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7月19日在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来源:海南审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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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审计厅厅长 张震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报告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一年来,省审计厅依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完成101个审计项目,重点审计了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扶贫等重点专项资金、生态环境、重大投资项目以及部分国有企业。我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在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绩效、维护民生和生态、规范权力运行以及促进反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查处违规金额119.65亿元,损失浪费金额8,758.5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05.45亿元,促进增收节支38.88亿元,促进制度完善74项。

2016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政府及各级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总抓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从审计情况来看,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13.5%,完成调整预算的103.9%,超额完成增长8%的目标。

一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65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为企业和居民减税约60亿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有效弥补了“营改增”减税政策对我省财政收支平衡的影响。投入78.9亿元扶持互联网+、旅游、医疗健康等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

二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补短板、去库存、降成本”。实现离岛免税政策第三次调整。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库存可售面积比上年末下降868万平方米。落实中央普遍性降费政策,全年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亿元。落实减免税优惠政策,全年为小微企业减税约6.9亿元。

三是有力推动“促改革、转方式、防风险”。重点支持法院、检察院系统财物实行省级统管、新一轮农垦改革。推动财政支持方式转变,规范设立4支创投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防控财政风险。

四是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省本级全年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民生的资金267.1亿元,占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92%。省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5.8亿元,比上年增长近9倍;投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41.1亿元,比上年增长37.92%;用于社会保障122.4亿元,比上年增长5.95%。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省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10.5亿元,总支出1,298.8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13.2亿元,总支出297.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亿元,支出4.0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29.2亿元,总支出124.5亿元。审计认为,省政府认真执行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较好地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2016年度财政预算收支任务,省本级决算草案编制符合预算法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

(一)省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财政厅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财政管理,工作成效明显。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1.未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要求。2015616日,国务院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国发〔201535号),对推进项目资金、重点科目资金、部门资金等十个方面统筹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于201587日转发了该方案,但财政部门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未贯彻执行,直到20161012日才印发《省级财政项目清理整合对照表》。

2.对非税收入监管不到位,部分执收单位存在滞留非税收入和多退费问题。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等3个单位非税收入5,669.13万元未及时上缴省财政。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执行重大节假日车辆退费政策不严,多退费97.45万元。

3.十二个重点产业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2016年省本级预算安排十二个重点产业资金72.77亿元,截至2016年底已分配63.94亿元,未分配8.83亿元;已分配资金尚未支出2.83亿元,支出率为84%,低于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率94.9%十点九个百分点。

4.部分项目预算资金当年未支出,项目推进缓慢。审计抽查教育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等6个支出科目,发现海南医学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省灌区管理局松涛灌区管理分局6个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批复后工作拖拉等原因,导致2,761万元的预算资金当年未支出。

5.地方政府债券33.48亿元未支出。2016年度全省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84亿元,截至2016年底财政已支出155.22亿元,支出进度84.36%,尚余28.78亿元未支出。已拨付给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用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新增债券8亿元,截至2016年底未支出4.7亿元。

(二)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个省本级部门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5个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各部门单位加强了公用经费管理,加快了支出进度,按规定公开了部门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以下问题:

113个部门单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支出,涉及金额229.75万元。省文化体育公园管理中心、省地震局等10个部门单位超预算支出水电费197.61万元。省疾控中心、省残联等6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支出因公出国(境)费23.93万元。省社保局超预算支出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21万元。

24个部门单位支出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3,784.15万元。琼台师范学院违规发放津补贴412.41万元,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程序规定支付费用2,299.04万元。省委党校食堂备用金账户管理不严格,套取资金384.04万元,用于支付各培训单位及本单位会务费、接待费及个人酬劳,其中20132014年有17个单位报销32.4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社保局未进行政府采购直接选定相关单位提供社会服务事项,金额680.49万元。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以虚增会议费的方式将资金转移到酒店用于接待费支出8.17万元。

310个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账实不符、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出租收益未足额上缴国库等问题,涉及金额377.11万元。其中省残联等3个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益238.4万元未上缴省财政。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整改,追回及补缴资金809.19万元,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22项。

二、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等8个市县财政收支进行审计,以及对三沙市、琼海市、澄迈县等7个市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市县财政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税收征管方面。

