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云南)
——2017年7月25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5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吴绍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云南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全面实施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通过健全审计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工作方式、开展大数据分析等途径,形成了全省审计“一盘棋”,强化了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揭示问题的广度和深度明显增强,推进审计全覆盖取得初步成效,审计监督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支出结构,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全面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在88个贫困县积极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从53.3%提高到58.8%;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省共清理收回存量资金106亿元;努力降低融资成本,置换利率高于5%的存量债务2440.6亿元。

——财政调控职能不断强化。筹措资金34亿元,确保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任务圆满完成;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45.6亿元,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推动房地产行业“去库存”;安排资金16亿元,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八大重点产业加快发展;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895亿元,推进“五网”建设。

——民生支出重点保障有力。强力推进脱贫攻坚,下达扶贫专项资金93.4亿元,促进120万贫困人口脱贫;投入农林水资金713亿元,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全省教育支出871亿元,同比增长13.5%;全省医疗卫生支出467亿元,同比增长10.5%。

——审计整改时效明显增强。省政府认真落实《关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边审边改、限时整改,实现了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

(一)首次组织对省本级及16个州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审计。20175月上报财政部的省本级决算报表反映,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75.03亿元,支出4798.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70.36亿元,支出761.9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36亿元,支出8.69亿元。与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多18.34亿元,支出少72.2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少0.1亿元,支出多2.9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普洱、临沧等4个州市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年底尚未收回14.23亿元。二是省本级及昆明、楚雄等5个州市未及时清理确认收入4.77亿元。三是普洱、楚雄等4个州市违规退库、调节预算收入级次造成收支不实8.01亿元。四是楚雄、怒江等3个州市调整预算和动用专项资金7.81亿元,未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

(二)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预算资金下达不及时。中央228.7亿元、省级80.99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时限内下达;省本级年初预算项目支出50.06亿元,未按规定在9月底以前下达。二是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低。8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率低于80%;38个单位4250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当年未形成支出,涉及资金7.28亿元。三是历年基建资金余额3.77亿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对审计反映的问题,省财政厅等部门正在采取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等措施加以整改。

二、省级部门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审计

(一)19个省级部门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省体育局等2个单位未汇入7个下属单位的决算报表,导致部门决算报表少反映收入支出结余4.71亿元、资产负债净资产6.58亿元,影响了草案编制的完整性;二是省交通运输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4个部门账务处理不规范、报表填列错漏,涉及金额1.56亿元,影响了草案编制的真实性。

(二)19个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延伸审计89个下属单位,抽查预算资金501.68亿元、其他资金278.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业务管理不规范。一是9个单位项目推进缓慢,造成资金闲置。如,省体育局2008年实施的省体工大队搬迁项目至今未完工,资金闲置7237万元;省地质调查局2016年末有69个项目资金闲置1.16亿元。二是6个单位项目及资金管理不规范。三是2个部门政务公开不够全面。

2.部分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及资金拨付不合规。一是云南建设学校等5个单位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项目预算未细化、重复编制预算等问题,涉及资金954万元。二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个单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批复预算、预算执行进度慢、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分配预算资金等问题,涉及资金1.21亿元。三是省林业厅等5个单位存在预算资金分配拨付不规范、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提前支付项目款等问题,涉及资金1.01亿元。

3.部分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违反财经制度。一是省卫生计生委等14个单位存在“三公”经费控制不严、在非定点场所召开会议、培训费超标准、课题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868万元。二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1个单位存在自行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列支专项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1560万元。三是省外专局等10个单位存在虚列支出、以拨作支、无预算或无支付凭证列支费用等问题,涉及金额6673万元。

4.部分单位未按规定上缴税费、非税收入和存量资金。一是省国土资源厅等22个单位存在应缴未缴、截留或坐支房屋出租收入、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等非税收入4.27亿元。二是省统计局等28个单位存在2年以上项目结转资金和净结余资金未交回省财政统筹、项目资金长期滞留未拨付使用等问题,涉及金额1.19亿元。三是省公安厅等10个单位存在发放目标责任考核奖、支付教师课酬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涉及金额5465万元。

5.部分单位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不严。一是省人防办等9个单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出借资金、借用下属单位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2250万元。二是省商务厅等13个单位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出让股权收益未入账、少计无形资产等问题,涉及金额8.1亿元。三是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4个单位存在购买服务、购置大额资产未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668万元。四是省林业厅等8个单位的24个银行账户,未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备案或销户。

