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12月16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0日】
【来源:黑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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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政府,现将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先后批示20余次,明确要求主责部门单位全面纠正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结合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中央和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有关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扎实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省审计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制定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时将整改任务分解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加大跟踪督促力度,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整改责任分工,积极主动,逐条逐项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审计意见建议,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截至目前,审计查出的8类1911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到位1835个具体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76个具体问题;应整改问题金额250.99亿元,已整改金额243.4亿元,整改率为96.98%。从整改情况看,审计查出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都已整改到位,对涉及历史遗留、存在客观因素等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也都落实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期限,整改效果总体较好。

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1.财政预算管理问题整改情况。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问题。省财政厅提前启动2020年省本级预算编制工作,督促省直部门细化收支预算编制,压缩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完整性。以推进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为支撑,完善省直部门储备项目库建设,拓展建立以项目为基本单元的项目生命周期管理模式,推动省直部门坚持“钱随事走”理念,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关于预算执行不规范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预算资金分解下达,提高资金结算和财政资金拨付率。省财政厅落实统计报告制度,完善定期清理机制,对未按规定下达或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省级专项及存量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关于预算绩效管理问题。相关单位采取调整自评指标权重,细化自评项目,补充填报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等措施,纠正了自评价报告质量不高、自评价结果不完整的问题。针对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已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分类采取应用措施。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研究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财政监管问题整改情况。关于省直预算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在银行长期沉淀问题。由于公有住房出售年代久远,部分账户涉及所属单位更名、撤并、取消等原因,审核确认工作进度较慢,待完成核实确认后,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房改办对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资金及账户进行清理,预计2019年底前完成。11个预算单位未及时上缴的1892.63万元收入已全部缴入国库。关于27处闲置非办公类资产未完成处置问题,已有9处完成处置或转为办公用房,其余18处拟重新挂牌。承租方欠缴的国有资产租金1356.28万元,已收缴257.46万元,未收缴的租金管理单位正在积极催收。

3.其他财政管理问题整改情况。关于收费项目停征后未及时缴销有关单位剩余票据问题。省财政厅全面清查了票据管理系统中省级单位收费项目,对取消收费项目的非税票据已全部收缴销毁。关于省直部门新增债券资金支付进度较慢问题。省财政厅已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加快资金拨付,并将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项目资金收回调整用于急需领域。关于置换债券资金未及时完成置换79.84亿元问题,已完成置换79.24亿元,由于债务项目未结算、涉及诉讼及债务额度调整等原因未完成置换0.6亿元,预计2019年12月底完成。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问题金额77093.64万元,已整改75590.81万元,未整改1502.83万元,整改率为98.05%。

1.部门预决算编制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单位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综合考虑了年度收入增减变化因素,力求使收入预算更加贴近实际;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加强财务核算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预算编报不准确、不细化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2.部门预算执行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单位应缴未缴的336.17万元预算收入已全部上缴国库;通过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核算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杜绝发生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问题;采取收回违规资金、调整相关账目等措施纠正了虚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通过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及项目执行率低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3.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单位隐瞒转移的国有资产收益439.97万元已上缴国库,未入账的6076.41万元资产已补记入账,闲置的国有资产已全部投入使用;通过调账、清理欠款整改财政存量资金问题4299.43万元;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整改。截至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都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4.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单位已通过严格内部审核管理对向所属单位或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完善内控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对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和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进行了整改。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1.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问题整改情况。政策落实方面,相关县(市)通过成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完成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推进缓慢问题进行整改;通过调整优化具体实施方案,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完善招商引资和扶持发展措施,确保农业绿色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政策任务目标如期实现。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相关县(市)采取加快资金拨付、原渠道返回项目资金等措施,对项目资金闲置1419.74万元问题进行了整改。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相关县(市)通过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杜绝发生项目未招标、违法转包问题,涉嫌违纪问题的公职人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采取将多计工程款上缴财政、拆除或维修未按设计施工项目等措施,对项目监管不到位、项目质量差、未按设计施工等问题进行了整改。项目绩效方面,相关县(市)通过做好项目实施运行条件预测,确保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发挥预期效益;聘请专业公司,对存在问题的厕所改造项目进行了评估检测,并按照相关标准及规定进行了整改;通过提高垃圾中转站的利用率解决垃圾处理项目效益不明显问题。

