉农专项资金3.75亿元;11个县(市、区)部分涉农项目进展缓慢、长期闲置或未达预期目标;2个县(市)向不符合条件的受益主体发放涉农专项资金153.78万元。

2.部分地区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0个县(市、区)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或存在他人代领、一户多卡及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等问题;6个县(市、区)超范围、超标准、重复发放惠农补贴657.63万元,涉及5372人;5个县(市、区)未及时发放惠农惠民补贴资金2.12亿元,另有199.93万元补贴资金被骗取套取。

(四)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审计情况。审计6个县(市)发现,部分工程存在串标、转包等问题,涉及金额2.6亿元;3个县挪用、出借项目资金1.45亿元,1个县滞留闲置1925万元;2个县(市)地方配套资金3008.92万元未到位;5个项目多计多付工程款1303.92万元;3个市未经批准调整计划或计划外安排项目,涉及资金1300.55万元;1个县存在偷工减料、虚假招投标、违规发放补助806.03万元。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年来各项审计都高度关注相关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各地区各单位普遍高度重视打好“三大攻坚战”,并取得阶段性胜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情况。

1.政府债务审计情况。我省持续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了债务风险。截至2018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8596.2亿元。审计抽查发现:地方政府债务数据不够完整和准确。截至2018年8月末,省本级等抽审地区多计地方政府债务5.22亿元。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各级政府积极筹措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防范基金支付风险,保证了基金按时足额发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养老保险风险基金股权转让存在困难。2016年承接9户省属国有企业集团20%股权,目前股权对外转让尚未进行实质运作。

(2)养老保险风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未实现预期收益。截至2018年末,委托投资运营基金本金合计230亿元,累计赎回179.6亿元,不仅预期收益11.08亿元未实现,还有本金51亿元尚未赎回。审计期间,社保基金理事会积极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本金和收益全部收回。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各级审计机关均把扶贫审计作为重要任务。省审计厅先后组织对台安、抚顺等10个县(市)2018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基础工作不到位。7个县存在建档立卡人员识别不够精准、动态调整不及时问题。二是教育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3个县342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未能享受减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3个县640.91万元国家助学金发放滞后。三是社保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2个县6024人次未享受新农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3个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4个县(市)健康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3个县(市)部分行业部门与扶贫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2.1个县扶贫资金1330.58万元使用不及时。

(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重点开展了3个地区、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各市土地征收储备利用情况专题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好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还需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还有不足,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内存在非耕地1106.27公顷,27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率仅为13.42%,部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推进较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还有待提高,5个市、区城市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超土地利用规划2345公顷,14个市批而未供土地9412.91公顷,尚未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2224.68公顷,主要是各类开发区、新城土地闲置浪费较为严重。矿业权审批还不够规范,62宗矿业权审批时间较长,2613条过期矿业权数据记录清理不及时,106宗矿业权设置重叠,65宗保留、延续的探矿权有效期超过2年,2个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续审批。用海管理需加强,1个市“化整为零”审批开放式养殖用海843.52公顷,26.79公顷违法用海行为未得到制止。水资源监管不到位,2个市存在用水总量统计数据不完整、无证取水、水政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2.一些地区生态保护工作还需推进。2个市11个自然保护区内有685处生产生活活动;1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均不同程度存在违章建筑及设施;1个市森林面积2015年以来累计减少251.23公顷、林木采伐迹地13.18公顷未更新,86家已关闭矿山未完成地质环境治理;省内部分地质公园历史遗留采矿用地131公顷未恢复治理。

此外,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分配管理还不够规范;59个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和20个省级地质环境项目未按期开(完)工或验收;4个县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622.73万元未及时发放。

五、民生社会领域专项审计情况

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开展相关项目和资金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单位着力推进民生重点工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低保资金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2018年度全省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3个市5个县(市、区)未严格执行低保待遇提标要求,3个市10个县(市、区)未按规定对特定人群进行差别救助;7个市15个县(市、区)未按要求对低保人员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定期核查;2个市6个县(市、区)未将588名低保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纳入家庭收入核算。

2.低保资金管理不规范。8个市低保资金滚存结余占当年支出比例超出10%的规定范围;3个市3个县(市、区)1906.59万元低保支出核算不规范;4个市6个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回低保金128.92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2个县(市)2家金融机构违规收取低保资金账户代办费用。

3.低保标准执行不严格。审计查出死亡、服刑、家庭收入或财产状况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15 666人,共计多发低保金2854.91万元。审计期间,各地对涉事人员均已停保并追回资金211.64万元。

(二)保障房审计及援疆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对鞍山、本溪等4个市及所属26个县(市、区)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我省援疆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保障房专项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11个市、县财政资金7.14亿元未按规定及时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5个市、县(市、区)4.54亿元银行贷款资金闲置1年以上未使用;6个市、县(市、区)4300.79万元中央财政资金闲置2年以上未使用;1个县(市)挪用安居工程银行贷款1.23亿元。

2.部分地区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1个市的4个县(市、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未完成;6个市、县(市、区)部分棚改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拆迁安置,未按计划安置拆迁居民86户;3个市违规将非棚改项目纳入棚改或违规扩大棚改范围。

3.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部分地区仍存在安居工程住房未建成交付,房源与建设量差距较大,公共租赁住房未能形成有效供应,违规分配或闲置的同时还存在应保未保情况。部分地区公租房分配、运营等后续管理不到位,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用地指标3.29公顷结余。

4.我省援疆项目存在的问题。塔城地区师范学校宿舍楼建设项目重复申报援疆资金;2个项目未批先建;1个项目招投标不规范;2018年5个“交钥匙”项目、7个畜牧养殖项目、6个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均未按规定进行专账核算;个别项目工程结算不实,审计12个援建项目核减工程款2086.6万元。

