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0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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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毛子荣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对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落实、做好“六稳”“六保”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开展审计监督,努力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和建设“重要窗口”提供审计保障。

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组织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319个,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216份,查出违规金额138.5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7.3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769.94亿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665.16亿元,促进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790项,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6145条。

审计结果表明,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全力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突出稳企业、增动能、保平安,聚焦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

——稳增长促发展持续发力。积极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全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2076.37亿元。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加快政府产业基金2.0版运作。筹措数字经济财政专项激励资金10亿元,推进数字产业化。着力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增长9.5%。

——三大攻坚战推进有力。推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实施,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上年增长12%。扎实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全省筹措资金比上年增长14.5%。大力实施生态文明新政,省级财政安排环境保护专项支出增长89.4%。深入实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社会民生事业稳步发展。积极促进就业,全省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增长4.7%。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财政补助支出增长8.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级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增长20.2%。

——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省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建设不断深化,有力保障重点任务支出。简化预算编审流程,积极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县级财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三保”预算编制审核机制,保障基层有序运转。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全省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6.9%。推进财政数字化转型,90%以上缴款业务实现网上“零见面”办理。

一、围绕预算执行和财政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今年对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的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财政政策,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一是省财政厅在“浙江省考古与文物保护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审批的情况下,安排支出预算1100万元,当年仅支出133万元。二是有6家省级单位相关预算2.85亿元、10个政府投资项目预算2.6亿元执行率不到50%。

2.重点支出及政策执行不完善。一是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体系中注资预算3.3亿元的省创新引导基金和1亿元的浙江艺术发展基金实际未运作,影响了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落地。二是省级及11个设区市在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时,对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范围口径不统一。三是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不及时,5个责任划分领域中科技、教育、交通运输等3个领域未完成责任划分。

3.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一是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的7项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完成时间比计划滞后6个月。二是12份绩效评估报告不符合专业规范,其中7个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未设置效益指标或绩效指标、5个政策或项目效益指标缺乏具体的测度标准。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今年按照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的要求,首次实现对91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不含纳入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管理的现役部队、中央在浙单位等25家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并重点对其中50家单位开展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控制总体较好,政府过“紧日子”和预算刚性要求执行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及执行不够严肃。一是17家单位存在预算编制与执行脱节、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情况。二是2家单位存在房租、书款等收入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如省社科院未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书籍销售收入在本单位账面反映,涉及金额139万元。三是23家单位预算支出控制不力,存在项目支出不规范、提前付款、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等问题。如省民政厅2019年12月无预算提前支付浙江省社会工作师协会2020年度购买服务费用68万元。

2.“三公”及会议培训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15家单位“三公”经费存在支出超预算、费用列支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112万元。如省地勘局3家下属事业单位超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二是18家单位存在会议培训费支出超预算、超标准、违规收费、转嫁费用等问题。

3.相关政策执行不够到位。一是16家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如省档案馆某建设项目在设备采购招投标中存在应废标而未废标情况。二是6家单位无依据计提或多计提福利费、工会费、奖金补贴,违规发放劳务费。如省发展改革委下属信息中心2018年未经审批发放横向项目激励费968万元,2019年在绩效工资外另计提奖金1000万元(尚未发放)。

(三)市县财政决算审计情况。2019年组织对24个市县2018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计结果表明,各市县持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不合规。一是16个市县由于项目未落实或进度滞后等原因未能及时安排使用转移支付资金34.79亿元。如温州市鹿城区2018年未下达当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5.16亿元。二是2个县2项转移支付资金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如安吉县未经审批将太湖治理工程专项结余资金2.45亿元用于后续其他新增配套项目。三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拨入财政专户影响政策效用。如龙游县以虚列支出方式将部分省级转移支付专项拨入财政专户,尚有2.34亿元未使用。

2.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兰溪市等4个县未按要求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多收取费用1636万元。二是温州市龙湾区等3个县违规收取涉企保证金目录外的6项保证金,涉及金额4118万元。三是建德市等7个县28家协会的会长单位或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超过1万元未按要求降低。

3.预算安排和支出不规范。一是5个市县科学技术资金预算安排及使用管理不到位。如杭州市应于2016年预算安排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资金4.5亿元,实际至审计日尚未安排。二是天台县等5个市县土地出让金超范围列支,涉及金额5.01亿元。

