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湖北)
——2019年11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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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审计厅厅长  周德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部署推进和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明确整改责任、加强整改督办、同步追责问责、健全长效机制”的审议意见,围绕“治已病、防未病”工作目标,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发挥党委领导、政府督办、部门履责、监察跟进、人大监督整体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审计整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一)强化整改组织领导,整改督办力度更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把审计整改作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维护经济安全运行和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今年以来,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等领导先后96次对审计上报的情况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着手健全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不断提升我省财政资金使用质效。省委审计委员会要求全省审计机关从“强化审计监督、强化整改指导、强化督办回访、强化部门联动”四个方面发力,确保整改见实效。今年来,省委审计办采取列出清单推动改、上门核查督促改、现场抽查促进改等多种措施,对农机补贴等民生项目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加大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力度,对症下药,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省人大通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题询问、整改结果跟踪调研、整改报告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方式,全力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相关政策落实。省政府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省政府督查室组织财政、发改、审计、环保、税务等部门,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审计查出问题情况专项督查和“回头看”,督办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整改责任,逐条逐项销号,确保真整改、全整改、彻底改。

(二)狠抓整改责任落实,整改工作措施更实。

各地各部门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整改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管、具体抓,严格按照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倒排整改时间表,逐条逐项整改销号,审计整改措施更加扎实。一是省直部门牵头督办落实整改。水利、扶贫、住建等部门召开全系统专题督办会,成立整改督办专班,组织交叉检查和明察暗访,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督促并指导相关市县和部门单位抓紧整改。省住建厅针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迅速分解任务,分片督办,狠抓问题整改。二是地方党委政府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整改。荆州、襄阳、咸宁等地方强化督查力度,由政府督查室牵头,召开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细化整改目标,逐条逐项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整改结果。

(三)纪检监察同步跟进,追责问责要求更严。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加大审计发现问题同步追责问责力度,凡涉及需追责问责的审计情况、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省纪委监委都逐件登记,分类建立管理台账,督促各级纪委监委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快速交办,限期查结,严格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线索不遗不漏,违法违纪问题查清查透。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审计移送的97起案件线索,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对599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四)深化审计成果运用,标本兼治成效更好。

各地各部门以审计查出的问题为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审促改、以改促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到既“治已病”,又“防未病”。据统计,今年以来,省政府、省直部门和相关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审计查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地方规章制度或行业管理办法237项,以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措施保障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如针对我省学前教育存在结构性矛盾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成为我省首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专门印发的有关学前教育的正式文件。针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出台《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从源头上规范了资金发放方式、补贴范围和各部门管理职责。

二、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10月底(以下均为截至10月底的整改情况),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共整改110.33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4.64%,其中:上缴财政50.42亿元,下拨滞留资金41.71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2.84亿元,调整会计账目1.89亿元,在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中予以规范2.8亿元,清理纳入预算管理、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等0.67亿元。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省级专项预算安排和调整不严谨,执行率偏低的问题。省财政厅在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快项目实施的基础上,结合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要求部门和单位科学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所有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必须从财政项目库选取;21个未执行完的专项资金,已按结余政策规定收回。同时,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省级预算调剂管理办法》,明确预算调剂的原则、范围、审批程序及时限等,增强部门预算约束力。除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增支政策和应急救灾支出外,2019年不再追加支出。

2.关于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对设立依据不充分或未制定管理办法的项目,省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再次进行清理,取消了16个政策已到期项目,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整合5个项目,并通过修改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期限,健全退出机制。目前,除一次性补助或已取消项目外,所有专项资金都制定了绩效目标、纳入项目编码管理。对专项资金分配周期过长的问题,省财政厅在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20日内向部门批复省级专项资金,在收到中央资金文件后第一时间函告有关部门,明确要求限期确定、提供资金分配方案,继续实行预算执行进度按月函告制度,加快预算执行。目前,资金已全部分配下达到市县。

3.关于财政资金未及时使用形成存量的问题。省财政厅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批准,已将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省级结余资金48.34亿元收回总预算。同时,通过修订《省级财政资金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统筹力度。

