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2018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7月31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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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局局长  刘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鸿忠书记、国清市长多次对审计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审计机关“真监督、严监督”,形成审计整改闭环,为制度建设给力。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审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津考察工作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聚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的新任务新使命,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通过构建市区两级“五审合一”网格化财政审计全覆盖新模式、开展重点板块全覆盖审计等强化审计项目和组织方式统筹,实现由“盖得到”向“盖得好”转变,高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突出绩效评价,提升大数据审计能力,积极营造审计创新生态,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2018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主要涉及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三大攻坚战”、部分重点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市属国有企业、联网大数据审计等七个重点方面,同时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持续进行跟踪检查。

一、2018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的基本情况

2018年,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推进“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下大力量清费减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较好地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需要。

(一)市级预算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收入86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比上年下降3.2%。加上中央税收返还246亿元和转移支付304亿元、一般债券38亿元、调入资金139亿元、上年结余47亿元,减去对区税收返还117亿元和转移支付338亿元,市本级预算总收入1184亿元。当年支出1096亿元,完成预算的98.7%,比上年下降8.1%。结转下年支出88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452亿元,完成预算的139.8%,比上年增长24.1%。加上中央转移支付3亿元、专项债券159亿元、上年结余74亿元,减去对区转移支付10亿元、调出资金等67亿元,预算总收入611亿元。当年支出53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比上年增长48.1%。结转下年支出73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51亿元,完成预算的117.2%,比上年增长18.6%。当年支出1530亿元,完成预算的109.2%,比上年增长24.5%。当年结余121亿元,滚存结余1233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3亿元,完成预算的78.4%,比上年下降16.1%。当年支出10.2亿元,完成预算的77.9%,比上年下降16.7%。当年结余0.1亿元。

(二)市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市级决算草案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相比,一般公共总收入和结余均增加61亿元,主要是部分中央转移支付于2019年初下达,以及待上解中央的跨省建设用地调剂指标资金;政府性基金决算无变化;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增加50亿元,支出增加23亿元,当年结余和滚存结余分别增加2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支出减少0.1亿元,结余增加0.1亿元。

(三)市级政府债务收支情况。

2018年,市级政府债务限额为1589亿元。2018年末,市级政府债务余额1532亿元,除中央转贷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等12亿元外,全部为财政部代理发行和市财政自主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融资平台存量债务已于2018年全部置换完毕。

2018年,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对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狠抓预算监督和绩效管理,严格规范资金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着力促进结构调整,持续保障改善民生,但在项目预算编制调整,项目绩效管理,扶贫助困、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低效无效资金、长期沉淀资金收回等方面仍需加以改进。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应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二、2018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一)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的预算执行和编报决算草案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资金使用进展缓慢。该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市财政、滨海新区财政各出资5亿元),2016年8月市财政已将5亿元拨付至滨海新区财政。截至2019年3月末,滨海新区财政实际拨付该基金1亿元,该基金仅完成了3支基金投资,投资额0.65亿元,9.35亿元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部门重复安排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2015年和2016年市水务局对蓟州区64个村安排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补助资金9416万元,2017年和2018年市农业农村委再次安排补助资金3144万元。三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年中调整4个项目,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涉及金额3.5亿元。四是宁河区2015年建设的18个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废弃,造成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浪费。五是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开的30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及预算不明确。

2.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近年来,通过对市级预算单位持续进行联网全覆盖审计,市级预算单位审计出的问题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因此,2018年度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在对全市139个市级预算单位进行联网全覆盖审计和对14个市级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又选取教育、科技、体育系统20个二级事业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延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人社局等5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上年结余结转资金6.2亿元未编入年初预算;市监狱局等5个单位收支2041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今晚报社等5个单位超核定标准发放工资、违规发放津补贴等2175万元。三是市卫生健康委等3个一级预算单位和市科技局所属3个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结余等5685万元未上缴市财政。四是市教委财管中心等38个单位购买软件等资产5074万元未纳入资产管理。五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项目资金3594万元滞留下级单位,未按项目进度拨付;其所属市建设工程质监总队未及时清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1亿元,历年利息收入3232万元在往来款长期挂账。六是河北区供热办未将燃气补贴328万元拨付相关单位。