海口市、三亚市等7个市县存在违规提前征收税款4.22亿元、延压税款5,451.65万元、先征后返4.32亿元等虚增当年财政收入、任意调节收入进度的问题。

(二)非税收入征缴方面。

存在滞留、缓征、违规减免等问题,涉及金额107.73亿元。一是陵水县等10个市县滞留在财政非税专户的各项收入、存款利息及国有资本经营和处置收益87.1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二是屯昌县、澄迈县、定安县虚增非税收入2.1亿元,人为调节非税收入入库进度1,730万元。三是乐东县等3个市县以财政支出方式办理退库虚增财政收支5,148.19万元。四是琼中县等2个市县违规审批缓缴土地出让收入1.28亿元,违规减免土地出让收入0.9亿元。五是儋州市等9个市县应征未征非税收入15.66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6.6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1亿元、污水处理费0.54亿元、其他1.4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执行方面。

三亚市等4个市县未及时按规定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等5项收费,造成多收费2,257.25万元。三亚市自定“临时占道停车费”收费项目,违规收取停车费158.1万元。

(四)财政支出管理方面。

琼中县违规向非预算单位出借财政资金1.9亿元;白沙县以拨代支13.51亿元;定安县虚列一般预算支出1.38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市县已将滞留资金上缴国库35.84亿元,补征和追缴土地出让收入1.33亿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省级各职能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能够较好地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落实“多规合一”、“两个暂停”、三大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至2016年底,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下同)的总体规划均获得通过或原则通过,全省商品房库存去化期比上年末缩短22个月,三大园区项目审批时限压缩80%以上。但审计仍然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坚持边跟踪审计、边督促整改,发现的46个问题已整改26个。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多规合一”改革推进方面。

定安县腾退建设用地清单存在权属不清、现状不准确的问题,如规划腾退定城镇南渡江边的未供地2.85公顷,自90年代起便建有大量居民住宅和街道,均持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五指山市、文昌市、定安县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已建和未建的有权属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5.36公顷、254公顷、30.28公顷,且五指山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13个已批在建项目无环评。定安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开垦耕地、建设用地、林地与已确权的林地和建设用地存在矛盾冲突,面积645.15公顷,涉及2,369个冲突图斑、116个村委会、573户林权人以及7家建设用地确权单位。文昌市、乐东县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存在重叠,面积分别为30.74平方公里和91.84公顷,影响红线区、近岸海岸红线区的控制性指标落实。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市县通过规划调整,核减3,180公顷现状建设用地,从规划中调出存在冲突的99.82公顷基本农田和468.5公顷集体林权证林地。

(二)三大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

琼海市国土局将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三大园区取消的立项或可研报告批复、选址、用地预审等3项审批事项、环保和地质灾害评估1项后置备案事项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程序没有得到简化。三大园区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到位,美安科技新城1个建设项目于20162月开工,截至20167月底,海口相关职能部门及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没有对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等事项进行事中监管;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20个入园项目未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书,10个已开工建设项目未签订项目建设承诺书;海南生态软件园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综合服务等6项制度中的综合监管清单可操作性不强。审计指出问题后,澄迈县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总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经验,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两个暂停”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乐东县审批许可了单个住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个人住宅建设项目64个,建筑面积27.27万平方米,基本作为商品住宅对外销售,增加了商品住房去库存的压力。五指山市违规将吉祥花园项目地块从商务金融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土地容积率从1.5调整为3.5。东方市等4个市县38宗商品住宅闲置土地未按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置,面积418.33公顷。定安县等2个市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影响了商品住宅去库存效果。文昌市等4个市县未执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政策。审计指出问题后,乐东县查处私人住宅用于商品销售问题,追缴税款约1,084万元,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率提升至66.2%。五指山市已对9宗地块进行闲置认定。

(四)重点项目建设方面。

万宁文化体育广场等5个项目未及时开工;海口市江东大道(二期)工程等6个项目进展缓慢;三亚国际旅游岛人才创业基地等2个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等5个项目违规招投标。审计促进3个项目加快建设。

四、扶贫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扶贫审计情况。

20161012月,对全省18个市县的扶贫资金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实行半月一报制度。201713月,重点对五指山市、保亭县、琼中县3个国定贫困县扶贫政策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审计情况表明,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1.部分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没有完全到位。10个市县未及时制定贯彻执行十大精准扶贫政策的具体脱贫措施;2个市县新农合缴费569.65万元的退缴工作和在校生补助资金8.8万元发放工作未按时完成;3个市县有4户不符合条件的村“两委”干部家庭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个别市县扶贫政策公示制度未执行好。

2.部分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5个市县扶贫资金1.27亿元沉淀在乡镇或乡镇统一管理的贫困户“一卡通”里;有103户非贫困户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贷款优惠政策,共贷款258.4万元;个别学校私存私放教育扶贫补助资金3.57万元;生态移民资金1,857万元未按时整合到位。

