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7月25日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6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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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厅厅长 马青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主要围绕推动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及落实新预算法等方面,审计了省级财政具体组织预算、省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等情况,实施了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和重点项目、重要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探索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和企业境外投资绩效审计调查。在审计中,我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和省人大财经委及预工委审查意见,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将政策落实和绩效情况贯穿各项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大数据审计优势,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对审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是否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方向为判断标准,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努力做到“三个区分”,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区分开来,实事求是地揭示和反映问题,客观审慎地作出审计处理,同时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在促进政策落实、推动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是好的。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应对复杂形势,克服多重困难,顺利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年度任务。省财政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出台30条财政改革和调控措施,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民生支出比重;完善对下转移支付机制,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规范预算管理,财经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三公”经费支出规模持续下降。但审计也发现,在决算草案编制、预算绩效管理以及政策落实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2016年决算草案显示,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397.54亿元(主要包括当年预算收入、中央转移支付及一般债券收入等),支出总计3351.51亿元(主要包括当年支出、省对下转移支付及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等)。与向省人大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2.48亿元,支出减少11.6亿元,结转增加9.12亿元,主要是决算整理期市县上解清算收入和上解中央支出、对下转移支付支出减少,导致结转增加。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至2016年末,省财政1230日以前归集的非税收入2168.43万元,滞留在财政专户,未缴入国库,影响当年预算收入真实性。

2.财政对外投资情况反映不完整,投资收益未纳入预算管理。省财政以前年度出资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1.53亿元,对外投资情况未在总预算会计中反映,期间取得投资收益2419.21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3.有些科目预算执行中变化较大,但未向省人大作出细化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中金融支出年初预算10.15亿元,实际支出21.35亿元,比年初预算多11.2亿元;201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为1.5亿元,实际收入16.43亿元,比预算多收入14.93亿元,支出预算为零,实际支出10亿元。省财政在向省人大报告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时,未对上述变化作出细化说明。

(二)预算编报批复方面。

1.代编政府预算仍不够规范。主要是提交省人大审查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中的专项转移支付未分地区编制,3个类级科目未细化到款、项级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未细化到款级科目。省财政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

2.部分省级支出预算批复率较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中有6个类级科目和25个款级科目批复率低于50%;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有4个类级科目和6个款级科目批复率低于50%,其中3个类级科目批复率为零。

3.转移支付预算分配不及时。一是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4.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0.17亿元,未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的规定时限内下达。二是中央分配我省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3.8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6.58亿元,未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

4.预算分配不够科学合理。一是有22个单位的27个支出项目,在2015年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情况下,2016年又重复安排相同项目,且当年执行率也未达到50%。其中有4个单位的4个支出项目,2015年预算执行率为零,2016年安排的相同项目执行率也为零。二是201611月至12月追加给单位的预算指标,至年末结转结余18.48亿元,其中项目未执行形成的结转结余14.46亿元,占78%。

(三)财政管理方面。

1.部分存量资金未统筹使用。一是省直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出售房改房资金及利息收入4.78亿元,未按照房改完成情况及时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对口支援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铁路中心医院移交补助资金结余,以及外国政府赠款结余等,共计2.63亿元,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

2.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指定用途。主要是2016年省财政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比照财政部做法有369.76亿元指定了用途,占全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29%。

3.对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与落实政府采购制度不衔接。2016年仍有19个部门单位的29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也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1.03亿元。二是未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也未开展绩效评价。

4.对绩效评价发现的违规问题未能及时督促整改。2016年省财政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10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在评价报告中反映了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工程建设与规划不符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督促整改,导致有些问题处理处罚不到位,有些未进行整改,有些未按期整改。

5.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仍需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反映,2016年全省有45个行政事业单位的425处房产,因未评估、未决算以及产权不清等未入账,形成账外房产,涉及面积275.64万平方米。

二、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预算资金分配管理审计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共参与分配预算资金52.71亿元,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三项。通过审计以及延伸检查6个市部分项目,发现以下问题:

(一)资金计划下达时间晚。2016年共下达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2.16亿元,其中9月份以后下达2.05亿元,占当年计划的95%。区域战略推进资金(重大事项部分)当年下达计划21.9亿元,其中第三、四季度下达11.7亿元,占53%。

(二)项目备案批复与资金下达脱节。20162月,省财政将区域战略推进资金(切块部分)18亿元分配下达到17市,但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市项目的备案批复均在8月份以后,比资金到位晚6个多月,部分资金闲置半年以上。

