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辽宁)
——2019年11月27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5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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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厅长 陈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报告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10月底,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积极落实整改工作,整改金额526.43亿元,采纳审计建议1835条,制定整改措施311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68项。

(一)党政齐抓共管,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省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将审计发现问题纳入10 个方面专项整治内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强化督察督办;省委审计委出台了《辽宁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先后召开五次会议专题听取预算执行和专项审计报告,对审计整改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对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做出专项部署,列为督察督办重点事项跟踪落实。省直部门、市县(区)地方政府和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狠抓审计整改落实。

(二)主管部门强化职能作用,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省财政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出台多项规范预算编制、执行的指导意见;省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通知》,推动建立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促进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建立审计约谈制度,针对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出台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规范企业管理,提高经营水平;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等部门分别结合各自职能,制发规定和办法,加强业务管理和行业指导,促进解决相关领域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三)被审计单位立行立改,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各被审计单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内容。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审计问题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加大整改落实力度,逐条逐项跟踪销号。同时,普遍注重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消除问题产生的环境和土壤。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一)省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方面。

1. “预算管理还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已将代编的6个持续稳定项目预算在2020年及以后预算编制时落到具体单位;进一步健全项目库管理体系,对资金使用低效、结转结余较大的项目压减相应预算;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及时下达预算指标,督促相关单位推进预算执行;强化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督导相关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支出进度。9个市已经将未按规定时限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9.99亿元分解和拨付。

2. “国库资金管理和监督尚需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本级2个单位已将非税收入3448.99万元上缴国库。对于国库借垫款项问题,省财政厅已制定5年消化方案,2019年已消化6.61亿元;各市均已制定消化方案,清理核销往来款429.54亿元,并将严控新增规模。1个市已补缴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609万元,社保统筹基金正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 “部分财政管理事项仍需进一步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已建立预算绩效闭环链条管理机制,逐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覆盖面,把绩效监控和评价结果作为编制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优化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加大业务指导和项目审核控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督促及时编报竣工决算,尽快办理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手续。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面。

1. “预算管理仍需强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17个部门(单位)已盘活存量资金8794.33万元;3个部门账表不符问题已整改到位;2个部门混淆预算支出级次1886.28万元的问题,将通过财政部门列入省对下转移支付安排解决;7个部门少计收入1048.92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6个部门已明确将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从源头解决预算执行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的问题。

2. “资产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6个部门已对相关资产进行清查并依规提出处置方案;4个部门正在按照相关工作流程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结转固定资产手续;3个部门(单位)已对违规出租、出借房产进行清退;2个部门已提出盘活闲置资产方案,正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办理;2个部门(单位)资产划转不及时问题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9个部门121个项目已加快执行进度,形成实际支出3.21亿元;1个部门4.58亿元资金已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3个部门闲置资金2373.9万元已支出2175.47万元;2个部门于2019年已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1个部门吸取虚假招投标问题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将虚报冒领资金8万元上缴财政,并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4. “财务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3个部门对账实不符问题进行清查并依规进行处理;6个部门(单位)已对75.31万元往来款项进行了清理。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方面。

1. “‘放管服’改革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3个市已将12项改革推进到位;1个市已调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体制,激活基金使用效能;1个市已完成对外贸易相关政策配套体系、平台建设;3个市已解决了国有企业人员配置、资产划转等问题;1个省直单位、5个市已退还违规收费731.65万元;5个市完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台账,制定了清偿方案,已偿还3.39亿元。

2. “重点项目推进”问题的整改情况。

11个市已下拨滞留、闲置项目资金1.87亿元;10个市项目相关单位积极完善审批、招投标、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11个市推进84个项目取得新进展;2个市已偿还拖欠工程款358.71万元。

3. “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3个县(市、区)已归还挤占涉农专项资金5.63亿元;7个县(市)已拨付滞留资金1.39亿元;11个县(市、区)相关涉农项目已采取措施积极推进;2个县(市)已收回不符合条件发放补贴资金110.28万元;1个县(市)的3个涉农项目绩效已提升;10个县(市、区)规范了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发放,5个县(市、区)已按政策发放惠农惠民补贴5296.17万元;6个县(市、区)清理、清退了不合规发放补贴154.48万元,并对4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3个县(市、区)已追回被骗取套取补贴资金75.78万元。

4. “农村公路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

6个县(市)已对串标、转包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罚没873.84万元;3个县已归还挪用、出借项目资金4152.66万元;1个县已拨付滞留闲置资金1865万元;2个县配套资金已到位1000万元;5个项目已追回多计多付工程款1153.75万元;3个市已增补工程建设计划,履行调整变更手续。

(四)“三大攻坚战”审计方面。

1.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政府债务审计方面,相关市已按规定程序调整和补充了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数据;3个市14个进度较慢的项目中,1个项目已完工,其余13个项目正在推进。

养老保险基金方面,已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省市分担机制;省人社厅已制定与金保工程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并进入实施阶段;养老保险风险基金股权转让工作正在持续推进,委托投资运营本金已赎回且超出预期收益8000万元。