(三)省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创新审计方式,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对109家省一级预算单位的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90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并延伸了63个下属预算单位,共核查疑点1.78万个,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存在5个方面22类问题。一是3个单位违规出借资金347万元,6个单位虚列支出915万元,3个单位提前支付费用593万元。二是37个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上缴非税收入432万元,3个单位隐瞒坐支非税收入860万元,12个单位结余结转项目资金694万元未交回省财政统筹。三是4个单位隐瞒收入306万元;3个单位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税金额351万元。

目前,各有关单位正在抓紧整改。审计期间,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如,省交通运输厅已上缴非税收入6787万元。

三、重大政策跟踪审计

(一)稳增长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情况。持续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抽查项目3115个,涉及问题资金32.2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全省66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财政配套资金、群众筹资共计1.18亿元不到位,4个县区滞留项目资金4520万元。二是6个州市微型企业扶持项目推进迟缓,资金闲置1.65亿元;未落实县级配套资金4589万元。三是因项目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就业扶持资金1.54亿元未及时发挥效益。四是20个省级创业园区、20个省级众创空间和35个省级校园创业平台项目推进缓慢。

(二)部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放管服”改革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部门“放管服”政策落实不到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事项9项未按规定取消、6项下放不彻底、3项未按规定标准下放。二是少数部门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不彻底。省国土资源厅2项行政许可事项与下属建设用地事务中心5项中介服务存在利益关联。三是少数单位设立服务项目违规收费。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违规收取技术评审服务费845万元,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交易中心在省政府已明确取消鉴证和公示的情况下,未对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

(三)全省2013年至2015年科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科技资金被大量用于非科技领域,涉及资金24.3亿元,占18%。二是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体实施项目265个,涉及财政资金9262万元。三是8个项目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1160万元,7个单位将项目资金违规转入个人账户480万元。

上述问题大多数已整改。针对稳增长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全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兑现财政补助资金1.65亿元,落实县级配套资金3509万元;全省66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已完工,落实配套资金8952万元,拨付滞留资金3713万元;针对“放管服”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全面排查,并督促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针对科技项目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6个管理规定,实现了全过程规范管理,科技资金投入使用7.38亿元,收回科技资金4亿元。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

(一)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完成了昆明新机场等25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和昆明医科大学等7个项目的跟踪审计,审计投资总额670.98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磨黑至思茅高速公路等32个项目施工方多计工程价款27.41亿元。二是澜沧至惠民二级公路等12个项目多计待摊投资3.56亿元。三是红河谷冷墩至清水河段二级公路等4个项目违规出借资金2.21亿元。四是双江县韭菜坝水库等2个项目滞留资金5085万元。五是昆明市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等15个项目工程未招标或招投标不规范。

(二)宁蒗等8个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规划编制不科学致使项目无法实施。如,普洱市景谷地震中期规划调整中,全市原规划的1868个项目调减934个,占50%。二是部分项目资金缺口大、落地难。因资金不到位,6个地震灾区计划调整或取消项目94项。

(三)全省16个州市“路网”建设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8个县市207个农村公路建设项目1860.8公里公路未按期完工;已建成农村公路2.02万公里无养护资金来源,占57.48%。二是农村公路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仅占应到位的16%;2个州市滞留资金8513万元、1个州挪用资金2520万元。三是6条高速公路未经招投标直接确定投资人。

上述问题,相关单位正在采取措施整改。目前,共核减工程价款27.41亿元,追回资金、调整账务4.96亿元;昭通、普洱、德宏调整后的恢复重建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全省已完成农村公路建设662.8公里,滞留资金已全部下达。

五、脱贫攻坚审计

(一)16个州市本级和126个县区扶贫系统“一条线”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7个县级扶贫办滞留扶贫专项资金1.04亿元,4个州市本级、32个县级扶贫办挤占挪用扶贫项目资金887万元。二是5个州市本级、28个县级扶贫办未及时将结余结转资金5038万元缴回财政统筹。三是5个县超标准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1296万元。四是8个州市部分县区资金统筹整合平台不到位、机制不健全,整合资金使用率低;10个州市部分县区扶贫项目库项目储备不足。

(二)2016年计划退出的12个脱贫摘帽县跟踪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个县市未明确县级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统筹整合机构或平台。二是8个县市脱贫退出考核指标不同程度不达标。三是6个县市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措施不具体。四是4家涉农企业、2个专业合作社套取扶贫项目资金361万元。五是4个县市滞留扶贫资金和贷款5.72亿元,10个县市扶贫资金闲置9.66亿元。六是272个项目未按时完工,3个县市部分项目建设地点变更或重复投资。