(三)部分资金未能及时有效使用。一是滞留在市县财政部门,至2016年底未拨付到项目单位。其中: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8505万元,占当年计划的59%;区域战略推进资金4.95亿元,占当年计划的26%;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8865万元,占当年计划的10%。二是专项资金使用率低。区域战略推进资金(切块部分)当年支出5.8亿元,仅占下达计划的30%;“一业一策”转型升级示范项目确定时间较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当年支出2479.2万元,仅占下达计划的17%。

(四)审批备案把关不严,部分项目未开工建设。2016年区域战略推进资金(切块部分)分配方案要求,各市安排的项目应为已开工建设或年内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但审计发现,截至2016年末,有33个项目未开工建设,占已审批项目的9%。

三、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审计调查情况

对省政府确定的37个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预算公开制度落实不严格。12个县公开的政府预算不细化,4个县304个部门单位预算公开不及时,15个县51个部门单位公开的决算数据与账面数据不一致。二是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8个县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6个县423个部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7个县一般公共预算代编规模超过30%,6个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部为代编预算。三是16个县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仍以实拨方式向部门单位拨付财政资金128.05亿元。

(二)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一是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覆盖面较低。19个县的427个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涉及资金57.28亿元,分别占应编制项目数和资金额的45%、35%。二是绩效评价未能有效开展。23个县的575个项目未进行绩效评价,涉及项目资金82.3亿元,分别占应评价项目数和资金额的60%、51%。

(三)财政资金管理存在风险隐患。截至2016年末,37个试点县暂付款余额为116.44亿元,比2015年减少14.12亿元,但仍有7个县的暂付款规模不减反增,比2015年增加5.53亿元。9个县出借财政专户资金4.84亿元,有些长期未收回,存在损失风险。

四、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为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16年组织对企业税收征缴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采取大数据分析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政、国土资源、地税等部门的相关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发现部分企业在土地交易、房产销售等环节,存在少缴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疑点,组织市县审计机关重点核查了1626户企业,核实少缴税款22.58亿元,至2016年末督促补缴入库11.7亿元。

另外,组织对6个县地税部门201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5个县对房地产等行业税收预征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少预征15个纳税单位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1.35亿元,影响了税款均衡入库。审计后补征入库8106.04万元。二是少征收税款1.18亿元。其中3个县对代扣代缴义务人管理不到位,造成部分扣缴义务人未正确履行扣缴义务,少征个人所得税4941.46万元;6个县少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6814.95万元。审计后补征入库9842.21万元。三是3个县多征收9个纳税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款1532.04万元。审计后办理抵退553.29万元。四是2个县对补征以前年度税款2.56亿元,未合理确定税款归属期,影响税款滞纳金的准确计算和征缴。

五、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对17个省直部门及49个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预算资金42.56亿元。同时,首次采用非现场大数据审计模式,对所有省级一二三级预算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集中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37个部门及101个所属单位(含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进行了重点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少数部门单位预决算编制不规范。一是7个部门和2个二级单位部分收支未编入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4亿元。二是7个部门和6个二级单位决算草案编报不真实、不完整,涉及金额1.16亿元。

(二)有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一是项目资金结余过大,预算执行率低于50%,共涉及4个部门和1个二级单位的16个支出项目,金额5525.47万元,其中5个项目安排预算1279.8万元,执行率为零。二是3个部门和1个二级单位,将资金转移到下属及关联单位或往来款核算,虚列支出1.62亿元。

(三)有些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4个部门和9个二级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通过自行采购、指定服务等方式购买商品或服务,涉及金额1.67亿元。

(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不到位。

1.有5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向所属企业转嫁招待费,超预算、无公函接待等,涉及金额8.8万元;3个部门和12个二级单位车辆“过度”维修保养、违规占用下属企业车辆等,涉及金额20.83万元;18个部门和31个二级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招待费,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等,涉及金额221.84万元。

2.有2个部门和8个二级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07.25万元,2个二级单位违规垫付应由职工承担的物业费等12.12万元。

3.有10个部门和6个二级单位的20名公职人员,将执业资格证书挂靠企业,领取报酬或造成重复参保,涉及金额260.66万元。审计已移送有关部门问责处理。

(五)国有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1.房产出租、维修改造不合规。4个部门和2个二级单位违规出租办公用房8551.8平方米,涉及金额325.06万元;1个部门和5个二三级单位未经审批出租房产1.68万平方米,涉及金额508.83万元;1个部门和6个二级单位违规维修改造办公用房,涉及金额632.2万元。

