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年3月31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2日】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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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审计厅 卢荣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广东省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委李希书记多次强调,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被审计单位整改、政府主导、人大监督、主管部门监管、审计跟踪督促、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协同的审计整改工作责任体系,推动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对体制机制问题加以研究,推进深化改革,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马兴瑞省长主持召开全省2018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找准存在问题,扎实推动整改,确保取得实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广东省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等方面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落实了对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省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配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工作,确定省人大重点关注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向32个省直部门单位和21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印发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积极跟踪督促整改。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狠抓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完善机制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省政府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等重要事项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的“硬骨头”集中力量推动。肇庆市等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根治屡审屡犯问题的工作机制,强化整改问责。

(二)健全完善整改工作机制,推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不断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加强督办和跟踪检查,重点约谈问题较多、整改难度较大的单位负责人,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如,针对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滞后的问题,省政府成立了广东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以及铁路、机场项目专项指挥部,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加大与各方沟通协调力度,着力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针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存在的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单位,制定《广东省2018年度“打赢脱贫攻坚战”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下发韶关、汕头、河源等14个市政府跟进落实,并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赴粤东、粤西和粤北片区10个地市,采用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基层,对整改情况开展调研督导。

(三)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落实,加快了政府性债券资金、新农村建设、扶贫、环保等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指标体系,同时,将支出进度列入各级政府重点督办事项范围,对支出进度慢、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市县或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严格落实次年预算安排与当年项目入库率、绩效评价结果、审计意见、执行进度指标挂钩的制度,对上年度执行情况差的资金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予以额度压减等。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也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

(四)强化整改结果运用,提升整改效能。有关部门单位坚持举一反三,将整改工作与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和追责问责紧密结合,提升整改效能。省财政厅督促各部门和市县严格落实《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推动合理、有效配置财政资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咬定目标不放松,努力解决涉及经济建设发展底线和民生项目资金方面的问题,认真办好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身边事”,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关注的审计署对我省2018年度审计查出的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省审计厅对全省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省市县财政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绩效管理和重大政策落实、三大攻坚战、重点民生项目等5个方面共594条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截至2020年2月底已整改到位437条,整改完成率73.57%。有关地区和部门通过整改,有力推动了国家和省相关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强化了财经纪律和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等相关制度的执行刚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据统计,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采取上缴国库、补征或退还税费、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012.37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58项,处理相关责任人3人。

(一)关于对审计署审计查出我省2018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缓慢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及广州、佛山等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广州南沙港4个基础设施项目、穗莞深城际铁路、珠机城际拱北至横琴段已完工,韶关和湛江机场已开工建设。

2.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动清欠工作开展,已组织有关单位清退土地履约保证金、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预付款保证金等共70.35亿元,清偿进度为92.58%。

(二)关于对省审计厅组织开展的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省级财政管理存在的决算收入不够完整、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不够精准、部分年初预算未能形成实际支出的问题。省财政厅持续开展省级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专项自查工作,抓紧推进各项收费对账分成处理,2019年已将2018年未及时入库的34.18亿元清理上缴国库。同时,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督促部门和市县做好预算项目的谋划、评审、审核、实施、绩效考核等工作,对部分因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或项目实施条件不具备,当年未能形成实际支出的专项资金,已办理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2)对市县财政管理方面存在财政资金挂账、虚增财政收入等问题。省财政厅督促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等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政收支增长的均衡性,真实完整反映财政收支情况,加大力度清理盘活存量资金,逐项清理核销历史挂账。同时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等措施增强欠发达地区的财力保障水平,保障市县财政收支平稳运行。有关市县通过完善预算管理、上缴国库、调整账目、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等整改问题金额437.3亿元。

一是对将非税收入作为暂存款挂账或滞留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少列预算收入229.43亿元的问题。有关市县已上缴国库、调整账目、统筹使用结余资金等整改212亿元。

二是对虚增预算收入80.97亿元的问题。有关市县已停止将教育医疗机构等收入纳入公共预算收入的行为。2个县(区)办理退库、调账18.52亿元。

三是对将财政资金挂账或拨入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多列预算支出225.48亿元的问题。有关市县加强支出管理,通过支出消化、盘活统筹使用、收回国库等整改资金190.9亿元。

四是对将国库资金26.71亿元转入财政专户存放的问题。有关市县已收回国库资金15.88亿元。

2.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省直部门预算编报不够完整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通过清理资金资产、完善预算编制、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1.5亿元,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11项。

3.关于绩效管理和重大政策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新增债券未及时分配20.16亿元、未实际使用138.76亿元以及挪用0.52亿元的问题。省财政厅加强跟踪指导和业务培训,督促市县及早下达新增债券额度,建立健全项目库滚动管理,优先支持急需资金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并对进度偏慢的地区及时通报和约谈等。相关市县已将未及时分配的债券资金20.16亿元全部分配到位,未实际使用的债券资金138.76亿元已拨付使用98.71亿元,挪用的债券资金0.52亿元已全部归垫。