3.区级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对16个区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联网全覆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宁河区等4个区结存以前年度市级转移支付资金3.6亿元,未及时清理。二是武清区等3个区财政局利息收入、污水处理费、非税收入分成3.1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三是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财政决算编制不完整,未将股权投资收益等117亿元按规定增加政府资产。四是高新区2013至2016年度虚增财政收入63亿元。五是高新区财政违规向非预算单位出借财政资金,截至2018年7月末尚有3.8亿元未收回。六是河西区等6个区未按规定批复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七是高新区国库集中支付率低,2015至2017年分别占当年一般预算支出的7.3%、7.6%、12.3%。八是高新区违规发放津补贴734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将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项审计中,重点审计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残疾人补贴、困难村帮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饮水提质增效等情况,倒逼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效,推动完善公共交易平台数据,加大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加快拨付,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天津公交集团等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4亿元。二是蓟州区和宁河区少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0万元,涉及41726人次。三是北方信托公司、市委党史研究室虚报困难村帮扶资金投入119万元。四是宝坻区77个困难村将市财政补贴资金1.5亿元投入两家企业,未按“一村一策”要求用于产业项目。五是截至2018年末武清区等3个区的127个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未如期完工,蓟州区等5个区2017年建成的324个污水处理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六是宝坻区等3个区的农村饮水提质增效项目未如期完工;市财政少拨付武清区农村饮水提质增效项目资金985万元。

(三)“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1.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计。

对我市8家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状况进行了联网全覆盖审计,开展了渤海银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改变用途5.1亿元。天津银行武清支行向天津远恒置业有限公司发放的武清区郑楼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4亿元,全部用于郑楼湾旅游村项目;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向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1.1亿元,实际用于偿还其在工商银行的保函垫款。二是渤海银行违规开展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68.4亿元。如:北京分行多笔业务未按规定进行融资抵质押登记,涉及金额49亿元;多家分行未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导致15.4亿元承兑汇票交易对手将收到的承兑汇票即时进行贴现,贴现资金全额回流至出票人。三是渤海银行发放的贷款3500万元,被贷款企业用于缴存本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四是天津农商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850万元。

2.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审计。

对援疆项目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十二五”援疆项目结余资金184万元和多拨资金383万元未及时收回。二是于田县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补助项目执行缓慢,部分经济作物已进入收获期,才完成肥料采购工作,错过了最佳育肥期。三是援建于田县的3个项目未取得可研批复、2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2个项目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即开工建设。

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工商联落实“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迟缓,未完成1000家企业与甘肃省、承德市1000个深度贫困村结对帮扶的目标,只有673家企业与721个村实现结对。二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拨付资金,援建的青海省同仁县寄宿学校附属工程未如期开工。三是对口帮扶承德市部分项目进度不佳,2018年底有42个项目未完工。

3.资源和生态环保审计。

对静海区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子牙河、大清河、南运河等3条过境一级河道水质未得到明显改善,部分指标高于入境值。二是“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目标任务未完成,黑龙港河等2条二级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目标未实现,独流减河造林任务少完成1818亩。三是静海经济开发区存在工业用地闲置、低效开发,以及已征转土地长期未出让等情况,涉及土地面积2143亩。四是已收回的8宗地块未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五是区级造林工程补贴资金2.7亿元未落实。

对全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原市环保系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原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和PM10年均浓度降幅未达到我市预期目标。二是滨海新区等12个区环保专职网格员配备人数未达标,武清区未实行网格员属地化管理,静海区网格员工资低于规定标准。三是津南区等3个区部分医院医疗废弃物转运与处置不及时,蓟州区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分离控制不严,河北区未实现监管全覆盖。四是滨海新区等3个区4个污染防治项目未按时间节点完成,部分设备未按规范正常运行。

(四)部分重点领域专项审计情况。

1.全市法院系统审计。

开展了市一中院及16个区法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区两级16个法院未按规定清退诉讼费1.2亿元。二是市、区两级14个法院的中央办案专款结余及诉讼费等未缴国库,涉及资金2.2 亿元。三是市一中院及7个区法院违规发放各类补贴1259万元。四是河北区法院等7个区法院远年收取的案件执行款未进行清理,涉及资金6289万元。五是市一中院及8个区法院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资金2803万元。六是东丽区法院等5个区法院违规由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拨款,涉及资金2134万元。

2.“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审计。

重点审计了宁河区和宝坻区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两区层层转拨惠农补贴资金3166万元,其中,宁河区11个镇农村危房改造补贴633万元滞留在财政所,未及时发放到458个农户。二是补贴资格和标准审核把关不严,宝坻区7人违规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补贴3.4万元,宁河区4人违规多领取社会救助补贴5.9万元。三是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挪用惠农补贴资金285万元,导致1811个农户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无法兑付。四是宁河区少发放54个农户耕地保护和棉花种植补贴44万元。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1.全运会场馆建设项目审计。