4.地方政府性债务管控不严格。一是2个县有77.59亿元债务未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如平湖市为建设12个政府公益性项目举借的43.74亿元债务未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管理。二是温州市龙湾区等4个县未按计划和要求化债。三是5个县将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隐性债务225.41亿元转列为经营性债务依据不足。

(四)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19年组织对省本级、6个市和31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政府购买服务规模逐年增长,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不平衡。磐安县等10个市县未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制度及机制,宁波市鄞州区等8个市县未及时出台或更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执行不严格。省本级及29个市县未完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台州市椒江区等4个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际支出超预算。

3.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程序不规范。省本级及31个市县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如省交通运输厅4家下属单位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在前、合同签订或公开招投标流程在后,涉及金额1764万元。

二、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审计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在全国率先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见效。出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着力抓“六保”、促“六稳”,确保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发展总体战“两战赢”。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把做好疫情防控专项审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组织全省审计机关755名审计人员自2020年2月至4月对全省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专项审计,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审计保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及结算不及时。20个市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已拨付资金4.65亿元实际使用仅1.74亿元。二是捐赠款物分配管理不到位。29个市县部分捐赠资金、5个市县部分捐赠物资未及时分配和使用。三是防疫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到位。3家企业部分防疫专项贷款被挤占挪用。四是应对疫情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23个市县财政支持应对疫情政策执行效果存在偏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迅速抓好整改,确保了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高效规范使用并发挥成效。

三、围绕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落实审计情况

(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组织对省发展改革委等6家省级单位和嘉善县政府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有关单位和地方积极推进我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任务和示范区建设,在制度机制建设、规划方案编制方面取得了实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科技创新领域协同机制推进不快。一是受财政体制和科研计划立项管理等影响,长三角区域之间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二是由于各地认定主体、依据和办法等不同,长三角区域之间高新技术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资质尚未实现互认。

2.部分重大项目推进不及时、建设进度滞后。如:嘉善县连接上海的丁栅至天凝道路改建拓宽工程等省际断头路建设滞后;小洋山北侧集装箱内支线泊位工程项目尚未立项,无法按时开工建设。

3.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还有差距。一是长三角区域数据互联互通不够影响全程网办,已纳入“一网通办”的58项高频服务事项中仅有9项事项实现全程网办。二是“购房提取公积金”“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等2项事项因长三角区域政策不一致尚未实现“一网通办”。三是部分高频电子证照在长三角区域的版式和标准不统一,难以实现互认。

4.长三角示范区嘉善县产业平台承载能级较低。嘉善县产业园区平台多、能级小,现有16个产业园区平台中有9个是乡镇级,产值100亿元以上仅4个、税收10亿元以上仅2个。同时,嘉善经济开发区、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等园区地理位置毗邻、主导产业类同,但分属不同乡镇(街道)管理,不利于资源统筹配置和平台做大做强。

(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今年组织对42个县的审计结果表明,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存在不足。遂昌县等8个县未按规定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临海市等4个县高标准农田存在“小而散”“高标上山”等质量不高问题,湖州市吴兴区等7个县存在高标准农田用于水产养殖、种植果树苗木、建设厂房等情形。

2.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存在短板。一是基础设施投入、维护不到位。仙居县等7个县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未按要求配备或未正常运行,常山县等4个县管网漏损严重。二是嘉兴市南湖区等16个县存在水质检测或监测覆盖面不够,检测频次、指标个数未达标准等问题。三是文成县等12个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未划定或保护不到位。

3.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4个县部分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由于管护不到位、使用率低等原因,未达预期效果,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如庆元县5个土地整治项目2015年通过竣工验收,经过3年种植管护期后,目前处于抛荒闲置状态。

(三)大通道项目推进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19年组织对全省大通道项目和11个市“1小时交通圈”项目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建设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审批进度,促进大通道建设土地、资金及人员等要素保障,积极推进大通道项目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推进不平衡。列入省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的48个项目中有13个进展滞后;抽查的37个“1小时交通圈”项目中有8个进展滞后。如总投资100亿元的杭甬运河宁波段三期项目原定建设年限2018年至2022年,但截至审计日工程可行性报告尚未得到批复,项目未启动。

