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0日】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审计局依法对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在组织实施审计中,市审计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真审、严审、全审、深审”,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政策落实,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审计项目和组织方式统筹,提升大数据审计能力,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主要涉及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乡村振兴和对口扶贫审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重点专项审计、社会保障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等八个方面,共包括20个子项。对上一年度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持续进行跟踪检查。

一、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的基本情况

2019年,各部门、各单位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市经济持续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增长韧性进一步增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持续释放,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市级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1141亿元,完成预算的141.1%,比上年增长31.9%。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525亿元、一般债券42亿元、调入资金等89亿元、上年结余88亿元,减去对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62亿元,市本级预算总收入1323亿元。当年支出1296亿元,完成预算的93.3%,比上年增长18.3%。结转下年支出27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419亿元,完成预算的80.9%,比上年下降7.4%。加上中央转移支付4亿元、专项债券183亿元、上年结余73亿元,调入资金等19亿元,减去对区转移支付58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40亿元。当年支出6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比上年增长16.2%。当年结余15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10亿元,完成预算的103.5%,比上年下降2.4%,按可比口径增长7.3%。当年支出15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比上年增长3%,按可比口径增长13.8%。当年结余35亿元,滚存结余1255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3亿元,完成预算的95.7%,比上年下降0.4%。当年支出10.3亿元,完成预算的95.7%,比上年增长0.3%。

(二)市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市级决算草案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相比,市级一般公共总收入增加20.3亿元,一般公共支出增加1亿元,一般公共结余增加19.3亿元,主要是部分中央转移支付于2020年初下达及增加部分区级专项上解资金;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减少3.1亿元,支出增加0.7亿元,结余减少3.8亿元,主要是增加对部分区专项转移支付;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20亿元,支出减少21.3亿元,当年结余增加41.3亿元,主要是年初上报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为上年末预计执行数据,滚存结余增加38.7亿元,主要是当年结余增加的41.3亿元及按照财政部决算审核要求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2.6亿元从期初数调整至当年收支数;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无变化。

(三)市级政府债务收支情况。

2019年市级政府债务限额为1814亿元,年末余额为1744亿元,有效控制在限额以内。

审计结果显示,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推进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开源节流盘活资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大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等领域支持力度,全力做好“六稳”“三保”工作。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行零基预算,完善绩效管理,明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基层财政运行监管,财政支出有力地保障了各项重点需要。但在资金拨付使用、项目绩效管理、结余结转资金清收等方面仍需加以改进,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违反预算法规问题,需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二、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一)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的预算执行和编报决算草案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财政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到有关区和部门,涉及3亿元。二是市人社局等4个单位实施的7个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涉及资金1.6亿元。三是市体育局等4个单位未据实编报全民健身工程组织建设等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涉及资金9670万元。四是在老旧汽车淘汰补贴发放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向15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发放补贴13万元。

2.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全市151个市级预算单位进行联网全覆盖审计,对10个市级部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规划资源局等16个单位结存资金及收入未及时清理上缴,涉及资金4.4亿元。二是市教委等16个单位三公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等管理使用不合规,涉及资金368万元。三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37个单位未按规定管理使用生育津贴445万元。四是市农科院等34个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涉及资金1.5亿元。五是市青年京剧团等10个单位购买物业服务及计算机等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资金1523万元。

3.部分区财政收支审计。对滨海新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辰区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在财政收支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滨海新区财政局未将36项对外投资记入长期股权投资,金额9040万元。二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支不完整,在暂存款账户核算国债转贷资金5.5亿元。三是滨海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150个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后,未按规定转入资产134.6亿元,部分项目未按期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四是北辰区财政局未按规定对69个区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批。五是北辰区科技局对“科技小巨人”企业资格初审不严,部分获认定企业未达到规定标准。

(二)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4.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项审计之中,重点审计了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下简称清理拖欠)、工业园区围城治理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未及时清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770万元;轨道交通集团所属企业5个合同超过规定比例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07万元。二是滨海新区等5个区上报的清理拖欠数字不准确,相差5557万元;东丽区、蓟州区未按要求将清理拖欠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市体育局东亚运动会场地项目拖欠民营企业账款1844万元。三是滨海新区所属3个园区治理方式与市级治理方案的要求不一致;3个园区规划未进行环评。四是北方文创集团等3家公司处置“僵尸企业”进展缓慢。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情况。

5.地方金融机构审计。对渤海银行等8家市属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状况进行了联网全覆盖审计,对渤海证券公司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渤海银行1.5亿元对企业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未按规定下调风险等级。二是天津银行将3158万元同业存款作为一般企业存款管理。三是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将发放的13家中型企业贷款3974万元,纳入了小微企业贷款范围。四是渤海证券公司所属渤海汇金公司向未履行协议的居间人支付服务费301万元。