4.关于社保基金利息收入预算编制不准确,养老保险基金未及时并账的问题。省财政厅将加强与省社保局、就业局等部门协作,及时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动态信息,依据基金收支情况、沉淀资金规模、资金存放情况及基金保值增值情况等细化编制社保基金利息收入预算。同时,省财政厅已与银行等单位商定,今后由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增加提供一份原始凭证,交给社保经办机构用于核算。为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系统管理要求,省社保局已全面启动新老制度衔接工作,相关指导意见和经办流程已制定下发。目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已经衔接到位,统一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系统管理。

5.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及执行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截至10月底,预算审核不准确、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已全部清理并纳入预算管理;省联投控股集团等两家公司已补缴2017至2018年国有资本收益5 760.96万元,剩余935.93万元将于年底前补缴到位。超范围拨付到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的“三供一业”财政补助资金132.77万元,省国资委已与省财政厅和省长投集团协商,在资金清算时予以收回。

(二)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相关部门将在2020年度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年度预算需求,细化支出内容,将调用实拨账户资金编入年初预算;同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充分结合部门职能任务,加大预算编制与工作事项结合力度,做好事前调研和测算,适度合理安排项目预算规模,加大项目清理力度,完善项目库建设,杜绝为非预算单位代编预算的行为;对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相关部门将提高工作计划的预见性和准确性,认真测算工作量,准确编制年度项目预算。

2.关于收支预算执行及财务核算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对收入未及时缴库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将房屋出租、资产处置等非税收入已上缴601.2万元,其余资金正在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对将本级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补助县市的问题,省财政和相关部门已经对项目和资金进行了清理,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时提前统筹谋划,需对市县补助的资金统一纳入转移支付管理。针对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抵扣方式收回提前支付资金50万元,并对支出审核责任在财务制度中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全面核查各项收入,已通过上缴财政、清理并账等方式对收入集中核算管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从部门预算编制源头将办公用品等全部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做到“应采尽采”。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上缴财政、调整会计账目、归还原渠道资金等方式整改5 130.17万元,其余1.79亿元待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后,报请省财政厅核销。

3.关于部分项目绩效编制和执行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对绩效指标编制不完整不科学的问题,相关部门将在编制2020年度预算时,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设定项目绩效指标,增强预算绩效指标编制的科学性,确保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对绩效目标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将对标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及时跟踪项目执行进程,减少预算安排与实际执行的差异,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实现既定的绩效目标。

4.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对房屋出租低于市价的问题,相关部门将在合同到期后收回房屋,规范房屋出租管理,确保出租过程公正透明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房产租金清收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已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清算,将按照清算审计结论执行租金清收,对于清收困难的,将启动司法程序收回房款;对房产长期闲置未用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委托第三方展开资产评估,严格按照资产出租的有关规定出租房产,同时严格资产管理,加强自查自纠,确保国有资产使用安全高效;对资产处置和出租程序不合规的问题,相关部门将在出租合同到期后,停止出租,按资产评估和公开招投标等相关规定重新执行出租程序;对资产未转入资产账管理的问题,相关部门通过调整会计账目、补登固定资产账务和卡片等方式整改1.02亿元,其余224.44万元正在整改中;对已处置资产未及时下账的问题,相关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实现国有资产账、物、卡相符,同时对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5.关于少数部门单位存在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对收入未缴财政直接坐支的问题,有关部门将房租收入补缴财政3.6万元,进一步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统一编入下年预算;对无依据支付困难补助、外包服务费和重复支付差旅费等问题,相关部门通过完善支付手续、收回资金、上缴财政等方式整改487.1万元,并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等重点环节、重点事项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对超预算和超标准列支费用的问题,相关部门已责成财务及经办处室结合主题教育深刻剖析检查,进一步强化费用支出审核责任,在今后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列支费用;对所属单位兴办企业监管不到位,使用财政资金偿还贷款造成损失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组建了整改领导小组,启动民事追偿程序,向涉事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偿贷损失。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相关县市易地扶贫搬迁“交钥匙工程”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组织搬迁入住3044户,已拆除旧房1.09万户,未搬迁入住的17户和部分未拆除的旧房,各地正在加快实施进度,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对符合土地复垦条件、已拆除旧房1.17万户,14个县已复垦土地1.14万户,对于剩余未复垦农户,相关地方正组建专班拆旧、复垦,计划年底前全面完成复垦任务;对超范围、超标准收取的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425.26万元,已通过退回、调整账目等方式全部整改到位;2个县通过逐户核实、核定清退、帮助就业等方式逐步化解贫困户负债;对不符合条件搬迁户纳入搬迁范围的问题,9个县采取收回重复享受资金、清理调出搬迁系统等方式整改到位。