2.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管理不规范。5个部门未按规定将房产租赁收入551.39万元上缴国库,6个事业单位未将房产租赁收入1417.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2个部门和5个二三级单位,应收未收房产租赁收入等1542.95万元,7个二三级单位无偿出借部分房产及设备。

3.部分资产未入账。5个部门和2个二级单位管理使用的部分资产未纳入账内核算,涉及办公设备等12.05亿元,土地1.61万平方米。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12个部门单位2015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了86项部门项目资金和5项参与分配资金,涉及金额77.39亿元。发现有些部门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不够重视,相关制度要求执行不力,绩效评价未真正落实到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项目论证评审工作未有效开展。35项部门项目资金,在申报预算前未进行论证或以政策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代替论证,涉及金额6693.67万元;抽查2项参与分配资金和14项部门项目资金发现,存在对项目未审核或审核不到位的情况,涉及金额4.48亿元。

(二)项目库建设推进缓慢。截至2016年末,抽查的5个部门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部门项目库或部分专项资金未纳入项目库管理,无法从项目库中择优编制预算。

(三)绩效目标管理不严格。抽查发现,有31项部门项目资金未编制绩效目标,2项资金绩效目标不细化、未量化,绩效评价难以有效实施,涉及金额5.43亿元。

(四)项目监管不到位。涉及5项参与分配资金和1项部门项目资金,因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造成资金被滞留挪用、建成项目未发挥作用等问题,涉及金额2.59亿元。

七、民生项目和工程审计情况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我们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持续开展了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养老服务业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逐步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精准扶贫成效明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但也发现在政策落实、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情况。对17个市及所辖47个县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由于各主管部门对涉农资金仍实行分头管理,47个县中有18个县涉农资金未真正实现统筹整合,涉及资金9.69亿元。二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3个市本级19个县未及时拨付或闲置扶贫资金1.39亿元,5个县通过个人账户管理扶贫资金3209.84万元,4个县违规使用扶贫资金96.05万元,其中有50万元被套取或以虚假资料报账,1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三是部分扶贫项目效益不高。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或后期工作不到位等,2个市18个县206个项目无收益或收益较低;由于选址不科学、环境污染等,12个县的32个项目建成后闲置。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保障房项目建设缓慢。6个市22个县55个项目2014年前已开工,由于项目建设单位资金链断裂等,截至2016年末29593套保障性住房未建成。二是部分市县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2个市11个县落实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不到位,共向31个安居工程项目违规征收应减免税费3442.84万元。三是部分市县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不严格。4个市50个县因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468户家庭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涉及财政补助资金198.08万元。审计后各市县积极整改,截至20175月底,已取消调整391户家庭保障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135.94万元。

(三)养老服务业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对11个市及所属26个县截至201610月底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养老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6个市18个县未按省政府要求出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4个县未出台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水电气热价格优惠办法。二是养老服务机构“无证运营”现象仍然突出。审计抽查481家养老机构中,有317家开办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但已全部建成投入运营。三是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率低。13个县养老机构综合入住率低于50%,个别养老机构入住率低于10%。

八、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为贯彻落实我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坚持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选取部分市县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推动出台了全省《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省审计厅直接对2个市进行了审计试点,还组织开展了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情况。一是部分环境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主要是未能按照规定编制空间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间不衔接。二是水资源管理不力。主要是地下水超采治理不到位,抽查企业中有30家未按要求关闭自备井,39家超许可量取水,13家无证取水,超量取水导致漏斗区持续扩大。三是森林资源管理基础薄弱。1个市森林覆盖率数据与实际相差较大,统计年鉴显示,2014年末森林覆盖率为37.5%,但按照国家新调查方法核对发现至2015年底仅为10%;4.35万亩造林计划验收不合格或未实施,912.58万元中央造林补贴资金闲置。四是土地规划控制不严。1个市建设用地规模超出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土地后备资源与用地需求不匹配,保障经济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五是排污、水土保持等相关税费征收不到位,少征污水处理费、排污费等4180.82万元。

(二)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绩效审计调查情况。对9个市19个县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绩效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缓慢。19个县2016年完成治理项目25个、治理面积3.76万亩,仅完成应治理面积的48%。二是部分治理专项资金闲置。截至20173月底,2个市6个县20142016年安排的治理专项资金滞留在市、县财政部门,涉及资金3.15亿元。三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利用率较低。截至2016年末,9个市煤矿企业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累计结存45.16亿元,只有2个市返还1.54亿元用于塌陷地治理,占收缴金额的3.3%。

