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11月26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7日】
【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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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夏延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2019年7月23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所作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对于审计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王东峰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抓好整改。各被审计单位要按时反馈审计整改结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要按程序督促各被审计单位抓好审计整改,对屡审屡犯、屡改再犯的单位,要专门提出处理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树牢“四个意识”,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自觉接受审计跟踪检查,并且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审计机关建立完善整改监督机制,强化全过程跟踪检查。许勤省长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重要意见,要求“审计机关不仅要成为‘体检中心’,更要成为‘治疗中心’和‘保健中心’,要发现问题、剖析根源、提出对策、督促整改。强化审计问题整改监督,推动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今年,省审计厅成立了审计整改专职机构,与省政府督查室共同大力推进审计整改。就审计工作报告所列问题,省审计厅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省人大财经委联合召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推进会,印发了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要求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限期整改,按时报送整改结果,此次共涉及20多个省直部门、14个地市(含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省审计厅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审计整改工作调度会,并对照问题清单,按项逐条跟踪检查了整改情况,对整改措施的真实性和效果进行了重点关注,督促相关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实效,省审计厅健全审计整改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制定了《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加大审计整改监督力度,促进审计整改有效落实。二是建立审计整改平台,实时跟踪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建议采纳情况以及移送问题查处进度情况,实现了审计整改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三是建立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机制,对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彻底不具备销号条件的,要求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四是加强审计整改监督检查,省审计厅审计整改专职机构深入被审计单位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做到监督检查、答疑解惑和政策宣传“三结合”,帮助相关单位有效解决审计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

(二)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专门召开党委(组)会、专题业务会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要求,逐条压实整改责任。有的部门专门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门的审计整改方案,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认真采纳审计建议,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三)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监督管理责任。各主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和部门职责,改进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如民政厅构建了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逢进必核。省发改委针对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防范化解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化解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的通知》,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会同省审计厅印发了《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与使用绩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针对我省冬季取暖工作,制定了《关于建立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追责问责的意见》和《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明查暗访工作方案》。河北省扶贫办针对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存在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时召开全省脱贫防贫工作推进会,对全省脱贫攻坚再动员再部署,指导各市县认真开展“举一反三”问题整改,推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压实压深。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底,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统筹盘活、调账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98.93亿元,共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24项,党纪政务处分或批评教育问责处理103人次。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针对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预决算管理机制,不断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预算执行高效化。

1.关于省级预算部门项目执行率低问题。

截至2019年10月底,71个省直预算部门的660个项目中,有312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支出,有97个项目支出率超过80%, 另有136个项目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其他支出。

为切实提高部门项目执行率,从2019年预算编制开始,省财政厅就认真分析影响资金使用绩效和支出进度的主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把预算编制好、执行好,着力提升预算管理工作效能。在预算编制方面,全面推行五个“早”。一是项目资金早细化;二是部门预算早批复;三是补助资金早下达;四是民生支出早拨付;五是预算信息早公开。在预算执行方面,切实做到三个“严”。一是严格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监控制度;二是严格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的通报制度;三是严格落实结余结转资金政策。

2.关于省级部分引导基金使用率偏低、部分子基金未投入到项目问题。

一是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8个省直部门部分引导基金使用率低问题。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等6支基金已经全部开展实质性投资;博士后创业基金已经完成部分子基金的设立;体育基金已经完成2支子基金的征集工作;商贸流通基金和城镇建设基金,正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推介力度;央企合作基金等3支引导基金拟撤销。

二是部分子基金未投入到项目问题。省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管理的23支子基金中7支子基金已提交拟投资项目材料,其中已通过合规性审核27个项目,已实现投资15个项目;7支子基金正在办理引导基金退出或子基金清算工作;9支子基金正在筛选拟投资项目,预计2019年底前实现投资。

3.关于政府股权投资核算不完整问题。省财政总预算已将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等8个省直部门11支引导基金股权投资31.02亿元确认政府股权投资。

