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6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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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人大决议和省政府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聚焦“六稳”“六保”等重点任务,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采取大数据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审计效能,服务省域治理,努力发挥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在审计中,更加关注重大政策落实,促进政令畅通、落地生根;更加关注财政支出绩效,促进提质增效、节用裕民;更加关注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脱贫攻坚等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更加关注民生改善,促进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去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财政收支实现平衡。从审计情况看,2019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和风险防控能力得到有效增强。

——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力。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200亿元。完善基础设施投入机制,安排100亿元用于铁路、机场建设。支持扩大有效需求,完善促进消费财政政策措施。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有力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坚持开源节流挖潜并举,压减省级公共财政一般性支出10%以上,严控预算追加,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点任务。统筹资金近300亿元用于改善苏北农村住房条件、发展特色农业等,构建脱贫增收长效机制。继续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做到财政政策与环境经济政策协同发力。

——民生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省级80%以上用于民生。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安排资金12.15亿元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和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保托底政策,及时兑现提标政策,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支持教科文卫事业发展,省级财力安排教科文卫支出同口径增长7.13%。

——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要求,实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加快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建设。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新增重大政策、项目事前预算审核和绩效评估机制。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并组织对部分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政府债券转贷资金进行了延伸,协同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对税收征管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全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330.02亿元(其中省本级征收收入189.93亿元),支出总计5261.28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1096.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8.7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342.92亿元(其中省本级收入110.79亿元),支出总计2333.82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102.1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9.1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38.51亿元,支出总计34.6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86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1340.74亿元,支出总计1344.2亿元,当年收支缺口3.4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33亿元。

(一)省级财政预算执行等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省财政厅切实履行职能,努力克服减税降费政策对财政收入影响,坚持有保有压原则,保障重大项目和重点支出,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审计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是有64.5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年底未及时缴库。

二是清理收回的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结转结余资金6716.16万元未按规定作存量资金处理,而是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是有9.55亿元财政存量资金未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省财政结余未用的3项专用基金2.9亿元、3个省级部门结余资金及2年以上结转资金4.37亿元、14个市县财政以前年度省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及2年以上结转资金2.28亿元。

四是有3个县(区)6个专项债券项目未能按期实施,导致2016至2018年发行的债券资金有10.18亿元未有效使用,其中1.02亿元3年期债券资金已于2019年到期归还,其余9.16亿元仍结存在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

(二)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全省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收入征管改革,提升纳税服务和风险管理水平,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是有3家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转让炼钢、炼铁指标增值税1.44亿元;1家企业的相关股东少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约7400万元。

二是有4个县(区)部分企业应地方政府要求,2018至2019年通过当年缴纳、次年退(抵)的方式,多计当年税收收入1.49亿元。

三是有196户受环保处罚企业违规享受增值税退税。按照规定,受到环保处罚的企业不能享受相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抽查发现,这些企业2017年1月至2020年3月,仍违规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和“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获得退税4.61亿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对省级109家一级预算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总体分析,对其中60家单位进行现场审计或核实,同时延伸73家下属单位,重点审计了部门预算执行、“三公”两费支出,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审计核查了109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的支出预算134.69亿元,当年实际支出117.16亿元,占比87%,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各部门认真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109家一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总额5.03亿元,比上年下降17.94%。审计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是有15个部门59个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50%,当年预算5.17亿元,年末结转达4.1亿元、占预算数的79.3%,其中38个项目预算1.21亿元分文未用。

二是有3个部门提前列支项目经费647.16万元,其中结存在下属单位630万元、转入汽车加油卡和ETC卡17.16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重点抽查31个省级部门,财务报表反映固定资产总额39.93亿元、无形资产总额0.92亿元,合计40.85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按照省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重视国有资产管理,细化具体流程,相关工作较以往趋于规范。审计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是有7个部门90417平方米房产未办产权登记或变更手续,43413平方米房产未登记入账;少数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股权投资、艺术藏品和无形资产未登记入账。

二是有8个部门出租房产49922平方米、6个部门出借房产7773平方米、5个部门处置资产2亿元,均未按规定报批;5个部门出租房产31753平方米,应公开未公开招租。

三是有7个单位租金收入2125.68万元、股权投资收益2946.96万元,未上缴省财政。

三、省级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为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重点审计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从审计情况看,省级财政加大了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配套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有所规范,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是部分专项预算编报不够科学,有的下设子项且要求专款专用,资金难以统筹,影响使用绩效。如交通养护专项预算安排与项目资金支付脱节,下设的3个子项又不能统筹使用,导致2019末结余结转14.52亿元。

二是有7个市及所属县(区)414.8亿元省以上专项转移支付,年末结转结余达109.99亿元、占26.52%,影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是有20个省级专项安排用于省级部门的预算15.25亿元,当年仅支出3.65亿元,其中5个专项当年分文未支。

四是少数专项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合理,有的绩效目标设置缺少关键性指标或可行性不足,影响绩效评价。

五是部分地区个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而是由当地财政部门实拨至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不利于资金监管。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为促进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重点组织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稳就业、稳投资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努力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保障。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和我省审计机关组织143个审计组、745名审计人员,对全省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款物等进行了审计,累计核查财政专项资金67.49亿元、社会捐赠资金16.66亿元,捐赠物资6826.62万件。审计中,省审计厅及时向全省各级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发出风险提示函,推动完善管理、发挥预警功能。从审计情况看,全省各级各部门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充足安排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有序稳妥接收分配捐赠款物,取得积极成效,有效维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审计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是因发放范围、标准、使用方案未及时确定等原因,有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二是部分防疫物资存在发放领用手续不全、出入库管理不规范、账实不一致、捐赠信息不公开等问题。