九、基础设施建设审计情况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了城市地下管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绩效以及地方铁路建设等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地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但也发现部分项目存在进展缓慢、绩效不高等问题。

(一)城市地下管线基础设施建设审计情况。对13个市本级及所属107个县,截至20167月底加快城市地下管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市、县地下管线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4个市本级和42个县未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34个县未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43个县未完成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二是工程建设进度缓慢。6个市14个县的48个地下管线项目未能如期开工建设,最长拖期26个月;8个市本级和35个县的119个地下管线项目进度滞后,比计划少完成投资26.93亿元。三是部分老旧地下管线存在安全隐患。8个市25个县有1184.34公里灰口铸铁燃气管线隐患未消除,占需要改造任务的50.49%;7个市17个县有350处燃气管线被占压未整改,占需要改造任务的26.2%。

(二)城市污水处理绩效审计调查情况。对17个市本级及所辖66个区(含部分高新区、开发区)“十二五”以来至20166月底污水处理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城市排水体系建设不完善,雨污混流排放问题普遍。10个市需要改造的雨污混流管线达2066.23公里,雨季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污染了水系环境。二是污水处理质量不高。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对辖区内远期污水处理量估计不足等原因,导致6个市9个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三是城市污水再生设施建设数量偏低。审计调查的136座污水处理厂中,115个污水处理厂未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占85%。

(三)加快地方铁路建设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11个铁路项目,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3个地方铁路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其中烟台万华铁路20157月获批后,至20173月底未开工;滨港铁路二期路基工程应于20175月完成,至20176月仅完成计划工作量的25.7%。二是2个企业铁路专用线项目,由于建设资金紧张,至20175月处于停建状态。三是个别地方征地拆迁工作滞后。截至20175月,济青高铁和青连铁路的个别施工段仍有81户住户、8家企业未完成拆迁,影响建设进度。

十、境外资产审计情况

为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境内与境外审计一体化,2016年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8户省管企业境外投资绩效情况审计调查,在立足境内摸底分析的基础上,赴境外重点对3户企业集团的6个投资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山东境外审计迈出实质性步伐。从调查情况看,我省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省管企业境外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积累了一定的境外投资管理经验,但也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境外投资项目决策不够谨慎,投资面临损失风险;境外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和债券融资,且部分项目收购后持续亏损,财务负担较重;有些投资项目受市场低迷、当地发展环境制约等因素影响,项目效益未达到预期目标。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省国资委正在组织研究境外投资监管制度办法,并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

十一、政府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对全省71只政府引导基金及120只参股子基金截至2016年末的运营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子基金运作缓慢。16只参股子基金未实现资金募集,17只政府引导基金成立后未运作成立子基金,18只参股子基金公示结束6个月内未完成工商注册。二是财政投入资金长期闲置。财政投入的部分资金未能及时投入子基金,闲置在基金管理平台或引导基金专户。其中,闲置时间超过1年以上(含1年)的27只基金,涉及资金56.89亿元。三是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6只子基金将所募集资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等,涉及金额19.19亿元。

十二、审计查出问题处理情况

审计过程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坚持边审边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章立制、调整账务、追回资金,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对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的专项审计和政策跟踪审计情况,已向省政府提交了综合报告或审计专报,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的角度提出了审计建议。对各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其中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49件,移送其他主管部门57件。省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8位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21件次,要求继续加大审计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下一步,省审计厅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将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本报告所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以问题清单形式印送各位委员,一并提请审议。

十三、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强化公共财政职能,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深入推进新预算法实施,继续深化财税管理改革,建立真实完整、全面规范的预决算管理制度。加大财政统筹力度,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推动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预算批复率和执行效果。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逐步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促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加强税源管控,确保应征尽征,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效财力保障。

(二)强化公共资金监管,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健全绩效评价反馈纠偏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避免沉淀闲置。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骗取、挪用、损失浪费财政资金和侵占国有权益等行为的问责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持续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重点转向二三级及基层单位,规范公务消费行为,构建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强化公共资源监管,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有机衔接。严管各类民生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加强对立项审批、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管,打造“民心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加强对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的有序开发管理,不断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指导下,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依法履职、尽责担当,务实进取、奋力争先,为推进我省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本报告涉及的县级行政辖区统称为县。]

附件:山东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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