2.对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出资监管不到位。一是社会资本方擅自调整资本金出资比例。如杭绍台铁路项目中,某民营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未按合同履约,自行将资本金出资比例由15%降到3%。二是未足额缴纳资本金。如杭温铁路一期项目按计划2019年底资本金应到位15亿元,至审计日民营资本尚未到位资本金8.51亿元。

(四)省本级政府数字化转型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组织对6个省级部门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打造“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为目标,持续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数字化转型取得突破性进展。审计调查发现,政府数字化转型推进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完善、一些难题有待攻克,主要是:数据共享不够充分,数据质量有待提升;“掌上办”“网上办”距离“好办事、易办事”的目标还有差距;政府数字化转型个别重大项目功能未能如期实现,成效尚未充分显现;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等。审计指出问题后,各部门已着手对部分容易纠正的问题实施整改。

四、围绕“六稳”“六保”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

(一)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情况。今年对省本级、9个市和68个县的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和我省稳就业决策部署,及时制定具体措施,工作开展和政策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就业补贴政策覆盖面窄,补助资金支出力度不足。湖州市等18个市县有创业补贴等7项补贴政策覆盖面过窄。武义县等10个市县有2019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等104项就业补贴零支出。

2.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金支出不合规。东阳市等3个市县在就业专项资金中违规列支部门经费和人员补贴54万元。松阳县等4个市县向5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40万元。

3.职业技能培训对象结构不合理。金华市婺城区等11个县失业登记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等培训占比低,最低为0.16%,未能有效发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作用。

(二)科技创新重大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组织对省本级、5个市和19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化科技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条件,积极推进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力度不够。一是省级产业基金未参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12家已注册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注册资本金合计6.86亿元,123个攻关项目立项资金合计9.8亿元,省级产业基金均未参与创建和投入。二是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2019年省财政厅共下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专项补助3500万元,截至审计日尚有1000万元市县未及时拨付滞留于财政部门。

2.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不平衡、作用不明显。湖州市等8个市县尚未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已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并设立科技贷款风险池基金的16个市县中,由于贷款条件较严苛等原因,东阳市等3个市县风险池贷款额度利用率不足20%,绍兴市柯桥区等3个市县风险池资金完全闲置。

(三)省本级稳外贸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对省商务厅等13家省级部门和省海港集团等多家企业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稳外贸决策部署,落实政策措施帮扶外贸企业,起到积极效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作任务推进存在不足。一是外贸“订单+清单”系统建设还不够完善,上线企业填报数据广度和准确度、部门间数据协同等方面与政策要求还有差距。二是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之一探索建立与国际贸易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自2017年启动以来尚未落地,与计划2020年完成的目标相比进展偏慢。

2.扶持政策执行不够到位。一是涉企资金2771万元未拨付或清退给外贸企业。其中:玉环市等12个县涉企财政资金1600万元应拨付未拨付,嘉兴市秀洲区等7个县1170万元涉企保证金未清退。二是执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政策不够到位。淳安县等25个县保费补助比例未达政策要求。

3.稳外贸应急专项贷款难以满足企业需求。截至2020年4月,总规模250亿元的稳外贸应急专项贷款实际发放229.2亿元,惠及1826家外贸企业,仅占全省外贸企业的3.26%,多数企业因额度所限不能获得贷款。

(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19年组织对全省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省各地按中央和我省决策部署,认真开展清理拖欠账款相关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清欠账款工作推进不到位。一是舟山市等3个市县未按要求将清欠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范围,影响清欠工作效果。二是8个市县清欠排查力度不够,如宁波市北仑区、奉化区截至2019年9月底自查报告为零,实际存在逾期欠款未申报。

2.清欠工作台账数据不准确。台州市等29个市县未将逾期欠款3.67亿元纳入截至2019年10月底的清欠工作台账;新昌县等11个市县将未逾期款项3.48亿元填入台账,导致多报逾期欠款。

3.清欠任务进展缓慢。截至2019年10月底,象山县等6个市县清偿进度未达国家规定至少50%的标准。

(五)省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19年对17家省属企业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省属企业债务风险底数不清。如省交通集团风险资产填报不准确,因口径理解偏差合并少报53.8亿元。

2.部分省属企业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资产损失追责力度不够。17家省属企业中,只有4家对部分风险资产损失进行了追责,其余企业未开展追责或追责力度不够。

