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青海)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0日】
【来源:青海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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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整改总体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省审计厅围绕“治已病、防未病”要求,督促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健全职责明晰、运转高效的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转化机制,不断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大多数地区、部门和单位将问题整改落实与责任追究、强化管理、促进改革、推动创新结合起来,举一反三,通过具体问题的整改促进标本兼治,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源头治理,提升整改效能。

《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9个方面66类问题,涉及168个具体事项。其中:应整改事项157项,移送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事项11项。截至2020年5月,应整改事项中已整改或已基本整改142项,正在整改15项。通过整改,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出台完善相关制度办法18项,归还原渠道资金2186.16万元,上缴财政资金2643.69 万元,清退各类押金、保证金3.04亿元,追回多付工程款、违规领取的低保金等2705.64万元。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省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政府投资基金运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出台了项目库管理、预算调整和调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等办法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工作量”预算法,压缩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部门预算到位率,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要求省级部门公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督导各政府基金公司征集符合投资方向的企业,保障债券资金发挥效益,同时发挥好政府引导和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部门决算编报不准确不完整、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省财政厅下达《关于收回2018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的通知》,对2018年及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已列支结转指标进行了调减,涉及资金2.92亿元,并组织22家单位召开整改会议,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收支和“三公”经费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4个部门非税收入182.02万元全部上缴财政。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涉企违规收费、部分市(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不及时、“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民生项目未开工或推进缓慢等问题,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采取规范涉企收费及支出、积极清偿各类欠款、加快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度、配备化验员开展水质检测工作等措施进行了整改。截至2020年3月底,已清退逾期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3.04亿元,清偿各类账款3.23亿元,剩余账款各市(州)已制定清偿计划。

(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青海湖周边生态环保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海南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采取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定村级河长和保洁员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日常执法及水源地退出农作物种植,确保饮用水安全等措施进行整改。关于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问题,海南州纪委下发问责决定,州本级及所属5个县的12个部门分别向本级政府作了书面检查,州纪委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五)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审计等发现的主要问题,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采取建立工作机制、收回违规发放的扶贫补贴上缴财政、追回超范围发放的补助补贴及扶贫贷款和项目贷款贴息、归还挪用的助学金、取消不符合低保条件和特困供养条件人员待遇并追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等措施进行了整改,海西州纪委、天峻县及班玛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项目业主单位未认真履职被骗取建设资金、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追回被骗取的344.27万元资金、收回了多计的工程价款491.63万元。

(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执行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不够严格、资金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投资事项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采取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政府采购事项的监督检查、收回违规发放的各类津补贴并上缴财政、免去责任人员职务、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性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八)金融和企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创安有限公司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相关单位采取完善制度和内部管理措施、启动法律追偿程序并取得一审判决书和以资抵债方案、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及减值和坏账准备、注销个人账户统一管理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九)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4类11件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目前,9件已反馈查处结果,相关部门分别给予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党纪或行政处分、进行诫勉谈话或提醒谈话,作出追缴23个单位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184.49万元、责成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作出深刻检查、对单位及其负责人处以罚款等处理,有的部门还报请省政府废止了不适用制度,法院对个别违法人员作出了判决。

三、持续整改提升成效

总体看,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绝大部分问题已得到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了处理处分;对体制机制性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办法;对一些情况相对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也落实了整改责任,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统筹协调、共同推进,不断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零”。

(一)强化措施持续推进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整改责任部门加快了相关工作流程,在持续推进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做到举一反三、由点及面。一是涉及资金方面的问题。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未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违规领取低保金以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全部清退等问题,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制定清偿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及协调督促融资方案落地等措施持续解决。二是涉及项目建设方面的问题。如个别项目因征占草原未能开工建设、个别项目设施无法使用、保障性住房任务未完成或闲置等问题,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申请变更和调整项目计划、完善相关设施条件、面向企业和社会出租等措施持续解决。三是涉及面较为复杂的问题。如一些单位代偿贷款和借款无法收回,存在资金损失风险的问题,因存在未决诉讼,整改需要一定时间,相关单位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风险防控管理等措施规避风险。

(二)重时重效有力推进整改。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踪整改推进情况,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合督查力度,合力推进整改。一是边审边改重时效。坚持边审计、边指出问题、边督促整改,整改过程前移,促进立查立改、立改立行,提高整改效率。二是边改边审重实效。将跟踪检查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后续相关审计项目的重要内容,与后续审计工作统筹开展,对发现的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等严重问题,采取措施追责问责。三是形成合力提成效。按照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不断提升监督和整改成效。

(三)研究分析巩固整改。审计机关将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加大跟踪督促力度,明确整改期限,严格实行对账销号,推动审计发现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按照“治已病、防未病”要求,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的分析研究,既要精准落实“当下改”举措,又要着眼长远健全“长久立”机制,将审计整改的落脚点放在推动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上,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整改成效。

 

正文下载:关于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青海).doc

相关链接:[解读]关于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解读(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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