3.部分扶贫项目绩效不高。“兴边富民”工程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2,290.08万元;个别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贫困户未实现预期收益或分红;2个市县有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养殖死亡率偏高,损失浪费财政资金43.52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市县已完成新农合缴费退缴569.65万元,发放在校生补助8.8万元,将107户不符合条件家庭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及贴息贷款优惠政策补助名单中剔除,对生态移民资金1,857万元进行了统筹整合。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对省本级、海口市和三亚市2015年至20166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大病报销政策执行不到位。少报销患者2014年和2015年城乡大病保险医疗费用1,210.61万元;海口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未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保险公司尚有2016年大病保险16,6433,196.81万元未赔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2.医药价格改革政策执行不严格。11家医疗机构通过违规加价、重复收费等方式多收医疗费用340.56万元;未执行药品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政策,5家医疗机构未通过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2,294.09万元;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药品报销价格监管缺位,药品报销价格高于集中采购加成价。

3.存在重复参保问题。41人在统筹区间或各险种间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同一笔医疗费用,累计多报销33.96万元;海口市和三亚市55,058人因重复参保多获得财政缴费补助资金1,191万元。

经审计督促整改,有关单位追回医疗机构多收取的医疗费用或重复参保人员多获得的财政补助等资金1,175.66万元,省卫生计生委对医院违规加价和未按规定通过集中采购平台进行药品采购等行为进行了全省通报。

(三)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18个市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2016年,18个市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4.22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58.9亿元),支出109.98亿元,当年结余14.24亿元,累计结余67.86亿元。如剔除上级补助收入,有14个市县当年收不抵支。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1,242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591.29万元。其中,1,141人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退休养老保险待遇350.06万元,101人在多地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241.23万元。

2760人超龄参保退休档案涉嫌造假。18个市县超龄参保人员4.61万人,审计抽查0.29万人,占6.29%。发现问题档案760份,占抽查量的26.2%。其中,641名超龄参保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审批依据不足,91份档案证明劳动关系的公章存在问题,15人劳动关系涉嫌造假,13份劳动合同涉嫌造假。

3.违规审批退休215人。审计抽查5,336人档案,发现违规退休215人,占4.03%。其中,未达到法定退休条件7人,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或指定医院诊断因病提前退休18人,不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参保退休19人,超规定时限受理超龄人员参保退休171人。

4.退休待遇审核支付不规范。2,724人少发丧葬补助金550.92万元,占死亡人数的15.3%;60人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80.95万元;未按规定及时停发166名逾期未认证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多核定90人视同缴费年限9,450个月,多发放养老保险待遇214.61万元;少核定24人视同缴费年限647个月,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16.85万元。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2016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筹集建设资金64.25亿元,完成开工任务4万套,基本建成任务5.92万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13万户,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共有2.94万户棚户区居民、19.13万户中低收入家庭和4.13万户农村贫困家庭受益。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资金统筹管理不合规4.7亿元。3个市县安居工程资金1.18亿元闲置未用达1年以上;3个市县违规支出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13亿元;4个市县不按规定及时向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兑现补助资金2,722.88万元;8个单位未按协议及时向棚户区改造对象支付补偿款1,202.93万元。

2.个别棚改项目操作不规范。儋州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时监管不到位,造成应当收回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708.97万元未能收回;三亚市棚改项目因评估存在质量缺陷等造成多付补偿款1,195.23万元;海口市部分棚改项目未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政策,多付拆迁补偿款73.8万元、生活保障补助20.52万元。

3.部分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10个市县27个项目8,086套保障性住房2013年底前已开工,至2016年底仍未建成;9个市县15个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已基本建成一年以上的3,686套保障性住房不能交付使用;10个项目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和招投标程序。

4.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运营不规范。656户不符合条件对象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待遇;1,099套已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1年;1,703套保障性住房欠缴租金133.22万元。

经审计督促整改,有关市县追回违规使用资金331.29万元,补充安排资金417.22万元,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305户,追回违规领取补贴105.5万元,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36套,将闲置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179套。

(五)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32015年省科技厅省级科技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审计资金总额1.83亿元。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审批把关不严,部分科技专项资金涉嫌被套取。2家公司申报的2个省重大科技专项课题,与其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研成果高度重合,在已申报获得国家科技资金495万元的基础上,又获得省级科技资金1,650万元,涉嫌重复申报科技资金。35家企业在同一年度承担的项目超过规定的2项,共超出61个项目,涉及资金1,781万元。