4.关于部分省级部门年初预算中其他收入编制不准确问题。

一是年初未编制其他收入预算问题。省财政厅督促省戒毒管理局、省总工会等15个一级预算部门严格按照预算规定,将单位其他来源收入全额编入部门预算。

二是其他收入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省财政厅已督促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等9个一级预算部门加强上下级沟通和横向部门沟通,提前了解各项收入情况,尽量对各项收入早掌握、早预估,做到应编尽编。

5.关于部分部门其他支出预算超比率,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问题。省财政厅采取多种措施,督促省工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等18个一级预算部门细化预算编制,限制其他预算支出比例,在项目库中对部门其他预算比例进行5%技术限制;除预备费、预留增资经费、财政直接列支资金外,省财政厅对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的项目不予安排;对涉及多部门的支出,能提前明确工作任务的,项目资金细化到相关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的,列入牵头部门预算;对确实难以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的支出,资金数额不得高于上年,并在省人大批准年度预算后2个月内细化。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准确、不完整问题。

一是未将租金、经营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等3个部门的4家所属单位,通过加强预算编制培训和管理等措施,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是部门年初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在2019年预算编制中已对援疆援藏经费预算进行了细化;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等2个部门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中,做到认真调研科学立项,确保部门支出预算细化到位。

2.关于部门决算编制不准确问题。

省卫健委、省检察院等5个部门及个别所属单位修正决算报表597.5万元,追回不应支付的工程款150万元,进行调账处理23.38万元。

3.关于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问题。

一是超预算列支培训费等问题。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进行调账处理101.97万元;省科技厅等5个部门制定了完善“三公”经费等管理制度。

二是无预算列支临时工工资问题。省体育局等4个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了无预算列支临时工工资问题,并完善了4项制度;省公安厅在2019年已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厅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工资问题;省妇幼保健中心等2家单位辞退了临时聘用人员。

三是无预算支出“三公”经费和制作费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等3个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规模。

4.关于挤占挪用资金、扩大开支范围问题。

一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省人社厅已追回被挪用资金2万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研究决定调账处理50.81万元。

二是扩大开支范围列支会议费、印刷费、物业费问题。省人社厅已追回了扩大开支范围列支的专家评审费14.92万元;省科技厅调账处理88.23万元;省住建厅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已按要求对专项公用经费项目进行了整合;省民委等7个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加强了预算支出管理,未列入预算的、超出预算限额的一律不予支出。

5.关于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存量资金问题。

一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846.54万元问题。省广电局4个部门所属的4家单位已将扣除支出后的817.52万元财政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二是应缴未缴存量资金214.4万元问题。省公安厅、省老年病医院已将存量资金全部上缴国库。

6.关于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省工信厅等6个部门及有关所属单位已为相关人员办理公务卡,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等有关规定。

二是超限额使用现金列支差旅费问题。省商务厅等5个部门及有关所属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现金使用管理。

7.关于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问题。

省水利厅等4个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加强了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明确各级责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8.关于资产、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房租收入未纳入单位统一核算、资产账实不符问题。省法院等4个部门已补记了相关账目,并将相关资金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省农业农村厅对已拆除的临建房屋,已向省财政厅核销。

二是固定资产闲置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等4个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闲置资产,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涉及资产原值4217.21万元。

三是未经批准出借公车问题。省水利厅已将2辆公车全部收回。

四是资产核销程序不规范问题。省人社厅已向省财政厅办理申请资产核销手续。

五是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对固定资产未核销问题已经办理了核销手续;省政协办公厅已补充了相关原始凭证,收回了有关费用;省委宣传部、省冬奥办等2个部门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报销审核;省人大办公厅已申请单独设立机关工会经费账户,对工会经费实现单独核算。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稳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方面问题。

一是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未按时开工、竣工问题。衡水市、邢台市等6个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个项目已经完工,2个项目调整了项目实施方案。