(三)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审计情况。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组织对砚山、泸西、景谷、勐腊、南华等5个县2016年的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个县医保政策执行不到位;2个县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不到位。二是2个县挤占挪用扶贫资金859万元。三是4个县滞留扶贫资金5.83亿元,1个县滞拨扶贫贷款1.51亿元。四是3个县扶贫资金闲置2.92亿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和落实,目前审计发现的191个问题已整改174个,整改问题金额22.82亿元。

六、生态环保审计

(一)九大高原湖泊及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9个县级财政部门滞留资金1.08亿元,14个县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闲置资金2.1亿元。二是2个市擅自改变资金用途3.04亿元,3个州本级和10个县挤占挪用1722万元,6个县级企业截留污水处理费4597万元。三是1个州和3个县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缺口11.1亿元,10个县68个项目未及时开工,11个县70个项目未及时完工,13个县24个已完工项目未充分发挥效益。

(二)临沧市本级及4个县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截至审计时仅完成退耕任务5.62万亩,占任务总数的19.79%。二是4个县区未经批准将1.63万亩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三是审计抽查3个县298户农户发现,退耕合同面积比土地证面积多出9391.79亩。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认真整改。目前,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整改问题金额3.38亿元,出台了3项措施;临沧市2015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已全面完成。

七、重点领域专项审计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组织对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区2016年的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展了跟踪审计,调查了1202个村7319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抽查813个安居工程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0个县市项目资金长期闲置3.11亿元。二是9个县市挪用项目补助资金1.63亿元,用于土地收储等无关支出。三是11个县市1.36万套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后未办理产权登记。四是44个县市1.31万套保障性住房欠缴租金共2406万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组织对曲靖、玉溪、楚雄、大理4个州市及40个县区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了审计,延伸调查了189个定点医疗机构、146个定点零售药店。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691户企业欠缴医疗保险费1.03亿元;11个县区医保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2.25亿元。二是18个单位将2593万元医保基金用于非医保支出,17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采购药品,涉及金额2588万元。三是38个县区的7.44万人重复参保,多获得财政补助3842万元。

(三)14个州市及106个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清算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1个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未按政策时限要求完成清算移交工作。二是65个县区的12.39万人重复参保,多获得财政补助4786万元。三是新农合基金结存较大。截至2016年底,80个县区滚存结余比例超过25%的规定。四是2个县区少计提风险基金1681万元,3个县区未计提风险基金。

(四)云南报业传媒集团和云南广电传媒集团2015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审计情况。一是云报传媒集团下属云报房地产公司少计费用,导致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虚增利润1.49亿元;集团本部及部分下属单位组稿费等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3274万元。二是广电传媒集团未按规定确认广告收入、计提坏账准备和利息收入,涉及金额5209万元。

(五)澜沧江景洪、功果桥电站移民安置资金审计情况。涉及资金27.84亿元、移民1.39万人。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个县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2亿元。二是1个州级、3个县移民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兑补、上缴安置补偿资金9605万元。三是景洪电站重复规划设计、管理混乱,造成损失浪费1070万元。

上述问题整改成效明显。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收回挪用、违规使用资金1.53亿元,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用于非医保支出的已归还原资金渠道,重复参保涉及的县区已组织清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后,该问题已解决。41个县区已完成新农合清算移交工作。云报传媒集团整改问题金额1.49亿元,补缴税金1540万元;广电传媒集团已收回资金2.51亿元,并出台了相关制度规范管理。2个电站整改问题金额2.2亿元。

八、经济责任审计

受省委组织部委托,省审计厅2016年对18名省管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绝大多数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了经济责任,发现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3个州市土地政策执行不到位,涉及土地2.97万亩。二是3个州市违规出借财政资金41.87亿元;1个州市决策失误形成损失风险6909万元。三是2个州市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5.5亿元;1个州市应缴未缴财政收入2.03亿元;1个州市挪用、挤占专项经费9178万元。四是1个部门挤占、挪用专项经费706万元,1所高校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484万元。各地各部门和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目前,已收回违规出借资金11.5亿元。

针对报告中反映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省人民政府将于11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同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外,省审计厅将陆续对外发布审计结果公告。

九、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税管理改革,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全面贯彻新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年初预算的精细化程度,提高年初预算执行到位率;加大税费清缴力度,做到应征尽征、应缴尽缴;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扩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将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落实绩效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相挂钩机制;加强储备项目库建设,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快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财政风险。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严格抓好债券项目的遴选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防止债券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