对十三届全运会18个场馆建设(维修)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7个项目多报工程造价3469万元,宝坻区体育馆项目超概算7107万元。二是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10月各场馆均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三是程序违规问题较为突出,体院体育馆等8个项目未批先建,宝坻区体育馆等5个项目未公开招标(未政采),城建大学体育馆等3个项目承建单位违法转包分包。四是科技大学体育馆项目投标单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2.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对我市河西区、南开区、北辰区、滨海新区4个区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南开区、河西区、北辰区由于对拆迁人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征收补助款314.5万元。二是南开区、滨海新区部分棚改专项债券资金改变用途未履行审批程序,涉及资金8.3亿元。三是滨海新区新河街办事处棚改项目因调整方案,贷款资金5.7亿元闲置一年以上,增加贷款利息3423万元,截至2018年末尚闲置1.5亿元。四是滨海新区胡家园棚改项目资金滞留在开发商账上1015万元。五是河西区、北辰区存在项目未批先建或建设程序滞后问题。

3.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审计。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地铁1号线建设所涉造纸厂地块340亩土地,历经15年仍未拆完,已累计投入资金11亿元,严重影响资金回流,增加企业资金周转难度。二是地铁建设中为紧急避险征收的630套腾迁房屋至今已闲置4年以上。三是地铁集团对下属两家公司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历时9年注销手续仍未完成。四是地铁集团向北辰区政府出借资金4亿元,逾期两年未收回。

此外,对发现的地铁线路保护区内存在隐患等问题及时上报反映,并与其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帮助企业解决了因体制机制原因长期无法解决的问题。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44户市属非金融类国有企业开展了联网全覆盖审计,对8户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混改专项审计,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国企应收账款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打了一场国企应收账款审计“歼灭战”。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城建集团高息举债11亿元,违规融资20亿元,导致债务风险加大。二是市政集团、食品集团和南港开发公司决策不当,投资项目和公司形成损失风险9.6亿元。三是食品集团等6户企业向民营企业出借资金、预付货款等形成损失或风险6.3亿元。四是津联集团等3户企业违规出借资金或大额应收款长期未收回,涉及金额18.5亿元和1759万港元。五是食品集团、公交集团等10户企业财务信息失真,资产损益不实77亿元。六是纺织集团等3户企业的6家境外企业未纳入集团合并报表、渤海钢铁等16户企业的57户境外企业未进行产权登记。七是公交集团等7户企业工程项目存在未批先建、应招标未招标、违法分包转包、串通投标等问题。

(七)联网大数据审计。

市审计局深入贯彻科技强审战略,持续扩大联网覆盖面,加大数据分析和运用力度。一是审计“一张网”新增一级预算单位39家,二、三级单位52家,不断充实联网数据资源。二是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发现部分特困农民无法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存在补贴资金被骗取的漏洞,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大量结存闲置、分散存放及被调剂使用等问题,促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社局等部门对现行政策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对特别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三是利用测绘地理信息等新技术,发现静海区违规占用基本农田9804公顷,违规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和水源保护区等问题。四是首次对5家单位开展网络安全建设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市公交集团等4家单位的8个系统未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申报和管理,市司法局等4家单位的6个“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未完成等级保护测评。

(八)上一年度未整改问题跟踪检查情况。

市审计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的重要批示精神,着力加大问题整改督促力度,对上一年度未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持续跟踪检查,发挥举一反三、警示预防作用。截至2019年5月,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新纠正问题金额19.8亿元。

针对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同时,坚持边审边改、立行立改,会同财政、国资、住房城乡建设、人社等部门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屡查屡犯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协调配合市委巡视办、市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各类违纪违规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查处。去年7月以来,向执纪执法机关移送重要问题线索19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16件,涉及有关人员7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人。

三、加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

(一)强化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质量。

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财政预算制度,全面实行零基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保证预算编制和调整的规范性、及时性。加快存量资金清理整合,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着力解决长期沉淀闲置等问题。配合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强化财政支出全程管控,增强预算约束力和监督时效性。加强对预算部门日常监督,严肃查处乱发津贴补贴等违纪问题。

(二)加快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从成本、效能、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衡量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建立预算安排与资金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三)健全国企国资运营监管机制。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国企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资平台公司监管,提高国有资本运营能力和收益水平。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收益预算规模。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加快建立国企总审计师制度,切实发挥内部审计规范发展、制约权力、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益的作用。严格落实内部审计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提升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促进构建以风险为导向、控制为主线、增值为目标的内部审计新模式。

(四)严格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监管。

完善细化《政府投资条例》配套制度,尽快出台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研究推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贯彻落实“一制三化”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改变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频发的局面。严肃查处程序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五)提升审计监督工作效能。

紧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要求,进一步聚焦审计重点,关注预算支出总量与结构,关注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关注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务,关注国有企业混改,加大源头、过程和结果审计力度,及时反映和揭示体制机制性问题,提高审计监督工作效能,促进中央、市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宏观管理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部署要求,自觉接受人大指导和监督,锐意进取,担当作为,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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