二是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资金不到位,资金闲置等问题。沧州市贵州大道(上海路-重庆路)道路工程项目,张家口市宣化北部城区供水工程项目,张家口市桥东区林园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等3个项目已拨付12000.2万元。

2.关于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问题。

一是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体育局等3个省直部门及3个所属单位已将符合支付条件的拖欠账款7118.11万元全部支付。

二是秦皇岛市、邢台市开发区等4个市、县(区)已清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3.24亿元,剩余款项正在按化解计划积极清偿。

3.关于改善营商环境及“放管服”改革方面问题。

一是违规收取服务费问题。河北省电子信息监督检验院已停收该项服务费,并将剩余资金79.32万元申请上缴省财政厅。

二是超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问题。冀中公安局已退还超收履约保证金72.49万元。

三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退不彻底、投标保证金退还未到位问题。廊坊市建设局已经完成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34.5万元,已退还投标保证金7万元。

(四)推进“三大攻坚战”过程中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问题。

一是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问题。

2019年,省审计厅持续关注全省地方政府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情况,再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督促各级政府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堵塞漏洞,监督整改,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落实整改责任,研究制定债务偿还和风险化解规划、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各地结合本级政府财力,制定了年度化解目标,加快了大数据监测平台建设,实时跟踪债务化解进度。

为努力遏制违规举债,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省属国有企业风险防控问题。

针对会计信息不真实、托管企业产权不明晰等问题,相关企业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企业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做到账实相符,产权清晰;针对债务风险问题,相关企业以去杠杆为重点,着力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强化债务管控,争取到2020年底资产负债率降低2个百分点以上;针对资产质量不高问题,加强经营投资管理,进一步强化投资风险管控,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贸易,强化管控企业内保外贷、委托贷款等高风险业务,防范经营风险;针对资金运行风险压力较大问题,通过盘活企业存量沉淀资产,加大资金回收力度,缓解资金链压力,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以产业转型升级为方向,着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地方金融风险防控问题。

针对农联社改革步伐减缓问题,秦皇岛市联社已提交启动改制组建农商行的工作申请,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农联社改革要求;针对盈利能力下降,拨备提取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问题,全省农信社汇总拨备覆盖率已提升至90.2%,拨备覆盖率达到监管要求的76家,资本充足率已达到10.5%的102家;针对管理体制亟需改善,管理水平有待提升问题,省联社积极推进县级机构农商银行改革,提升法人行社风险管控能力,推进“小银行+大平台"战略,充分发挥好现行行业体制的系统和机制优势,推进流程银行建设,构建全流程、全覆盖的业务经营和风险防控体系;“黄骅联社篡改农商行改制申请文件”问题,黄骅农商银行已纠正,并对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4人给予批评教育。

2.关于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方面问题。

截至2019年8月底,累计盘活、追回资金1.09亿元,完善相关制度39项,追究刑事责任1人、党纪政纪处分3人。

一是“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策落实仍需加强问题。“三免一助”政策落实方面,怀安、灵寿等2个县已对教育扶贫资助对象进行调整,涉及26人;易地扶贫搬迁方面,临城、平泉等2个县加快了拆旧复垦实施进度;危房改造方面,怀安、灵寿、唐县3个县已追回资金5.41万元,并将有关问题移送纪委处理。

二是扶贫项目建成后闲置或无法使用问题。对建成后闲置或无法使用的项目,怀安等4个县积极盘活资产,逐步减少闲置。

三是扶贫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光伏电站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怀安县强化资产管理并完善规章制度2项,目前已经达到设计电量。

四是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有关县积极采取措施,违规发放的补贴已追回并建章立制,健全长效机制,防止发放不及时、层层转拨等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建设方面问题。