3.对境外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和防范有待加强。如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三级公司福士达茶叶(北美)有限公司由于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有1100万元投资款和应收款存在损失风险。

五、围绕促进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审计情况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19年组织对省本级、8个市和24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初步显现,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居家养老服务有待完善。一是部分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被关停或移作他用。如温州市建成的3833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中有1029家处于关停状态或被移作他用。二是天台县等3个县6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未达示范型标准,缺少护理人员,无法提供全托等服务。

2.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有待规范。一是硬件设施过于简陋。如全省养老机构中有959家居室内、1165家卫生间内未按要求设置紧急呼叫按钮。二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如金华市婺城区、磐安县20家养老机构中,有11家未通过消防安全验收。

3.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效果不明显。一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政策未能有效落实。如台州市路桥区等7个市县部分新建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未能及时移交使用。二是养老护理人才政策作用不明显。如我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自2013年出台以来仅67人受益。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今年组织对嘉兴市、金华市的审计结果表明,两地认真执行医保政策,积极加强业务管理,在民生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参保管理不到位。一是2个市共有4129人跨区域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金华市有7798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加大病保险,与参加大病保险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前置规定不符。

2.医保基金支付管理存在漏洞。如嘉兴市因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到位,导致2017年至2019年有29名已死亡人员未被终止医保资格,医保卡被冒名使用报销医疗费用。

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加价或收费。如嘉兴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分解项目、提高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突破规定次数和部位等方式违规多收费用共计569万元。

(三)扶贫领域审计情况。今年组织对淳安县等26个加快发展县和金华市婺城区等3个县的扶贫专项审计结果表明,各地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强化要素保障,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增收明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薄弱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偏弱。11个县部分省定薄弱村的一次性经营性收入在经营性收入中占比偏高,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后劲不足。如缙云县116个省定薄弱村中,有21个宅基地择位费等在经营性收入中占比60%以上。

2.部分扶贫产业项目绩效不高。8个县部分扶贫产业项目建成后绩效偏低,如云和县“蜜蜂小镇”蜜蜂养殖项目于2018年底完工,因选址不当、蜜源不足,项目完成后未产生经济效益,现已荒废。

3.部分山海协作项目进度较慢,造成资金滞留或闲置。5个县因山海协作项目未明确或未按计划推进,造成2202万元协作资金滞留或闲置。如景宁县2016年至2020年收到教育对口援助资金共计440万元均未使用。

此外,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2019年下半年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结对帮扶的四川、贵州、湖北、吉林4个省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审计,还对我省援疆、援藏、援青资金和项目开展审计,首次实现对口支援审计全覆盖,推动相关部门与对口帮扶地区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

(四)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审计情况。2019年组织对6家省级公立医院的审计结果表明,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逐渐显现,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总体控费目标落实不到位。一是6家医院医疗总收入增幅均超7%的增长控制线。二是5家医院药占比超控制目标,最高超过控制目标线4.91个百分点。

2.对短缺药品供应缺乏保障机制及有效监管。部分临床必需、替代性差的药品厂家低价中标后未按集中采购协议规定在集中采购平台上供货,医院采取线下采购或由集中采购平台纳入供应紧张目录采购,价格涨幅明显,如2016年至2018年有采购记录的191种供应紧张药品,价格平均涨幅为2.24倍。省药械采购中心未按协议对不供货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缺乏对中标企业的刚性约束。

3.收费不合规增加患者负担。一是2家医院2016年至2018年向患者违规多收取心率变异性分析费、CT检查费等费用合计91万元。二是5家医院未执行原省物价局出台的医疗机构提供CT扫描、磁共振扫描等检查时应默认为患者不需要胶片的规定,增加患者负担。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及使用绩效审计情况。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今年组织对1个市和16个县的审计结果表明,保障性安居工程对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安居工程资金滞留或闲置。截至2019年底,4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共计2.9亿元滞留财政部门或闲置超过1年,如宁海县公租房保障结余资金2.59亿元闲置1年以上。

2.拆迁补偿超范围或超标准。象山县等5个县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超范围、超标准补偿拆迁,多补偿货币资金或安置住房,涉及金额4968万元。

3.保障不到位或违规分配公租房。一是舟山市普陀区等3个市县存在公租房源面向社会公开分配不足、保障标准未达标等问题,涉及1469户家庭。二是杭州市富阳区等14个市县存在违规分配、使用公租房等问题,涉及1805户家庭、1759套住房。