(2)对创新型企业培育政策落实及相关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部分新增高新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对高企培育入库企业的扶持政策单一、企业研发补助政策设计不合理等问题。省科技厅牵头制定出台“科创12条”,修订和完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优化企业普惠性财政政策和服务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按计划、有预算开展研发项目,推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规范企业研发资金使用管理。

二是对申报评审管理控制方面存在的对高企认定、高企培育入库条件审核把关不严,企业申报资料造假,虚报、重复领取补助资金等问题。省科技厅根据审计反馈的意见,从高企专家子库中剔除291名不尽责的专家,把来自会计师事务所的86名专家移出高企专家子库。同时,通过完善高企认定管理系统专家尽责评审功能等,加强对评审专家评审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审计反映的申报资料造假,不符合条件企业入库,虚报、重复领取补助资金等问题进行重新核查,共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70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资格65家,追缴相关企业财政奖补资金1713.97万元。

(3)对2018年底前已建成的1263个村卫生站未投入使用、未及时足额拨付村卫生站建设补助资金1.11亿元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对已建设完成的村卫生站开展了多轮督导,督促有关市县采取有效措施启用村卫生站,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同时建立预算支出执行定期分析机制,加强对省级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监管等,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截至2019年底,全省4000家规范化村卫生站已基本形成服务能力。相关市县加大力度落实设备配套,村医选派等工作,审计涉及的1263个村卫生站已投入使用1081个,1.11亿元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4)对12个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缺口1172名、部分县区未足额配套边远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1423.6万元问题。省有关部门调整基层医疗机构招聘政策,进一步增加基层岗位吸引力。2018年12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可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选聘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工作,将省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初级职称6万元/年/人、中级职称10万元/年/人、副高级职称15万元/年/人、正高级职称20万元/年/人。2018年和2019年,在各地自行招聘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公开招聘,重点为基层招聘全科医生等卫生技术人员,截至2019年底,全省累计完成了1853名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审计涉及的12个市全科医生缺口1172名已补充418名;有关县区已按要求落实配套边远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

4.关于“三大攻坚战”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公路项目债务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部分地市债务逾期13.6亿元、核算不准确21.59亿元问题。审计涉及的市县采取措施清理、清偿相关债务,已偿还4.54亿元、核销0.81亿元、调整账务18.5亿元。

二是对7个市县未完成经营性项目政府回购谈判工作、6个市未及时安置收费站职工的问题。有关市县加大力度,积极与原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的投资方、债务方进行沟通协调,核对资产债务状况,积极开展谈判磋商。有5个市已完成收费站人员安置或制定安置方案。

三是对车辆通行费收入等资金管理不规范1.8亿元的问题。有关单位对相关资金进行核对、清理,已上缴财政2550.78万元,拨付或归还有关单位4098.38万元。

(2)精准脱贫攻坚战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扶贫资金和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支出进度慢,部分资金被挪用、账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市县加大扶贫项目和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力度,加强资金进度管理和财务管理,已促进资金拨付到位297.8亿元,归垫挪用资金0.11亿元。

二是对产业扶贫方面存在项目投向不精准,资金被抽逃、挪用、损失的问题。有关市县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及时与项目投资方沟通协调,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和生产引导。已收回资金7.01亿元重新投入符合扶贫支持领域,收益稳定的扶贫项目,并完善项目合同和资金管理,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19项。

三是对预脱贫方面存在将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14331人列入预脱贫、8680户预脱贫贫困户仍居住在C/D级危房的问题。有关市县已对相关贫困人员和贫困户重新核实,为符合政策的14227人办理社会保险或纳入政策性兜底,为8489户落实危房改造。

(3)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环境污染整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污水处理费征管不合规5269.34万元问题。有关县区已补征缴污水处理费3603.62万元。

二是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率低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有关地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管理,每季度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建立激励机制,对资金支出进度快和使用绩效好的地市进行奖励。审计涉及的广州市、惠州市、肇庆市资金支出进度有了明显提高,截至2019年底涉及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率分别为79.68%,97%,99%。

5.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将168套其他住房纳入棚改范围上报,保障性住房1762套空置、4427套未按期完工的问题。有关市县已调整任务数168套,通过配租或置换整改1338套,已完工2189套、调整项目计划2180套。

二是对资金闲置、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有关市县已加快资金下拨或收回财政统筹使用整改问题金额8.04亿元,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完善相关程序。

(2)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救灾物资管理不到位问题。有关市县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台账、存放、清理等管理制度。

二是对省中心及7个县区没有建设储备仓库、25个县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不符合建设标准问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要求,合理规划,积极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目前,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茂名市电白区已制定了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方案,近期将开展项目建设。有关县区也根据实际情况对目前使用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监控、消防设施,同时强化日常巡查等管理。