6.海河产业基金审计。根据市政府部署,对海河产业基金公司进行了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母基金投资项目分红款未及时分配251万元。二是将应逐年摊销的费用1249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管理费,造成损益不实。三是未按规定建立财务会计、母基金估值和绩效考评等管理制度。

(四)乡村振兴和对口扶贫审计情况。

7.乡村振兴政策和资金审计。重点对武清区、宁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农产品生产保障、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宁河区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完成5.84万亩,截至2020年3月仅完成0.36万亩。二是宁河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973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部分资金闲置一年以上。三是武清区乡村公路建设项目报审、招标等建设程序不规范,个别项目未按期完成。四是公厕改造项目进度缓慢,武清区计划改造358座,实际完成55座;宁河区计划改造285座,实际完成224座。五是部分厕所改造项目未按设计标准施工,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8.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审计。对我市与西藏、甘肃、青海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青海黄南州教育局和西藏丁青县的3个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标程序,涉及资金221万元。二是甘肃合作市部分项目资金支出与对口扶贫无关,存在当地项目“搭便车”现象,涉及资金35万元。三是援青、援藏前方指挥部已完成援助项目结余资金2628万元长期沉淀;48个在建项目进度缓慢,资金闲置873万元。四是我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财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不规范。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了滨海新区和北辰区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全市林业资源管理责任审计,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9.土地资源审计方面。一是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未完成,部分农田被林地、房屋等违规占用或撂荒,其中滨海新区369.69公顷、北辰区563.19公顷。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待加强,滨海新区的9个项目中有6个存在违规地块;北辰区建设任务2.8万亩,截至2019年4月仅完成0.3万亩。三是闲置土地整改目标落实不到位,2019年9月末滨海新区仍闲置60.86公顷,2019年3月末北辰区仍闲置5.9公顷。四是滨海新区5宗土地出让多年闲置至今,区规划资源分局未将其纳入闲置土地管理,未按规定无偿收回并征收土地闲置费。

10.水资源审计方面。一是滨海新区和北辰区多个水功能区断面水质不达标,出境水质劣于入境水质,个别河道氨氮、总磷指标恶化较大。二是滨海新区和北辰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疑似违规建筑物点位123处,现场核查其中20处均确认属实。三是抽查滨海新区25家污水处理厂发现,运行负荷率普遍偏低,其中南疆、北疆污水处理厂不足25%,南港工业污水处理厂等5家处于闲置状态。四是汉沽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对拖欠巨额水资源税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也未采取措施进行追缴。

11.林业资源审计方面。一是“十三五”生态储备林建设进展缓慢,截至2019年底完成3.44万公顷,仅占规划的26.26%。二是2016年至2018年全市营造林任务143万亩,实际验收合格123万亩,未完成20万亩。三是原市林业局编制的“十三五”造林绿化规划、林业发展规划未上报市政府批准,林业发展规划未分解国家规划明确的防沙治沙等任务,也未向各区林业部门发布。四是纳入林业管理的自然生态保护区存在养殖棚、农家院等疑似点位55处,现场核查其中15处均确认属实。五是公益林边界落界不准确,将河北省玉田县部分区域划入我市公益林范围。六是林业病虫害等应急防控项目进展缓慢,应于2015年建成的12座应急药剂药械储备库,截至2019年末仅建成5座,且未进行验收。

12.污染防治审计方面。一是京津冀超标机动车处罚等信息共享不充分,联防联控机制仍需完善。二是对隶属北京、河北的清河农场、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等“飞地”环境监管存在空白。三是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未达到京津冀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四是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89台,实际完成改造8台、停用6台。五是宝坻区等4个区降尘量未全面达标,滨海新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低于目标要求。六是滨海新区农村生活垃圾转运体系运行不佳,生活垃圾未达到日产日清,有105个垃圾收集地埋桶被损毁,部分垃圾转运点停运,对运营单位监管不到位。

(六)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13.全市检察院系统审计。开展了市检察院一、二分院及16个区检察院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6个检察院扣押的涉案款未在规定时间上缴、移送或返还,涉及2.9亿元。二是9个检察院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9亿元未纳入当年预算管理。三是15个检察院历年涉案款孳息未上缴国库659万元。四是5个检察院以住房公积金或社保缴费等名义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划转资金1088万元。五是5个检察院办公用房4.1亿元、10个检察院专用设备等2930万元未登记入账。

14.科技政策和资金审计。对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落实有关科技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科技局所属科融集团等单位管理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产业并购引导基金等5.9亿元长期未使用。二是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落实不到位,南开区、蓟州区应配套的奖励资金1055万元未安排预算,滨海新区等6个区未将奖励资金7010万元拨付区科技局,河西区等8个区未将奖励资金6705万元拨付企业。三是原市工信委未按规定对56个软件产业项目组织验收,涉及专项资金4265万元。四是市电子政务信息与网络中心政务信息化“五个一”工程等科技项目调整,未经原市工信委及市财政局审批。五是原市工信委未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专项资金250万元。