(2)关于扶贫保障政策执行不够精准的问题。截至10月底,已有3518人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17人获得医疗救助、4255名残疾人纳入补贴保障范围、4246名贫困户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助保障范围、170名建档立卡低保户纳入政策性保障范围、846名贫困户子女纳入教育扶贫资助保障范围;160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对象的补助资金已全部追回。少数还未保障到位的人员,正在办理相关核实、登记手续,争取年底前完成整改。

(3)关于扶贫资金监管使用不够严格的问题。对骗取套取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已追回并上缴财政304.81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9.61万元,调整会计账目105.81万元,已立案审查66.18万元,追责问责82人;对扶贫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已追回并上缴财政284.94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 951.08万元,调整会计账目1 001.38万元;对金融机构多收取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问题,已追回上缴财政和退还农户89.7万元。

(4)关于扶贫项目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对涉事企业罚款、暂停投标资格、严肃追责问责等方式整改,已追回非法所得212.74万元,行政处罚106.9万元,追责问责52人;对多计多结工程款或征地补偿费的问题,采取资金收回或追缴、第三方重新核算、尾款核减、追责问责方式整改,已收回资金453.21万元,核减工程款934.61万元,追责问责23人;对个人承接或将工程发包给亲属的问题,各地纪委监察部门对7名人员给予警告等处分,追回、归还资金116.86万元。

(5)关于部分产业扶贫项目效果不佳的问题。村集体已收回投资120万元,补交分红218.25万元,其余资金在年底前催补到位;对于项目建成后闲置或效益不高的问题,各地采取对外租赁、能人承包、制定管护措施等方式开展整改,确保项目建成后不闲置,及时发挥效益。

(6)对到人到户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停止发放不符合标准人员的直补资金,追回套取、违规领取的直补资金758.5万元。

2.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水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目前,3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个工业园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已完成,3家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负荷率达75%以上,其余2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4家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设施正在按照规划抓紧建设;除2个乡镇纳入城区管理外,16个乡镇已建成垃圾转运站或无公害垃圾填埋场。对违规设置排污口、截污不彻底超标排放的问题,相关市县政府组建工作专班,对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目前,已关停排污口14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2个、采取与污水管网对接等措施整改22个,13个截污不彻底的排污口已完成达标改造。对少数饮用水源地存在饮水安全隐患的问题,相关市县政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行为,2处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已消除。对部分企业和禽畜养殖场污染防治不到位,破坏水资源环境的问题,7个市县通过关停及完善配套设施等措施完成57家养殖企业(户)整改;3个市县通过封堵排污口、关停、改造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完成13家企业或畜禽养殖场违规排污问题整改,1家企业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待取得排污许可后正常运行;4个市县112口(只)网箱、22亩围网已拆除,其余400亩围网因合同纠纷,待法院判决后拆除到位。

(2)关于违规采矿采砂或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的问题。3个县21处非法采砂(石)点已拆除或按行业标准整改到位,10个市县通过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关闭厂房或采石场、移除违规设备设施、植被复绿等措施完成整改1607.43亩,其余81.49亩正在抓紧整改;3个市县违规填湖行为被勒令停止,被占用河道滩地已得到清除;9个市县采取收回土地、延长开发使用时间、引入开发商等措施已盘活闲置土地4709.47亩。

(3)关于自然保护区基础工作未落实的问题。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完成确界工作,其余2个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正在加紧推进。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落实了勘界立标工作经费,签订了保护区确界项目合同,确界立标工作正在进行;保护区内养虾池生产棚已拆除,已初步达成收回养虾塘承包权补偿协议。

(4)关于环保资金征缴不到位、使用不及时的问题。相关市县加大环保资金征缴力度,目前,已收回水土保持费342.59万元、采矿权使用费165万元、排污费15.91万元;为确保环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相关市县采取组建专班、倒排工期、督办指导、专项通报等方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已拨付滞留闲置环保资金4.07亿元。

3.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相关市县已通过归还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追回资金6.99亿元,收回出借资金7 396万元。

(2)关于套取侵占专项资金的问题。相关市县通过成立专班调查复核征地拆迁补偿情况、下达《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限期整改等方式,积极推进整改落实到位。截至10月底,已收回套取侵占的专项资金4 114.04万元。其中:收回拆迁补偿资金144.48万元,收回扩大范围、超标准多付资金3 756.98万元,收回骗取的租房资金206.18万元,收回骗取套取的农村危房补助资金6.4万元。