一是“气代煤、电代煤”(以下简称“双代”)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中,针对“双代”工程确户台账建立不完整、登记信息不实问题,保定市等相关市、县已完善了确户台账,涉及37.93万户;针对未完成任务量问题,石家庄市和保定市已将5.15万户计划任务量调整到2019年度实施,秦皇岛市调减计划任务量215户;针对“双代”工程缺口24.74亿元问题,相关市、县财政已筹集、拨付资金1.91亿元,目前尚有缺口22.83亿元;针对“双代”补助资金清算不及时问题,保定市、廊坊市、邢台市已全部完成清算,涉及金额50.96亿元,石家庄市、唐山市、雄安新区、衡水市已清算10.73亿元,尚有2.04亿元正在积极清算。

二是邢台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中存在问题。

针对邢台市两名河长未按规定时间巡河问题,邢台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严格落实河长制;针对邢台路桥公司长期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3.12亩问题,邢台市开发区管委会已完成组卷报批手续;针对邢台市未完成省下达的土地整治指标问题,全市已完成占补平衡项目验收4.34万亩;针对邢台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任务未完成问题,邢台市有24家工业园区已经独立建设或依托其它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针对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对河道及地下水形成污染问题,邢台市市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已完成,能够基本满足市区生活污水处理需求;针对临城县西竖镇崆山石灰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未完成问题,工程经专家现场勘验,已出具自然恢复的意见;针对邢台市闲置土地30宗2125.95亩问题,邢台市已对30宗闲置土地均按规定进行了调查和处置。

(五)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面问题。

一是个别市发展改革部门存在把关不严、手续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问题。衡水市1个项目已取得项目土地证,另外8个项目衡水市开发区与省、市发改部门经过沟通,省发展改革委相关项目申报文件中,未明确要求申报单位资金申请报告中附建设地址土地证、土地出让金缴款收据、环评审批资料、节能审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唐山市、廊坊市文安县3个项目已撤销;承德市双滦区1个项目已向发改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二是部分单位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或未按项目进度拨付问题。石家庄市、廊坊市5个项目已拨付6280万元;沧州市、邯郸市和省教育厅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项目进展缓慢问题。承德市等相关市、县的6个项目已完工,并通过了验收,6个项目已基本建成,正在进行项目验收工作;石家庄市等相关市、县41个项目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廊坊市等相关市、县4个项目拟撤销;沧州市3个项目已收回补助资金780万元;沧州市、唐山市2个项目已变更。

四是项目无法实施,财政资金未发挥使用效益问题。邯郸市、秦皇岛市将2个项目补助资金850万元调整给同类项目使用;张家口市、邢台市、秦皇岛市收回3个项目补助资金1050万元;廊坊市三河市1项目已撤销,并已收回项目补助资金750万元。

五是项目建设规模缩水,未按申报内容建设问题。承德市平泉县1个项目补建了项目设施、补购了设备,并向省发改委申请调减项目建设内容;定州市、廊坊市文安县2个项目已撤销;唐山市1个项目已提交撤销申请;张家口市1个项目正在按申报内容推进建设进度。

2.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方面问题。

(1)部分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使用率不高,专项资金效益发挥不充分问题。

相关地方和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整改成效,一是加强宣传,转变观念,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认知度;二是逐步完善硬件设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三是整合资源,鼓励养老机构利用互助幸福院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养老服务功能。

(2)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或个人发放补贴问题,相关市、县、区已追回补贴资金21.12万元。

(3)滞留、闲置专项资金问题,相关市、县、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进度支付专项资金2439.61万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4)专项资金安排总量与养老服务体系实际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一是强化项目计划;二是强化项目论证;三是抓紧项目实施;四是强化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与使用绩效方面问题。

针对个别市县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问题,沧州市和临漳县已全部退还行政事业性收费104.21万元;针对部分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问题,目前已对未建成的2.08万套安置住房制定了具体措施,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针对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5623套安居工程住房问题,目前已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针对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问题,已收回财政1000万元,已安排使用1.09亿元;针对部分政策性银行贷款使用效率不高问题,已安排使用3.91亿元。