审计机关做到边审计、边建议、边督促整改,推动相关问题及时纠正,促进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规范高效使用。至今年5月底,已督促1.44亿元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下拨,促进所有的社会捐赠资金基本安排到位。

(二)稳就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为推动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去年四季度重点组织对徐州、苏州、南通、宿迁等4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就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揭示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今年上半年又继续对相关事项进行跟踪,促进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整改,推动稳就业政策真正发挥效用。审计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企业主动申报且程序繁琐,大量小微企业放弃申报。审计抽查发现,4个市本级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中,得到返还的仅占6.01%。审计指出后,省有关部门及时发文整改。至今年5月20日,4市本级已返还企业占比达84.28%。

二是少数培训机构通过虚报人数、签订虚假合同等,套取就业补助专项资金190.95万元。审计指出后,上述资金已全部收回并上缴财政。

(三)省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对计划投资共1808亿元的35个省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推进、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项目推进措施有力,总体进展较好。审计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是江苏开放大学新校区项目应于2019年开工,但至今年5月底尚未开工建设。

二是有5个项目2019年未完成年度计划投资额,其中,中医传承提升项目投资完成率只有14.17%。

三是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转化医学综合楼项目未按规定及时扣回代缴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1275.71万元。

五、“三大攻坚战”及民生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为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三大攻坚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改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资金开展了审计监督,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三大攻坚战”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重点组织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情况、12个省定重点帮扶县(区)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沿江8市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省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强化债务管控,超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如期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任务,12个帮扶县全部摘帽退出;认真抓好长江大保护,治理后的沿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省以上考核断面优Ⅲ类比率达84%,全面消除劣Ⅴ类。审计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是部分政府平台公司因存量债务到期后无法正常续借,转而选择信托、融资租赁等非标业务进行融资,存在一定风险。

二是在扶贫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中发现,4个县223个项目没有核发扶贫资产产权登记证书,涉及投资7.7亿元,不利于保障扶贫资产受益主体权益;5个县7个参股经营或资产出租项目,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资产运营方对经营性扶贫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涉及总投资2797.9万元;5个县12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向项目经营方收取资产收益457.55万元;3个县18个项目未按约定向53550名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人口支付资产收益410.67万元。

三是有7个市22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中,有872.2万平方米未按规定划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

(二)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情况

为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组织对54个市县统筹区企业养老保险的制度运行、政策执行及基金筹集使用等进行审计,延伸核查了6782户参保单位、68804名参保人员。从审计情况看,各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础管理逐步规范。2019年末,基金累计结余4260.4亿元,基金备付能力21.79个月、抚养比为2.64,参保人数3076.7万人。审计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是有30个市县489家已注册登记企业(单位)、21228名在职职工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二是有2个市县擅自设定最低养老金标准,向22996人多发放4026.3万元基本养老金,增加了基金支出。

三是有49个市县向772名已死亡或重复参保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金额共计2793.48万元。

四是有5个市县挤占企业养老保险基金2961.71万元,用于发放“事改企”人员住房补贴等。

五是有6个市县未按规定采取竞争性招标或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养老保险资金定期存放金融机构,涉及资金30.4亿元。

(三)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改善项目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结算等政策文件,建立蹲点指导、技术巡查等工作机制,超额完成了2019年度改善10万户的任务,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基础。审计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是有7个县(区)应单列而未列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个别县(区)单列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用地265.9亩,被挪用于停车场等项目建设。

二是有15个县(区)部分农户的“一户一档”资料不完整、不规范,有的归档户籍信息与改善申请人信息不一致,有的缺少购房协议、改善安置协议等必要资料等。

三是有7个县(区)28个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和质量隐患。

(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今年是连续第8年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重点检查了19个市县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从审计情况看,2019年财政安排和筹集资金93.9亿元,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348.4亿元,较好保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求;实际完成开工任务7.9万套、基本建成任务3.7万套,均超额完成年度下达任务。审计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是有6个市县的财政、住建等部门收取应减免的“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等3736.1万元;4个市县的税务部门收取应减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53.38万元。

二是有1个市公租房项目2016年取得宁波银行宜兴支行贷款2亿元,未按规定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优惠利率政策;1家企业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3亿元,违规用于道路建设等其他项目支出。

对以上各专题审计指出的问题,省审计厅已向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单位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单位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立行立改、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有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省财政已补缴入库非税收入6.1亿元,收回结存在省级部门的存量资金2.55亿元;税务部门已追缴税款2.35亿元;有关市县也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责任。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并将在2021年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六、审计建议

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凸显的情况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需要财政政策积极有为、财政资金提质增效、财政管理科学规范。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抓好“六保”等政策承接,建立直达基层、直达企业机制,推动惠企利民、纾困发展。加强政策配套,提高减税降费、援企稳岗等政策措施的精准性,促进落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落实政府真正过紧日子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见效。

(二)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提质增效。加强专项资金设立的统筹谋划和论证,完善动态调整机制,避免长期固化、只增不减。进一步加大清理整合力度,对方向相同、用途相近的予以归并,对“小而散”不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的予以取消,提高项目设置科学化水平。健全专项资金分类管理规范,加强项目评审和验收把关,加快资金分配和执行进度,推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省级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确保信息联通共享,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入账,准确完整地反映资产价值。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清查盘点,完善内控、强化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切实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的边界,从严控制融资平台举债,加大实时监测力度,防范政府隐性债务违规向企业经营性债务转移。完善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落实支付债务利息的资金来源。建立与金融机构定期磋商机制,做好隐性债务平滑周转工作,缓解资金周转压力,保障资金平稳接续。

正文下载:江苏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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