2.监管不到位,部分科技专项资金支出不实、项目实施进度缓慢。5个项目科技资金违规支出68.85万元;20个项目经费核算与使用不规范2,366.91万元;13个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效果不佳,其中1个项目资金损失浪费90.06万元;4个单位承担的10个已结题项目结余资金1,179.87万元,占拨入经费的36.47%。

3.验收不及时、不严格,部分企业虚报和夸大科研成果。436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2015年底前已结束,但未及时组织验收,涉及金额5,675万元;10个项目的科研成果存在虚报、夸大、造假问题。

经审计督促整改,省科技厅追回不合理开支或结余等资金387.83万元,终止科技项目4个,取消5家单位和5位课题负责人3年申报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对2家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对35家企业进行约谈。

五、自然资源资产及生态环境审计情况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情况。

对琼中县县委书记、澄迈县县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发现违规问题42个,涉及资金1,145.2万元,涉及土地面积3,408.97公顷、森林面积3,528.5公顷、海域面积3,387.96公顷、矿山面积102公顷。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澄迈县森林资源和大气污染防治约束性指标及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城镇污水处理费未征收、水资源费拖欠严重、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和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琼中县未制定县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未编制县域森林防火规划、未编制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实施方案,以及未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澄迈县弃耕抛荒3,320.76公顷耕地,违规用海影响海域生态环境安全,15家企业违规开采粘土矿,6家企业违法占用林地20.72公顷,以及历史遗留的102公顷矿山地质环境尚未得到有效的治理恢复。琼中县多计造林面积、森林保有量、公益林和湿地面积2,728.38公顷,未按占补平衡规定补偿征收占用的林地面积403.66公顷,违规办理发放采伐证。

3.生态环保资金使用不规范。澄迈县违规挤占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10.77万元。琼中县违规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绿化宝岛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01.32万元。

4.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不完善。澄迈县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较低,污水处理单位成本较高,项目运营效果不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未按期完成。琼中县河流水库造林绿化工程未按规定执行招投标和监理程序,零星绿化工程委托无资质的企业承包造林,项目未通过上级组织验收即支付工程尾款。

审计指出问题后,澄迈县对8家违法开采粘土砖的砖厂进行立案处罚,共罚款15万余元;将3家非法占用林地涉及刑事责任的违法墙体砖生产企业移交县森林公安局查处。琼中县对2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二)“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以及水环境管理方面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挤占挪用排污费415.08万元;因项目未通过验收,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357万元滞留在儋州市财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3个项目资金闲置256.06万元。

2.项目建设推进缓慢,管理不到位。海口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项目、儋州市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等5个项目未及时开工;海南省农村饮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区提升泵站项目等3个项目未按时完工;松涛大坝片区污水处理及进水塔副坝一级水源地保护区隔离网项目存在工程质量隐患;儋州市番加片区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处理项目等3个已完工项目运营效果不佳。

3.水源地环境管理不善。1家企业有排污口在澄迈县金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威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除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海口市、三亚市、五指山市外,其他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环境保护监测站尚未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环境监测能力整体水平不高。

(三)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跟踪审计情况。

对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水务厅和海口市、三亚市、定安县等10个市县落实《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共涉及55条城镇内河(湖),占需督办治理数的85.94%。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三亚市等4个市县未按《方案》要求对部分河道开展清淤疏浚工作;昌江县等3个市县未建立水体沿岸垃圾收运体系,垃圾难以做到“日产日清”;屯昌县等3个市县非法采砂、养殖等问题依然存在;海口市东坡湖、丘海湖治理受阻,未能按《方案》全面实施治理。

经审计督促整改,除海口市非法养殖、东坡湖治理受阻和保亭县未对河道开展清淤疏浚工作问题未整改到位外,其余问题均已整改。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全年开展了20个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审计金额139.25亿元,涉及单位102个,共查处问题金额28.73亿元。其中对6个渔港、南海博物馆等9个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有力推进了项目建设。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5个项目超概算2.8亿元,平均超概率19.35%。如省一中院新审判大楼存在增加施工内容、提高装饰标准、批复概算错漏项等问题,超概7,455.33万元,超概比例高达73%。

(二)6个项目招投标违法,涉及金额7.45亿元。莺歌海渔业码头等3个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不按程序办事,采用先施工后招标方式,违规指定承包单位;省结核病医院等3个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疏于监管,招标代理公司与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三)3个项目多报工程造价1.95亿元,核减率为12%。如海南航天发射场配套区项目多计工程量和建设成本共计1.88亿元。