(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对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级部门和12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地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足。慈溪市等3个县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政策不到位,绍兴市柯桥区等8个县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不严。二是交通运输领域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率低。温岭市等8个县柴油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宁波市镇海区等6个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不严。三是杭州市余杭区等10个县建筑施工扬尘长效管理不到位。

2.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一是省生态环境厅未科学评估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布局的合理性和代表性,76个省控站点不能完全反映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二是监测覆盖面不全,12个县工业园区、乡镇、主要道路周边的空气质量监测2019年前基本未开展,对非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未作要求。

3.对自行监测企业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不到位。如截至2020年6月,全省开展自行监测并应公开年报信息的4475家企业中,有3103家未公开年报信息,占69.34%。

六、围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审计情况

(一)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杭州市滨江区等11个县的22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应承担经济责任问题70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招商引资工作不够扎实。一是通过地方税收留成返还政策引进空壳公司。如江山市引进2家无经营场所和实际经营业务的废旧钢铁收购企业,负责为下游企业开具销售发票,2018年缴税共计1.55亿元,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基本全额返还,地方财政收入存在空转。二是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不实。如温州市鹿城区林里低丘缓坡利用项目2017年至2018年省外应到位资金12.32亿元中有4.7亿元实际由该区财政出资。

2.土地开发利用领域问题依然较多。一是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影响土地市场秩序。如安吉县2个项目商住用地违规按协议价供地。二是土地分割转让监管不到位。如江山市3宗工业用地分割办证后被转让,3宗不符合分割条件的地块被分割办证。三是征地拆迁不规范现象突出。如杭州市滨江区房屋收购政策不统一,操作不规范,存在应扣未扣土地收益金、未按规定要求评估房产等问题。

3.工程建设领域管理还不到位。一是工程建设领域仍存在准入壁垒。如绍兴市上虞区规定凡区外工程企业需在城区购买商务办公用房,才可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二是项目建设进度较慢。如丽水市莲都区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未在承诺时间内建成。

(二)行政事业单位和公检法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组织对7家党政部门、6所高校、20家公检法机关共计39名党政主要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能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统筹谋划,认真履职尽责,有力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审计发现应承担经济责任问题162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和机制不健全。2家党政部门、4所高校和12家公检法机关存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有关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决策不规范等问题。

2.落实行业政策不够到位。4所高校未执行好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政策,存在未按规定发放、少发放和重复发放奖助学金问题。16家法院、检察院在司法业务中,执行涉案款物相关政策不够到位、款项管理不够规范。

3.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2家党政部门存在对下属单位违规列支问题监督不力、考核流于形式等问题。5所高校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出租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未按规定公开招租、部分资产被无偿使用等问题,涉及金额1437万元。

(三)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省建设集团等4家省属企业8名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人员能围绕主责主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企业经营质量,实现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应承担经济责任问题20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落实政策措施不够有力。3家企业部分改革发展任务落实不到位,如2016年至2018年,省机电集团未完成“三去一降一补”和企业管理层级压缩至四级的改革任务。2家企业贯彻“稳企业”政策不够到位,如省海港集团未按规定减免港口设施保安费、未经公示收取吊箱吊机费,涉及违规向企业收费。

2.经营决策不够严谨。省建设集团下属浙江建设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内控把关不严,违规从事规模较大、风险偏高的贸易业务,形成6000万元债权存在损失风险。

3.执行工资福利政策不够严格。4家企业存在超标准缴纳公积金或年金、违规在工资总额外发放薪酬福利等问题,涉及金额4490万元。

(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对7个市县14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贯彻中央和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环境综合治理,优化自然资源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科学管控和高效利用国土资源不到位。一是不同规划之间存在冲突。6个县县域总体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冲突面积达123万亩,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冲突面积达13万亩。二是永久基本农田管护不力。如平阳县2250亩永久基本农田闲置荒芜。三是部分地块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如宁海县截至2019年4月底,有超过2年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2717亩。

2.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工作不到位。一是部分地方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不落实、治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如丽水市莲都区太平矿区露采矿山滑坡,砂石料直接流入河流中,造成环境破坏和水质污染。二是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不到位。如新昌县66万立方米山塘水库淤泥未经检测即用于还田。