4.关于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问题。

针对部分困难群体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应保未保问题,目前已将1585名困难群体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针对3759名困难群体人员、重度残疾人财政补助资金不到位问题,目前已将25.06万元全部拨付到位;针对参保单位少报缴费基数,漏缴社会保险费问题,漏缴的社会保险费92.06万元已全部补缴;针对社会保险基金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问题,6683.66万元资金已全部缴入同级财政专户;针对套取医保基金和社保待遇资金问题,共已追回1110.15万元,其中医疗保险基金388.9万元,养老保险待遇721.25万元。

(六)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及重大违规违纪线索查处情况

2018年下半年以来,省审计厅移送纪检监察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事项共计88件,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反馈查处情况的事项48件,其中纪检监察部门已反馈查处情况的事项23件,有关部门已反馈查处情况的事项25件。

一是建设工程领域违规违法问题15件,已查处12件,严重警告并留党察看4人次,谈话批评16人次,罚没资金43.52万元,按合同约定课以违约金38万。二是涉嫌账外账、“小金库”9件,已查处3件,党内警告处分2人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次,免职处分1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三是涉嫌国有资产损失7件,已查处1件。四是未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问题7件,已查处3件,行政警告处分3人次,通报批评15人次。五是涉嫌骗取套取资金6件,已查处2件,党内警告处分1人,追回相关资金30万元。六是违规举债问题5件,已查处3件,党内警告处分1人次。七是其他财政财务管理类违规违法问题39件,已查处24件,严重警告5人次,留党察看1人次,党内警告处分2人次,行政记过处分2人次,行政警告处分4人次,免职1人次,诫勉谈话、谈话提醒等其他处分39人次,追回、罚没资金160.15万元。

(七)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履行部门职责,完善相关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1.省财政厅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全面推进预算绩效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构建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以及管理支撑、管理责任5个体系,打造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深度融合。

2.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制度,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预算执行有效性。一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省财政厅加强预算编制组织工作,完善预算编制信息系统。对项目支出预算全面审核、逐项核对,确保支出预算编制依法合规、准确无误。强化财政资金统筹,科学安排收支预算,紧扣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贯彻财税改革等要求,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项目支出落实。二是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编制年初预算。进一步整合部门专项公用项目,促进经费统筹使用,提高预算执行率,降低预算调整率。三是加大预算执行管理力度,研究制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执行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填制进度月报、逐项沟通排查等方式,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四是加强财经法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3.相关部门加大基金整合力度,促进基金持续健康运行

一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省科技厅已经启动《河北省天使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的修改完善工作,结合河北实际,明确基金总规模,做到合理投放,权责明晰。二是省冀财公司分类施策,加快引导基金的投资运作。对已开展或即将开展投资的项目,着力加快投资进度。对没有实质性进展,着力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对拟撤销的,积极做好撤销工作。三是省财政厅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子基金的征集和投资运作。创新子基金征集工作,由“分批征集”改为“常态化征集”,加快子基金设立步伐。完善引导基金项目库建设,积极向投资机构推荐优质项目。四是省财政厅积极研究提出引导基金清理整合意见,更好发挥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平稳过渡”的原则,采取停止撤销、保留完善、优化整合等措施,对引导基金实施统一管理、集中运作,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和实施效果。

4.各地各部门加大问题整改力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跟踪检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整改职责,强化追责问责。同时,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机制,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 夯实审计整改成效,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发展第一要务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六稳”要求,按照“三六八九”工作思路,夯实抓发展的责任,落实抓发展的举措,以审计整改为契机,积极推进各项政策落实。一是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切实落实降税减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改善民生、过“紧日子”“六稳”等政策。二是继续推进相关项目建设,能继续实施的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因政策调整无法实施的项目,抓紧时间调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支持保护作风正派、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程度调动广大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省政府督查室、省审计厅将继续加强跟踪检查,推动各地各部门规范经济行为,巩固整改效果,促进事业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全面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和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各项决议,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全力推进中央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在河北有效落实,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努力奋斗!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力量!

 

正文下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docx

 

相关链接:[解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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