15.市级单位信息系统审计。对市科技局等24个市级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应用绩效和安全保护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等3个单位的9个信息系统未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制度。二是市教委等2个单位的16个信息系统未进行风险测试评估。三是北方国际集团等2个单位的18个信息系统未异地备份数据。

(七)社会保障审计情况。

16.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对我市公租房管理使用情况及和平区、武清区、宁河区、津南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未及时将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6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是和平区、宁河区棚改项目资金闲置2.7亿元。三是津南区、武清区、宁河区超出范围使用棚改项目资金2.9亿元。四是和平区违规发放拆迁补偿款160万元。

17.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对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医保预付周转金未按规定在年末收回,滞留在市肿瘤医院等340家医疗机构1.7亿元。二是市医保中心长期挂账医疗保险资金4.5亿元。三是个别人员使用死亡人员的医保卡就医,套取医疗保险基金34万元。四是南开区向阳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90家医疗机构,存在诊断、用药信息与实际不符现象,涉及医疗保险基金81万元。五是5名条件不符人员获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格,违规享受补助26万元。六是中国人寿天津分公司等4家商业保险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赔付大病保险4836万元。七是安仁中医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存在违规串换治疗项目等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7万元。

18.社会救助资金审计。对我市部分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88名死亡超过三个月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二是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拖欠区养老中心救助供养金9万元。三是河东区个别街道办事处救助资金结余28万元未上缴。四是东丽区民政局专项资金收支359万元未纳入决算报表。五是385名政策兜底救助人员,未能及时享受城乡医疗保险待遇。

(八)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19.建设项目超概算超工期情况审计。对地铁5、6号线等6个工程项目超概算超工期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外环线调线等3个项目拆迁和切改费用测算标准不明确、不科学,造成实际费用超出概算过大,如外环线东北部调线项目河道切改费仅批复2400万元,实际发生2.6亿元。二是乐园道等3个项目未批复初步设计即进行施工招标,如外环线内侧辅道项目边设计边施工,不断补充工程图,增加投资8851万元。三是地铁6号线等5个项目列支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增加建设成本24.6亿元。四是外环线内侧辅道项目概算超估算10%以上,未按规定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

20.医院搬迁和新建工程项目审计。对中医二附院、环湖医院、代谢病医院等3家医院搬迁和新建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5份合同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资金4614万元。二是22份合同签订不规范,晚于中标通知书30日以上。三是3家医院均未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四是中医二附院和环湖医院项目以虚报工程量等方式多计工程价款587万元,中医二附院项目概算外列支家具器具440万元。五是环湖医院项目承建单位违规分包给无专业资质单位。

继续加大国企国资审计力度,着力揭示市属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进展缓慢,虚增销售收入和资产权益,少计成本费用,潜亏挂账等问题。

(九)上一年度未整改问题跟踪检查情况。

市审计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的重要批示精神,着力加大问题整改督促力度,建立问题台账和挂销号制度,对上一年度未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持续跟踪检查,形成整改闭环。截至目前,新纠正上一年度审计反映问题20个、金额5.5亿元,尚有2个问题,涉及金额1.4亿元需进一步整改。

针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同时,坚持边审边改、立行立改,会同财政、国资监管、住房建设、人力社保等部门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严肃问责。协调配合市委巡视办、市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各类违纪违规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查处。去年7月以来,向执纪执法机关移送重要问题线索30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18件,涉及有关人员11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2人。

三、加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财源建设,着力保障重点支出。

在今年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对经济社会带来空前挑战和冲击的形势下,针对我市财政增收基础不牢,财政支出刚性特征明显,预算平衡难度加大,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积极做好开源节流,优化收入结构,盘活资源资产。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支出、非刚性和非重点支出。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集中支持民生领域和重要领域支出,落实落细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

(二)深化财政改革,健全绩效管理机制。

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优化零基预算,落实落细项目支出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结存结转资金清缴,搞好预算资金平衡和保障,提升财政管理和资金使用效能。配合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强化财政支出全过程管控,增强预算约束和监督实效。

(三)搞好统筹推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和有序推进,加大对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提高资源资产配置效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实现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强惠民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组织推动不力、项目实施缓慢、资金无效闲置、违法违规运作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审计监督,提升治理效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聚焦重大政策措施、权力运行、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盯着问题靶向发力,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揭示各类风险隐患;把审计目标置于经济社会运行的大背景之下,把揭示微观问题与服务宏观决策结合起来,助力破解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治已病、防未病”,让审计为制度建设给力;进一步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积极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及市人大常委会的实施意见,加大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力度,及时全面报告整改情况。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查等监督贯通机制,健全审计整改闭环长效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0年是我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市委部署要求,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锐意进取,担当作为,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作出新的贡献!

 

正文下载:关于天津市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docx

相关链接:[解读]《天津市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