2.扶贫政策和资金问题整改情况。政策落实方面,相关县(市)已通过与贫困户逐户对接,对金融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已全部补贴到位,全面落实了各项医疗救助扶贫政策;通过规范程序、补发资金,纠正了贫困学生未能享受教育扶贫政策问题;通过严格执行贫困户住房拆旧建新政策,消除贫困户住房的安全隐患;通过开展饮水安全确认工作,全面解决饮水安全未达标问题。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相关县(市)已通过追回套取资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套取骗取扶贫资金859.6万元问题进行了整改,挤占的59.6万元扶贫资金已返还,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使用的352.34万元扶贫资金已全部收缴入库,未及时落实具体项目的1.99亿元扶贫资金已落实到位,闲置资金1051.5万元已按要求用于扶贫项目。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相关县(市)通过批评教育相关人员、依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拨付工程款等方式,对24个项目未按照合同施工、未达到设计标准问题进行整改;通过严格审核招标文件、完善议标招标机制、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处罚责任单位、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等方式,对部分项目未执行招投标或串通投标、中标企业违法转包或发包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管理、组织业务人员培训、将项目资产登记入账等方式,对部分项目推进缓慢、后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改。项目绩效方面,相关县(市)采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补发贫困户分红等措施,对扶贫产业项目收益未与贫困户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问题进行整改;通过补充协议、提高租金等方式,对21个项目运营效果差、收益率低、未实现预期效果问题进行了整改。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1.城市民生保障资金和惠民项目问题整改情况。关于民生资金管理方面问题。相关地市已追回套取骗取资金3965.38万元,拨付滞拨资金36269.59万元,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05.26万元,追回收入超标准、拥有多套房产等不符合条件人员补贴资金936.21万元,补发惠民政策补贴961.53万元,通过追回挪用资金、补充安排财政资金、调账处理等方式整改问题资金6063.16万元;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补充健康档案信息、强化业务培训等方式,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达标。关于殡葬管理方面问题。相关地市已对超占土地的单位进行了处罚,封存或拆除了“超标墓”,清退了尚未安葬的“活人墓”,上缴财政超标准或违规收费资金4224.67万元;通过制定完善补贴服务政策,加强公示宣传,补发优惠补贴,推动特殊群体人员享受殡葬基本服务收费优惠政策;通过开展清理整顿,各地取消或下调了殡葬用品价格,初步完成减费降价7100万元。关于惠民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问题。相关地市已核减工程结算不实费用2377.51万元,对质量不合格工程进行拆除或补充施工,对未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手续的项目补办手续,有关违纪违法问题已移送纪委监委处理。除上述情况外,部分资金问题因地方财力紧张或移送纪委监委尚未结案,部分殡葬管理方面问题因“活人墓”清退、补贴发放工作需要时间等原因,尚未整改到位。

2.城市公共停车场(泊位)建设运营管理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市已通过出台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相关文件、明确职能单位分工、组织开展停车设施普查、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修改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等方式,对停车设施规划引导和管控方面问题进行整改;采取调整建筑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向社会公开路内停车泊位及相关收支信息等措施,对停车设施建设方面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研究制定管理规定、完善停车资源招投标程序、将违规收费停车场重新发包或拆除、收入上缴财政等方式,对停车场运营管理和综合治理方面问题进行整改。此外,部分事项因停车泊位普查工作周期较长、规划审批审核需一定时间等原因,尚未整改到位。

3.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市县采取回迁安置、发放拆迁补偿等措施,对1675户棚改拆迁居民保障不到位问题进行了整改,截至目前,已回迁安置837户,发放拆迁补偿622户;保障对象违规重复申领的货币补贴10.47万元已全部追回,违规享受的49套安居工程住房已收回重新配租给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空置的1504套安居工程住房,已分配245套、预分配1158套,剩余101套空置住房预计于2019年底分配到位;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的7458套安居工程住房,已有4327套办理了竣工验收,未验收的已下达限时整改通知。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地区、单位通过追缴资金、处理相关责任人等方式,对企业少缴漏缴保险费等政策落实不到位、人社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不严等造成基金流失、挤占挪用等造成基金损失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收回资金1.46亿元,惩治问责直接责任33人、领导责任15人。

5.医疗保险基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地区已通过补缴补征、追回违规资金、为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办理参保缴费等方式,对医保基金筹集不到位、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追回了扩大支付范围的医疗救助资金和医保基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业务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对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拒付或追回违规费用,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已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部分医疗和经办机构违规加价或收费进行了收缴。截至目前,已拒付、追回及组织清退违规医保基金1.36亿元。

(五)省属企业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相关企业采取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监督考核、加大对下属企业管控力度等措施,纠正了“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通过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完善内控制度等方式对资金运作及内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进行了整改;通过实行公开公告、聘请专家评审,对未公开招投标采购设备、物资问题进行整改。

(六)政府投资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相关部门单位已将8个项目核减的工程造价14.79亿元从建设成本中扣除;通过移交闲置资产、积极组织招商等方式,对资产闲置问题进行了整改;通过调整相关账目等方式对2个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8954.14万元问题进行整改;采取修复完善等措施纠正了4个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挤占挪用的3499.7万元项目资金已归还原渠道3196.43万元,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预计年底前完成整改。

(七)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相关单位已采取调整账目、规范财务管理、积极推进项目进度等措施,对个别国外贷援款项目进度缓慢、部分设备闲置、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从整改情况看,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截至目前,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落实。一是出台或修订基建、招投标管理、物资采购等制度办法105项,规范了管理流程,细化了管理职责。二是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通过清理清收、调整账目、原渠道归还资金等方式,纠正了收入使用不规范、支出控制不严格等问题,已收回资金3.28亿元、调账处理不规范支出2.3亿元。

(九)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目前已处理105人。

三、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在今年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中专门对审议意见逐条细化,确保审议意见与审计问题“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地区、各部门主动落实牵头整改责任,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切实提升整改效果。如:省扶贫办、省医保局等部门依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销号管理,全力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省民政厅由厅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全省13个市地调查研究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质量和整改效果。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审议意见要求,以点带面,标本兼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如:针对医保基金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医保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针对政府采购管理方面问题,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和《关于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通知》,督促省直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今年以来,省审计厅进一步加大了政策落实、财政收支、精准脱贫、民生保障、公共投资、国企国资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力度,共审计单位163个,促进增收节支18.95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1.05亿元,对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更加精准有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政府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跟踪督促力度,确保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到位,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继续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巩固整改成果,推动整改的制度化、长效化。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将审计整改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督查与审计监督的合力,压实压紧主管部门的牵头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实行倒排工期、对账销号,后续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是拓展整改实效,大力加强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的分析研究,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防范化解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各类风险隐患,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加大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移送处理情况跟踪反馈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推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融合贯通,切实构建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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