三是对救灾应急装备配备不足的问题。省应急管理厅根据职责要求加强了应急物资管理,为应急救援指挥、自然灾害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等现场指挥人员配备应急包共190套,在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向全省未配备卫星电话的镇(街道)配发卫星电话共计725台等,同时,制订《2019年省级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组织编制《广东省救灾物资储备规划(2020-2022年)》等,推进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省应急管理厅于2019年6月印发了《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联动机制(试行)》,进一步完善了省级救灾物资采购、调拨和联络协商机制。清远、茂名、惠州等市也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了一批对讲机、卫星电话、无人机等应急装备。

(3)基础教育投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基础教育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潮州市潮安区、饶平县和湘桥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各县区均制订并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细则,推动学前普惠规范发展。惠州市出台《惠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推进学前教育各项工作的进展。

二是对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韶关市本级和始兴县、惠州市惠阳区等市县已明确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解决奖教奖学、教师补课补助等经费支出,不再占用教育费附加。6个单位上缴或归还原渠道资金717.44万元。

三、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一)关于发挥好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各项政策落实的审议意见

我省各级审计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工作重点,持续开展重大政策跟踪审计以及财政、金融、企业、民生、资源环境等专项审计,密切关注相关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支持广州推动“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以及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等相关政策措施跟踪审计。二是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清欠账款、“六稳”、“放管服”改革推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珠三角8市开展“外资十条”等政策跟踪审计工作。同时,审计机关创新开展“政策跟踪+研究型”的审计方式,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和执行情况的研究分析,对审计发现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等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下一步,全省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政策跟踪审计监督的力度,重中之重是做好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及捐赠款物政策跟踪审计,扎实开展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优先等专项审计,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服务经济社会运行整体和改革发展全局。

(二)关于强化民生审计,拓展民生审计广度的审议意见

我省各级审计机关树牢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拓展民生审计广度,围绕各级党委政府承诺的民生实事和重大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结合预算支出安排、资金使用绩效、权力运行等方面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着力查处重点民生资金分配使用和民生项目建设、民生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重大民生项目和民生政策落实到位,提高民生资金使用绩效,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增进民生福祉。2019至2020审计年度省审计厅组织开展粤东西北12个市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继续开展基础教育投入审计等重点民生审计项目。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持续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审计。紧扣突发事件,针对2019年河源市突发的“6·10”特大水灾,组织对救灾资金和物资进行跟踪审计。同时,继续加大“三大攻坚战”审计力度,守牢经济社会发展底线,组织开展全省第四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动保障和巩固脱贫成果,促进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关于积极推动整改,“治已病、防未病”的审议意见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执行省委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意见,多措并举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到位。2019年8月,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至全省地市、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意见》首次明确了我省审计整改工作六大责任体系,提出了整改报告、整改跟踪督促、整改综合分析、整改信息公开和整改结果利用等5项工作长效机制,并对整改责任追究以及工作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加强整改监督提供了重要机制支撑,有效解决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够重视、责任不落实、整改力度不足、整改效果不明显或整改不彻底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党委、政府的公信力。省审计厅以《意见》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的“三级监督”工作机制,推进资源整合、管理升级和方式创新,提升审计整改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审计机关整改工作质量,2020年省审计厅将研究制定《广东省审计机关加强审计整改监督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推广运用,开展全省审计整改监督业务培训等,加强整改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四、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下一步推进整改的措施

从各地市、各部门报送的整改情况看,大部分部门和地区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取得较好的成果,但还有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主要原因是:部分问题涉及政策制定与基层的实际情况有差距;部分问题涉及的地区和部门在制度执行上存在约束刚性不足;部分问题客观情况较复杂,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持续统筹推进整改。

(一)财政资金挂账、虚增财政收入等屡审屡犯问题产生的原因涉及部分地区政绩观发展观存在偏差、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收支增长不均衡等多种因素。部分市县盘活存量资金等工作需要分阶段推进解决。

(二)国家和省相关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普遍存在征地难、审批环节多、牵涉面广、纠纷易发等工作难点,需要统筹协调各方合力推进,并履行必要程序。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以及有关市县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建设需要随着各级应急管理和物资储备机构改革职能转换完成、建设规划完善以及相关建设审批程序完成后开展。

(三)部分市县反映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存在政策起点较高,基层医疗工作任务繁重、工资待遇不高,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难以提高基层医疗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问题。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方面工作还需加大力度推进。

(四)部分市县收费公路政府回购谈判和债务处置工作情况复杂,存在原收费公路建设投资来源多样、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不明晰、资不抵债、历史遗留问题多、谈判难度大等多种因素。相关工作的推进效果仍不理想,需要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

(五)部分产业扶贫资金安排与地方产业发展不匹配,没有充分考虑贫困村产业基础薄弱、交通不便等现实情况,导致资金执行进度慢或扶贫项目急功近利等问题难以杜绝。扶贫攻坚工作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引,完善制度和资金安排。

(六)部分部门单位资产清理工作涉及权属确定、资产评估、审核审批等相关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部分地区和部门单位当年违规收取的费用因无法联系交款人未能办理退款手续等。

对未完成整改的审计查出问题,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已作出承诺和工作安排,将加大力度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制定进一步整改计划,深入分析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二是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整改。三是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省审计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跟进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全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按照《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于2020年7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广东省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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