3.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到位。一是龙游县等4个县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未完成目标任务。二是水环境质量管控不到位。如淳安县688个沿湖溪重点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未按要求执行一级排放标准。三是环境监测监管不到位。如平湖市7家大气环境重点污染企业未实现在线监控。

七、围绕清廉浙江建设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清廉审计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着力发挥审计反腐败“利剑”作用。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省本级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1件,其中移送纪委监委33件、公安机关6件、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2件;共办结反馈移送案件33件,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人、党纪政务处分42人、诫勉谈话47人、批评教育12人、提醒谈话98人;追缴违法所得及罚金5019万元。上述41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主要特点是:

(一)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权力失控问题依然存在。此类问题线索有16件,主要表现为:有6件反映公职人员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以及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等,造成无依据支付或多付拆迁补偿款;有4件反映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办理土地性质变更、监管违规采矿等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家利益损失;有6件反映相关人员在投资决策、审核贷款担保等方面履职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等损失。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行为损害国家利益问题不容忽视。此类问题线索有9件,主要表现为:有7件反映私营企业等主体通过虚构经济业务、伪造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拆迁补偿款等;有2件反映相关人员通过重复报销、私分公款方式,非法获取个人利益。

(三)违反个人廉洁自律及国家财经法纪等问题时有发生。此类问题线索有16件,主要表现为:有8件反映公职人员违规兼职、经商办企业、重复享受经济适用房等违反个人廉洁自律问题;有5件反映行政事业等单位内部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套取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有3件反映相关单位违规串标、舞弊招标等违反招投标管理办法等问题。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律法规的,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政策、法规和制度方面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结合相关改革统筹研究解决。

八、围绕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情况

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作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治理的重要举措,认真研究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着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进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进一步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

(一)强化政策执行,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今年全省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的边审边改工作,建立优化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应急机制,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序有力推进。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省级防疫应急物资保障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操作细则;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信厅出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事中事后管理和名单动态管理等规定;省民政厅出台制度从程序、台账、用途和督促指导等方面保障资金款物规范管理使用。通过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财政资金及时使用39.98亿元、规范物资采购3441万元;促进捐赠资金和物资及时分配使用9893万元和23.81万件;促进46家企业重新获得地方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备案、1705家企业获中国人民银行认可、地方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贷款发放工作暂停一个月后重新启动,为我省实现“两手硬、两战赢”提供了有力的审计支撑。

(二)优化体制机制,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审计反映了我省在执行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短板弱项问题,国务院领导和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专题研究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违规收取保证金等10大类问题,完善优化减税降费等体制机制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制造业企业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用地、用能、用水、排污等进行明确;省建设厅对建设系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并出台办法进行规范;市县政府出台、修订、取消各类制度22项,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健全制度体系,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近年来,审计机关持续关注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努力促进民生保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如2018年审计调查反映了社会救助政策不完善、救助工作机制不健全、改革创新不到位等问题后,省委将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列入2019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我省大救助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出台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构建“智慧救助”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大救助信息平台,在全国首推“1+8+X”大社会救助体系。省级多个部门联合发文强化救助对象认定,优化救助流程,推动民生政策有效落地。

下一步,省政府将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按照审计整改“三个坚决不放过”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并按要求于11月底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省政府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持续加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力度,奋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是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全力落实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30条意见等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已安排的疫情防控保障资金和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实现“两手硬、两战赢”。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特别是做好对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全程管理监督,确保资金到位、政策见效。

二是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压实民生领域各项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研究加强社保基金管理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稳就业举措,扎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千方百计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巩固消薄成果,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三是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强化预算管理,持续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全力保障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对疫情防控、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保障力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风险防范,继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国资、国企运营风险。

四是坚持政府真正过“紧日子”。认真落实今年全国“两会”精神,把政府真正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审批公共工程建设,大幅压减办展办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支持基层政府“三保”工作。

注:

1.本报告涉及设区市统称为市,县(市、区)统称为县。

2.有关名词解释:

违规金额:指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审计机关作出限期缴纳和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理处罚的金额。

损失浪费金额:指被审计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的金额。

管理不规范金额: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预算和项目管理行为不规范,或者虽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但情节轻微,审计机关未作出处理处罚的金额。

 

正文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docx

相关链接:[解读]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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