(3)关于资金滞留闲置的问题。目前,相关市县已通过推进工程进度、加快资金拨付、统筹整合资金等方式整改滞留未用资金22.02亿元,其余资金将按项目进度逐步拨付到位。

4.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厕所改建任务完成不够好的问题。相关县市成立工作专班,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优化和调整年度建设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截至2019年10月底,5个县完成2018年农村户厕建设任务5.89万户、6个县完成农村公厕建设任务644座。

(2)关于农村户厕建设质量存在隐患的问题。省“厕所革命”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农村无害化厕所建造指南》,在原有建设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对项目选址、粪便无害化处理、化粪池建设材料等方面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为加强质量管控提供了标准。相关市(县)邀请专家现场指导,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统筹布局,完善设计方案,严格建设技术标准。目前,1556个农村户厕建设已全部整改达标。

(3)关于农村厕所后期管护不到位的问题。省农业农村厅下发《湖北省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9-2020)》,要求把农村厕所管理维护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管理维护的主体作用,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村厕所建管维护合理收费机制。目前,7个县建成的农村户厕和公厕已组织竣工验收,2个县建成后闲置的12个农村公厕已全部投入使用。

(四)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幼儿园规划建设和资源配置存在结构性矛盾的问题。省政府组织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以县为单位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全面摸排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情况,建立台账清单和项目规划库,协调解决幼教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目前,24个县已出台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55个乡镇(街道)按规定配建公办幼儿园,规模以上的新建小区已配套幼儿园21个,配建完工的14个幼儿园已移交教育主管部门,有效缓解了入学需求压力,解决了超办学承载能力的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2)关于办园准入资格与国家规定标准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对公办幼儿园未履行登记注册的问题,相关县市教育部门积极协调机构编制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对幼教人员无证上岗的问题,相关地方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地方财政保障,省、市、县、园分级分类组织培训,确保五年一个周期完成对幼儿园教职工的全员培训;对公立幼儿园教师编制空缺的问题,省教育厅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对在编幼教人员工资收入未达到区域内平均水平的问题,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予以解决,探索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目前,相关县市通过颁发办学许可证、取缔、关停等措施,整改无证办园、两证不全的幼儿园657个;招聘有编制幼儿教师1692人、园长185人、专任教师704人,993名保育员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资质。

(3)关于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地方重新核定1175名家庭困难学生和残疾幼儿身份,补发资助资金60.5万元,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收回专项资金291.03万元,按项目进度下拨滞留资金6 104.37万元,收回和投入使用6个项目多计多结、闲置资金220.16万元。

2.移民后扶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贫困移民人数核定不精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省水利厅督促各地结合人口全面稽核工作,在组织移民村现场核实的基础上,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确定我省未脱贫移民2.54万人。目前,11个县已全部制定帮扶实施方案,24个县重新调整移民技能培训计划,优先安排贫困移民适龄劳动力参加培训,确保贫困移民家庭至少有一人掌握1项实用技能。

(2)关于移民后扶人口动态管理机制不健全,直补资金发放不合规、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省水利厅起草了《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加强对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避免以后因移民信息不全、联系不上而造成的直补资金无法发放问题。同时,通过数据比对、入户核实等办法,重新核实现有原迁和增长人口变化情况、贫困移民动态信息。目前,全省111个县市已全部完成了移民后扶人口信息稽核工作,并通过了长江委信息中心的审核。截至10月底,各地通过追回、停止发放直补资金等方式已整改172.23万元。

(3)关于部分资金安排使用不合规的问题。17个县市已追回违规使用资金697.38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20万元、归还原渠道546.73万元、已立案审查和调整项目30.65万元,追责问责3人。

(4)关于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的问题。目前,42个县市已拨付项目资金13.1亿元。剩余未拨付资金主要是资金拨付程序问题,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完成,待相关项目验收、审批后拨付到位。

3.农机补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农机具补贴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及时修订《湖北省2018至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增加旋耕播种机等11个机具品目。同时,省农业农村厅加大农机具推广力度,结合“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事活动,通过召开现场演示会、观摩会等形式,引导各地加大新型农机装备与技术的推广力度。