(三)省属高校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先后开展省教育厅部门预算执行审计、11所省属高校财务收支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以及1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高校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5个单位应缴未缴、应收未收、应提未提金额合计4587.12万元;2所学校建设项目资金4078.13万元闲置2年以上;1所学校挪用职业教育专项资金278.41万元。此外,还发现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占用所属单位资金和收支核算不规范等问题4870.87万元。

2.部分高校投资和基建项目管理不到位。个别学校老校区置换工作进展缓慢,项目投资超概算9.2亿元;部分规划建设用地长期闲置,涉及面积20万平方米;个别工程项目拖期严重;5个单体工程未通过消防验收,存在安全隐患。

此外,个别学校对所属企业经营活动监管不严,存在潜在投资损失风险;个别学校及附属医院少缴社保费单位统筹部分。

(四)公检法司系统审计情况。对184家公检法机关和12家监狱开展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涉案款物管理等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公检法司机关落实体制改革任务,持续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加强业务和财务管理,认真整改审计指出的问题,基础建设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公检法机关审计发现的问题。

(1)非税收入管理亟需规范。16家公安机关应缴未缴罚没款、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及证照收费等2962万元;3家检察院应缴未缴罚金496万元;28家法院应缴未缴罚金、诉讼费等6769万元;7家公安机关违规收取办案费等749万元;16家法院应退未退诉讼费、保证金423万元;8家公安机关应收未收罚金78万元;17家法院应收未收诉讼费、申请执行费815万元;10家法院违规审批减、免、缓交诉讼费1007万元。

(2)涉案款物管理亟待加强。12家公安机关、10家检察院、55家法院6.5亿元涉案款(执行款)处置不及时;20家公安机关、11家检察院、16家法院办案部门自行保管涉案资金1.67亿元,部分资金存入经办人员个人银行卡;5家公安机关、23家法院自行保管涉案物品。15家公安机关、2家检察院、43家法院未设置涉案财物台账、明细账或相关信息不完整;15家法院3.01亿元涉案款、执行款无法明确案件归属;19家公安机关、25家检察院、14家法院扣押文书不规范、涉案财物内外部移交手续不健全。

(3)公安监管场所管理比较薄弱。13家监管场所违规为在押人员加餐、代购商品,取得收入5549万元;6家监管场所违规收取被服费等360万元;7家监管场所未在正规账内核算劳务生产收入等,形成“小金库”。

2.监狱审计发现的问题。

(1)预决算管理不规范。8家监狱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635万元;4家监狱预决算不实,涉及资金3321万元;5家监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涉及资金6827万元;7家监狱存在虚列、以拨代支、挤占以及无预算、超预算支出1235万元;8家监狱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2928万元。

(2)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5家监狱13万亩土地及13万平方米房产既未确权也未入账;2家监狱97处房产、32辆车账实不符;4家监狱违规使用、处置资产,涉及金额9340万元。

(3)监狱所属企业会计信息不实,内部管理失控。6家监狱少计收入5014万元;6家监狱多计成本费用1943万元;1家监狱少计债务230万元;7家监狱违规经营,内控管理不规范,形成损失风险1080万元。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2018年7月以来,省审计厅共完成审计项目201个,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157份、工作报告2份、审计调查报告38份、审计意见4份、下达审计决定书68份。共查出违规违纪金额45.33亿元,提出审计建议670条。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意见积极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已整改金额31.34亿元,采纳审计建议254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3个。

对于超出审计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应由有关部门处理的54个事项,省审计厅依法依规进行了移送处理,其中,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32件,向相关部门移送22件。已完成处理10件,追责问责21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9人、政务处分5人、组织处理7人。移送问题线索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招投标、骗取或违规发放养老金、公款私存、虚假发票、私设“小金库”以及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等方面。

七、审计建议

(一)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国资国企改革,聚焦实体经济,推动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落实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发挥国家级开发区、自贸区引领带动作用,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推动辽宁全面全方位振兴。二是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巩固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效,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执行减税降费政策,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三是强力支持自主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产、学、研融合和军民融合,加大对领军企业牵头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的扶持力度,改进科研考核评价激励政策,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为老工业基地腾飞提供不竭动力。

(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加大财政重点保障力度。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支持转型升级、乡村振兴和民生工程,巩固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成果,完善党政机构改革各项财政保障措施。二是强化预算科学规范管理。全面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实施,健全完善预算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代编预算;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提高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支出的均衡性。三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水平。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和业务流程,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相关措施,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债务管控,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积极稳妥化解存量、严控增量;密切关注重点企业和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统筹抓好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二是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体系建设,完善调剂制度及配套措施,积极做好2020年实现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各项准备工作。三是持续推进精准扶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跨部门涉贫信息整合共享,精准施策、强化监管,严肃惩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行为,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四是结合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密切协同配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源头治理。

(四)强化责任意识,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结合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等,一是全面清理、修订不利于改革发展和干事创业的制度规定,加快制定和完善权责清单,优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营造勇于担当、有所作为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二是将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与整治不作为问题相结合,明确界定容错范围、严格落实纠错措施,进一步将“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到实处;三是依法制权限权,对不担当、不作为、不尽责造成工作损失的,切实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人员坚决严肃处理,引导广大干部知敬畏、守底线,明白做人,干净做事,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下建功立业。

本报告主要反映的是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以附件形式印送各位委员,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省政府将认真督促整改,并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勇于担当,锐意进取,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不懈努力和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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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解读]辽宁省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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