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1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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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4日,省审计厅厅长杨红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2018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省各级各部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落实省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迈出新步伐。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290亿元,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超过700亿元。设立省级纾困基金总规模150亿元和纾困专项债20亿元。建立新兴产业培育“三个一”机制,投放省级企业技术改造基金80亿元,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施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达86%,证照分离全面推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等做法推向全国。

——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政绩效进一步提升。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构建“三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7.1%、3.2%。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232项,2019年压减为204项。全省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03亿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涉及资金额同比增长236%。

——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各项任务稳步推进。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全年发行债券994.01亿元,全面完成存量债务置换任务,节省各级政府融资成本402亿元。筹集75.65亿元专项用于精准脱贫,实现中央和省级67个专项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现行扶贫标准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基本实现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村新退出1158个,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实现摘帽。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出台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统筹9个部门20个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补偿力度。

——着力强化民生事业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得到保障。全省民生支出3722亿元,同比增长10.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下达就业专项资金8.7亿元,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城镇新增就业完成年度目标108.7%。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提高到7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和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0%、8.9%。

——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查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省两办出台《关于完善审计整改提升成果运用的意见(试行)》,从完善审计整改责任制度等八个方面提出23项要求。省政府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第七次会议审议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持续开展整改、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防患于未然。上年度全省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90.97亿元,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93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采取全省统一部署、统一方案、三级联动、同步实施开展,统筹整合审计资源,树立数据先行理念,对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数据开展集中分析,实现对省一级预算单位的审计分析全覆盖。通过数据集中分析,掌握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的预算执行总体情况,重点核查88家省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细化、二次分配及执行进度等情况,发现的疑点问题已函告相关单位要求进一步核查。从审计情况看,2018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编制总体较好,财政收支管理不断增强。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政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评价基础工作不够扎实。2018年省级重点评价专项中,48%的专项资金量较小,72%的评价报告2018年12月以后出具;13个市县也存在重点评价结果未有效运用问题。二是评价体系不够科学。6个省级专项未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的绩效目标;20个省级专项和12个市县专项绩效目标中定量指标较少,定性指标未分级分档,同类指标分值权重差距较大,评价结果主观性较强,可比性较差。三是部分专项评价质量不高。有的专项项目资金未使用,但自评结果为满分;有的项目以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率代替实际收益率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为满分。四是县级财政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二)专项资金管理创新不足。一是抽查22个省级专项,资金在基层沉淀比较多。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有的专项资金下达中细分成多个专项及支出方向,并限定资金用途。三是没有及时制定管理办法、项目库管理滞后,2019年省级部门专项资金中有10项未制定管理办法、有14项尚未建设项目库。

(三)财政预算管理不到位。一是预算编制不规范、细化率低。36个市县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编入本级预算;15个市县存在财政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88家省一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年初一般公共预算中,有23家单位部门发展性项目支出、22家单位对市县转移支付细化率低于70%;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有4家单位对市县转移支付细化率低于70%。二是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存量资金清理不到位。38家省一级预算单位94个项目,在2017年末仍有较多结转情况下,2018年省财政又予以安排,至年末形成的结转结余为年度预算的109.15%,24个市县也存在此类问题;39个市县财政存量资金未按规定清理统筹。三是转移支付下达滞后、预算批复不及时。18个市县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5个县的财政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批复部门预算。

(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力。一是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待完善。涉及26个省级部门和33个市县,其中:23个市县财政违规实拨部门财政资金;26个省级部门和14个市县将应采取财政直接支付的专项资金转变为财政授权支付;3个省级部门所属12家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二是财政资金违规转入实有资金账户。涉及18个省级部门和18个市县,其中16个省级部门将财政资金直接转入使用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

(五)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完整准确。一是部分市县财政收支不合规。4个市县存在虚增、虚减财政支出问题,10个县存在无预算、超预算列支问题;23个市县存在财政收入未及时入库问题。二是有的预算支出级次调整不规范。存在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级次以及先调整下达后补办手续问题。三是部分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涉及1个省级部门和14个市县。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重点审计12个省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方面的50项专项资金开展重点抽查,延伸65个市县。审计结果表明,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资金使用未达到政策目标、资金配置碎片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项目管理不科学以及预算编制质量不高、盘活存量资金形成二次沉淀等问题。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8年以来,审计重点关注减税降费、养老事业发展、扶贫和乡村振兴、保障性安居工程、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保护、重点项目推进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落实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在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主要存在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及时清理、收费不合理以及个别减税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地等问题。

在养老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主要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阶段性目标任务未完成、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多元化有待加快、医养结合护理型养老工作推进慢、财政资金保障不够到位等问题。

在精准脱贫方面,主要存在资金审核把关不严、精准施策不够到位、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在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主要存在项目推进缓慢、违规使用资金、不符合条件对象享受惠农补贴、重复发放惠农补贴、涉农项目绩效不佳等问题。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方面,主要存在住房分配运营等管理不到位、落实安居工程金融支持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不到位以及部分已开工项目超过3年仍未建成、专项资金闲置等问题。

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主要存在有的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部分资源开发利用不合规、部门监管责任未履行到位以及有的生态环保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

在省重点项目推进方面,主要存在部分项目未完成年度计划投资额、完成投资额填报不准确以及有的项目应开工未开工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整改,有些问题已得到整改落实。

四、审计建议

(一)切实放大政策落地效应。进一步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总结推广创新举措,研究完善配套措施,增强可操作性,抓好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在我省落地见效,用好用足中央优惠政策,切实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二)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落地的及时性、便利度和精准度,完善配套的管征措施,让企业应享尽享,同时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加快落实民生政策和资金。坚持精准施策,加强扶贫资金安全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促进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提高脱贫质量。持续抓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改善环境质量与推动绿色发展更好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任务新突破。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住房分配、运营管理,防止建成后空置,健全保障退出机制,切实发挥保障房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的作用。

(四)不断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及时出台符合我省及市县实际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划分省与市县的支出责任界限,向财力困难基层倾斜,降低市县财政压力。加快对下转移支付下达,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增强市县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能力。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切实解决当前基层资金沉淀多问题,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和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五)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进一步增强预算绩效理念,切实改变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现象,改进绩效评价管理方法,发挥绩效激励约束作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理顺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的权责关系,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加强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库建设等重点环节的衔接协调,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提高制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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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福建省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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