(2)关于资金分配不够合理、供需存在不均衡和补贴资金兑付不及时、时间跨度长的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补贴资金分配的余缺调剂机制,充分参考上年度购机补贴执行情况,力求补贴资金按需分配,实现两年内动态平衡,两年仍未使用完的资金将全额收回省财政。省农业农村厅从下半年起不定期检查通报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兑付情况,要求凡符合条件的购机者最多4个月可拿到补贴资金。

(3)关于骗取、超限额领取及重复领取农机补贴资金的问题。目前,相关部门已通过收缴违规资金、停止享受购机补贴、立案审查等方式整改到位,相关经销商、合作社已被给予暂停享受农机购置补贴1至2年的处理。

4.“一卡通”惠民惠农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发放管理方式不统一、补贴资金发放未落实“一卡通”要求的问题。各类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各不相同,主要是由于各部门单位对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渠道等缺乏具体要求。2019年8月,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2019年9月起,所有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一卡发放,直达收益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每个市(州)本级及县(市、区)只可选择1家银行作为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委托代发银行。

(2)关于发放管理信息不能互通共享的问题。各地大力推进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基础数据不准确、更新不及时、不能互通互享等问题,通过加大惠民惠农对象身份核实力度,确保不出现错漏、确保政策精准落地。目前,省纪委监委已启动对突出、典型个案追责问责程序,将加大民生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震慑力度。

5.其他民生补助项目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补贴资金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目前,52个市县已补发医疗救助资金323.01万元,41个市县已安排使用8类直补资金5.65亿元,剩余少量资金待年度终了后据实结算和完成人员身份甄别后补发到位。襄州区民政局闲置一年以上的低保资金1.19亿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2)关于部分市县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目前,挤占挪用的6类直补资金和违规领取的8类补贴资金已追回3 170.6万元,其余资金正在追缴中。

(五)国有资本运营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2018年度运营损益审计整改情况。

对城铁上座率不高,亏损逐年增加的问题。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城铁公司)通过调整行车密度和客运票价,盘活站点周边地产等多项举措增收节支。2019年1-9月,城铁公司亏损金额为11.29亿元,同比减少亏损约4 750万元。对建设资本金未足额到位,增加了融资贷款财务成本的问题,城铁公司已作专题汇报,省政府正在与沿线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全力催收建设资本金。

2.国外贷援款项目和天河机场配套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5个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征地拆迁不到位,进展缓慢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针对项目建设特点,采取请专家现场技术指导、优化编制技术方案、开展进度考核、尽快完成退地退池工作等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目前,进展缓慢的项目已完成投资46.28亿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59.46%,较上年底提高近8个百分点。

(2)关于多计多付工程款,增加建设投资的问题。项目单位通过扣减结算款、调整会计账目的方式,收回多结款项943.22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今后将严格审核变更内容,据实结算工程款。

(3)关于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征迁补偿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核减方式收回补偿款49.9万元,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征地补偿。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相关单位制定了《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实施方案》,停发质量安全考核奖,今后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机制。

(4)关于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招投标管理,今后将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湖北地矿建设勘察有限公司违规转包的问题,项目单位选聘第三方地勘公司和恩施州亚行办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勘,获取实际的工程地质情况,排查安全隐患;湖北地矿公司和同济设计院赔偿违约金7万元,1人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继续推进整改工作的打算

截至10月底,仍有少量问题未彻底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资金主要是:一是部分省直单位1.79亿元往来款未全部清理到位,主要是部分往来资金时间跨度长,需依照费用核销条件补充完善相关手续;二是环保、移民后扶资金尚有2.09亿元未拨付,主要是部分工程正在推进中,需按建设进度逐步拨付到位。

下一步,省政府将从以下方面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整改联动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分类施策,对整改主体明确、责任明晰的事项,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尽快整改到位;对时间跨度长、形成原因复杂、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找准症结,相关部门单位合力持续推动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不遗一事、不漏一项。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系统分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和矛盾,建立健全规范预算管理、重大项目落地等制度办法,强化惩戒和教育,发挥信用监管体系作用,做好“治已病、防未病”工作,推动管理措施更加健全,整改质效不断提高,杜绝问题屡查屡犯。三是进一步推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全面开发和整合各种监管信息资源,搭建信息共享渠道,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事前事中监管,构建协同共治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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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解读]湖北省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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