2. “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7个县已重新按标准完成对不符合建档立卡的人员进行核查认定,加强动态管理,并对14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3个县已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贫困学生助学、残疾人“两项补贴”、新农合保险政策等已落实到位;5个县(市)的扶贫项目已全部完工,1个县已调整项目并实施;5个县(市)积极改进产业扶贫落实措施;6个市的扶贫项目效益和质量明显提高;1个县(市)财政扶贫资金1330.58万元已拨付到位;1个县移民扶贫资金600万元已拨付到户;1个县接受企业扶贫捐赠的196.44万元钢材已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3.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政府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结合实际更正耕地图斑数据,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增存挂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督导各地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通过撤销、核减及复垦等措施,已归还挂钩周转指标920公顷;积极推进全省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截至10月底,全省消化批而未供土地5835.33公顷,处置闲置土地1734.96公顷;完善矿业权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对矿业权重叠问题采取整治措施,对2宗未批准的探矿权正在按规定程序办理延续手续;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2019年过期采矿权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对数据全面清查核实,已废止非煤矿业权913宗,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99个,完成61座尾矿库综合治理任务;1个市已规范用海审批管理,加大对违法用海行为处罚力度;2个市加强对地下水取用监管,规范供水用水行为。

沿海各市加强河流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加大畜禽养殖和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力度,落实河长制要求,组织对入河、入海排污口清查,建立统一台账,加强巡查监护;2个市的5个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已达到进水条件,138家加油站583个油罐已改造完成,积极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置及加油站油气回收、燃煤锅炉和热源改造工作,有效提高污染防治效果。

2个市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种植、养殖进行清理,从严管控;1个市加大非法使用林地和破坏林木案件查办力度,收回林地1.7公顷,恢复林地6.848公顷,有序推进省级地质勘察和环境项目,已关闭矿山86家,完成1035亩生态治理任务;4个县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已发放3403.4万元,其余计划今年年底前全部发放完毕。

(五)民生社会领域专项审计方面。

1. “低保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3个市的5个县(市、区)对低保待遇进行了重新核实核算核定,强化定期核查制度和动态管理,补发了低保金,提高了特定人群补助标准;9个市对核查认定后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停止了发放低保,收回不合理支出,追回资金757.89万元;2 个县的2家金融机构已停止收取低保资金账户代办费。

2. “保障房建设及援疆项目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11个市、县已对专项资金进行安排并拨付到位2.51亿元,1个县(市)安居工程银行贷款1.23亿元已归还原渠道;6个县、市(区)改造项目资金已到位,并与居民签订补偿协议,正在推进实施;6个市、县(市、区)已对棚改项目拆迁给予货币补偿或回迁安置;3个市已调整棚改计划,已将非棚改项目纳入棚改或违规扩大棚改范围问题整改完毕;1个县已加强安居工程建设和后续管理,扩大有效供应,结余用地指标3.29公顷已收回。

新疆塔城地区“一地两师”各项目单位已补办我省援疆项目建设手续38 件,归还被侵占、挪用、结余的援疆资金2125.98 万元,并对12 个行政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10 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诫勉谈话,移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办3件,移送主管部门处理4件,给予行政处分7 人,被追责问责、责令公开作出检查11 人。

3. “省属高校财务和投资管理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5所学校已制定整改计划,并将应缴未缴资金1124.62万元上缴财政;2所学校闲置2年以上的4078.13万元建设资金已收回财政专户;1所学校挪用的278.41万元专项资金已归还原渠道;各学校已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和财务核算管理;1所学校积极推进校区建设,超概算项目已申请调整概算,已完工项目正开展竣工决算,长期闲置规划建设用地已按省政府要求进行统筹使用;1所学校已加强所属校办企业监管,已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单位统筹部分。

4. “公检法司系统财务及资产管理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47家公检法机关已上缴非税收入8783.13万元,对违规收取的办案费、应退未退诉讼费和保证金正在进行清理;77家公检法机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扣押文书,健全涉案财物内外部移交手续,设置涉案财物台账和明细账,对自行保管的涉案财物已交由单位指定部门专人保管,已清理涉案款3.02亿元;26家公安监管场所已停止为在押人员加餐、代购商品,停止向在押人员收取被服费,将劳务生产收入纳入单位财务账内核算。

省监狱局已制定《省直监狱系统“收支两条线”实施方案》,从制度层面解决预决算管理不规范问题,并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所属监狱正在清核土地、房产等资产,补办权属手续,进行账务处理;监狱企业已调账冲回多计成本费用1367万元,确认收入1868万元,挽回违规经营损失风险1054万元。

(六)企业审计方面。

1. “部分企业经营管理问题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6户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通过协商或采取法律手段,加强投资风险管控,1户企业已收回资金4920万元;3户企业已对清产核资损失等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1户新组建企业已对薪酬分配制度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整改。

2.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4户企业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健全内控制度,积极盘活2个项目,涉及资金1698.48万元。

3. “部分重点任务未及时完成”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省已完成处置国有“僵尸企业”300户,完成总目标的94%,其他企业的处置工作正在积极有序进行;7户“双百企业”形成并扎实推进各具特色的综合改革方案。

4. “金融企业业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农信社出台了《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实施信贷管控的工作意见》,支持涉农及小微贷款余额已超比例完成银保监会规定的占比要求;辽阳银行已制定办法,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对“两高一剩”行业压缩贷款计划,按规定对各类贷款进行准确评价,协调解决贷款逾期问题,将授信业务与自营投资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确保不发生风险问题。

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和后续措施

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均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整改,但仍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的问题需要在机构改革完成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二是有的问题已制订整改计划,需要一段时间执行才能整改完毕,特别是少数历史遗留问题。三是有的问题受经济形势和市场行为影响,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大督促力度,提高单位“一把手”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持之以恒,跟踪问效。二是巩固整改成果,举一反三,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检视和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和标准,从根本上解决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全面、按时、保质完成。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相关改革措施实施,促进整改有效落实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审计工作,全力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不懈努力和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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