(四)9个项目管理不善。一是省儿童医院新建项目一期等2个项目虚构工程造价或不执行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3.74亿元。二是3个项目的代建或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存在管理人员挂靠、挂名、缺岗和不履职等缺位、错位的行为,2个项目的施工单位未经业主许可,违规分包工程项目,涉及金额2.74亿元。三是征地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导致琼乐高速(琼中段)公路征地拆迁经费多支付140.41万元。四是琼海潭门、临高新盈、东方八所等3个渔港项目历经11年建设仍未竣工并投入使用,相关单位工作拖拉、作风不实,未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对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力。

七、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海南日报社(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4家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省供销社进行专项审计。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资金管理混乱。

海南日报社在20122015年期间,广告置换收入不入账2,148.02万元,私存私放房产租金收入352.75万元,以坐支广告置换收入、未在法定账册核算等方式,隐瞒公务招待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等“三公”经费2,347.4万元。省供销社对项目审批监管不力,下属3家企业编制虚假财务数据骗取“新网工程”项目财政补贴资金3,121.5万元;违规在下属8家企业报销差旅、燃油等费用611.13万元;违规出借3,020万元给私人企业,且未向对方追缴违约金、滞纳金等329.07万元。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违反集团规定向合作方提供无偿借款881.5万元。

(二)投资效益较差。

省供销社自2008年起,以自有资金投入、土地折价入股和向省财政借款等方式,投资3.01亿元组建21家公司。截至2016年底,上述公司经营全部亏损,累计亏损5,246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7.43%。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在国际狩猎场项目选址不符合国土、林业等部门要求的情况下,仍然违规实施项目建设,项目最终于20149月终止运作,造成380.44万元的投资损失。

(三)风险管控存在漏洞。

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在资金放贷方面的内部控制执行不力,重程序审核,忽视实质性审查,导致15亿元的贷款难以如期收回;违规发放超年龄贷款290笔、金额8,502.37万元,以及在借款人提交财务数据自相矛盾和未调查借款人经济收入情况下发放贷款8,400万元。

八、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情况

一年来,省审计厅向纪检、检察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24件,截至20176月底,已结案6件,有20人受到处理处分。同时,完成省纪委、省委巡视办交办的案件及问题线索核查事项16件。

移送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计移送问题线索9件。如在棚户区改造中,基层单位通过编造虚假人员名单套取拆迁工作经费乱发补贴,拆迁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失职渎职造成多付拆迁补偿款;在工程管理中,建筑公司伪造机关印章弄虚作假谋取中标和串通投标;在合作建房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上级审批的分成方案,擅自签订有损国家利益的合同和协议;在资金管理使用中,个别市县借用安居工程名义违规出借财政资金,未能及时收回造成损失。二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审计移送问题线索6件,主要是医院和有关人员通过重复报销、伪造病例、虚假挂床、病人死亡以后继续报销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医疗保险资金,与供应商串通高价采购医疗设备,以及违规与公司开展医疗合作造成医院资金损失等问题。

九、201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省审计厅设立审计执行处,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持续督查督办、跟踪问效,整改质量明显提高。2015年度报告反映的7个方面问题,涉及504个问题单位,截至20175月底,已整改488个,正在整改16个,整改率96.83%。通过整改,追回和上缴财政资金20.85亿元,其他整改金额109.78亿元,出台和修订规章制度113项,受到处分或问责处理239人次。正在整改的16个问题包括:海口市云龙镇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征地工作尚未完成;三亚市未足额征缴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万宁市尚有土地出让收入3.39亿元未上缴省财政;东方市尚未全额追回被骗取的危房改造补贴资金;保亭县未完成保障性住房租金的收缴;陵水县尚未追回多支付的征地拆迁费927万元;临高县尚未按规定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违规安置廉租房、已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不到位等。省审计厅将持续跟踪督办。

十、加强财政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意见

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严肃问责,对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不断加以完善,并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强化财政预算收支管理。

一是推动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使财政资金整合发挥实质性作用;二是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进行核算,真实反映财政收支情况;三是对全省各级财政预拨经费进行全面清理;四是加强对市县财政运行风险的监管,高度关注财政收支真实性、政府债务、企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风险,加大对虚增财政收入、违规征税行为以及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

(二)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多规合一”信息应用与管理平台建设,积极部署,认真研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统计管理制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加大监管力度,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对造成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干部实施严格的问责、追责。

(三)加强扶贫动态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尽快启动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科学有效的动态管理,确保扶贫施策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推动建设扶贫项目库,提早谋划扶贫资金使用,加强对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的资质认定和日常管理,在充分风险评估及监管到位的情况下,提高扶贫资金集约投入力度,放大资金使用绩效,形成具有可持续性的扶贫产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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